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情绪行为疗法”首先试图定义人类自我的各个组成部分,并且支持其中的“正当”成分。这种疗法认为,一个个体的主要目标或目的包括:(1)维持生存和健康;(2)享受人生——体验更多快乐和相对较少的痛苦或不满。我们当然可以对这些目标提出反对意见,而且不是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好人”。不过,假设一个人具有有效的“自我”“自我意识”或“个性”,我们可以对自我进行这样的分解:
1.我存在——我拥有持续的存在性,这种存在性可能会持续80年或者更长时间,而后显然会到达终点,到那时,“我”将不复存在。
2.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我是独立于其他人而存在的,因此我可以将自己本身看作一个个体。
3.至少在许多细节上,我拥有与其他人不同的特点,因此我的“我性”或我的“存在性”具有某种独特性。在偌大的世界上,似乎没有一个人与我拥有完全相同的特点,或者等同于“我”,或者构成与“我”相同的实体。
4.如果我选择在一定数量的年份里持续存在下去,并在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将自身特点的一致性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那么我将拥有持续存在的能力。从这种意义上说,在很长的时间里,我都将是“我”,即使我的特点发生了重要变化。
5.我能够意识到我的持续性、我的存在、我的行为和特点,以及我生存和经历的各个方面。所以,我可以说,“我拥有自我意识”。
6.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和规划我未来的存在或持续性,根据我的基本价值观和目标改变我的一些特点和行为。正如迈尔斯·弗里德曼所说,我的“理性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对未来的预测和规划能力组成的。
7.由于我拥有“自我意识”以及预测和规划未来的能力,我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改变我目前和未来的特点(进而改变我的“存在”)。换句话说,我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我自己”。
8.类似地,我有能力记忆、理解和学习过去和现在的经验,并用这种记忆、理解和学习来预测和改变我未来的行为。
9.我可以选择发现我所喜欢(享受)和不喜欢(不享受)的事情,而且可以努力安排自己更多地经历喜欢的事情,更少地经历不喜欢的事情。我还可以选择生存或者不生存。
10.我可以选择监督或观察我的思想、感情和行为,以便帮助自己生存下来,以更加令自己满意、更加享受的方式存在。
11.我可以自信地说(相信存在较高的概率),我可以维持生存状态,让自己相对快乐,相对远离痛苦。
12.我可以选择做一个短期享乐主义者,主要寻求当下的快乐,几乎不考虑未来的快乐,或者选择做一个长期享乐主义者,既考虑当下的快乐,又考虑未来的快乐,而且努力实现二者之间的公平。
13.出于实用目的,我可以选择将自己看作有价值的人,因为这样一来,我就会倾向于按照自己的利益行动,追求快乐而不是痛苦,更好地生存,获得良好的感受。
14.我可以选择无条件接纳自己——不管我是否表现出色,或者受到他人的认可。这样一来,我就可以完全拒绝对“我自己”“我的整体”和“我的个性”做出评价。相反,我可以评价我的特点、行为、行动和表现——为了更好地生存和享受生活,而不是为了“证明自己”“以自我为中心”,或者告诉人们我比其他人拥有“更好”或“更大”的价值。
15.我的“自我”和我的“个性”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我自己,是我独有的,而且也是我的社会性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在各种群体里进行的社会学习和经历的考验会影响(甚至创造)“我”和我的很大一部分思考、感觉和行为方式。我远远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我的个性包括社交性。而且,我远非隐士,因为我坚定地选择在家庭、学校、工作、邻里、社区和其他群体中度过自己的大部分人生。在许多方面,“我”也是一个“群体仰慕者”因此“我的”个体生活方式与“社会”生活规则是结合在一起的。我“自己”是一个个人和社会产物——和过程。我的无条件自我接纳最好从本质上蕴涵着无条件接纳他人。我可以(而且愿意)接纳他人以及我自己,包括我们的优点和缺点,包括我们的重要成就和我们的一事无成,仅仅因为我们是活蹦乱跳的,仅仅因为我们是人!我的生存和快乐值得我为之努力,其他人也是如此。
在我看来,这些就是自我的一些“正当”成分。为什么说它们是“正当”的呢?因为它们似乎具有某种“真实性”,也就是说,它们背后拥有某种“事实”,而且因为它们似乎可以帮助那些相信它们的人实现生存和感受快乐的正常基本价值,而不是陷入痛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