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企业的宗旨是创造消费者,所以企业有且只有两项基本职能:营销和创新。营销和创新产生成果,其他的一切都是“成本”。
营销是企业显著而特有的基本职能。企业之所以与其他所有人群组织不同,就是因为企业营销产品和服务。教会、军队、学校、政府都不具备营销职能。任何通过营销产品或服务来实现自身价值的组织都是企业。任何营销缺位或处于附属地位的组织都不是企业,永远不应把它当作企业来管理。
在西方国家,万国联合收割机公司 的创始人赛勒斯·麦考密克(1809—1884)最早清醒地认识到,企业的独特且核心职能是营销,管理层的专门工作是创造消费者。历史书只提到他发明了第一台高效率的收割机,实际上他还发明了现代营销的基本工具:市场研究和市场分析、市场地位观念、定价政策、售后服务、配件及服务提供、分期付款信贷等。早在1850年他就已经做到了这一切,但直到50年后才被广泛模仿。
1900年以来,美国经济的重大变迁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场营销革命。在美国商界,富有创造性、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营销案例仍不多见。很少有企业能够与1925年前后的西尔斯公司相提并论,更不用说与1970年的西尔斯公司比较了。50年前,美国商人对营销的普遍看法是“生产什么就销售什么”。今天,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我们的工作是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无论是否落到实处,这种观念本身都像任何技术创新一样改变了整体经济形势。
营销是企业的基本职能,不能被视为内部单独的一项技能和工作。当然,营销需要专门的工作和各种特定的活动。但营销是整个企业的中枢维度,而且从最终结果来看,也就是从消费者的观点来看,营销就是整个企业。企业的所有部门和领域都必须关注营销,承担营销责任。
在美国的制造型企业中,IBM公司很可能是营销方法的卓越实践者,也是证明营销效力的最佳案例。该公司的迅速崛起并不能片面归功于技术创新或产品先进。在计算机行业,IBM公司实际上是一位后来者,技术专长和科学知识都不突出。然而,在计算机行业早期,技术更加先进的通用自动计算机 、通用电气公司 、美国无线电公司 等都是以产品和技术为中心。只有IBM公司的穿孔卡片销售员深入思考了下列问题:消费者是谁?什么对他有价值?他以什么方式购买?他需要的是什么?结果,IBM公司最终占领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