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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庇护者亦实当家的人

在中国,自从国家产生以来,国家最高权力便为某个家族所垄断,表现为家天下,以统治家族实现对天下的政治联结。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家天下统治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王制时代,实行以王为中心的家族共治。王及家族权力世袭。进入帝制时代,国家权力集中于皇帝,皇帝成为唯一性和至上性的“寡人”,依靠非血缘性的臣子和宦官执政。但是,皇帝这一“寡人”不可能凭空而来,血缘性的“孤家”是其出生、存在和延续的基本依据。“寡人”绝不是单身汉,相反,为了家族统治和世代相传,他还会娶多位妻子。通过这种横向的婚姻关系结成夫妻,生育孩子,继承皇位。由此便产生了所谓的“外戚”。“外戚,一般而言,是指皇帝的母族或妻族,即后妃的亲族们”。 由皇帝的母亲或妻子领头,形成一个血缘性的家族集团。

从皇帝血缘关系看,“外戚”以外相称。但从婚姻关系看,外戚并非属“外”。恰恰相反,外戚是因为婚姻关系形成的自家人。皇帝虽是“寡人”,但毕竟是母亲的儿子,妻子的丈夫,皇帝与母亲、妻子相互依赖,是家族命运共同体。由母亲和妻子及其血缘关系团体构成的外戚虽然是外姓,但是自家人,是真正的“自己家”人的亲戚。如费正清所说,“母系亲戚这帮人是完全依赖于皇帝的恩宠的,并且又与皇帝有亲属关系,他们不同于父系亲属,因为那些人可能与他争夺皇位的继承权。”

父母夫妻关系本是人类自身生产的基本关系。“由家族组织产生的亲属关系有两类:一类是由世系决定的血亲,另一类是由婚姻关系决定的姻亲。” 这种亲属关系进入帝制时代便具有特殊的意义。这就在于至高无上的皇权。因为皇权,皇帝的母亲被尊称为“皇太后”,母凭子贵;皇帝的妻子被称为“皇后”,妻凭夫贵;皇帝的宠妃被尊称为“贵妃”,妃凭宠贵。而母族和妻族也会因为与皇帝的特殊关系而身份显贵,以“亲亲”定“尊尊”,由此形成一个具有特殊地位的外戚集团。“外戚是一个直接依附于太后、皇后或皇帝宠妃的裙带政治集团即戚党,又称为后党。”

父母夫妻及其亲属关系本来是人类生存繁衍产生的自然关系。但这种自然关系在帝制时代便具有了政治属性。这在于国家最高权力为一个家族所垄断。家天下的政治格局使以皇帝一家治天下亿万家。对皇权来说,皇权的自家垄断为最高利益。在王制时代,实行家族贵族治理,血缘关系产生出天然的自家人信任。“在贵族政治统治下,国家权力机构相对稳定,使得外戚很难干预朝政,限制了外戚势力的发展。” 而在帝制时代,大量的事务由外姓外族的官员所承担。“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血缘关系产生的排他性使皇权对非自家人持有天然的不信任感。且在“家天下”框架下,皇权的传递本身属于“家内”的事,不容外人染指。要皇权为自家执掌,最重要的庇护力量是自家人。与此同时,皇帝是活生生的人,有自己的宠爱。“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况卑不乎!”(《史记·外戚世家序》)对所宠爱的人的最高奖赏是提高其本人及家族的政治地位。外戚这样一种自然的血缘和婚姻关系力量因此登上最高权力运行的舞台。“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守文之君,非独内德茂也,盖亦有外戚之助焉。”(《史记·外戚世家序》)国家最高统治权归属于“寡人”的“这种体制就使后父、帝舅、后之兄弟姐妹等外戚可以不受先秦时代传统的宗法系统的君、公、卿、大夫等级制度的制约,直接出将入相,把持国政,擅断威福。”

外戚作为一种政治力量,是因皇权产生的,并会形成与皇权的特殊关系模式。与“宦官不得干政”这种具有价值性规定所不同,“外戚干政”在帝制时代是一种事实性表述。这就是外戚作为皇帝的“自家人”,具有参预政事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来源于皇权的家族性。当皇帝年幼有病或者特殊原因不能亲政时,皇帝的母亲可以作为庇护人代理政事,以维护皇权家族利益。“在当时朝廷中许多公卿、大夫看来,后妃与其外家戚属享受富贵荣华,甚至执掌权力,扶助王室,是理所当然的。” 因此,历代正史都有专门的《外戚传》。西汉时的吕后、晚清时的慈禧太后便是以皇帝的庇护人身份主持政事的。当然,在大量外家人参预政事的环境下,仅仅依靠皇帝自家个别人是难以保障皇权和处理政事的。他们还需要借助其他力量。最重要的力量便是由血缘关系产生的亲戚。由此形成一个重要的外戚集团。

当外戚成为一个政治集团力量之后,便有了巨大的既得利益,并会根据既得利益参与皇权政治活动,甚至成为实际的皇帝当家人。

一是维护皇权。皇帝作为“寡人”处于各种关系之中,并面临着各种政治力量的角逐,为了有效执政而借助外戚的力量。而外戚作为皇帝的“自家人”也愿意为皇帝出力,以维护自家人的利益。母为儿虑,妻为夫想,这既是人之常情,更是垄断性皇权的需要。汉朝建立之初,后妃一族与其他权臣一样获得封赏。

二是代行皇权。皇帝虽然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其生命总是有限的,在位时间也有限,特别是产生一些不能亲政的幼小皇帝。东汉13个皇帝,大多数在位数年或者十余年,最短的仅数月。当皇帝不能料理政事时,由皇太后代理皇帝临朝处理政事。因受“男女大防”的限制,皇太后代行皇权,不能直接与官员面见,因此被形象地称为“垂帘听政”。早在战国的秦朝便出现了母后临朝摄政,秦宣太后及外戚掌握朝政达四十多年,成为秦国实际的统治者。汉惠帝不理政事,由吕后临朝。汉殇帝出生不过百日便继汉和帝为帝,邓氏以皇太后临朝。宋真宗晚年有病,由皇后代行决事。晚清有慈禧太后临朝。

三是把持皇权。由皇帝母亲代行皇权本是一种临时性行为,当皇帝能够正常理政便要还政。但是,在代行皇权的过程中,单单依靠“寡母”是难以保障皇权家族利益的,且“妇道人家”不便施政,她必须借助自己的同姓“娘家人”的力量。在交往十分狭隘的帝制时代,血缘交往基本上是女性唯一的交往,同姓“娘家人”是最可信和最可靠的人。在母后代行皇权的过程中,大量外戚进入最高权力领域自居高位加以辅政。虽然,代行皇权是临时的,但外戚的权力高位不会是临时的。他们不仅希望保住自己的位置,而且谋划获得更大利益,从而把持着皇权。“盖幼主即位,权归女主,女主欲巩固自己的政权,无不委用父兄,以寄腹心。外戚既有后庭之援,遂张其势以久其权。” 而在皇帝能力有限的条件下,即使是皇帝亲政也只能借助于外戚的力量行使皇权。皇帝是名义上的,实际上的当家人则是外戚。“东京皇统屡绝,权归女主。外立者四帝,临朝者六后,莫不定策帷帟,委事父兄,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贤以专其戚。”(《后汉书·皇后纪序》)东汉时期,皇帝大多幼年登基,朝政长期为后妃所执掌。“汉和帝(十岁)继位,窦太后临朝称朕,外戚窦宪总揽大权,事实上窦家做汉皇帝了。” 在一些特殊时期,外戚甚至可以擅行废立皇帝。两汉的灭亡均与外戚把持朝政有关。

四是自持皇权。由皇帝母亲代行皇权本是一种代理性行为,但由于复杂的原因,这种代理性行为转变为固定性行为,这就是由自己直接当皇帝,自持皇权。汉武帝之后,外戚成为最重要的权势集团,没有任何其他力量与之抗衡,结果是导致作为外戚的王莽自立王氏新朝。唐代的武则天便是由“垂帘听政”中走出来直接执政,并改国号。在这一过程中,大量武氏家族的人进入最高权力层次。尽管这种自持皇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反对,但还是能够成为事实。这与宦官只能“九千岁”到顶有所不同。

当然,外戚无论能量多大,终究是依附于皇权的。如果外戚势力过大,也会受到皇权的压制。东汉的外戚窦宪曾经不可一世,拥有重兵和众多追随者,但因为失去皇帝的信任而被诛灭。外戚与皇帝同在。换了一个皇帝,原有的外戚地位便会发生变化。

同时,外戚毕竟是皇帝血缘家族以外的人,其政治正统性远远逊于皇帝血缘家族。这是由父家长制所决定的。即使是主持了朝政也难以得到广泛认同。“吕氏以外家恶而几危宗庙,乱功臣。”(《史记·吕太后本纪》)吕后去世后吕氏一族遭到诛杀。武则天临终前便面临着一大难题。这就是从夫家还是从娘家。从夫家则需要归政于李姓,并能够得到李家后人世代敬奉。从娘家则没有这一待遇。亲生儿子终究比侄子更亲近。这是血缘关系对政治关系的制约。

尽管外戚干政是对皇权运行的必要补充,但一旦成为一种政治势力,便有可能损害皇权。“往古国家所以乱也,由主少母壮也。女主独居骄蹇,淫乱自恣,莫能禁也。”(《史记·外戚世家》)汉武帝为此采取了极其残忍的防范措施。之后的一些朝代鉴于外戚干政造成的祸害,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防范。如宋、明两朝对外戚给予厚禄,但不给参预政事的权力。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更是确立“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的纲纪。慈禧太后得以执政40多年,则与其较好地处理了那拉氏家族与爱新觉罗氏家族的政治关系密切相关,始终将爱新觉罗氏家族置于主线地位,不曾以那拉氏家族加以替代。 ctg1IjU/5cQDbMBdilXzgp3lPkkEH1Gh3MtZ2qURmAePrgDxnyyC9zLUN/G7+R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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