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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号与国人

中国历史上的十六国时期是民族频繁互动及融合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两汉以来内迁的各少数民族利用风云变幻的局势纷纷建立了各自的政权。羯人石勒建立的后赵即是其中之一,同时它也是十六国中建立比较早的政权,存在时间30余年(319~351)。有关后赵政权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厚,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人物等各个方面,而且有些问题论述得也比较深入。但是专门对这一政权国号“赵”的选择原则及其所蕴涵的政治意图,以及石勒、石虎等人的民族认同的研究,目前学术界还少有人涉及 ,且学界对他们的“讳胡”及号胡人为“国人”的行为也没有一个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因此,本部分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在这几个方面做一些努力。

一 国号“赵”:石勒的政治取向

十六国时期,许多政权的建立者是曾经活动在中国北部大漠南北的民族,两汉三国时期因各种因素陆续内迁,逐渐进入农耕地区,开始接受中国传统文化的浸染。他们在追随各中原王朝或边臣疆吏的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政治经验,但是农耕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毕竟与草原地区有很大差异,再加上社会发展水平不一的多种民族成分的不断加入,所有即将在中原地区建立政权的内迁民族所要面对的问题都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他们不仅仅要面对社会发展水平高低不同且文化多样的复杂民族关系,更为困难的是他们要面对人数众多、文化先进的农耕民族即所谓的华夏民族,因此,在农耕文化发达的中原地区建立政权,在没有太多草原政权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农耕地区的政治文化便成为他们的唯一参考坐标。

因此,十六国时期内迁民族所建政权基本上皆采纳了中国传统的国家机构、对外关系、表意文字、历法模式等。在中国历史上,所有王朝政权在建立之初都需要拟定国号。国号不仅仅是一个政权的代号或称谓,它更是王朝政权的政治文化的一个象征符号,蕴涵着非常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历朝历代在建立政权之时都会在国号的选择上费尽心机、大做文章,北方民族内迁之后建立政权时也必然会顺应这种潮流。而且在国号的选择上同样遵循了中原文化的特点,同时又体现了一个具有规律性的特点,即大多数政权国号的确定基本遵循了两个原则:一是与地域有关,即大多与政权建立者的主要活动区域有关 ;二是直接承继前代中原王朝的国号。当然也有出于其他缘故选定国号的,如赫连勃勃“自以为匈奴夏后氏之苗裔也,国称大夏” 。中原文化色彩浓厚的国号的选择至少在表面上表明内迁民族已经认可、接纳乃至融入中原地区的政治文化传统与历史系统。

羯人石勒如其他内迁民族一样,在建立政权选择国号时也遵循这两个原则,赵既是他的发迹之地,同时也是春秋战国时赵国所在地。

太兴元年(318)十月,汉政权刘渊之族子刘曜在长安即帝位,改元“光初” 。刘曜登上皇帝宝座不到一年,就于太兴二年(319)六月,修缮宗庙,祭祀祖先,下诏商议改国号之事:“吾之先,兴于北方。光文(刘渊)立汉宗庙以从民望。今宜改国号,以单于为祖。亟议以闻。”深谙刘曜意图的群臣上奏建议:“光文始封庐奴伯,陛下又王中山;中山,赵分也,请改国号为赵。” 刘曜君臣之间的这两段对话点明了刘渊选择“汉”国号的缘由,同时也表达了刘曜改国号的原因。刘曜议改国号的行为意义深远,完全改变了刘渊时期的立国思路与实践,由“立汉宗庙”到“以单于为祖”,体现了刘曜摆脱刘汉政权汉朝宗室因素影响的企图,以及高扬本民族大旗的决心,有关刘氏的“汉”“赵”两个国号的区别与内涵可参阅本书的相关部分内容。

刘曜改国号不久,曾依附于汉国的羯族人石勒于太兴二年(319)十一月建“赵国”,都城选择在襄国(今河北邢台),自称赵王 ,史称“后赵”。石勒于永兴二年(305)起兵,永嘉元年(307)九月归附刘渊,刘曜即位后,于太兴元年(318)十月晋其爵为“赵公” ;太兴二年(319)春二月,石勒因攻破平阳之功,晋爵赵王 。石勒追随刘氏汉政权十余年,获得了非常高的政治地位,但是在晋爵赵王的当年(319)十一月,石勒在襄国“称大将军、大单于、领冀州牧、赵王,依汉昭烈在蜀、魏武在邺故事,以河内等二十四郡为赵国”并“依春秋时列国称元年” ,正式自树旗帜。

石勒自建政权的意图其实早已有之。太兴元年(318),靳明送国玺于刘曜,靳明的这一行为惹怒了石勒,气愤之下石勒一举攻占平阳。为了平复石勒的怒气,刘曜不得已杀了靳明,并且授石勒太宰,以河内二十四郡封其为赵王。国玺是皇帝身份的代表,一个国家权力的象征,石勒对靳明奉送国玺予刘曜的怒气表明了他对国玺的觊觎之心,透露出打算建立政权的想法。太兴二年(319)三月,刘曜在曹平乐的挑拨下斩石勒左长史王修于市。石勒知此消息后说的一段话则更加明确地凸显了欲与刘曜政权分裂、自树旗号的企图:“孤兄弟之奉刘家,人臣之道过矣,若微孤兄弟,岂能南面称朕哉!根基既立,便欲相图……帝王之起,复何常邪!赵王、赵帝,孤自取之,名号大小,岂其所节邪!” 这段话清晰地表达了他“根基既立,便欲相图”的意愿。在石勒看来,何时摆脱刘曜名义上的节制,只不过是一个时间问题,只要石勒自己愿意,称赵王也好,做赵帝也罢,根本就不是刘曜所能掌控的,只不过他知道“立大事者必先为之卑” ,因此,在根基未立的时候,自然要隐而不发了。

既然如此,为何在刘曜改“汉”国号为“赵”之后,石勒自树旗帜时却不避重复,一定要建赵国、称赵王呢?石勒称赵王,应该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他在汉国政权中的封号,一直与赵有关,如赵公、赵王;二是自其起事之后的主要活动基本上都是在现在的河北地区,也就是战国时期战国七雄中赵国的区域内。石勒归附汉国之后,一直转战于河北、河南、山东等地,先攻灭幽州的王浚,接着将刘琨赶出并州,石勒据有冀州、幽州、并州的全部和青、司、徐等州的大部,最终基本控制了整个华北地区。而石勒的根本所在是襄国及其附近的郡县,这正是所谓春秋时期的赵地,不仅如此,石勒选择的都城也是“据赵旧都” 。其幕僚张宾曾建议:“邯郸(河北邯郸市西南)、襄国,赵之旧都,依山凭险,形胜之国,可择此二邑而都之……王业可图矣。” 因此“请依刘备在蜀、魏王在邺故事,以河内、魏、汲、顿丘、平原、清河、钜鹿、常山、中山、长乐、乐平十一郡,并前赵国、广平、阳平、章武、渤海、河间、上党、定襄、范阳、渔阳、武邑、燕国、乐陵十三郡,合二十四郡、户二十九万为赵国” ,称“赵王”

石勒在刘曜改国号为赵之后,仍选择赵国号,并称“赵王”,除了以上所说的两个原因之外,应该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政治考量,即欲借“赵”国号及“赵王”之称呼向外界或刘氏之“赵”政权传达一个信号,表示与刘赵刘曜彻底决裂,以争取正统地位,同时也是为了表明与刘曜相抗衡的决心。

刘曜即位之后不久就将国号由汉改为赵,除了想摆脱汉朝宗室因素的影响,以及表明高扬本民族大旗的决心之外,还有另外一层含义,那就是借此在声势上压制石勒。石勒虽然名义上依附刘氏汉、赵国,但他基本一直处于半独立状态,而且不断地在华北地区发展自己的力量。石勒在华北地区势力的增强,已经严重地威胁到了建都在关中地区的刘氏政权,对此刘曜也应该有非常清醒的认识,但因当时关中、陇右一带有氐、羌等一些民族,常同西晋残余军事力量联合进攻刘曜,给刘曜政权造成比较严重的威胁,来自西部的威胁使刘曜无法全力对付东部名义上依附于他的石勒,所以在其称帝之后仍旧授石勒太宰、领大将军,以河内二十四郡封其为“赵王”,想以此先稳住石勒,以便腾出手来对付关、陇地区的敌对势力。但是对于在华北地区不断扩张势力的石勒,刘曜又不可能坐视不管,任由其发展。刘曜在刘聪之时曾被封为“中山王,镇长安” ,而“中山,赵分也”,因此,刘曜就利用这个理由,将国号汉改为赵,想在声势上占有先机,以示向石勒宣战、欲将赵地据为己有的意图。赵公、赵王是刘氏政权授予石勒的称号,而赵地又是石勒的主要活动区域,刘曜却要因其曾经是“镇长安”的“中山王”而将国号改为赵,一看便知此理由太过于牵强,很明显是针对一直在赵地活动的石勒而来。

所以清楚了刘曜将汉国号改为赵国号的寓意之后,石勒也公开表示与刘曜政权决裂的意图,选择赵为国号。咸和三年(328),石勒在洛阳与刘曜决战,杀死刘曜,刘氏赵政权灭亡。咸和五年(330)二月,石勒称“赵天王”,行皇帝事,九月,正式即皇帝位。即帝位之后的石勒,利用中国传统的政治学说五德终始说为其政权的正统性进行阐述,以后赵“承金为水德,旗帜尚玄,牲牡尚白” ,在五德运统中将刘氏汉、赵排除在外,直接将自己的法统与“金”德的西晋王朝联系起来,更加明确地宣示了自身的正统性及合法性地位。

石勒对国号的选择,表明了他基本接受了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在汉族儒家文化影响下,后赵立国之后主要是仿汉晋政治制度进行统治,如拉拢士族,续立九品,下州郡阅实人口,收取赋税等,使后赵成为十六国时期第一个统一黄河流域的政权;赵国号充分体现了石勒的政治文化认同。而且石勒在建立政权之时,“依春秋列国、汉初侯王每世称元,改称赵王元年。始建社稷,立宗庙,营东西宫” 等。于是就出现了中原文化色彩颇为浓厚的赵国号。刘汉、石赵国号的选择也表明自东汉以来内迁的各北方少数民族,在中原华夏之风的熏陶下,尽量地给自己的政权涂上一层中原王朝的正统色彩。

刘汉与石赵国号的相继出现,为后来的内迁民族建立政权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此后内迁民族建立政权时,在国号的选择上,多模仿汉、赵,继承前代中原王朝的国号,用于标榜自己的正统地位,如燕、代、赵、魏、蜀、凉等。这些选择虽然更多的可能是出自其部下汉族士大夫的建议,但毕竟是由战国、秦汉、魏晋这一历史发展顺序延续下来的。也许正是因为石勒在国号等方面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顺应迎合,才会被汉臣徐光视为“中国帝王”

二 “国人”:胡人地位的法制化

石勒建立后赵政权之后,为了提高胡人的地位,于太兴三年(320)“号胡为国人” ,这是“胡”人政治地位法律化与制度化的一个体现,在中国历史上应该是首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人”一词源自先秦时期周代的“国”“野”概念,“一般地讲,周人所说的国和野,是从国中居民的立场出发的。居于国者既把自己的居地视之为国,则居地之外的其他地区,自然便统谓之野” ,“所谓国,事实上就是指少数先进的中心,具体而言,在西周,就是指周原旧都、丰镐、洛邑和各诸侯国君的居住地” 。而居住在“国”中的人称为“国人”,相对于“野人”来说,这部分人具有一定的政治权力:“国人能够纳君、出君、逐君、弑君,能够决定执政的命运,具有议政‘咎公’的自由,每遇大事,国君需询之以定可否,贵族在内部斗争中,也要与国人订盟以求得其支持。这便充分说明国人是一个具有特殊政治地位的集团,而并不包括全部的国中居民。”

到了战国时期,“野成了国的一部分,反映社会政治差异的国、野之别便不复存在了” ,但是“国”与“国人”的概念一直保留下来,虽然到了十六国时期,“国人”的含义与西周时期的有了非常大的变化,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含义保留了下来,那就是“国人”仍旧有纳君、出君、逐君、弑君等职权,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说,“国人”就是指在某种程度上或范围内可以参政议政的人,也就是具有一定政治权力的人。相关十六国时期的史籍中使用非常频繁的“国人”一词的确具有这种含义。

凉武昭王李玄盛“(义熙)十三年(417),薨,时年六十七岁。国人上谥曰武昭王,墓曰建世陵,庙号太祖” ;“国人”有给死去的国王上谥号的权利。“中平(184~189)中,单于羌渠使子于扶罗将兵助汉,讨平黄巾。会羌渠为国人所杀,于扶罗以其众留汉,自立为单于” ;“涉归死,其弟耐篡位,将谋杀廆,廆亡潜以避祸,后国人杀耐,迎廆立之” ;“以敦煌人张孟明为王,后为国人所杀,立马儒为王” ;“国人”有弑君的职权。“国人推戴之,号牟汗纥升盖可汗,魏言制胜也” ;“末波自称幽州刺史,屯辽西。末波死,国人立日陆眷弟护辽为主” ;这几个事例说明“国人”可以废立国王、首领。由此可知,十六国时期的“国人”仍具有西周时期的含义,即具有一定政治地位的人。

当然,十六国时期的“国人”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即指某些特定的人,也就是某政权治下之民或某部族之人,“焉耆又为嚈哒所破灭,国人分散,众不自立,请王于嘉。嘉遣第二子为焉耆王以主之” ;“国人”应是焉耆人。“(赵王)二年(319)令曰:‘国人不听执嫂在丧婚娶至于烧葬令如本俗’” ;“国人”即羯人。“魏主遗质书曰:‘吾今所遗斗兵尽非我国人,城东北是丁零与胡,南是氐羌,设使丁零死,正可减常山赵郡贼,胡死减并州贼,氐羌死,减关中贼’” ;此处“国人”胡三省注曰“谓与拓跋氏同出北荒之子孙也,凡九十九姓” ;“国人”特指某类人,上段所引“国人”也可以视作此类情况,但更重要的是,上段所引的“国人”的确是具有一定政治权力的人。“国人”特指的例子俯拾皆是,兹不赘举。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石勒“号胡为国人”之“国人”不是指具体的某一族人如羯人等,而应该是指具有一定政治权力的人,否则他的“号胡为国人”没有任何意义,根本用不着他专门去颁布法令。石勒之所以如此郑重其事地下令“号胡为国人”,目的就是提高长久以来受到中国传统文化贬抑的胡人的社会及政治地位。

两汉以来,大量的北方民族南迁,深入中原地区,至十六国时期,这些民族纷纷立国于中原及关中地区,这种现象虽然已经突破了“内诸夏而外夷狄”的地理畛域,北方民族开始与华夏民族错居杂处,并且也逐渐向华夏文化靠拢,但是他们仍旧无法完全突破“贵诸华贱夷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华夏民族排他主义的藩篱,尤其是在民族矛盾与冲突比较激烈的时期,“夷夏之辨”经常会成为华夏民族用来排斥、歧视其他民族的一种工具。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些内迁民族政治、经济等各方面仍旧受到贬抑。

政治上,内迁民族得不到重用。西晋在讨论谁担起灭吴的重任之时,师事刘渊的王济建议由非常有谋略的刘渊来负责,他认为如果让刘渊指挥东南的战事,一定会马到成功的。但这一建议遭到了孔恂、杨珧等汉族大臣的反对,理由即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最终司马炎也没有采纳王济的建议。后来,鲜卑族秃发部的首领树机能起兵反抗西晋王朝,又有人向司马炎建议,授刘渊将军称号,让他率领匈奴五部人马去镇压树机能,仍因孔恂反对而未被采纳。

不仅如此,胡人可以成为人臣建功立业,但不可能成为帝王的思想在当时是一种被普遍接受的观念,甚至在刘渊称“汉王”及“即皇帝位”已经成为事实之后,这种观念仍旧甚嚣尘上:靳准因“自古无胡人为天子者,今以传国玺付汝,还如晋家” ,永嘉五年(311)刘琨写给石勒的劝降信中,也罔顾刘渊已经在此时称皇帝的事实,认为“自古以来诚无戎人而为帝王者,至于名臣建功业者,则有之矣” ,表明了“自古以来诚无戎人而为帝王”是当时人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在这种观念的压迫下,胡人石勒也不得不接受这种看法,哪怕是表面上接受。王子春受石勒之命说服王浚为天子时说:“自古诚胡人而为名臣者实有之,帝王则未之有也。” 虽然石勒推崇王浚为天子是为消灭王浚而设置的圈套,但是王子春的这个说法使王浚对石勒深信不疑,也恰恰说明这种思想在当时是得到了普遍认同的。

经济上,这些内迁民族如匈奴刘宣所说“自汉亡以来,魏晋代兴,我单于虽有虚号,无复尺土之业,自诸王侯,降同编户” ;不仅如此,西晋惠帝末年,石勒与其他胡人还曾被司马腾的军队贩卖至山东师懽处当奴隶:“腾使将军郭阳、张隆虏群胡将诣冀州,两胡一枷。勒时年二十余,亦在其中,数为隆所殴辱。” 身为部落小帅后裔的石勒都被贩卖为奴,一般的胡族平民其地位如何可想而知了。

因此可以说,虽然内迁民族入主中原已经成了事实,胡族统治者的政治地位提高,但是绝大多数内迁民族的社会地位没有得到大的改观,仍处在各种形式的歧视和压迫下,身为胡族一员的石勒当政之后,自然会想办法提高胡人的政治及社会地位,并为此专门下诏“号胡为国人”。石勒“号胡为国人”主要是针对当时内迁民族受歧视的状况而制定的一个政策。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石勒在提高胡人地位,“号胡为国人”的同时,也多次下令约束胡人对待汉族尤其是汉族知识分子的行为。石勒建立赵之前,转战河北时,就曾将当地汉族“衣冠人物”集为“君子营” 而加以保护和利用;称赵王后,又规定其治下的胡人“不得侮易衣冠华族”:“中垒支雄、游击王阳并领门臣祭酒,专明胡人辞讼,以张离、张良、刘群、刘谟等为门生主书,司典胡人出内,重其禁法,不得侮易衣冠华族。” 石勒不仅约束了胡人对待“衣冠华族”的行为,同时要求“衣冠华族”将胡人视为具有相同政治地位的“国人”,这两种政策的同时进行,应该主要是针对当时存在的胡、汉矛盾。石勒对胡、汉双方的约束体现了他的民族平等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石勒的民族思想在当时还是比较先进的。

需要补充的是石勒号为“国人”的“胡”人不应该只是羯人,而应泛指后赵政权统治下的北方各内迁民族。羯人虽然在当时中国北方活动的地区比较广,但主要分布在上党一带,人数并不是太多,石勒所依靠的力量不可能只是羯人,应该包括其他民族,如鲜卑、匈奴、乌桓等,从石勒的十八骑就能看出,石氏政权的人员组成是非常复杂的。据史家考证,石勒十八骑中张曀仆、张越、王阳为羯人,冀保、吴豫、桃豹疑为羯人,支雄、支屈六为月氏人,夔安为天竺人,刘征、刘宝、刘膺、呼延莫为匈奴人,逯明、孔豚疑为汉人,“郭、赵等氏,不得不并入匈奴,其余不明” ,由此可见,石赵政权及军队是杂胡和汉人力量的组合,其政权之内并不是单一的羯人胡族,因此,石勒意欲提高的也应该是他治下所有胡族的地位。

三 “讳胡尤峻”与自名为胡

国号“赵”的选择,既体现了后赵政权与刘氏的汉、赵政权争正统的决心,同时也表明了石勒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认同,这是一种外显性、可以昭示天下所有人的认同,这种选择与其他十六国政权在国号选择上所遵循的原则没有太大差别。但是,在民族认同上,石氏表现出了非常鲜明的个性特点,与其他内迁民族有很大的差异。

十六国时期,内迁民族时常将自己的祖源与华夏望族联系在一起。如汉刘渊,史书记载其为匈奴“冒顿之后也”,“初,汉高祖以宗女为公主,以妻冒顿,约为兄弟,故其子孙遂冒姓刘氏” ,刘渊对这种关系也非常认可,而且他在建立政权之时,理直气壮地利用这种关系为自己寻找合理的依据:“吾又汉氏之甥,约为兄弟,兄亡弟绍,不亦可乎。” 永兴元年(304),刘渊即汉王位后,曾下令祭祀汉朝历代皇帝,俨然正宗的刘氏子孙:“昔我太祖高皇帝以神武应期,廓开大业。太宗孝文皇帝重以明德,升平汉道。世宗孝武皇帝拓土攘夷,地过唐日。中宗孝宣帝搜扬俊义,多士盈朝。是我祖宗道迈三王,功高五帝……追尊刘禅为孝怀皇帝,立汉高祖以下三祖五宗神主而祭之。” 更有甚者将其祖源追溯至更远的远古时期,如黄帝或其子孙,这在当时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前秦氐族“其先盖有扈氏之苗裔,世为西戎酋长” ;北魏鲜卑拓跋氏“昔黄帝有子二十五人,或内列诸华,或外分荒服,昌意少子,受封北土,国有大鲜卑山,因以为号……黄帝以土德王,北俗谓土为托,谓后为跋,故以为氏” ;铁弗匈奴赫连勃勃则标榜自己为“大禹之后,世居幽朔”“自以匈奴夏后氏之苗裔也” ;鲜卑慕容氏“其先有熊氏之苗裔,世居北夷,邑于紫蒙之野,号曰东胡”

十六国时期的各个内迁民族通过族源寻根,将本民族的起源追溯到与华夏民族同源异流的炎黄,不仅轻而易举地击碎了大汉族主义的“夷夏之辨”与“夷夏之防”,标榜了新朝承接华夏民族帝系的正统地位,同时也为排除本部族守旧势力的干扰,推进新政权的汉化与封建化事业,提供了有力的宗法保障。

这种族源上的认同,虽然传说和假托的意味多,并不可靠,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祖源追溯具有一定的历史效应和影响,它试图淡化内迁民族与华夏民族之间的界限,而且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它们对当时各内迁民族政权的立国和治国都起到了唤起和聚合人心的作用。

但是,石勒不仅没有利用这种祖源攀附的聚合作用,还非常明确地标明自己的胡族身份:“其先匈奴别部羌渠之胄。”石勒和石虎在宗庙祭祀上追尊的都是自己真实的祖先:石勒“追尊其高祖曰顺皇,曾祖曰威皇,祖曰宣皇,父曰世宗元皇帝,妣曰元昭皇太后” ,石虎“追尊祖 邪为武皇帝,父寇觅为太宗孝皇帝” 。石氏的这种态度、行为与刘渊建国时的“宗汉立国”的理念有非常大的不同。

不仅如此,石勒还经常在不同的场合自称中国传统中用来指称非华夏民族的“胡”或“夷”、“戎”等。西晋边臣刘琨曾以授石勒官职的条件劝降石勒,却被石勒以“吾自夷,难为效” 的理由拒绝;石勒奉表王浚推其为天子时也宣称:“勒本小胡,出于戎裔。” 不仅石勒,普通的羯人也不忌讳自己的胡人身份,而且非常欣喜地接受这种称呼。

石勒和刘曜交战,刘曜捉住几个羯人,亲自讯问:“大胡自来耶,其众大小复何如?”羯人回答:“大胡自来,军盛不可当也。” 由此可知,“胡”不仅是羯族的一种他称,同时也是羯人的一种自称,表明石勒及其羯人在民族认同上,是认可自己的胡夷身份的。石勒之从子石虎对自己的戎狄身份也不加回避;太兴四年(321),石虎攻段匹磾于厌次(今山东阳信东),匹磾弟段文鸯率壮士数十骑出战,遇马乏,伏不能起。石虎劝降说:“大兄与我俱是戎狄,久望共同。天不违愿,今日相见,何故复战?请释杖。” 石虎不仅在同为戎狄的段氏面前不忌讳其戎狄身份,而且在文明程度比较高的汉族士大夫面前,石虎对于自己的民族身份也是非常张扬。

石虎大崇佛教,引起了汉族士大夫的不满,中书著作郎王度上书曾以“佛出西域,外国之神,功不施民,非天子诸华所应祠奉” 为由加以劝谏。王度的上书得到了许多汉族士大夫的支持,面对这种形势,石虎则下书明确告知说:“朕生自边壤,忝当期运,君临诸夏。至于飨祀,应兼从本俗。佛是戎神,正所应举。” 进一步明确了“本俗”与“戎神”的关系。无论是反佛还是奉佛,双方的理由都是佛为“外国之神”或“戎神”,从中既可以看到汉族士大夫的偏见,同时也能清楚地看到石虎对于自己本民族身份的确认。

但是石勒、石虎在高扬“胡”之民族身份的同时,史书中也有他们讳胡的记载,而且石勒“讳胡尤峻” ;“崔鸿《后赵录》曰石勒制法甚严,兼讳胡尤峻” ;“后赵石勒初僭称赵王,宫殿及诸门始就,制法令甚严,讳胡尤峻” 。也有一些具体的事例证明这一点,如石勒叔侄皆有因“讳胡”而将“胡”物改名的行为:石勒“讳胡,胡物皆改名,胡饼曰搏炉,石虎改曰麻饼” ;《艺文类聚》卷85“豆”条引《邺中记》曰“石勒讳胡,胡物皆改名,胡饼曰麻饼,胡绥曰香绥,胡豆曰国豆”

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除了改胡物之名这一具体行为之外,并没有更多实质性的史料证实石勒“讳胡尤峻”,而且史书中更多的记载说明的情况与此恰恰相反:“有醉胡乘马突入止车门,勒大怒,谓宫门小执法冯翥曰:‘夫人君为令,尚望威行天下,况宫阙之间乎!向驰马入门为是何人,而不弹白邪?’翥惶惧忘讳,对曰:‘向有醉胡乘马驰入,甚呵御之,而不可与语。’勒笑曰:‘胡人正自难与言。’恕而不罪。” 宫门执法官称胡人为“醉胡”,石勒不仅没有怪罪,而且自己也将喝醉之人笑称为“胡人”;再看樊坦参军的例子,“勒见坦衣冠弊坏,大惊曰:‘樊参军何贫之甚也!’坦性诚朴,率然而对曰:‘顷遭羯贼无道,资财荡尽。’勒笑曰:‘羯贼乃尔暴掠邪!今当相偿耳。’坦大惧,叩头泣谢。勒曰:‘孤律自防俗士,不关卿辈老书生也’,赐车马衣服装钱三百万,以励贪俗” 。这两个事例说明,石勒其实并不真正忌讳“胡”之称谓,否则真如史书所说“讳胡尤峻”,他不可能对臣下称呼有劫掠行为的羯人为“羯贼”都无动于衷。

既然石勒并不是真正讳胡,且有时还会自称为“胡”或“戎狄”,那么如何理解石勒、石虎改胡物之名的行为呢?为了了解这个矛盾现象,我们必须搞清楚,在当时的环境下,“胡”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含义。“春秋战国时期,‘胡’是北方游牧民族的泛称,匈奴只是‘胡’之一种。秦汉之际,‘胡’一度成为匈奴的专称。东汉末年至十六国时期,‘胡’再一次成为北方游牧民族的泛称,其中包括乌丸(桓)、羯、鲜卑等民族” ,尽管东汉末年到十六国时期“胡”有非华夏民族泛称的趋势,在一般情况下并没有贬低的意思,但相对于文明程度比较高的华夏民族来讲,这些内迁民族的确又是文化比较落后的一个群体,虽然在十六国时期,内迁民族纷纷建立政权,成为中原地区的实际统治者,政治地位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夷夏之辨”思想一直是“内诸夏而外夷狄”“贵中华贱夷狄”,因此这些内迁民族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得到华夏民族的完全认可,而且各个政权统治下的民族矛盾与民族冲突时常发生,有时也非常激烈,因此这些泛指北方游牧民族的称呼被华夏民族使用时有污名化的倾向,“胡”常与一些具有污蔑性的词语联系在一起,如“凶胡” “凶胡臭羯” “恶胡” “逆胡” “胡贼” 等。

这样一来,“胡”在不同的语境下,在十六国时期就有了两层含义:一是客观事实的陈述或民族身份的指认,即“胡”民族;一是由于传统的“夷夏之辨”思想的影响,“胡”之称谓附加了强烈的情感色彩,变成一种有污名化倾向的称呼,时常与“凶”“恶”“逆”等侮辱性的词语联系在一起,成为社会地位、文化水平低下及本性“凶”“恶”的代名词,这种污名化的现象在十六国时期非常普遍。因此,民族意识非常强的石勒、石虎,在高扬自己胡族身份的同时,自然而然地对带有明显污名化含义的“胡”之称谓极力回避,因此才会有石氏那些看起来非常矛盾的行为。

综上所述,曾经活动于华夏边缘地区,处于附庸地位的北方民族羯族迁入中原之后,其代表人物石勒建立政权时,顺应中国传统文化选择“赵”为国号,这既体现了石勒与其他内迁民族相同的政治取向,同时也表明了与刘曜前赵政权决裂并与之争正统的意图与决心;但在民族身份的选择上,石勒等人具有非常鲜明的个性特点,与内迁民族大多攀附华夏远祖不同,他们非常高调地自名为“胡”,下令号胡人为具有一定政治权力的“国人”,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胡人的政治地位制度化;与此同时,也重禁胡人“不得侮易衣冠华族”,石勒对胡、汉双方同时加以约束,充分体现了他的民族平等思想。汉国、后赵等内迁民族建立的政权,冲破了中国传统思想中“胡人不能为帝王”的藩篱,但内迁胡族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由于“夷夏之辨”思想的影响,贬抑胡人的现象仍旧存在,“胡”经常与一些具有污蔑性的词语联系在一起,故而石氏对于有污名化倾向的“胡”之称谓又刻意回避,将胡物改名,从而有了史书“讳胡尤峻”的记载。 cN4oFRfCmuEE2Z0BrlbRBMv6iu/x2EQt6zlg2E2kOfSyv68q3Q8VvEy3He7XYw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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