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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民主概念的三个版本

讨论至此,我们仍然有一个重要问题没有解决,即如何界定民主。正如政治学者乔万尼·萨托利提醒我们的,民主确有所指吗?有效的讨论要以界定概念为前提,民主也不例外。那么,究竟什么是民主呢?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政治学问题。有人说,民主就是主权在民。这种说法大致不错,但我们还需要追问:到底什么是主权在民?恐怕最好要给出一个可以操作的定义。

这里不妨打一个比方,吉林延边盛产一个水果品种,外形酷似苹果,又有点像梨,通俗的说法叫苹果梨。问题是:它到底是苹果还是梨呢?如果一个东西我们搞不清楚它是苹果还是梨,那是没有办法做研究的。大家可能还会发现,世界上既有长得像苹果的梨,又有长得像梨的苹果,两者往往难以区分。这个例子是一个具体的物品,相对还算容易区分。

而社会科学更关心抽象的东西。民主就是一个抽象概念。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曾这样写道:“关于民主的讨论,无论支持的还是反对的论证,都没有什么思想价值,因为我们并不知道我们在讨论什么。”这句话好像在嘲讽整个民主学界,但大家想想,如果翻阅每天的报纸、打开新闻网站,这个问题是否确实存在呢?有效讨论民主的前提,首先要界定民主的概念。

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

根据对观念史的梳理,迄今民主的概念有三个主要版本。第一个版本是,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姑且称为民主概念的1.0版。用一句耳熟能详的话来说,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统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人统治,即君主制;少数人统治,即贵族制;多数人统治,即民主制。至于亚里士多德更为精细的政体类型学,这里不再赘述。 所以,民主也可以被视为多数人的统治。

无论是人民的统治,还是多数人的统治,这种政体在统治实质和统治目标上应该有一个内在的规定性。什么叫统治的实质?就是说,到底由谁来统治。民主是人民在统治,是多数人在统治,这是统治实质的规定。什么叫统治目标?就是说,统治是服务于什么。既然是民主政体,它就应该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公众的利益、整个城邦的利益或整个共同体的利益。有了这种统治实质和统治目标的规定性,我们才能把一种政体称为民主。

尽管“民主是人民的统治”这种说法由来已久,但这个定义并不是没有它的问题。第一,谁是人民?有一种理解是,政治正确时,你才是人民;政治不正确时,你就不是人民了。这种说法更令人对“谁是人民”这个问题感到扑朔迷离。关于谁是人民,目前一般有几种说法:一是所有公民构成人民;二是政治共同体中的大多数人就是人民;三是政治共同体中政治正确的那部分人才是人民。最后一种说法的背后,是政治上的敌我之分。

第二,如何统治?当我们说人民统治时,人民到底怎么统治呢?人民亲自执掌国家权力?人民每天制定重大公共政策?其实,如果大家对真实政治世界有所了解的话,就会发现人民几乎是没有办法直接统治的。人民统治,必须要采取某种可以操作的方式或程序才能实现。如果是这样,这种操作的方式或程序就变得很关键,甚至可以决定其统治实质是否会偏离人民统治。

第三,如何区分民主的真伪?就像前面讲到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号称是民主国家,几乎所有党派都号称是民主党派,几乎所有政治家都号称是民主派政治家。那么,全球政体中还有不民主的吗?如果还存在着民主与不民主的差别,或民主程度高低的差异,那么又该如何区分呢?

民主就是竞争性的选举制度

所有这些都表明,民主概念的1.0版有它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只要有问题,就会有人出来解决问题。20世纪有一位名叫约瑟夫·熊彼特的了不起的经济学家,他是奥地利人,后来移居美国,是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1942年,他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提出了民主概念的2.0版。熊彼特说:

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

这个定义是说,人民手中握有选票,如果你想获得公共职位以及获得做出决定的权力,那你就必须要去竞争人民手中的选票。实际上,这是一个关于民主的程序性定义,其核心是竞争性的选举制度。这一制度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政治参与,即普通人的政治参与,普通公民拥有投票权;二是政治竞争,即政治精英之间为获取政治权力而展开的政治竞争。当然,普通公民也有资格参与公共职位的竞争。只不过当他竞争公共职位时,这个人已经被视为政治精英了。

按照熊彼特的观点,民主制度的核心是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加上精英的政治竞争。那么,熊彼特又怎样看民众在其中的角色呢?其实,他是一个精英主义民主论者。他甚至这样说,所谓民主不过是人民有权利接受或拒绝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熊彼特想得很透彻,人民实际上没有办法自己统治自己,而必须有人来实际行使统治权。那么,怎样决定由谁来行使统治权呢?在公民拥有普选权的条件下,政治精英们可以通过竞争人民手中的选票、借助多数当选的规则来获取统治权。所以,民主概念的2.0版是指,民主是一种竞争性的选举制度。

实际上,今天国际上最前沿的民主研究采用的主要是这种定义。国际上关于民主的大量论文和专著都是以这一定义为基础的,很多定量研究数据库也是根据这一定义来设定具体指标的。与1.0版相比,民主概念的2.0版有着显著的优势:一方面,它界定了谁是人民、如何统治这样的程序性问题;另一方面,它能够借助具体制度的差异来区分民主的真与伪。

但这一定义仍然有它的问题。目前最流行的一个质疑是,有人说这其实不是民主,而是选主(electocracy)。 如果民主是竞争性选举制度,那么就存在一种可能性:谁控制了选举,谁就控制了民主(或国家权力)。而要控制选举,其实是有技巧的。即便不做专门的研究,我们可以提出几个简单的猜想。比如,选举要不要钱?要的。资金越多,优势就越大。选举要不要团队?要的。建立一个有效的竞选团队很重要,最好能拥有一个职业化程度高的竞选组织。选举要不要做广告?要的。如果在选举年份去欧美国家旅行,大家就会发现街头和媒体上有大量的竞选广告。选举要不要动员?要的。如果有更强大的动员能力,能够从中央到地方全面覆盖,这样的竞选者更有机会胜选。此外,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选举要不要有一个强大的政治组织做后盾?要的。最好能够有一个覆盖全国的、能力强大的政党,这种优势会非常大。

根据上面的猜想,除了候选人本身的条件,我们不妨假定资金、竞选团队、广告、动员机制和政治组织这五个因素是胜选的关键。既然如此,谁有办法控制资金、竞选团队、广告、动员机制和政治组织这些因素,谁就更有机会赢得或控制选举。如果是这样,到底是人民在控制选举,还是有势力的政治家和寡头们借助有效的资源和高超的政治技艺在控制选举呢?实际上,自民主政体诞生以来,这种质疑一直就存在。

第二个质疑是针对选举本身的。大家知道,现实政治都是不完美的,所以选举也是不完美的。问题是,选举能够做到基本的自由与公正吗?有人会买卖选票或选举舞弊吗?有人会利用自身有利的政治地位来操纵选举吗?当然,这是有可能的。在不少新兴民主国家,这种可能性还很高。美国政治学者皮帕·诺里斯最近出版了一本书,名叫《为什么选举会失败?》,研究主题就涉及新兴民主国家选举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1]

当选举过程发生严重舞弊时,或选举本身被操纵时,选举结果就不能真实反映民意了。有人会说,某些国家貌似在选举,但其实这个选举是假的,不过是背后的政治力量在上演“民主表演剧目”。拿现在的俄罗斯来说,国际上很多学者与选举观察机构都质疑其大选的公正性。因此,当我们说“民主是一种竞争性的选举制度”时,是不是太重视选举形式而忽略了民主的实质呢?

第三个质疑是说,有的国家尽管有可靠的选举,但其真实的政治运作早已偏离民主的实质。举例来说,一个非洲国家分为北方和南方,由于历史原因,北方和南方的族群与宗教不同,北方内陆多数人信仰伊斯兰教而南方沿海多数人信仰基督教。从人口上看,北方占有55%的优势人口,南方占有45%的人口。在这种社会结构下,选举的结果通常是北方主要政党胜出,该党会控制总统职位或议会多数议席。当选之后,该主要政党把大部分财政资源与公共资金以大型厂矿建设、基础设施投资、教育资源投入等方式投放在北方地区,而南方45%的人口却很难从中央政府的财政预算与公共资金中得到成比例的好处。

那么,这种政治运作还是民主的吗?实际上,45%的南方选民在政治和政策上处于严重的受歧视地位。这种公共政策的背景,不过是北方主要政党依靠55%的人口优势控制了总统职位或议会多数席位。这样的政治运作,其实是对民主实质的严重偏离。

基于法治的复合型政体

所有这些质疑都跟民主概念2.0版有关。这些质疑未必都算得上逻辑严密,但或多或少反映了民主2.0版的缺憾。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学术界又出现了一种复合型的民主概念。这种观点认为,现代民主是一种复合型政体,其最简单的公式是选举民主加上法治,这被视为民主概念的3.0版。 [2] 这里的选举民主是最低限度的民主,也是民主的门槛。如果一个国家没有选举民主,那它就不是民主政体。但是,光有选举民主是不够的。唯有选举民主加上法治,才构成一个复合型的现代民主政体,亦即主流话语体系中的自由主义民主政体(liberal democracy)。

那么,法治有什么功能呢?这里探讨的不是法治的一般功能,而是要探讨法治对民主政体的功能。(1)法治保护了公民的基本自由权。要知道,只有那些公民拥有表达和参与自由的社会,才有可能是民主的,而法治提供了这种必要的保护。(2)法治要确保选举本身的自由与公正,确保政治规则制定与操作的合法性,确保不同政治力量在政治上处于平等地位。(3)法治不仅要求普通公民守法,而且还要求执政者守法和恪守民主规则。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已经当选和执政的总统、总理与执政党通常都拥有巨大的在位者优势。一个总统或总理不仅控制着军队和普通的行政机构,而且还控制着情报部门、安全机构。这样的实权在位者,面对反对派竞争时,他真的会恪守民主规则吗?他可能面临着动用情报部门和安全机构来打压反对派政治家的巨大诱惑。实际上,这是很多国家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情。所以,法治也是约束执政者守法和恪守民主规则的重要机制。(4)很多新兴民主国家都出现过重大的政治争端,若非通过和平的法律方式来解决,就会相当危险。如果法治传统能在解决政治争端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这样的民主政体往往更为稳定。

然而,这一民主概念的3.0版仍然存有某种缺憾。有人批评道,这个概念的最大问题是,仿佛仅有民主是不够的,还必须加上别的重要附加条件。换句话说,仅仅有政治参与、政治竞争、多数规则、胜者当选这一整套制度安排,还远不足以保证民主品质和实现善治;只有加上其他的重要附加条件,才有可能保证民主品质和实现善治,才是值得我们期待的那种民主。这似乎意味着,所谓“带形容词前缀的民主”才是好民主;如果没有某个前缀,民主本身就大有问题了。

自由主义民主其实是自由加民主,立宪民主是立宪主义加民主,法治民主是法治加民主。那么,问题又来了:当讨论带前缀的民主时,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是讨论民主政体本身,还是讨论自由、立宪主义或法治这些前缀条件的价值呢?如果讨论民主本身,为什么一定要给民主加上其他重要的附加条件呢?打个比方,就如同鱼的味道未必很好,但加上各种配料和调料,做成水煮鱼、酸菜鱼或松鼠鱼以后,味道就变好了。讨论民主时,我们不停地往民主的概念里添加各种调料。但这样一来,我们讨论的还是民主吗?这大概是民主概念3.0版的最大问题。

[1] Pippa Norris, Why Elections Fail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5).

[2] 现代民主政体应该包括法治要素,否则就是非自由主义民主政体,相关论述参见Fareed Zzkaria," The Rise of Illiberal Democracy," in Foreign Affairs , Vol.76, No.6(Nov.-Dec., 1997), pp.22-43. h3/Qxdstwl4ynq7dxPI0twwRugnf90IFW9KICUXMXhLeVF5fNxU7WGhIpWvifWwj



1.5
高调的民主理想与无奈的民主现实

我们至此已经做了很多观念史的考察,这种概念的辨析其实更多是在界定民主的理想状态。问题是,民主的理想并不同于民主的现实。很多人讨论民主时,容易混淆民主的理想与民主的现实。众人期待的往往是理想中的民主,这种民主既意味着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又意味着对自由、法治和人权的尊重,同时还意味着让一个社会变得更加繁荣、和谐、平等和善治。尽管人们可以期待这种“理想中的民主”,但一个社会实际得到的只是“现实中的民主”。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是,大家通常设想民主能有效消除腐败,而现实又怎样呢?一部分民主国家就难以有效控制腐败,比如印度就是这样的一个国家。即便同样是成熟发达的欧盟民主国家,意大利的腐败程度远比丹麦和德国严重。当然,总体上民主在抑制腐败方面要比非民主政体成功得多。

政体比较要区分理想与现实

在政体论战中,有人喜欢用民主的理想状态来论证非民主现实状态的不合理性。比如,看到非民主政体下存在着各种问题,很多人期待民主化能够解决这些问题。正如上文提到的,如果一个国家很腐败,大家就期待民主化能解决腐败问题。实际上,民主和腐败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目前为止,经验研究所能揭示的是,民主是大国解决腐败问题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还有人喜欢用民主现实状态的不完美来论证民主的不合理性。比如,有的新兴民主国家,议会开会时发生过议员互相打架的现象,照片被拍下来放在互联网上。有人会问,难道民主的议会就是这样吗?有的国家结束大选后,政治抗争活动不断,败选一方始终不能接受选举结果,甚至想让政治秩序瘫痪。有人会说,看来民主选举的结果并不理想。以修筑高铁为例,有些国家或地区从提议修筑高铁至今已过去很多年,但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有人质疑,这就是民主的效率吗?当然,这些案例并非民主治理的理想状态,这不过是民主运转实际可能出现的情形。如果据此认为民主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统治类型,未免过于武断。当我们试图用民主现实状态的不满意来论证民主的不合理性时,可能忽略了问题的另一面:非民主政体的现实状况更令人满意吗?

罗伯特·达尔在《民主及其批评者》一书中提醒大家,政体之间比较需要明确,究竟是基于理想的层面,还是基于现实的层面。一个典型的错误做法,是拿理想中的威权政体与现实版的民主政体做比较。达尔生动地说:

在进行这类比照之中,我们必须避免将理想的橘子与现实的苹果相对照,也就是设计一个精确的程序,以表明现实的苹果要比理想的橘子低劣。……将民主理想与护卫者统治的理想加以比照,将民主在实践中的现实状况与等级制在实践中的现实状况加以比照,这样做似乎更为恰当。

所以,不应该设想一个理想的、完美的威权政体来比照现实中的、有缺陷的民主政体。当然,反过来也一样。正确的做法是,理想的威权政体要和理想的民主政体相比较,现实的威权政体要和现实的民主政体相比较。

另一个相关的问题是,研究不同政体的绩效时,究竟是比较它们的最佳表现还是最差表现?这里的标准也要统一。一个错误的做法是拿表现最佳的威权政体与表现最差的民主政体进行比较。最坏的民主会滑向“多数暴政”,最好的威权统治是少数精英掌权的善治,两者高下自不待言。但达尔指出,这样的比较是不公平的。正确的做法是,最好的威权统治应该与最好的民主做对比,最坏的民主也应该跟最坏的威权统治做对比。

有人强调民主体制下的政治决策风险,达尔则这样比较民主与威权政体的政治决策风险:

事实上,每一个民主体制要承受人们犯错误的风险。但错误的风险存在于现实世界的所有体制之中,而且20世纪最为糟糕的错误就是非民主体制下的领导人犯下的。

两类国家的治理:新西兰与印度

在国内舆论场上,一说起民主政治的实践,大家首先容易想到英国和美国。但实际上,在民主国家的光谱中,英美两国处于高质量的一端,而不少新兴民主国家的民主治理品质并不理想。拿议会现场来说,英国议会通常都是井然有序的,执政党与反对党议员分坐两侧,在辩论阶段都能做到有理有据、有礼有节,在投票环节则严守规则。而在一些新兴民主国家,议会现场会因议员在辩论环节互相厮打而陷入混乱,议会也会由于议员频繁使用阻碍议事程序而陷入瘫痪。如果说前者是迄今人类民主现场的标杆,那么后者是很多新兴民主政体的真实境况。

所有民主国家可以分为发达民主国家和发展中民主国家两类,而两者在治理绩效上的差异很大。若按照治理质量的高低去区分,多数发达民主国家都实现了高质量治理,英美两国大概是其中的典范;也有少数发达民主国家无法实现高质量治理,比如希腊目前就难以处理自身的债务与治理危机,但这样的国家不算很多。

对发展中民主国家来说,能够实现高质量治理的国家则只占一定比例。当然,这种比例上的划分跟我们对善治的要求有关。如果最低限度的善治只是国家不陷入内乱、经济没有大的衰退,那么多数新兴的发展中民主国家算得上已经实现合格的治理了。但是,如果善治的标准不只是这些,还包括经济的持续增长、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人均寿命的稳步增加、社会不平等程度的降低、高效能和清廉的官僚体系、可持续的科技与经济创新,等等,那么只有较少的发展中民主国家能做到这些。大家不要把这里的讨论视为反民主或否定民主治理的绩效,这只不过是介绍一下全球范围内民主治理绩效分化的真实情形。

我们不妨以新西兰和印度两国为例来进行民主治理绩效的比较。这里的比较指标主要是世界银行公布的评级指数——全球治理指数(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这一指数包括公民表达与问责制(voice and accountability)、政治稳定与控制暴力(political stability and absence of violence/terrorism)、政府效能(government effectiveness)、管制质量(regulatory quality)、法治(rule of law)和控制腐败(control of corruption)等六个指标。 图1.1的全球治理指数显示,在百分制标准分中,新西兰最近10年(2006—2016年)有5个全球治理指数的分值几乎都在95分以上,大部分评分落在97—100分的区间,属于全球善治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只有政治稳定与控制暴力一个指标,新西兰的得分曾低于90分,但后来很快就有提升,最新评级已高达99分。即便在发达国家中,新西兰也是发达民主国家善治的样板。

如果考察印度最近10年(2006—2016年)的数据,就会发现,在百分制标准分中,该国的政治稳定与控制暴力指标低于20分,管制质量和控制腐败指标大约在40分上下波动,政府效能和法治两项指标落在50—60分的区间,而仅有公民表达与问责制一项指标刚好超过60分。这些数据代表的是印度民主政体的治理水准,印度尽管是一个具有70年民主历史的国家,但离高质量的民主与善治还有一段很长的路。

新西兰与印度的案例比较显示,发达民主国家与发展中民主国家的治理绩效差距很大。对发展中民主国家来说,要实现高质量的民主治理决非易事,这也是考察民主现实的一个方面。这并不意味着,像印度这样的国家若蜕变为非民主政体,其公共治理表现就会更好。曾经同为英国殖民地、民主程度远低于印度的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公共治理表现跟印度相比要更为逊色。

所以,民主与否只是决定其治理绩效的一个制度因素。从经验来看,当很多原先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迈过人均GDP10000美元、20000美元的门槛时,这些国家的全球治理指数评级也会水涨船高。

图1.1 新西兰与印度的全球治理指数比较(2006—2016年)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网站全球治理指数数据,参考网址http://info.worldbank.org/governance/wgi/#reports

新兴政体的转型难题

另一个绕不过去的现实问题是,不少新兴民主国家都会面临如何完成转型的难题。对于中等收入与低收入的国家组别来说,不少国家都遇到了民主转型的困境。比如,泰国的民主就很难运转起来。过去的经验表明,泰国的民主通常是短命的。一个常见的模式是,大选结束后,反对派就会发动大规模的街头抗争,直至政治冲突升级导致首都政治秩序瘫痪。此时,泰国军方就会站出来。当然,泰国在民主转型上算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该国屡次启动转型,又屡次遭遇挫败。在第三波民主化中,也有很多像西班牙、葡萄牙、捷克、韩国这样的成功转型案例。但即便是民主能运转起来的国家,民主体制就能得到巩固吗?民主治理就能产生好的绩效吗?从全球转型的经验来看,新兴民主政体在这方面的挑战仍然很大。

过去,学术界和媒体关于民主转型曾有过一种过分简单的认知,有人称之为“民主转型三部曲”:威权垮台、启动转型与民主巩固。这种认知让人想起青春肥皂剧,年轻的男孩女孩偶遇之后,第一步是约会,第二步是恋爱,第三步是结婚。从此,他们就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了。但实际上,有生活经验的人知道,各种各样的问题仍会不断涌现。类似的,“民主转型三部曲”也是一种过分简单化的误读。

经验告诉我们,民主转型更可能是一个结果不确定、充满各种挑战、历时漫长的政治过程。其实,我们理解民主和民主转型也需要经历一个从天上到人间的过程。与其基于单纯的政治理念,以过分理想化的视角来理解民主,不如放眼全球,基于各国的真实经验来考察民主转型的政治逻辑。这也是本书的写作目标。 h3/Qxdstwl4ynq7dxPI0twwRugnf90IFW9KICUXMXhLeVF5fNxU7WGhIpWvifWwj



1.6
民主是自由之敌还是自由之友?

民主论战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民主与政治诸要素之间的关系,比如民主与自由、民主与法治、民主与平等、民主与市场、民主与国家,等等。解读民主与政治诸要素之间的关系,构成了理解现代民主的一个重要视角。

自由是目的,民主是手段?

民主与自由的关系从来都是政治哲学领域的热门话题。过去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民主是手段,自由是目的。这个观点反映出价值排序的优先性,即自由具有更高的价值。但这只代表了一种观点。

若深入思考,就会发现民主与自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逻辑。一是两者互相冲突的逻辑,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按照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说法,自由是“一个人不受其他某人或某些人武断意志的强制”,或者说自由就是免于强制。 英国近代哲学家约翰·洛克把社会成员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得到确定无疑的保护视为自由问题的核心。 根据这种观点,一个人来到世界最重要的不是能不能投票,而是这些基础性的自由权利能否得到确定的保障。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则认为:

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名成员,可以违反其意志而正当地行使权力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对他人的伤害。至于这个人自己的好处,无论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都不是充足的正当理由。……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行为,才是任何人应该对社会负责的行为。从正当性上说,在仅涉及他自己的那部分行为上,他的独立性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他的身体和心智,个人是最高主权者。

根据这些观点,自由的道理与民主的道理是两回事。有人甚至担心,民主可能侵犯自由。在政治决策中,民主高度依赖于多数规则,但多数规则下不见得会做出尊重自由的决定。如果一个由多数规则做出的政治决定是侵犯自由的,那么,此时的民主就是反自由的。

自由派确实有理由担心:当民主规则意味着多数派做决定时,少数派的权利是否能得到保障呢?进一步说,这种多数决定规则是否可能导致多数暴政呢?若自由派笃定认为,自由才是优先价值,那么只有当民主保障自由时,这种民主才是令人向往的;当民主侵犯自由时,民主就不再是理想的统治秩序了。

第二种逻辑恰恰相反,即民主与自由互相兼容的逻辑。古典自由主义的经典教义是:统治应该基于被治者的同意。这既是约翰·洛克阐述的政治原则,也是美国《独立宣言》的基本思想。按照这一经典教义,有人会问:“既然统治应该基于被治者的同意,那么被治者如何同意呢?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怎样的制度与程序来确保这种被治者的同意呢?”依此原则,迄今,人类统治秩序中,只有一种与之对应的统治形式,那就是民主。只有民主政体,才有可能落实“统治应该基于被治者同意”的原则。所以,这是从自由原则推导出民主规则的一种逻辑。

此外,民主固然可能侵害自由,但与民主相比,非民主政体更能促进自由吗?或许,在民主化时代之前的欧洲,符合立宪原则的非民主政体有可能是自由的保障。除此之外,亚非拉地区的非民主政体通常都是自由的破坏者。从概率上看,与非民主政体相比,民主政体当然更有可能是自由的捍卫者。

重要的不是民主而是法治?

民主和法治的关系同样重要。北京大学潘维教授曾出版过一部书,名叫《法治与“民主迷信”》,其核心观点是:对一个国家来说最重要的是法治,而非民主。 他甚至把很多人比较坚定的民主信念称为“民主迷信”。这一派学者主张“重要的不是民主而是法治”,不妨称之为“法治优先派”。他们大致是说,只要有法治,即便无民主,善治可期;但如果只有民主而无法治,则容易沦为多数暴政。

从全球经验来看,欧洲法治与民主史可以作为这种观点的佐证。以英国为例,英格兰1215年签署了《大宪章》,1258年又签署了《牛津条约》,由此国王的权力受到了约束,同时一个贵族会议得以创建并最终进化为后来的英国议会。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英国(1832年之前)拥有投票权的人不足5%。所以,英国直到19世纪中叶都不算是严格的民主政体,而是一种少数人拥有投票权的竞争性精英政体。但是,这种统治尊重英国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法律与惯例,政府发号施令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英国作为一个案例似乎可以证明,只要有法治,即便民主程度不足,亦有可能实现一种优良的统治秩序。

然而,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并非都是近现代的英国或欧陆国家。“民主优先派”(姑且这样称呼)对此的一个质疑是,优良的法治传统主要存在于欧洲。如果没有优良的法治传统,再加上没有民主来约束统治者,这样的国家能够实现善治吗?尤其是,如果统治者倾向于制定恶法或破坏法治,这个社会若同时缺少民主对统治者的控制,那么善治如何可能呢?对于欧洲文明之外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来说,如果民主缺位,统治者是根本无法被约束的。

因此,“民主优先派”认为,民主是实现善治的必要条件。其实,这一派很难说是真正主张民主优先论,他们通常强调民主与法治需要携手并进,但他们确定无疑地反对只要法治而认为民主可有可无的观点。

我们究竟需要何种政治平等?

民主与平等的关系也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议题。民主能够促进平等吗?或者,民主能够实现何种政治平等?《论政治平等》一书强化了罗伯特·达尔关于政治平等的观点,表明他更坚定地站在了左派阵营。在美国的政治传统中,开国之父们对基本政治权利平等之上的其他平等并不重视,甚至还有所警惕。达尔则试图寻求某种实质性的平等。在他的框架中,权力就是影响力,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平等就是每个公民获得相当的或同等的政治影响力。 当然,很多人认为这种主张是一种政治幻想。这如何可能呢?

如果说民主至少意味着基本的政治身份平等,这是很多不同流派的思想家都乐意接受的观点。美国《独立宣言》就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即所有人生而平等。这是某种基础性的政治平等,亦即政治权利的平等或形式上的政治平等。当然,如果放到历史长河中去考察,这种基础性的政治平等其实也来之不易,可以算人类政治史上的一项伟大创造。在过去数千年中,全球范围内的大部分国家、文明和政治体都没有办法实现这种基本的政治平等。相反,这主要是最近200多年的事情。

但有人觉得仅有基本的政治身份平等、投票权的平等以及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还不能令人满意。他们期待民主能增进一个社会的实质性平等。然而,几乎所有社会中都存在着贫富差距。不同职业、行业、教育水平、家庭出身的人,收入和财富水平的差距往往是巨大的。在被视为现代民主典范的美国,有的500强公司CEO年收入高达上千万美元,很多普通人一年薪水则不足4万美元。此外,不同人的政治影响力也是不同的。统治精英、高级官僚、跨国公司高管、公共知识分子、演艺明星的政治影响力通常都比较大,而普通公民的政治影响力则相当有限。如果理想中的政治平等意味着政治影响力的相当,那么保守派会认为这是无法做到的。

大家关心的是,一个社会到底能够实现什么样的民主或平等呢?平民主义民主论和精英主义民主论在这方面的分歧很大。达尔期待的是寻求实质性平等的民主。麦迪逊和熊彼特等人则认为,最多能够实现的是大众统治与精英治理相结合的民主,但精英无疑会比普通民众拥有更高的社会阶层和更大的政治影响力。在他们看来,完全意义上的实质性平等,则是任何社会难以企及的。

民主与市场:朋友还是对手?

有人还关心,民主和市场是什么关系?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出现了占领华尔街运动。这些占领者声称:他们是99%的普通人,而华尔街那些贪婪的金融寡头与投机者正在剥削整个美国。这个例子似乎预示着,代表“民主力量”的多数普通人对不受节制的市场力量——至少是对金融市场——感到不满和厌恶。

那么,民主反对市场吗?似乎并非如此。今天,欧美发达国家的标准制度配置就是自由民主政体与市场经济模式的组合。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莫不如此,但问题是,民主政体和市场经济一定是朋友吗?抑或,它们还可能是对手?

一种可能是民主和市场的相互强化。一方面,放眼全球,自由民主政体通常都致力于保护产权,民主政体下的政府也是责任政府。产权保护加责任政府,一般都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成长发育。否则,如果政治权力不受约束或胡作非为,市场经济就难以获得充分的成长空间。比如,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在《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中讲过一个故事:近代法国南部曾经有一个发达市场,后来,法国国王不知节制,开始对该市场征收高额税费,结果这个市场就慢慢衰落了。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更容易造就经济繁荣,同时有利于培育一个社会的多元力量。从经验上看,只有市场经济模式,才会造就持久的经济繁荣。此外,由于资本掌握在不同人和不同企业的手中,市场经济是典型的多元化经济,有助于孕育多元的社会力量。如果一个社会既富有又多元,就更有可能促成民主的兴起与巩固。

简而言之,民主政体保护产权,塑造责任政府,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创造经济繁荣、维系多元社会,有助于强化民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经验告诉我们,从19世纪到20世纪两大强国——英国和美国——的成功,很大程度上都得益于这种民主政体与市场经济的互相强化。

另一种可能是民主和市场的互相削弱。一方面,民主可能要求更多的政府干预及推行再分配政策。民主政府的惯常做法是更多的政府干预、更大的政府规模、更高的所得税率以及更积极的再分配政策。这些政策最初往往来自普通民众对民主政府的施压。然而,市场经济要求资源根据效率原则进行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从这个视角看,民主政府的政策有可能会跟市场经济模式相冲突,或者会削弱市场的力量。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与结果可能也会削弱民主的力量。市场承认贫富差距(注意这里用的不是“加剧”,因为非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贫富分化可能同样严重),市场还会强化资本力量。在一个贫富分化严重的社会,民主政体往往更难维系,原因在于穷人容易产生革命性的要求,富人则由于不安全感而倾向于反对民主。此外,资本力量若过于强大,可能会试图控制政治过程。美国允许政治捐款,但国会曾经立法给每场选举中针对一个候选人的政治捐款设定了上限,就是希望抑制资本对政治的过大影响力。这种立法的背后,也是民主体制对资本力量的担忧。

简而言之,民主政府有可能强化政府干预和再分配政策,结果就会削弱市场力量;市场承认贫富差距并强化资本力量,可能反过来削弱民主政体的社会基础,两者之间还存在着潜在的对抗逻辑。

被启蒙传统忽略的国家

最后一个重要问题是民主与国家的关系。自启蒙运动以来,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把国家视为一种“必要的恶”,政治上的实际做法则是限制国家。这套限制国家的标准配置,包括立宪、法治、民主、有限政府和分权制衡等一整套制度安排。这种政治观念的主要倾向是防止国家干坏事。我曾在别处讲过一个流行的美国小故事,正好对应了这种国家观。

圣诞节快要到了,美国有个小男孩想得到一份圣诞节礼物。他决定向上帝求助,他寄给上帝的明信片上写着:“亲爱的上帝,圣诞节马上就到了,你能否赐予我100美元作为圣诞节礼物?感谢上帝!”邮递员由于找不到上帝,就把这张明信片寄到了白宫。几天之后,美国总统收到这张本来要寄给上帝的明信片。其实,总统秘书不过是想让总统开心一下。读到小男孩的信后,这位总统慷慨地从钱包里抽出50美元,委托秘书把钱寄出去。这样,几天后小男孩就收到了从白宫寄来的50美元。

又过了一些天,这位好心的总统收到了小男孩写给上帝的回信。上面写着:“亲爱的上帝,感谢您给我寄来钱作为圣诞节礼物。可是,当您的钱经过白宫时,被那帮狗娘养的克扣了50美元,所以我只收到了50美元。再次感谢上帝!”

这个故事的寓意是一个普通的美国小男孩对国家权力都抱有深刻的警惕。的确,防止国家干坏事很重要。但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国家有能力做好事吗?对很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它们可能更需要国家有能力做好事。比如,1947年印度独立时,作为总理的贾瓦哈拉尔·尼赫鲁看到的是印度的人均GDP不足100美金,以及印度与欧洲之间的鸿沟。作为领导人的尼赫鲁有很大的冲动,要把印度这个新生国家带上一条现代化的道路。那么,“印度国家”能够胜任这一任务吗?

这里首要的问题是国家本身,即国家能完成有效的构建吗?相反的例子是,有些国家在独立建国后不久就面临着国家垮塌与解体的危机。比如,20世纪60年代的尼日利亚在独立后不久即陷入内战。再比如,苏丹自独立以来一直内乱不断,最后不得不分裂为苏丹和南苏丹。对这样的社会来说,国家构建本身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

如果国家构建的任务基本完成,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国家能力或政府效能的塑造。美国建国之初同样面临着这样的挑战,即能否塑造一个有效能的联邦政府。在《联邦党人文集》这部讨论分权制衡的经典作品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反复论述塑造强有力的联邦政府的重要性。

当然,经济学家通常不喜欢讨论国家能力的问题。一位很有名望的经济学家在微信上跟我讨论,他同样认为国家能力是一个误导性的概念。但是,从政治学角度看,国家能力还是一个有意义的概念。当国家能力不足时,不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那些宗教或族群分裂程度很高的社会——随时可能会面临国家失败的风险。本书后面还会讨论,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学术界的重要进展之一是找回了被启蒙传统忽略的国家。当政体理论与国家理论相结合,或者说当民主与有效国家相结合时,我们才更容易理解人类政治生活背后的真实逻辑。 h3/Qxdstwl4ynq7dxPI0twwRugnf90IFW9KICUXMXhLeVF5fNxU7WGhIpWvifW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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