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对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做了具体的规定。
所谓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是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纳税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如表1-2所示),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简而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补(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 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扣除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居民个人金好好为蓝天公司的职员,2020年取得公司发放的工资297 000元,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4 680元;从白云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5 000元,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7 000元;从碧海出版社取得稿酬所得20 000元,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240元;从黄土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 000元,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 000元。金好好全年缴纳三险一金36 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4 000元,缴纳企业年金9000元。请问:年度汇算时金好好应补(退)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
(1)汇算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计算过程如表3-11所示。
表3-11 综合所得全年汇算收入额计算明细表
(2)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应补(退)税额=[(448 200-60 000-36 000-34 000-9000)×25%-31 920]-(14 680+17 000+2240+16 000)=-4540(元)
金好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4540元。
(1)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下列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当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在当年度未申请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在当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1)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2)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是指仅限于计算并结清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比如,2020年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仅需要汇总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
(3)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依法均不纳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4)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等。
(5)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6)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算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7)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如下。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1)依据财税公告2019年第9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收入不超过12万元是指税前毛收入概念,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未减除任何费用及扣除项目之前的收入。
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注意: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则不适用上述年度汇算豁免政策。
(2)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的。
(3)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即自愿放弃退税的。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情形。
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人所得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人所得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例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从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人所得税1600元,全年为19 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为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退税18 120元。
3)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例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为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 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人所得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 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4)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例如,某纳税人于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为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人所得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8×5000元/月)减除费用,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5)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2)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且需要补税的情形(豁免情形除外)。
1)在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不知晓怎么才能算出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具体补多少或者退多少,是否符合豁免政策的要求,等等。目前,有以下三个渠道可以了解相关情况:
(1)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2)纳税人可以登录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或Web端)或到各地办税服务厅及各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本人纳税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明细记录。
(3)办理年度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Web端),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五条规定,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例如,外籍个人杰克于2020年1月1日由美国总部派遣到南昌子公司工作,原定于2020年4月30日结束任职返回美国。杰克在入境时预判自己2020年在华居住天数不满183天,系非居民个人。据此,南昌子公司按非居民个人身份,为其办理了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后因工作需要,美国总部将杰克的任期延长至2020年10月31日。由于此次延期,杰克当年在华居住的天数超过183天,构成了居民纳税人身份。因此,他需要在年度终了后,重新以居民个人身份计算其当年应纳税额,并与他以非居民个人身份预扣预缴的税款做比较,计算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后,再判断他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三种方式办理,即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当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由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对其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要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办税渠道,主要有以下三个。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免费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或登录注册网上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还将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因此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使用网络渠道办理。
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自行申报手机App端、自行申报Web网页端、年度汇算单位代办申报端、年度汇算委托代理申报端的具体操作流程请查阅第九章中的相关内容。
(2)邮寄申报。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可以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3)办税服务厅申报。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至年度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负责接受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1)居民个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居民个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2)若由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接受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并非等同于年度汇算“物理上的办理地点”。比如,纳税人若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则可以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在办公室、家里、旅途中都可以办理,但要在信息系统的提示帮助下,在办税软件中正确选择税务机关并向其提交年度汇算申报,以便税务机关更好地提供服务并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上述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理,此时,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实际地点”了。
纳税人尚未办理年度汇算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依次根据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收入来源地预判纳税人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对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按照申报属期时间最近的原则预判主管税务机关;对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依次根据收入来源地、申报属期时间最近的顺序预判主管税务机关。预判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前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普遍性提示提醒等服务管理工作。
在年度汇算期内,纳税人依次根据任职、受雇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确定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年度汇算期结束后,对仍未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预判的税务机关则为其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
除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办理更正申报、提出异议申诉等情形外,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后不再调整。
(1)纳税人需要提供在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则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只要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税务机关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税款不能及时、准确退付,纳税人一定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2)退税地点。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3)便捷退税。对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因月度间工资、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发性被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提前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退税。同时,为让纳税人尽早获取退税,建议这部分纳税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该简易方式办理退税。
说明 :纳税人需要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以确定该政策是否会继续适用于以后年度。
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
中国公民金好好为境内一家企业白云公司的职员。2019年,其涉税资料如下:
(1)全年取得公司发放的工资、薪金180 000元,无其他特殊性工资、薪金所得。白云公司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80元。
(2)3月给昊天公司提供培训,取得收入20 000元,昊天公司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200元;6月给盛大公司提供培训,取得收入30 000元,盛大公司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200元。
(3)3月出版一本专著,9月获得稿酬50 000元,12月获得稿酬100 000元,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 800元。
(4)10月将其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提供给白云公司使用,一次性收取使用费300 000元,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8 000元。
(5)全年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共计50 000元;发生符合扣除标准的住房贷款利息12 000元、子女教育支出10 000元;发生符合扣除标准的企业年金6000元。
解析:
(1)综合所得收入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180 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20 000+30 000)×(1-20%)=40 000(元)
稿酬所得收入额=(50 000+10 0000)×(1-20%)×70%=84 0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 000×(1-20%)=240 000(元)
综合所得收入额=180 000+40 000+84 000+240 000=544 000(元)
(2)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544 000-60 000-50 000-12 000-10 000-6000=406 000(元)
适用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 920。
应纳税额=406 000×25%-31 920=69 580(元)
已预扣预缴税额=1680+3200+5200+16 800+48 000=74 880(元)
应补(退)税额=69 580-74 880=-5300(元)
(3)年度汇算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金好好应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白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报表格式和填报说明见附录F),进行2020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申请退税。
1)表头项目的填报,如表3-12所示。
表3-12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①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②纳税地点: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和选项“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以从本栏次选择一地”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须填写本部分。
③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④申报类型: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2)“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栏目的填写,如表3-13所示。
表3-13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①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注意:是税前毛收入。
②第6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注意:可扣除的费用仅指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使用费合计数字的20%,并不包含工资、薪金。
③第8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注意:这里指的是稿酬收入扣除20%之后再减计30%。
④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8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注意:其他免税收入包括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外籍个人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解除劳动合同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和远洋船员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部分等。
⑤第12~15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⑥第16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参见本书第二章。
⑦第23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扣除的税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时,发生的合理税费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保险营销员25%的展业成本应填入其他扣除项目里面的其他项目。
⑧第24~28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⑨第29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和“退税申请”栏目的填写,如表3-14所示。
表3-14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①第4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②第43行“已缴税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③“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建议填写Ⅰ类银行账户信息。
(1)在一般情况下,仅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需要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
(3)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例如,2019年度纳税人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需自2020年7月1日起留存5年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