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私募股权的投资者(见第3.1节),尽管可能不是直接的或有意识的。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从每个人那里募集资金,例如保险费或养老金储蓄(Davidoff,2012b),并将资本注入金融体系,尤其是未上市公司。
作为非机构投资者的高净值个人,由于其个人财富,被认为在私募股权基金的选择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解和承受能力。他们将其资产部分或全部委托给私人银行或家族办公室,为他们选择基金。对于本书,我们将聚焦于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养老金和银行),并将其称为“有限合伙人”,并将基金管理人称为“普通合伙人”。
根据其所处行业、投资资金来源以及经济和监管约束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者对投资风险和收益的期望也不同。鉴于此,金融机构自身不一定直接投资于私募股权。在其账户上(委托人),将非上市公司投资的管理委托给了私募股权专业人士(代理人)。对这些基金管理人的业绩评估可能会比较微妙,有时更多靠的是信任而不是科学的风险–收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