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根认为,“一切政治形态都可归纳为两种基本方式”,“先出现的第一种方式以人身、以纯人身关系为基础,……第二种方式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这种组织的基础或基本单位是用界碑划定范围的乡或区及其所辖之财产,政治社会即由此而产生。政治社会是按地域组织起来的,它通过地域关系来处理财产和处理个人的问题。” 作为政治社会的国家便是处理财产和处理个人问题的。这在于作为治理主体的国家有其特殊的公共权力。
在中国,自从国家产生之后,便有了特殊的公共权力及其人格化的代表——王。王是所辖地域的人民的统治者和领导者,是当家作主的主人。“令行于诸夏之国,谓之王。”(《荀子·正论》)有民必有主,即“‘求民主’。‘民主’这个词最早见于周书《多方》,《诗》中也多次出现。‘民主’即‘君主’,意为众民之主”。商汤是“代夏作民主”,周是“代商为民主”。 这在于,“夫王者,能攻人者也。”(《韩非子·五蠹》)
春秋战国时期无疑是诸侯竞争、天下大乱的时代,也是一个特殊权力崛起、国家形态日益完整,且需重构秩序的时代。作为民之主的君的地位日益凸显。法家因此崛起。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有一个重要特性,就是主动求见诸侯国君,推行自己的学说,并能够得到国君的重视。其重要原因是适应了当时权力日益集中于君主个人的趋势。
在法家看来,国家的强大关键在于有强大的君主。王者即强者。国家的组织和治理必须以君为主,君是民主。法家著作中经常将君主视为“人主”。“人主”是凌驾于他人之上的人。只有强化“人主”的地位和权力,才能强国富兵,才能兼并争霸,才能在相应的地域内处理财产和处理个人问题,建构起统治秩序。因此,以君为主是历史的必然,具有历史的合法性。“臣有两位者国必乱。臣两位而国不乱者,君在也。恃君而不乱矣。”(《慎子·德立》)君的地位是其他人所无可比拟的,是秩序的象征。
法家以君为主,是基于权力关系。从权力关系来看,君主执掌着权力,民众服从权力支配。君主和民众是上下关系,君上民下,君主民从。这种关系是单向的主奴关系。为了突出君主的“人主”地位,必须弱民。对于“人主”而言,民众是微不足道的。“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商君书·弱民》)为达到弱民的目的,一是震慑,“政作民之所恶,民弱”(《商君书·弱民》)。二是造成人人自危,“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商君书·说民》)对于民众,应该惩罚多于奖赏。“王者刑九赏一。”(《商君书·去强》)正如马克思所说,“专制制度的惟一思想就是轻视人,使人非人化……专制君主总把人看得很低贱。”
以君为主代表的是一种国家强制力。这种强制力体现的是“霸权”,它在施行时无须考虑强制对象的意志,实行的是“霸道”逻辑:既然是“人主”,就有压制人的天然合理性和正当性。“霸道”就是“以力服人”(《孟子·公孙丑上》)。
与法家不同,儒家大多是从事教育的学者,尽管他们的思想也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他们也希望能够得到当政者的重用,但总体上说,他们的学说在当时属于“不合时宜”。这在于当时是一个专制性的“权力的时代”,而儒家所考虑的则是基础性的权威问题。这在于“政治权力是用暴力来得到的,并且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而社会权威是建立在个人一致和共同理解的基础之上的社会规则。孔子学派希望,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威可以一致起来” 。
儒家与法家的根本不同在于对待君主与人民的关系。法家强调“人主”,以君为主,君临天下,傲视民众。儒家强调“民本”,君以民为本,君轻民重。“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这是儒家的理想政治模式。从这一原则出发,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作为社稷的国家与君主并不是完全同一合体的。在民、社稷和君的次序中,民最为重要。“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
儒家的思想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对人类历史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儒家的历史观是“法先王”,但不是简单地效仿历史。在儒家看来,远古以来,之所以发生王朝更替,关键在于君主与人民的关系。理想的统治者都是恤民、保民、爱民的统治者,如西周之初。理想的政治也应该是“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反之,那些亡国的君主,都是因为不体恤民众,甚至压制民众,造成民不聊生,实行的是“猛如虎”的“苛政”。这种“苛政”尽管依靠“猛如虎”的强权霸权和霸道,但最终导致王朝被推翻。“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孟子·离娄上》)所以,“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荀子·王制》)
因此,君主要统治长久,必须以民为本,实行“仁政”,让民众能够有稳定的生活。“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梁惠王上》)施“仁政”,便是实行“王道”,能够争取到人民。“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孟子·公孙丑下》)“王道”体现的是一种权威,是被统治者的自愿服从,因此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获得长治久安。“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孟子·公孙丑上》)。
法家与儒家关于君主与民众关系的分歧,反映了人类社会关系的变迁和重叠的时代性和复杂性。
李泽厚认为,“春秋战国是保存着氏族社会传统的宗法制向发达的地域国家制过渡时期”, 地域关系日益强于血缘关系。在兼并争霸中,诸侯国的地域领土意识日益增强,人口流动冲破了长期束缚民众的血缘共同体,国与国的兼并实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的相争,利益财产问题日益突出。这种利益财产关系依靠当事人是无法处理的,只有依靠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及其代表者——君主才能将利益冲突限制在“秩序”的范围内,建立其统治秩序。法家以君为主,突出君主一人独大的地位,正是对地域关系日益突出的时代的反映。
而在儒家看来,无论什么时代,无论是君主还是人民,他们之间的关系都是相互依赖的关系。儒家的核心思想是“仁”,“仁者爱人”。“爱人”在于社会是以群的方式组成和存续的。儒家是从人类之初的血缘关系一直延续的角度来确立自己的“群”的观念的。血缘关系是一种相互依赖关系,各自以对方的存在为依据。人与人虽然不同,但又是相互依赖的。每个人都以一个具体的角色存在,要么是父,要么是子,要么是夫,要么是妻,要么是亲,要么是友,相互之间形成紧密的联系,谁也离不开谁。离开了人对人的依赖关系,生产生活就难以存续。这种相互依赖关系延伸到政治领域,就意味着,君与民也是相互依赖的。君主不可能离开民而独立存在。特别是儒家将这一理念做了进一步发挥,强化君主要以民为本,君主不过是舟,民才是水。君主只有充分考虑民众的利益,才能获得民众的拥护,形成持久的权威,并以这种公共权威将所有人整合起来,实现长治久安。对君主来说,“亲亲而仁民”(《孟子·尽心上》),“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孟子·梁惠王上》)。
法家张扬权力,这对于通过国家特殊的公共权力迅速建立起国家秩序是十分有效的。“谁若想组织人民,充当领袖,谁就会发现法家的理论与实践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处,但是有一条,就是他一定要愿意走集权主义的路线。” 秦始皇得以统一中国,主要依靠的便是法家学说。但在秦帝国建立之后,从表面上看,法家似乎已消失。这不是说法家不再重要,而是随着帝国政权的建立,以君为主成为制度,运用特殊的公共权力建立秩序已是一种本能,并内化为一种体制。而运用公共权力建构秩序却不是所有统治者都愿意和能够实行的。从长治久安的角度看,儒家以民为本的思想一直延续下来,并构成一种需要反复强化的“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