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是物理学中最简单的定律,每一学龄儿童都知道,或者我相信他们都能了解,光在真空中沿直线以速度 c =300000千米/秒传播。这个速度在所有各色光线中都一样。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则当一颗固定的星体为其邻近的黑暗邻居所遮蔽时,其各色光线的最小发射值就不会同时被观测到。荷兰天文学家德西特 通过对双星的观察,也以相似的理由指出,光的传播速度并不依赖发光物体的运动速度。而这一假定,即关于光的传播速度与其“在空间中”的传播方向有关,就其本身而言也是不可能成立的。
光子
光量子,简称光子,是一种规范的玻色子。光子是电磁辐射的载体,而在量子场论中光子被认为是电磁相互作用的媒介。单位空间内的光子密度决定了光的强度,如图所示,微弱的光一定意味着较少的光子,而强光一定携带有较多的光子。
简而言之,我们可以假定关于光在真空中的速度 c 是恒定的,这一简单的定律已为学龄儿童所确信。但谁会想到这个简单的定律竟会使逻辑思维周密的物理学家遇到极大的困难呢?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困难产生的原因。
当然,涉及光的传播过程 (对于所有其他的过程而言确实也都应如此) ,我们必须参照一个刚体 (坐标系) 来描述。我们再次选取路基作为参考系,不过路基的空气我们假设已经被抽空。如果一道光线沿着路基发出,根据上面的论述,光线的前端相对于路基是以速度 c 传播的。如果车厢仍然以速度 v 在路轨上行驶,其前行的方向与光线传播的方向相同,不过速度要比光速小得多。这条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即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前一节的推论显然在这里可以适用,因为光线在这里便是相对于车厢走动的人。人相对于路基的速度 w 由光相对于路基的速度代替, w 是所求的光相对于车厢的速度,于是得到: w = c - v 。
于是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就出现了小于的情况。
但是该结果与本章 第五节 的相对性原理有抵触。因为就像所有其他普遍的自然界定律一样,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不论作为参考物体的车厢还是路轨,都必须是一样的。但从前面的论述来看,这一点似乎不可成立。如果速度 c 是所有的光线相对于路基的速度,那么由于这个理由,相对于车厢传播的光就必然服从另一定律。这个结果与相对性原理是抵触的。
图为在真空中的光波
光速是自然界物体运动的最大速度。它与观测者相对于光源的运动速度无关,即相对于光源静止和运动的惯性系中测到的光速是相同的。物体的质量随速度的增大而增大,当物体的速度接近光速时,它的质量将趋于无穷大,所以有质量的物体达到光速是不可能的。只有静止质量为零的光子,才始终以光速运动着。
此抵触,我们似乎除了放弃相对性原理或真空中光的传播的简单定律外,别无他法。但保留相对性原理是仔细阅读以上论述的读者几乎一致的意见。这是因为相对性原理的自然与简单给予了人们很大的说服力,因而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就必须由一个能与相对性原理一致的比较复杂的定律所取代。然而,理论物理学的发展使我们不必继续此进程。经典电子论的创立者、具有划时代意义的H.A.洛伦兹对于与运动物体相关的电动力学和光学现象的理论研究表明,他在这个领域中无可争辩的经验产生出关于电磁现象的一个理论,而该理论必然能够推导出真空中光速恒定定律理论。因此,尽管没有任何实验数据表明有与相对性原理相抵触之处,但许多著名的理论物理学家对相对性原理还是比较倾向于舍弃的观点。
相对论就是在这个关头出现的。由于其对时间和空间物理概念的分析,相对性原理就与光的传播定律没有丝毫抵触之处了。如果我们系统地贯彻这两个定律,就能得到一个逻辑严谨的理论,借以区别于推广了理论的狭义相对论,而对于广义理论,我们将留待以后的时间再去讨论。下面我们叙述的是狭义相对论的基本观念。
光学是物理学的一个部门。光学的任务是研究光的本性,光的辐射、传播和接收的规律,光和其他物质的相互作用 (如物质对光的吸收、散射、光的机械作用和光的热、电、化学、生理效应等) 以及光学在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应用。
光学的历史 光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两三千年前。中国先秦思想家墨子在《墨经》中记载了许多光学现象和成像规律,比如投影、小孔成像、平面镜、凸面镜、凹面镜等等。西方的光学记载也较早,欧几里得在《反射光学》中研究了光的反射,阿拉伯学者阿勒·哈增也在《光学全书》中讨论了许多光学现象。
光学真正形成一门学科,是在反射定律和折射定律建立之后。这两个定律奠定了几何光学的基础。
牛顿的微粒说 对于光的本质,经典物理学的奠基者牛顿主张微粒说。他根据光的直线传播性质,提出光是微粒流的理论。他认为,这些微粒从光源飞出来,在真空或均匀物质内由于惯性而做匀速直线运动;认为光线可能是由球形的物体所组成,并用这种观点解释了光的直线传播和光的反射、折射定律。“牛顿环”现象是牛顿的一项重要发现。当他把一个平凸透镜放在一个双凸透镜上时,观察到一系列明暗相间的同心环。牛顿用他的微粒说解释了牛顿环现象。
惠更斯的波动说 大约与牛顿在英国强调微粒说同时,荷兰物理学家惠更斯在欧洲大陆发展了“波动说”。惠更斯于1678年向法国科学院提交了《光论》这本著作,以批驳牛顿的微粒说,同时提出了他的波动说。他认为,光是由发光体的微小粒子的振动在充满于宇宙空间的媒质“以太”中的一种传播过程,光的传播方式与声音的传播方式一样。惠更斯认为,光是一种波,以非常大但又是以有限的速度在以太中传播。惠更斯由此断言,新的波前在被光所触及的每个颗粒周围产生,并以半球形式散布开来;产生于单一的点的单一波前是无限微弱的,不产生光,但无限多的这种波前重叠的地方就产生了光。这就是惠更斯原理。
两种学说都可从理论中导出光的反射和折射定律,但说法不一。牛顿说,当光从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密度较大的介质时,例如光从空气进入水中,由于光的微粒受到引力的作用,光速会加快。惠更斯则从波的性质考虑,认为光速会减缓。由于牛顿在学术界的巨大声望,波动说在当时不受重视。
随着光学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发现许多不能用直进性解释的现象,例如干涉、衍射等,用光的波动性就很容易解释。1801年,英国学者杨格 (1773—1829年) 做了一个著名的光学实验。他首先将单色光通过一条狭缝,再照射到两条非常靠近的狭缝,结果射出后的光并不沿直线前进,而是散开,在稍远处的光屏上形成亮暗相间的条纹。这是“波”特有的性质,即“干涉现象”。杨格实验显示光具有波动性质,牛顿的粒子说开始动摇。
1850年,两位法国人菲左 (1819—1896年) 和佛科 (1819—1868年) ,分别通过独立的实验精确地测出光速,发现光在水中的速率比在空气中慢。牛顿“粒子说”的预测被推翻。惠更斯的“波动说”得到实验的支持,获得空前胜利,转居上风。“粒子说”几乎全盘被否定。
1859年,德国人克希荷夫 (1824—1887年) 和本生 (1811—1899年) 发现,每一种化学元素在气体状态时,都有其特定的明线光谱结构。因此光谱可用于精密分析物质的组成成分。由太阳光谱的暗线位置,可判知太阳大气层含有哪些元素。可是他俩并没有追究到原子内部结构和光谱线之间的关系。
20世纪初,科学家又发现光线在投到某些金属表面时,会使金属表面释放电子,这种现象被称为“光电效应”。同时发现,光电子的发射率,与照射到金属表面的光线强度成正比。但是如果用不同波长的光照射金属表面时,照射光的波长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即使照射光的强度再强也无法从金属表面释放出电子。这是无法用波动说解释的,因为根据波动说,在光波的照射下,金属中的电子随着光波而振荡,电子振荡的振幅也随着光波振幅的增强而加大,或者说振荡电子的能量与光波的振幅成正比。光越强振幅也越大,只要有足够强的光,就可以使电子的振幅加大到足以摆脱金属原子的束缚而释放出来,因此光电子的释放不应与光的波长有关。但实验结果却违反这种波动说的解释。
双缝实验
在双缝实验中,单色光投射到一张有两条狭缝的挡板上,狭缝相距很近,平行光会同时穿过狭缝,它们就成了两个振动情况完全相同的波源,它们发出的光在档板后面的空间相互叠加,形成了干涉条纹。
光电效应的应用
太阳能发电利用了光电效应的原理,当光子照射在光伏板上,光子与光伏板中的自由电子作用从而产生电流。射线的波长越短,频率越高,能量就越高,例如紫外线能量要远远高于红外线。但是并非所有波长的能量都能转化为电能,值得注意的是光电效应与光线强度关系不大,因为只有频率达到或超越产生光电效应的阈值时,电流才能产生。
爱因斯坦通过光电效应建立了他的光子学说。他认为,光波的能量应该是“量子化”的。辐射能量是由许许多多分立能量元组成,这种能量元称之为“光子”。光子的能量决定于方程
E = h v
式中: E =光子的能量,单位为焦耳; h =6.624×10 -34 焦·秒,为普朗克常数; v 为每秒振动数,即频率。
v = c / λ
式中, c 为光线的速度, λ 为光的波长。
现代的观念认为,光具有微粒与波动的双重性格,这就是“量子力学”的基础。在研究和应用光的知识时,常把它分为“几何光学”和“物理光学”两部分。适应不同的研究对象和实际需要,还建立了不同的分支,如光谱学、发光学、光度学、分子光学、晶体光学、大气光学、生理光学和主要研究光学仪器设计和光学技术的应用光学等等。
光的传播定律有三个:光的直线传播定律、反射定律、折射定律。
光的直线传播定律
光在均匀媒质中是沿着直线传播的。因此,在点光源 (其线度和它到物体的距离相比很小的光源) 的照明下,物体的轮廓和它的影子之间的关系,相当于用直线所作的几何投影。光的直线传播定律是人们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而直线这一概念本身,显然也是由光学的观察而产生的。作为两点间的最短距离是直线这一几何概念,也就是光在均匀媒质中沿着它传播的那条线的概念。所以自古以来,在实验上检查产品的平直程度,均以视线为准。但是,光的直线传播定律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适用的。如果我们使光通过很小的小孔,则光的传播将不再遵循直线传播定律。如果孔的直径在1/100毫米左右,我们只能看到一个模糊的小孔的像。孔越小,像越模糊。如果孔小于1/2 000毫米时,我们就看不见小孔所成的像了。这是光的波动性造成的。
光的反射定律
光遇到物体或遇到不同介质的交界面 (如从空气射入水面) 时,光的一部分或全部被表面反射回去,这种现象叫做光的反射。由于反射面的平坦程度,有单向反射及漫反射之分。人能够看到物体正是由于物体能把光“反射”到人的眼睛里,没有光照明物体,人也就无法看到它。
在光的反射过程中所遵守的规律:①入射光线、反射光线与法线 (通过入射点且垂直于入射面的线) 同在一平面内,且入射光线和反射光线在法线的两侧;②反射角等于入射角 (反射角是法线与反射线的夹角,入射角是入射线与法线的夹角) 。在同一条件下,如果光沿原来的反射线的逆方向射到界面上,这时的反射线一定沿原来的入射线的反方向射出。这一点谓之为“光的可逆性”。
漫反射 当一束平行的入射光线射到粗糙的表面时,因面上凹凸不平,所以入射线虽然互相平行,由于各点的法线方向不一致,造成反射光线向不同的方向无规则地反射,这种反射称之为“漫反射”或“漫射”。这种反射的光称为漫射光。很多物体,如植物、墙壁、衣服等,其表面粗看起来似乎是平滑的,但用放大镜仔细观察,就会看到其表面是凹凸不平的,所以本来是平行的太阳光被这些表面反射后,弥漫地射向不同方向。
牛顿发明的反射式望远镜
牛顿用2.5cm直径的金属,磨制成一块凹面反射镜,并在主镜的焦点前面放置了一个与主镜成45°角的反射镜,使经主镜反射后的聚光经反射镜以90°角反射出镜筒后到达目镜。这种系统称为牛顿式反射望远镜。
反射率 又称“反射本领”。是反射光与入射光强度的比值。不同材料的表面反射率不同,其数值多以百分数表示。同一材料对不同波长的光可有不同的反射率,这个现象称为“选择反射”。所以,凡列举一材料的反射率均应注明其波长。例如玻璃在可见光的反射率约为4%,锗对波长为4微米红外光的反射率为36%,铝从紫外光到红外光的反射率均可达90%左右,金的选择性很强,在绿光附近的反射率为50%,而在红外光的反射率可达96%以上。此外,反射率还与反射材料周围的介质及光的入射角有关。上面谈及的均是指光在各材料与空气分界面上的反射率,并限于正入射的情况。
光的折射定律
凡光线在通过疏密不同的介质交界面时改变方向的现象,称为光的折射。
光的折射定律,是指在光的折射过程中,确定折射光线方向的定律。它由荷兰科学家斯涅耳 (1591—1626年) 在1618年首先发现,故称“斯涅耳定律”。一般来说,光从一种媒质射到另一种媒质平滑界面 (反射面) 时,一部分将被界面所反射,另一部分将进入界面而在另一媒质中发生折射。折射定律指出:①折射 (光) 线位于入射 (光) 线和法线所决定的平面内,折射线和入射线分别位于法线的两侧;②入射角的正弦和折射角的正弦的比值,对于一定的两种媒质来说是一个常数,这常数称为“第二媒质对第一媒质的相对折射率”,并等于第一媒质中的光速与第二媒质中的光速之比值。任一媒质对真空 (作为第一媒质) 的折射率称为这媒质的“绝对折射率”,简称“折射率”。是几何光学基本定律之一。
光的折射 合成图片
折射是重要的光现象,是理解透镜作用的基础,同时又是理解日常生活中许多光现象的基础。透镜是照相机、幻灯机等光学仪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光线由稀的介质入射到密的介质时,折射线常向法线偏向,故折射角常比入射角小;若由密的介质透入稀的介质时,折射线常远离法线,折射角常比入射角大。当光线通过介质的密度在不断变化时,光线前进的方向也随之改变,因此我们隔着火盆上的热空气看对面的东西时,会觉得那东西不停地在闪动。这是由于火盆上面的空气因受热很快地上升,这部分空气的密度便和周围空气的密度不同,而且热度还不断在变化,当由物体射来的光线通过这样的空气,其折射光线的路径不断发生变化,就会使物体变成了闪动的形状。
光的散射 示意图
光束通过不均匀介质时,部分光束将偏离原来方向而分散传播,从侧面也可以看到光的现象,叫做光的散射。引起光散射的原因是由于媒质中存在着其他物质的微粒,或者介质本身密度不均匀(即密度涨落)。
在炎夏中午时分,设若躺在地上来看树木、房屋和人物,它们的轮廓好像是透过一层流动的水一样,而且动摇不定。这是因为那时十分炎热,地面的辐射热很多,温度高,接近地面的空气受热,密度变小,因而上升,成为向上流动的气流,由物体射来的光线通过这种变动着的气流折射光线的路径就不断改变,因此所看到的物体都动摇不定。我们在夜里看到天空中恒星的闪动,也是这个道理。大气里经常存在着密度不同的气流和旋涡,当恒星的光线通过这种气流时,就会使它原来折射的路径发生变化,一会儿到左,一会儿到右。恒星是不会闪动的,都是这折射光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