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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贸易术语概述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即贸易条件或价格术语(Price Terms),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外文缩写(比如EXW、CFR等)来表示供应和采购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

商务项目的开展使得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从事商务活动的当事人必须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利用各种不同的条件来完成其所从事的同一笔交易活动。由于当事人的背景不同,立场不同,一笔交易的洽商谈判往往是艰难而又漫长的,特别是有关下列与货物的取得有着密切关系的问题,是当事人最关心的,是商务谈判中最重要的,常常成为各方当事人谈判的焦点。

(1)供应方在哪里交货?以什么方式交货?

(2)在什么期间内,谁来承担货物损坏和灭失的风险?

(3)谁来负责运输?采用何种方式运输?费用由谁来承担?

(4)需要给货物上保险吗?谁来负责?费用由谁承担?

(5)出口和进口的通关由谁来负责并承担费用?

(6)一笔交易需要提交哪些单证?

贸易术语则以其特有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方式解决了上述问题。供应和采购双方在交易洽谈、签订合同中使用某一贸易术语时,则明确了某一种手续应由谁办理,某一项费用应由谁支付,某一项风险应由谁承担,由此极大地方便了商务活动,简化了谈判内容和过程,节省了交易时间和费用,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总而言之,随着商务数额的增加与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采购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的可能性也提高了,贸易术语这一用于商务事项的规则使得商务行为更便捷。在销售/采购合同中参引贸易术语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减少了各方歧义和不确定的可能性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从而促进了商务的迅速发展。

贸易术语是在商务活动,特别是商务长期实践中出现和逐步发展起来的,它具有两重性,即确定交易的交货条件,同时也用来表示货物价格的组成。贸易术语用简短的英文缩写规定了贸易中供应和采购双方在货物交接中的一些责、权、利。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就意味着供应和采购双方承担不同的责任,也因此核算出不同的货物交易成本。

因此,贸易术语可以说明的内容包括:交货地点;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供应和采购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风险和费用等);合同价格的构成因素;合同的性质等。

目前,对国际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主要有三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简称Incoterms),《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和《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32,简称W. O. Rules 1932)。本教材将介绍并全面运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世界上影响最大的国际贸易术语惯例,它是由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综合各国贸易习惯,在广泛征得商务界、法律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世界经济发展、社会科技进步和商务变化情况的需要逐步演变成为当今使用最广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版本。它为商务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了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当前在我国商务业务中,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选用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首次编纂贸易术语的做法始于1921年,并于1923年编纂了6个贸易术语:FOB,FAS,FOT,FOR,Free Delivered CIF和C&F。1936年ICC以Incoterms名称(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的简称)正式出版其编纂的11个贸易术语,副标题为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因而中译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后历经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的7次修订。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实施以来,世界商务环境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随着各国之间贸易日益密切,为方便经济交流,无关税区不断扩大;集装箱运输、滚轮运输等运输方式迅速发展和普遍,运输两端延长;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更新促使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增加,且安全性不断提高;国际贸易术语在国内贸易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新公约、协定的制定和修改,如《鹿特丹规则》《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等,加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在实践应用中也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因此,国际商会于2007年发起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进行修订的动议,并组建了动议小组。修改的最终版,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2010》于2010年9月中旬正式以国际商会第715号出版物出版,并定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2010》与以往版本不是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以往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失效,合同当事人仍可以选用以往版本中的术语。但是由于不同版本术语的具体权利义务不同,所以要确保使用正确的表述方法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其修订年份纳入买卖合同中。 x2NoF7iiJ8UaH8u0qdDb+BxXB0KUZhlXKBT8pdkDguUmBjBV3b0UaGBnwHXIrG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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