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5个城市生活质量主观满意度指数和客观指数的状况及变化均可以从生活水平、生活成本、人力资本、社会保障、生活感受等5个分指数得到说明。
根据QLICC体系,生活水平满意度指数是由收入现状满意度指数和收入预期满意度指数加权平均构成的。表3是2016年35个城市生活水平满意度的调查结果。从表3可以看到,35个城市生活水平满意度均超过了满意与不满意区间的临界点50,且有23个城市的得分超过60。2012—2016年,全国35个城市生活水平满意度指数加权平均值分别为51.28、52.51、54.32、60.07、60.44,连续5年都在满意区间内,且满意度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表3 2016年中国35个城市生活水平满意度指数
从地区分布来看,生活水平满意度指数排名前10位的城市中,有5个东部城市、1个中部城市、4个西部城市;排名后10位的城市中,有4个东部城市、2个中部城市、4个西部城市。
生活水平满意度指数由收入现状满意度指数和收入预期满意度指数加权平均获得。从收入现状满意度调查结果来看,2012—2016年,全国35个城市收入现状满意度指数加权平均值分别为51.52、52.54、52.98、69.65、60.66,连续5年都处在满意区间内,且满意度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分城市看,连续4年得分均上升的城市有北京、大连、长沙、南昌、乌鲁木齐、上海、天津等7个城市,占全部调查城市的20%。
从收入预期满意度调查结果来看,2012—2016年,全国35个城市收入预期满意度指数加权平均值分别为51.36、52.48、55.5、60.5、60.23,2016年的收入预期满意度指数低于2015年。分城市看,连续4年得分均上升的城市有南京、北京、太原、哈尔滨、天津、呼和浩特、南昌、重庆、沈阳等9个城市,占全部调查城市的25.7%。
根据QLICC体系,生活水平客观指数就是通过计算35个城市的收入水平、生活改善指数两个一级指标所属的消费率、人均财富、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人均消费增长、人均财富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6个二级指标得出的。2016年35个城市生活水平客观指数的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由于该指标的大小与经济增长情况具有密切的联系,伴随经济发展进入中高速阶段,2016年全国35个城市的城市生活水平客观指数加权平均值为50.07,勉强高于临界点50,为2012年来的最低值,2014年最高时曾达到68.06。
表4 2016年中国35个城市生活水平客观指数
35个城市中,只有13个城市的分值超过50,而2015年为32个城市。从地区来看,城市生活水平客观指数排名前10位的城市中,有9个东部城市,1个西部城市;排名后10位的城市中,有1个东部城市,3个中部城市,6个西部城市。由此看出,生活水平客观指数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从描述客观生活水平的六个二级指标看,与2014年相比,2015年人均消费增长、人均财富增长下降显著,是导致生活水平客观指数下降的直接原因。
生活成本主观满意度指数以及排序情况如表5所示。2016年全国35个城市生活成本满意度指数加权平均值为39.74,没有一个城市的分值超过50,说明所有城市的居民对生活成本均不满意。
表5 2016年中国35个城市生活成本满意度指数
尽管生活成本满意度指数处于不满意区间,但从动态变化看,2012—2016年,35个城市生活成本满意度指数加权平均值连续5年上升,从2012年的28.91上升至2016年的39.74,表明人们对城市生活成本不满意的程度在不断降低。
根据QLICC体系,城市生活成本客观指数是通过计算每个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通货膨胀率、房价收入比三个二级指标得出的。2016年35个城市生活成本客观指数及其排序情况如表6所示。
表6 2016年中国35个城市生活成本客观指数
2012—2016年,全国生活成本客观指数加权平均值分别为56.10、58.67、53.84、54.58、58.74,平均值连续两年提高,表明生活成本客观上继续下降,与生活成本满意度指数连续上升形成呼应。
35个城市生活成本主观满意度指数平均值得分上升说明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有所降低,人们的满意度有所提高,这与生活成本客观指数的提高是一致的。近一年来,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总体低于2%的低通胀区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活成本。尽管如此,由于生活成本主观满意度指数没有超过50,表明居民对生活成本的满意度仍处于不满意区间。
人力资本主观满意度指数是通过询问受访者本人及其子女受教育的满意程度并通过答案赋值得出的。2016年35个城市人力资本主观满意度指数的调查结果如表7所示。2015年全国35个城市的人力资本满意度指数加权平均值为62.2,连续4年上升。35个城市中有33个城市得分超过60。总体上看,大多数城市居民人力资本满意度指数在稳步上升。
表7 2016年中国35个城市居民人力资本满意度指数
从地区分布来看,城市居民人力资本满意度指数排名前十的城市中,东、中、西部城市的比例为6:2:2。城市居民人力资本满意度指数排名后10位的城市中,东、中、西部城市的比例为3:3:4。纵向比较表明,尽管我国教育资源配置的地区差异仍然较大,但地区差异正在缩小。
根据QLICC体系,城市人力资本客观指数是通过计算每个城市的教育提供指数、教育文化娱乐支出比两个二级指标得出的。2016年35个城市的人力资本客观指数的计算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2016年中国35个城市人力资本客观指数
2012—2015年,35个城市人力资本客观指数加权平均值分别为57.66、57.78、57.33、57.34,不同年份间差异较小,处于基本持平的状态。相比往年,2016年该指数有所下降,为56.98。但总体而言,人力资本客观指数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指标。
2016年全国35个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满意度指数的加权平均值为60.66,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35个城市社会保障主观满意度指数和排序情况如表9所示。
表9 2016年中国35个城市社会保障满意度指数
35个城市中有20个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满意度得分超过60,与2015年基本持平,但远高于2014年的5个城市。在排名前10位的城市中,东、中、西部城市的比例为4:2:4;排名后10位的城市中,东、中、西部城市的比例为4:4:2。相比以往,社会保障主观感受的地区差距在缩小。
根据QLICC体系,社会保障主观满意度指数是医疗和养老保障满意度指数、城市安全满意度指数的加权平均值,和往年一样,也是通过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答案赋值得到的。
2012年到2015年,35个城市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状况满意度指数加权平均值分别为53.61、54.34、54.80、58.04,2016年为58.68,总体上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从地区分布看,城市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状况满意度指数排名前10位的城市中,有4个东部城市、1个中部城市、5个西部城市;排名后10位的城市中,有4个东部城市,4个中部城市,2个西部城市。相比2015年,排名后10位的城市地区分布没有改变,但前10位的城市中,东部城市由8个减至4个,西部城市由2个增至5个,地区差异显著减小。
2012—2015年,全国35个城市安全(社会治安)状况满意度指数加权平均值分别为64.58、58.93、60.45、62.90,2016年为62.63,处在满意区间内,但相比2015年略有下降。从地区分布来看,排名前10位的城市中,有4个东部城市,2个中部城市,4个西部城市。排名后10位的城市中,有4个东部城市、2个中部城市、4个西部城市。
根据QLICC体系,社会保障客观指数的分值是根据每个城市的社保覆盖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失业保险覆盖率三个二级指标得出的。35个城市社会保障客观指数如表10所示。
表10 2016年中国35个城市社会保障客观指数
2016年全国35个城市社会保障客观指数加权平均值为50.43,从动态变化的角度看,在2015年大幅降低的基础上继续下降。35个城市社会保障客观指数的分值有21个城市低于50,与2015年大致持平,但2014年只有16个城市社会保障客观指数得分低于50。我们认为,社会保障客观指数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受经济下行的影响,失业率上升,但我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比例相对较低,失业保险覆盖面低下。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障客观指数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
根据QLICC体系,生活感受满意度指数是通过问卷调查由生活节奏满意度指数和生活便利满意度指数加权平均得到的。2016年35个城市生活感受主观满意度指数的调查结果如表11所示。
表11 2016年中国35个城市居民生活感受满意度指数
2012年至2016年,35个城市生活感受满意度指数平均值分别为55.63、55.07、54.88、55.66、56.05,连续三年呈现上升态势,总体变化很小,均处于满意区间,并且城市间的差距相对较小。生活感受满意度指数是由生活节奏满意度指数和生活便利满意度指数两个细分指数构成的。
2012—2016年,35个城市生活节奏满意度指数平均值分别为42.87、42.97、41.90、43.12、44.07,总体变化较小。从得分情况来看,35个城市对生活节奏的满意度从未越过满意与不满意的临界点(50),说明过快的生活节奏给人们带来了不小的生活压力。与生活节奏满意度不同,2012—2016年,35个城市生活便利满意度指数平均值较高,分别为68.39、67.18、67.66、68.20、68.03,综合来看,中国35个城市的居民对生活便利普遍感到满意。
根据QLICC体系,生活感受客观指数是通过计算每个城市的三个一级指标即生活便利指数、生态环境指数、收入差距感受指数及其所属的6个二级指标的数值得到的。2016年35个城市生活感受客观指数的计算结果如表12所示。
表12 2016年中国35个城市生活感受客观指数
2016年35个城市生活感受客观指数的均值为57.54,处于满意区间。整体来看,35个城市间最高分值和最低分值相差悬殊,从二级指标来看,城市间交通提供能力、万人影剧院数、医疗提供能力、人均绿地面积、空气质量、基尼系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从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近两年来,尽管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的主观满意度指数稳中有升,但生活质量客观指数却在2015年由升转降之后继续下跌。究其原因,在经济增速下滑的背景下,我国政府以“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共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为基本政策理念,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政策,使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满意度有所提高,说明这些政策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但生活质量客观指数连续两年下降,说明经济增速下滑对城市居民生活造成的实际影响不容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