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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务项目的主要交易条件:货物的交付

一、交货条件

交货(Delivery)是指项目供应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给采购方,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商务项目中常常把交货也称为装运(Shipment),因为货物装运是完成交货任务不可缺少的环节。从概念上讲,装运与交货是有区别的。但是通常在FOB、CIF和CFR价格下,供应方只要把货物在装运港装上指定船只,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这时,装运与交货成为同一概念。但是在目的地交货类术语中,装运不等于交货,装运时间与交货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交货条件或装运条件涉及运输方式、装运期、装卸港口、运输单据等多方面内容。下面主要介绍装运期和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一)装运期

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即供应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交货期(Time of Delivery),即供应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合同指定地点或指定地点的运输工具上交给采购方或采购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期限。因此,交货期与装运期是两个概念。

在商务项目合同中,装运时间和装运期是合同的主要且重要条款。项目成交后需要有一定时间准备货源、安排运输、办理手续等。这些过程中又可能出现某些难以预料的情况,所以,对于装运时间通常并不是规定某个具体日期,而是规定装运期限。具体规定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规定某月装运。如3月装运,则3月任何一天均可装运。

(2)规定某月某日前装运。如3月底或以前装运,则自订约日起至3月15日前任何一天均可装运。

(3)跨月装运。如3/4月装运,则可在3月1日至4月30日的任何一天装运。

(4)规定收到L/C(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这种规定方式下的装运期取决于开证时间。这样规定供应方可在收到采购方开来信用证后再安排生产或加工备货,避免在备好货后采购方不开来信用证而遭受损失。

(二)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装运港(地)(Port/Place of Loading),即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地点);目的港(Port/Place of Destination),即最终卸货的港口(地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2010》E组、F组术语涉及装运港(地);C组术语涉及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D组术语涉及目的港(地)。

为了方便供应方安排装运和适应采购方接受或转售货物的需要,一般装运港(地)由供应方提出,目的港(地)由采购方提出,再经对方同意后确定。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规定方法通常是一个装运港(地)和/或一个目的港(地),一旦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地)和/或目的港(地)或采用某一航区为装运港(地)和/或目的港(地)时,其运费应按选择港最高的费率和附加费计算,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尽早确定最终的装运港(地)和/或目的港(地)以及其他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确定交货条件需注意的事项

这里主要涉及规定装运时间和地点的注意事项。

(1)货源对装运期的影响。因涉及采购原材料、生产加工、收购等环节的差异,货物生产采购周期各异,则应视不同货物考虑有不同的装运期。

(2)装运期与开证。供应方的货物生产或/和收购等视对方开证快慢而定,开证后供应方还必须有一定的生产和收购时间,故装运期的确定一定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3)装运时间、地点与运输工具的订立。运输合同的签订决定了装运时间和装运地点,故运输合同的各项条款一定要与商务项目的合同中的装运时间、地点等相一致。

(4)交货期、交货地点与季节的关系。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会因季节而引起连锁反应从而影响项目的履行。交货地点的确定使得运输航线甚至是运输工具都有可能确定下来,为此,天气的变化会影响运输条件以及货物本身等,如雨季不宜运烟叶,夏季不宜运沥青,冬季北欧、加拿大封冻结冰,不宜航运。

(5)装运期的范围及装运具体时间的选择。根据上述的介绍,装运期可以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故其范围是多大,一个月,两个月,还是多少天?一般情况下,装运期越长对供应方越有利。而在其范围内,供应方应在哪一天装船,可能对交易双方的利益等有较大的影响,因为,这可能牵扯货物市场价格变化、收汇时间、汇率变化、运费的高低等的影响。因此选择方一定要慎重考虑。

(6)装运港(地)、目的港(地)的范围及重名的处理。采用选择港(地)的规定方法时,选择地的数目不应超过3个;各选择港应在同一航线上,并为一般班轮公司船只都停靠的基本港口;重名港(地)要注明所在国家、地区名称。世界各国港口重名的很多,如维多利亚(Victoria)港,全世界有很多个。为了防止误解和差错,商务项目合同中对目的港的规定,必须注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二、运输条件

不同于乘客运输,货物运输特点鲜明,特别是国际货运。国际间的货物运输具有以下特点:距离远,风险大,专业性强、操作复杂,费用高。国际货运之所以专业性强、操作复杂是因为其涉及世界地理、各种运输工具、单证制作、国际条约和惯例、各国海关惯例制度等专业知识,要与承运人、商检、仓储、报关、海关等部门和专业机构打交道,处理多个环节的业务才能完成项目的国际货运任务,可以说,掌握了国际货运业务,则国内的货运业务就容易掌握。因此,作为商务项目的一个主要任务,以下的货物运输业务的介绍将以国际货运业务为主。

由于货运的特点,商务项目的交易方通常会通过货代来办理相关运输。为此,货运的当事人常常有货主、承运人、运输代理人、装卸公司和理货公司等。货主(Cargo Owner),即商务项目的某交易方,也就是货物的收发货人,运输服务的需求方;承运人(Carrier),或是实际承运人,即用自有运输工具来从事实际货运工作的各种运输企业;或是契约承运人,即以承运人身份出现的货运代理。契约承运人没有主要运输工具,不承担运输任务,但以承运人身份承揽货运,通过实际承运人来完成运输任务;运输代理人,即货主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中介企业,通常包括三类:一是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Freight Agent),简称“货代”。二是船舶代理人(Ship’s Agent/Owner’s Agent),简称“船代”。三是租船经纪人(Shipping Broker);装卸公司(Stevedoring Company)是指接受船公司或货主委托,在码头从事货物装卸的企业;理货公司(Tally Company)是接受船公司委托,在货物装卸时,负责核对标志、检查残损、监督装船积载、办理交接签证、提供理货证明的企业。

货运按运输方式分有海上货物运输、航空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等。

(一)海上货物运输

海洋运输因其通过能力大、运量大、分摊费用低等特点成为商务项目,特别是国际商务项目运输最广泛、采用最多的方式。

1.海运船舶运营方式

海洋运输按船舶经营方式分类,有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方式。

(1)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班轮运输,是指按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上沿途停靠若干固定港口往返运货的海运方式。

班轮运输具有①装运数量不限;②费率相对固定,装卸费由船方负责计入运费;③提单就是合同,即以签发的班轮提单背面条款作为运输合同,并且包括“四固定一负责”(固定航线、港口、船期和运费率;负责配载和装卸)条款的特点。因此,利用班轮装运货物,在装运时间、装货数量以及卸货地点等方面都十分灵活,对于成交数量少、批次较多、交接港口和到港分散以及目的港为主要港口的货物运输比较适宜。例如,我国出口货物中的纺织品、食品、工艺品等杂货类以及某些价值较为贵重的货物,通常都是利用班轮运输的。因班轮运输手续简单,不必考虑货物装卸和中途转运,且事先掌握船期信息(有定期公布船期表),加之其他特点,班轮运输成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

(2)租船运输(Charter Transport)。

①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租船包括租赁整条船只和租赁部分舱位,但一般指前者。租船运输分有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

②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也称为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按航程(航次)租赁船只。在这种租船方式下,租船人按照协议及时提交货物和交付运费;船舶所有人按照协议将船舶的全部或一部分租给租船人,负责将货物自某一港口或若干港口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或某一地区的若干港口,并承担船舶的经营管理及船舶在航程中的一切开支。

③定期租船(Time Charter),也称为期租船,是按一定的期限租赁船只。定期租船的租期从数月到数年不等。在租赁期间,租船人支付租金,则船舶交租船人掌握、调度和使用,并且在不同航次中所产生的费用,如船舶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垫仓物料费等,均由租船人负担;而船方负责船员工资、伙食给养、船舶维修保养、船壳机器保险等各项费用,并且保持船舶在租船期间的适航性(Sea Worthiness)和船级(Classification)。

④光船租船(Bare Boat Charter),是船舶出租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套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间内由租船人占有、使用和运营,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租船运输方式适用于成交数量大、交货期集中,或对方港口无直达轮停靠的场合。目前大宗交易的货物如粮谷、砂糖、矿砂、煤炭、石油、木材、化肥、磷灰石等,一般都使用租赁船舶装运。

另外,近年来,国际上发展起一种介于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之间的运输方式,即航次期租(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TCT)这是以期租方式计算租金,以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标,按完成航次所花时间来计算租金的一种运输方式。

2.海上货物运输费用

海运运费常常分有班轮运费、集装箱运费、程租船运费和期租船租金。

(1)班轮运费。

班轮运输是按照班轮运价表(Liner’s Freight Tariff)规定的标准和费率计算的。不同的班轮公司或班轮公会有不同的班轮运价表。国际航运业务中使用的班轮运价表包括班轮公司运价表、航运公会运价表、双边运价表和货方运价表等。

班轮运价表的结构一般包括:货物列名,计算标准和等级,基本港口,一般杂货的基本费率,化工品、冷冻品、活牲畜的费率,附加费费率和金额。我国自订运价和双边运价的内容根据货物等级规定运费的基本费率,即将货物划分为二十个等级,属于第一级的货物运费标准最低,第二十级运费标准最高。

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班轮基本运费是指货物运往某基本港口,按运价表内对货物划分的等级所必须收取的基本费用;班轮附加费是指因货物特殊、港口条件有限、转船接运等因素导致货物运输成本增加,船方为了抵补运输中额外增加的开支或在蒙受一定损失时而收取的费用。

班轮基本运费的计算公式为:

而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有八种:

①按货物的毛重计收,在运价表内用W表示:以货物重量吨(Weight ton)为计量单位,1重量吨为1公吨或1长吨,视租船公司采用公制或英制而定。

②按货物的体积计收,在运价表内用M表示:以货物尺码吨(Measurement ton)为计量单位,1尺码吨为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

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Freight ton)。

③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在运价表内用W/M表示:由租船公司从货物毛重和货物体积中选择一种收费较高的标准计收运费。一般情况下,1重量吨的货物体积超过1立方米的称为轻货,按尺码吨收费;否则即为重货,按重量吨收费。

④按货物的价格计收,在运价表内用A. V.或Ad. Val.(拉丁文Ad Valorem是从价的缩写)表示:以货物的FOB总价值为计量单位。主要用于船方承担较大责任而体积、重量不大的贵金属、精密仪器、工艺品等的运输。

⑤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从高计收,在运价表中用W/M or A.V.表示。

⑥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在运价表中以W/M plus A.V.表示。

⑦按货物的件数计收。

⑧货方与船公司临时议定。有的运价表是仅列出议价货物品名而不订出运价;有的同时订出运价,但声明可以议价。议价货物的费率一般较低,多用于谷物、矿石、煤炭等货价低、运量大、易装卸的农矿产品运输。

班轮附加费的计算公式为:

附加费名目繁多,常见的有:燃油附加费(Bunker Surcharge)、超重附加费(Heavy Life Additional)、超长附加费(Over Length Additional)、选港附加费(Optional Additional)、港口附加费(Port Additional)、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贬值附加费(Devaluation Surcharge)。

由于附加费名目繁多,在班轮运费中又占很大的比重,以港口拥挤费为例,低者约为基本运费的10%~20%,高者可达基本运费的70%~80%,甚至100%以上。特别是有些附加费变动频繁,变动幅度大,因而业务人员只有经常注意各项附加费的变动情况,在对外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才能减少由于附加费变动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按照运价表计算班轮运价时,首先根据货物的英文名称,从货物分级表中,按字母的顺序,查出有关货物是属于哪个等级和按什么标准计算(是按重量计算,还是按体积计算等);其次,再根据货物的等级和计算标准,从按航线划分的等级费率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基本费率;最后,再加上各项必须计算的附加费,所得的总和就是有关货物的单位运费(每重量吨或每尺码吨的运费)。如果是从价运费,则按规定的百分比乘FOB货值计算。

例如,如要计算从中国输往欧洲汉堡的罐头运价,先按Canned Goods从货物分级表中查出罐头的运价等级是八级,计算标准是M(按每立方米计算),再从欧洲地中海航线的等级费率表中查得八级基本运价假设为81元人民币,然后,再加上欧洲、地中海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假设为13%,如果运价表内再无其他附加费时,即可算出每立方米罐头中国至汉堡港运价为91.53元人民币。

(2)集装箱运费。

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海运集装箱的费用包括海运运费、装运港内陆运输费、拼箱服务费、堆场服务费、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费等。

1)海运运费,即船舶运费及相关费用,有两种计算方式:

一是散货的运费计算,以每运费吨为计费单位,再加上附加费。

二是包箱的运费计算,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用包箱费率(Box-Rate)计算运费。其中包箱费率有三种规定方法:①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ks),即规定统一取费的费率,无论货物种类和货量;②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③FCB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 Basi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或类别以及计算标准而制定的包箱费率。

2)装运港内陆运输费,包括区域运费、无效拖运费、变更装箱地点费等。

3)拼箱服务费,包括拼箱货物在货运站至堆场之间空箱或重箱的运输、理货,货运站内的搬运、分票、堆存、装拆箱,签发场站收据、装箱单制作等服务费。

4)堆场服务费,也称码头服务费,包括在装卸港口接收整箱货、堆存、搬运以及有关单据制作等费用。

5)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费,即使用集装箱及底盘车等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集装箱从底盘车吊上吊下的费用。

(3)程租船运费。

程租船运费主要包括程租船运费、装卸费、滞期费和速遣费等。

1)程租船运费。

程租船运费,即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上运费。程租船运费主要有两种方式计算:一是按运费率(Rate of Freight),即规定每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的运费额,并规定好按装船时的货物数量还是按卸船时的货物数量来计算总运费;二是整船包价(Lump-sum Freight),即规定一笔整船运费,无论租方实际装货多少。

程租船运费的高低受诸多因素影响,包括承运的货物价值、程租船的船级、航线港口情况、租船市场运费水平等。

2)程租船的装卸费。

程租船的装卸费需要在租船人和船东的程租船合同中具体规定。通常有四种做法:①船方承担装货费和卸货费。又称为班轮条件(Gross Terms),船货双方一般以船边划分费用;②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F.O.)。船方承担装货费,不承担卸货费;③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 In,F.I.)。船方承担卸货费,不承担装货费;④船方不管装货费和卸货费(Free In and Out,F.I.O.)。船方不承担装货费和卸货费。

3)程租船的滞期费和速遣费。

在程租船运输情况下,装卸货时间对船舶的使用周期和在港费用影响很大,直接关系到船方经济利益。因此,船方在程租船合同中都会与租船人签订速遣费和滞期费,以在装卸货时间外规定一种奖惩措施,督促租船人快装快卸。

滞期费(Demurrage),即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作业,为弥补船方损失,对超过的时间租船人应向船方支付的罚款。

速遣费(Despatch Money),即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时间和费用,为此船方向租船人支付的奖金。

通常,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

(4)期租船租金。

期租船租金是在定期租船运输情况下,租船人为使用船舶支付给船方的代价。

定期租船的租费是按月(30天或日历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或按每日租金额为计算单位。租金一经议定,在租赁期间,不论租船市场租价涨落情况如何,都固定不变。

期租船运费的高低受船舶装载能力、租期长短等因素影响。

3.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它是海上货物运输的主要单据。

(1)海运提单的内容。

以班轮提单的正面内容为例,海运提单一般包括承运人名称、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船名和船舶国籍、装运港、目的港、货物名称、唛头、件数、重量或体积、运费和其他费用、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以及份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等。

(2)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海运提单是货物收据。海运提单是表明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要求按照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而签发的收货凭证。

2)海运提单是运输合同。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等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是处理他们当事人之间有关海运争议的依据。

3)海运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性质。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提货,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提单从而转移货物所有权,亦可以凭提单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等业务。

(3)海运提单的种类。

1)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是承运人在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2)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L)是货物在装船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和/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不良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是货物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和/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不良批注的提单。

3)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是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空着,或不写明具体收货人名称,只写“货交提单持有人(to bearer)”的提单。

4)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直达提单(Direct B/L)是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中途不转船而直达的提单。

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中途需要卸入另一船舶,甚至多个船舶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的提单。

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经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时,由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并能在目的港(地)凭以提货的提单。

5)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

班轮提单(Liner B/L)是由班轮公司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6)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

全式提单(Long form B/L)是提单正背面均有内容(背面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义务详细条款)的提单。

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是提单背面无条款,只列出提单正面必须记载事项的提单。

7)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正本提单(Original B/L)是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

副本提单(Copy B/L)是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仅供参考用的提单。

(二)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交货迅速、准时准确方便、比海运相对安全,但运费较贵,因此适合要求及时到货和贵重货物的运输。

1.货物航空运输的方式

(1)班机运输(Airliner Transport)。

班机是指在固定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这种航班有固定的始发站、途经站和到达站。一般情况为客货混合机航班运输,只有某些航线上有全货机航班运输。

(2)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 Transport)。

包机运输分整架包机和部分包机。

整架包机运输是航空公司按事先约定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租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站的运输。它适用于较贵重的大宗货物运输。

部分包机运输是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整架飞机,或由包机公司把整架飞机的仓位分租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整架飞机装货后运至指定目的站的运输。它适用于1吨以上但不足整机的货物运输。

(3)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Transport)。

集中托运方式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首先把每一货主货物出具一份航空运单,再把这些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并附分运单,将货物发运到同一目的站,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目的站的代理人负责收货、国际货运的报关,并将货物分别拨交给各收货人的运输方式。这种运输方式的运费比国际空运协会的班机运价低约7%~10%。

(4)航空急件传送(Air Express Service)。

航空急件传送也称为门到门运输,由一个专门经营快递业务的机构与航空公司密切合作,或机构本身自有货运飞机,设专人用最快的速度把货主的急件通过飞机等传送到收件人手中。

2.货物航空运输的运费

(1)计费重量:航空公司规定,在货物体积小,重量大时,按实际重量计算;在货物体积大,重量小时,按体积计算。在集中托运时,一批货物由几件不同的货物组成,有轻泡货也有重货,其计费重量则采用整批货物的总毛重或总的体积重量,按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

(2)航空公司运价和费用的种类。

1)运价(Rates):承运人为运输货物对规定的重量单位(或体积)收取的费用称为运价。运价指机场与机场间(Airport to Airport)的空中费用,只适用于单一方向,并且不包括承运人、代理人或机场收取的其他费用,也不包括如提货、报关、接交和仓储费用等。运价通常以千克或磅为计算单位,使用当地货币公布。航空运单中的运价是按出具运单之日所适用的运价。

2)主要的航空货物运价有四类:①一般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GCR);②特种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Special Cargo Rate,Specific Commodity Rate,SCR);③货物的等级运价(Class Rate,CCR);④集装箱货物运价(Unitized Consignments Rate,UCR)。

(3)运费(Transportation Charges):根据适用运价计得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的每批货物的运输费用称为运费。航空公司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所制定的标准来收取国际航空运费。航空运费一般是按重量(千克/磅)或按体积(每6000立方厘米或每366立方英寸体积折合1千克)计算,以两者中高者为准。按重量计算时,尾数不足0.5千克者,进为0.5千克;0.5千克以上者,进为1千克。按体积计算时,尾数等于0.5或大于0.5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者,进为1立方厘米或1立方英寸;少于0.5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者舍去。

(4)起码运费: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无论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小,在两点之间运输一批货物应收取的最低金额。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起码运费。最低消费公斤数为45千克。不够45千克按45千克最低消费来收取运费。

各航空公司的运费也有表可查。对一般货物、特种货物集装设备以货物的等级有不同的运价标准。航空运输有M、N、Q、C、S、R共6个运价号,其中,M:起码运费,也叫成本运费(最小运费),每票货物的起码运费为一固定价格。N、Q:普通货物运价。货物在45kgs重量以下的运价号为N,货物在45kgs重量以上的运价号为Q。C:指定货物运价。比普通货物运价低。C运价适用于在指定航线、指定类型货物且货物满足最低计费重量要求的空运。S、R:等级货物运价。活动物、贵重货物和灵柩骨灰类货物采用S运价——一般在N上多加150%~200%;书籍杂志和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采用R运价——一般在N上减少50%。

普通货物的航空运费的具体计算见本书第十四章第一节“三”中的内容。

3.航空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是承运人收取货物后签发的货物收据。办理航空运输时,托运人需填写货物托运书和出口报关单等出口手续(国际货物运输情况下),之后由航空公司开立航空运单,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运输合同,也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但不是货物所有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也不能凭以提货。收货人是凭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承运人向发货人发出的到货通知及有关证明提取货物的。

(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具有运行速度快、载运量较大、受气候影响小、准确性和连续性强等特点,故货物运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常常选用铁路运输,而国际货物则选用国际铁路运输。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使用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负责跨国间的货物铁路全程运送,不需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货物铁路跨国移交过程的运输。为此,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常常是依据有关的国际条约开展的。

1.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条约

目前,国际上存在两个有关的国际条约:一是由欧洲等32个国家签订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 Convention Concerning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Rail ,CIM,简称《国际货约》);二是由中国、蒙古国、朝鲜、越南、苏联、东欧等国签订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Agreement Concerning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Rail ,简称《国际货协》)。

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参加《国际货协》国家的出口或进口货物,从发货国家的始发站到收货国家的终点站(从起点站到终点站)不论经过几个国家,只要在始发站办妥托运手续,有关国家的铁路根据一张运送单据,负责将货物一直运到终点站交给收货人。在运送全程中的一切业务、行政手续(包括在有关国家的国境站交接、换装等手续)概由铁路负责办理,发货人或收货人无须自己在国境交接站设立机构办理交接和转运手续。因此国际铁路联运对于简化运输手续、加速货物流转、降低运货费用都有利。

另外,包括一些参加了《国际货协》的国家也签订有《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从而使参加《国际货协》国家的进出口货物可以通过铁路转运至参加《国际货约》的国家。

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费

发送国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发送国铁路的国内运价计算。

到达国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到达国铁路的国内运价计算。

过境国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国际货协》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统一货价)的规定计算。

其计算程序是:

(1)根据运单上载明的运输路线,在过境里程表中,查出各通过国的里程。

(2)根据货物品名,在货物品名分等表中查出其可适用的运价等级和计费重量标准。

(3)在慢运货物运费计算表中,根据货物运价等级和总的过境里程查出适用的运费率。

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加成率:运费总额应按托运类别在基本运费额基础上所增加的百分比。快运货物运费按慢运运费加100%,零担货物加50%后再加100%,随旅客列车挂运整车费另加200%。

3.国际铁路联运运单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和运单副本是国际铁路联运的主要运输单据,也是铁路和货主之间所缔结的运输契约。按照《国际货协》的规定,发货人提交全部货物并付清应承担的一切费用,经始发站在运单和运单副本上加盖始发站日期戳记证明货物已经承运,即认为运输契约已经缔结。运单是随同货物从始发站至终到站按运送全程附送,最后交给收货人的。在终到站,铁路按照运单上所记载的项目内容,向收货人核收应收的运杂费,并点交所运送的货物。运单副本经铁路加盖戳记证明货物的承运和承运日期后发还发货人,凭以向银行办理结算。

三、运输保险条件

在商务项目的各个环节中,运输环节存在的风险相对较多,而且一旦发生风险就会影响到整个项目。因此,项目为了在货物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需要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

所谓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货主(投保人)在货物装运前,按一定金额向承保人(保险人)投保一定险别的运输保险,并交纳保险费。如果所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风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单证上的受益人可凭以要求保险人进行赔偿。货物运输保险按货物运输方式分有海运货物保险、陆运货物保险、航空货运保险等。本部分主要介绍业务量最大的海运货物保险。

1.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只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与损失。包括:

①可保障的风险,即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②可补偿的损失,即海损和其他损失,但不包括货物自然损耗和质量问题等;

③可由保险人承担的费用,即施救费用、救助费用和特别费用、额外费用(责任成立时)等。

(1)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海难)(Perils of the Sea),即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或因与海上运输有关的原因造成的风险。海上风险分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和海上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类似事故)。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是指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包括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和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一般风险包括偷窃、雨淋、短量、沾污、渗漏、碰损、串味、受潮受热、锈损、钩损、包装破裂等。特殊风险包括战争、罢工、敌对行为、采购地区拒绝或没收货物、拒绝提货等。

(2)海损和其他损失。

海损(Marine Losses),是指海运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和灭失。海损按损失程度分有全损(运输中的整个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损,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和部分损失(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又分有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其他损失,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而遭致其他种种损失。例如,由于偷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和因战争所遭受的损失等。

(3)施救费用、救助费用。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Charges),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2.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所谓保险险别是保险公司按照不同情况所规定的不同的保险范围。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保险险别定义。目前,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所使用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具有较大影响的是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ICC)。除英国的协会条款外,美国条款、法国条款,北欧、联邦德国、日本和中国也有各自的条款。下面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CIC)为例。

(1)CIC的基本险别。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不负责单独海损的赔偿。

2)水渍险(With Average,WA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平安险赔偿责任加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s,AR),水渍险赔偿责任加11种一般附加险。

(2)CIC的附加险别。

1)一般附加险。共11种,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

2)特殊附加险:因一般附加险以外的外来原因引起特殊风险而造成损失的险别。包括罢工险、舱面险、进口关税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交货不到险、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3)海运货物保险险别的选择。

上述三种基本险别,可以单独选择其中一种投保。至于附加险别,则必须在投保了上述三种险别中的一种之后才能加保。

选择投保险别,首先,需要了解各险别保险条款内容,包括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迄及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其次,保险险别可由投保人根据承保项目情况和需要选择投保。

3.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费等于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

(1)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即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按惯例,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按CIF(或CIP)价格再加上一定数额的保险加成(加成是作为采购方进行这笔交易的经营管理费用和预期利润计入货物价值的)构成。即

其中,保险加成率是采购方开展商务项目的经营费用和预期利润按CIF或CIP价格计算的百分比。在没有特别规定下,保险加成率为10%。

(2)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为了在将来可能遭受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获得赔偿向保险人支付的一定的对价。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知道合同价,要算出需交的保险费,或了解保险费率,要计算出应该对外的报价。下面是合同价与保险费率等之间的关系。

4.货运投保方式

货物运输投保方式主要有逐笔投保和预约投保。

逐笔投保是每一批需运输的货物单独办理一次投保。适用于偶尔发生的项目。

预约投保是对后面陆续运输的货物与保险公司订立一个总保险合同,约定在一定时期内适用于各批货物的保险条件,在保险期间内发运的各批货物只要按规定办理“起保手续”就被自动保险了。

思考题

1.一票货物交货需要哪些条件?

2.如何计算货物的海运运费和航空运费?重物和泡物的运费各自应该怎样计算?

3.保险加成是什么意思?运输保险费用与哪些因素有关?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 G0Dp2h/Ol6PlFcmbQGyPoVjfNGsjHTdbsvpX8l9Qz7AIIHmsualKXJ8A4d8R97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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