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和国家总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演进和步步提升的。经过了数千年的血缘主导地域的国家历程,特别是经过春秋战国长达数百年的战争,中国的国家形态有了一个重大的提升,作为国家依据的地域关系占据主导地位。“经过夏商周三代上千年的逐渐演变,地域关系开始在国家政治中日益重要。……只不过当时的地域关系依然受血缘关系的支配并服务于血缘关系而已。”
经过春秋战国大规模、长时间、持续性的战争,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这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程。尘埃落定之时,秦王嬴政宣布自己为始皇帝,在历史上第一次将“皇”与“帝”连起来。歌功颂德随之大量出现。丞相王绾与李斯等上书称颂秦始皇为千古一帝:“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史记·秦始皇本纪》)琅琊刻石宣布:“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史记·秦始皇本纪》)
以上宣称具有标志性意义。秦始皇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所建立的国家是一个由广阔地域构成的国家,地域关系居于主导地位。意味着中国“正式地摆脱极为久远的氏族传统结构和意识形态,由分散的、独立或半独立的原氏族部落基础上的邦国(春秋时期),逐渐合并成为真正地域性的、以中央集权为标志的统一的专制大帝国”。
从夏商,直至春秋战国,以族成国,政治共同体是以一个血缘族群为核心,并包容和控制多个族群而构成的。经过长达数百年的春秋战国的兼并战争,大量原生族群单位被消灭。尽管秦国作为诸侯国也是由血缘性族群兴起的,但是经历了数百年的战争,其政治共同体的血缘性消退,地域性国家特性日益增强。因此,秦始皇统一中国,是以国成国,即以秦国为主体统一其他国家,形成一个新型的更大国家。秦国已有统一后的中国的雏形。秦始皇灭掉原有的六国后,又乘势扩大领土范围,将大片的地域纳入进来,从而形成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型国家。这个国家已不再是以一个族群为核心多个族群并存的政治联合体,而是有着广阔地域和由众多不同原生人口构成的地域性大国。在广阔地域上生活的众多人口,不再只是通过血缘关系联结的族群,将他们联结起来的主要是地域关系,从而构成一个地域性政治实体。这一政治实体距离恩格斯所定义的国家标准更为接近,这就是“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按地区来划分就被作为出发点,……不管他们属于哪一氏族或哪一部落。”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指出,“政治社会是按地域组织起来的,它通过地域关系来处理财产和处理个人的问题。其顺序相承的阶段如下:首先是乡区或市区,这是这种组织的基本单位;然后是县或省,这是乡区或市区的集合体;最后是全国领土,这是县或省的集合体。……在古代社会里,这种以地域为基础的方式是闻所未闻的。” 在中国的战国时期,人们“要么以‘秦人’‘齐人’‘楚人’为人所知,要么以其他诸侯国国名命名,或者以某个特定地域命名,比如‘关内人’” 。公元前3世纪,秦的征伐把这些不同的人群在政治上联结起来。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将其领土划分为36个郡。郡是地域行政单位。全国由36个郡组成。国家的领土范围由此重新定义,即从以往的血缘族群单位转变为地域行政单位。每个人都是属于地域行政单位的国民,并被重新定义,这就是“更名民曰‘黔首’”(《史记·秦始皇本纪》)。所有人,无论他们属于哪一氏族或哪一部落,无论是“秦人”,还是“齐人”“楚人”,都具有“黔首”的国民身份,都归属于某个郡。这种在国家产生之后,以地区划分国民并重新定义人口的方式,是秦统一中国之前从未有过的。它标志着中国的国家形态正式以地域关系为基础。国家不再是以血缘联结解决地域联结问题,而是借助于政治权力解决地域联结问题。
按地区划分国民和重新定义人口,依靠的是拥有特殊公共权力的国家组织。恩格斯在谈到罗马国家形成的路径时说,“广大领土上的广大人群,只有一条把他们联结起来的纽带,这就是罗马国家”。 国家的联结依靠的是国家权力和行政单位。早在战国时期,秦国便开始实行县制和官僚制。秦统一中国后,将全国分为36个郡,郡置守、尉、监等官员。这些官员由皇帝任命,并听命和服从以皇权为代表的中央权力,从而将中央权力传递到全国,实行统一的集权治理,即法令由一统。正是通过各个行政建制、各级官员、统一的法令等国家元素将广大领土上的广大人群联结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这就是帝制国家。
帝制是一种政体,是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配置权力资源并组织和治理国家的体制。受这一体制组织和治理的国家为帝制国家。它的核心力量是皇帝,并以皇帝制度为中心。“所谓‘皇帝制度’,是指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起,直至1911年清朝宣统皇帝遭辛亥革命推翻为止,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国家体制,故它是指一种政体。” 通过这一政体形式将中国地域上的人口联结起来,组织和治理国家。“国家是一个身体,而与君主同体。”
帝制国家作为政治统一体有着前所未有的共同性基础。首先是有共同的地域,确定了中国的疆域,并有较为严格的疆域界限。其次是有共同的文字。实行“书同文”,通过同一文字将统一的国家政令传递到疆域范围之内。再次是统一的货币,形成全国性的流通和统一的大市场。最后是“车同轨”,有共同的基础设施,修建由首都通往全国的驰道,便于政令的统一传达和共同的经济生活的形成。这些因素都有利于建构一个以地域为基础的帝制国家。
国家是按地域组织起来的,其规模比氏族群体大得多,更由于国家拥有特殊的公共权力,其力量也比氏族群体大得多。因此,随着秦始皇统一中国,作为国家基石的地域关系成为支配国家演进的主导性关系。但是,由于中国文明的特殊进程,秦始皇统一中国,并不是像古希腊和罗马国家是在“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 被炸毁的“空地”上生成的,而是承继了旧社会大量的因素,特别是一些核心要素,地域关系并没有完全取代血缘关系。在侯外庐看来,就家族、私有和国家而言,“‘古典的古代’是从家族到私产再到国家,国家代替了家族;‘亚细亚的古代’是由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叫做‘社稷’。因此,前者是新陈代谢,新的冲破了旧的,这是革命的路线;后者却是新陈纠葛,旧的拖住了新的,这是维新的路线。前者是人惟求新,器亦求新;后者却是‘人惟求旧,器惟求新。’” “这就是说希腊、罗马的国家完全冲破了家族血缘关系的束缚,家族与国家之间不存在结合的关系;而中国的国家仍然处在家族血缘关系的束缚之中,家族与国家处于相结合的状态。” 血缘关系在新的国家形态中延续下来,表现为:上层皇帝家天下,下层民众天下家。“这个国家就是以家族关系为基础的。” 家族帝制国家是中国作为帝制国家与其他帝制国家所不同的重要特点。
首先是最高权力形态。夏、商、周以来,王权一直在本家族内传递。无论是父子相传,还是兄终弟及,都限于本家族之内,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王权不容非家族的人分享。朝代更迭是另一家族领导的暴力夺取。这一历史传统一直延续下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是以秦国为基础建立更大的国家。但原秦国的最高权力的执掌和传递与历史传统一样,都是封闭在本家族之内。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称号虽然变了,由秦王为秦始皇,但最高权力的家族执掌和世袭没有变。秦始皇只是权力家族执掌和世袭的开端,之后有二世、三世,以至万世。“国家是一个身体,而与君主同体。皇家靠着君主‘继体’,而使国家绵延不断。皇帝成为国家的君主,并没有脱离皇家。皇帝是国家之体的骨干,皇帝之所以为国家的君主是因为他是皇家的家长。” 由此形成了中国自国家产生以来的亘古传统:一个家族统治替代另一个家族统治,天下归于一家。“秦始皇统一后,宗族式的政治结构转变为家族式的政治结构,政治制度也随之转变为‘家天下’式的制度。此后历朝历代,虽然屡有更易,但‘家天下’的本质始终不改。” “数千年来的传统国家在经历了无数次的改朝换代和政治变幻后,之所以还能保持专制独断的特色,重要原因是作为国家原型的父家长制家庭模式始终具有独立性与稳定性。而传统国家专制独断的‘百折不挠’,又巩固了传统家庭的父家长制。”
其次是基层社会形态。最高权力的家族化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在摩尔根看来,“基本单元的性质决定了由它所组成的上层体系的性质,只有通过基本单元的性质,才能阐明整个的社会体系。” 他以古希腊和罗马国家产生为例,指出:“在实现第二种政治方式之时,必须以乡区和市区来代替氏族——以地域制代替氏族制。氏族的消亡与有组织的乡区的兴起,大体上可以作为野蛮世界与文明世界的分界线,也就是作为古代社会与近代社会的分界线。” 在中国,由于农业文明等原因,血缘关系及其组织单位长期存续下来。夏、商、周以来,尽管有了国家,但国家的社会基础仍然是血缘单位,氏族、宗族和家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秦始皇统一中国时,实行郡县制,建立起国家统辖的地方行政单位,这是国家形态的一大跃升。但是,由于农业生产方式,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仍然是血缘家族。以地域为基础的行政建制并没有代替血缘组织,而是相互并存。整个社会的基本单元还是主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联结而成的。“在中国人当中流行一种特殊的家族制度,这种制度似乎含有古代某种氏族组织的遗迹。” 它不像“罗马的行政和罗马的法到处都摧毁了古代的血族团体”。 如李泽厚所指出的,“以农业为基础的中国新石器时代大概延续极长,氏族社会的组织结构发展得十分充分和牢固,产生在这个基础上的文明发达得很早,血缘亲属纽带极为稳定和强大,没有为如航海(希腊)、游牧或其它因素所削弱或冲击。虽然进入阶级社会,经历了各种经济政治制度的变迁,但以血缘宗法纽带为特色、农业家庭小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却很少变动”,由此构成中国的“血缘根基”。 “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国家或是教会组成了中国最重要的单位。每个个人的家庭是他经济资助、安全、教育、社会交往和娱乐的主要来源。” 这种社会基本单位的构成,势必扩展出去,渗透到一切社会和政治生活之中。“家庭骨肉之关系乃格外显著、紧密、重要;并以家庭恩谊推准于其他各方面,如经济生活上之东伙关系、教学生活上之师生关系、政治生活上之官民关系,一律家庭化之。”
当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立的帝制国家,毕竟在特性上与过往的王制国家有重大不同,这就是由血缘主导地域转变为地域主导血缘。
从国家最高权力看,王制国家实行的是以王为主导的家族共治。王权在家族共同体内运行,既得到家族的辅助,又受到家族的制约。王权无法超越家族的力量。“君主与其说是真正的一国之主,倒不如说是伙伴中的老大。” 帝制国家实行的是皇帝专断。皇帝要依赖家族,但其力量凌驾于家族力量之上,国家治理主要由自己任命的官员所辅助。所任命的官员不限于本家族,而是从地方选拔而来,直接忠诚于皇权。皇帝成为真正的一国之主。
从国家与地域的关系看,王制国家实行的是以具有差等性的家族关系治理各个地域的制度,国家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地方行政建制。帝制国家实行郡县制,在全国建立起地方行政单位,并直接听命于皇权。尽管地方行政体系仍然会受血缘关系的影响,但血缘关系已不居主导地位。
从基层社会看,原生的血缘组织是王制国家的主要甚至唯一的社会基本单元。特别是由于原始社会的残留,社会存在着“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 ,并可以形成更大的族群力量。正是这一社会基础,造成地方性族群屡屡挑战王制国家的权威。进入帝制国家以后,血缘组织的基本单元一直延续下来,但是隶属中央的地方行政因为拥有特殊的公共权力而居于主导地位。家族组织可以存在,但“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受到限制,组成更大的地方性族群亦受到限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的一项重大举措,就是没收天下兵器,实行统一的法令,限制散落在社会中的无序暴力,以达到“黔首安宁,不用兵革”(《史记·秦始皇本纪》)。
总体来看,王制国家以血缘关系为主导,没有中央集权的公共机构统一管辖地域,大量权力散落在不同的血缘地域共同体里。帝制国家则以地域关系为主导,由建立在地域关系基础上的中央集权的公共机构统一管辖地域,主要权力收至国家和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