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告别原始氏族组织有两个标志,一是父权制,二是私有制。“由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中,并且使家庭变成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 ,从而造成了氏族的瓦解。家庭财产的世袭制成为后来国家政权家族世袭制的起源。摩尔根将世袭权与氏族社会视为对立物。“氏族最高职位的世袭权却是与权利、特权一律平等这项古老的原则完全矛盾的。” “在这样的社会中,会由一个根据世袭权而不经直接选举的国王来进行统治,那简直是不可能的事。” “如果是世袭,即说明氏族制已遭到破坏;如果是选举,即说明氏族制仍保存下来。” 早期中国的国家建立一开始便是以家族世袭的方式继续和传递国家权力的。这一特点一直保留下来。“皇位父子相继的传统,只有在中国历代王朝实现得最为严格。” 这与中国长期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延续下来相关。
国家最高权力的家族世袭由来已久,并形成了不言自明的传统。但是,在先秦,世袭制具有普遍性,不仅国王,而且诸侯及其之下的官职都是世袭的。“天子之子为天子,公之子为公,卿之子为卿,大夫之子为大夫,做官要有一定的血统。” 到了帝制时代,世袭制发生了变化,只有皇帝一人可以世袭,且皇权只能在一个血统家族内传递才具有合法性。“除却皇帝可以把皇位传给他儿子外,政府里便没有第二个职位,第二个家庭,可以照样承袭。” “中国是皇帝永远世袭,称为王家,是世袭而且是单传的。” “中国皇权政治是典型的‘家天下’。植根于‘纯洁’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皇族一姓的核心利益是绝对不能与他人分享的。” 但是,在帝制时代,皇权的能量远远超出过往。皇权的家族世袭传递表现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
世袭制由父权制而来。父权制意味着父亲居于主权者位置,决定着家庭成员,特别是后代的命运。“皇统世袭制,就是把帝位视作皇帝一家一姓的私产,‘父子相传’(《汉书·窦婴传》)。” 从皇权家族世袭制的方式看,由上任皇帝指定下任皇帝的人选。这种指定包括以下两种。
其一,自然继承制。从父权制家庭来看,血缘关系可以造成两种继承方式:一是所有男性后代都有继承权,如中国的“诸子均分”;二是男性后代的继承权有差别,如西欧的“长子继承制”。但国家毕竟不是家庭。国家权力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即中国话语中的:“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礼记·坊记》)国家最高权力只能由一人执掌。为了解决谁来执掌的问题,产生出嫡长子继承制,即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父亲去世之后,由父亲认可的嫡长子自然继承。这一制度至西周发育成熟,并得到实施。进入帝制时代,嫡长子自然继承成为皇权世袭传递的主流方式。这一方式具有稳定性和明确预期性。人们事先已知道皇位将传给谁,从而可以避免竞争和混乱。秦始皇在世时未能建立起皇帝继任制,导致他死后出现混乱。汉吸取秦的教训,汉高祖在世就着手建立皇位继承制度,其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皇帝在位时预立太子作为新皇帝逐步成为定制。“太子制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极大,从汉代建立太子制后,在中国历史上延续达两千年之久,而且再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直至清代雍正年间创立密建皇储制度取代太子制度为止。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太子制一直是产生和培养皇帝继承人的基本制度”。 预立太子被视为“国之根本”。
其二,比较选定制。在帝制时代,国家权力空前巨大,皇权的至高无上性远超过往,皇位传递的难度增大。嫡长子制的皇位继承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嫡长子立为皇帝候任人的太子之后,会设立影子政权,事先熟悉皇权的运行,并会聚集一定人员。汉武帝时,“群臣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而深酷用法者皆毁之。邪臣多党与,故太子誉少而毁多。”(《资治通鉴·汉纪》)现皇帝与候任皇帝可能会发生冲突,从而导致现任皇帝废除太子。二是嫡长子的能力有限,无法担当重任。在嫡长子继承制下,“继承权竞争虽然被最大限度排除,不肖子们则得到保护。” 这显然不利于治理一个超大国家。因此,在280多位皇帝中,完全依照制度性的嫡长子继承制继承皇位的并不多。“秦汉两代共二十六个皇帝,以嫡子继承皇位的只有西汉时三位;东汉竟没一位。两宋十八个皇帝,以嫡长继承的仅三位。明十六个皇帝中仅五位。” 唐朝21位皇帝中,“以嫡长子继承的只有德宗和顺宗。” “所有君主制的缺点就在于不能严格贯彻长子继承制原则。”
清康熙帝废除太子后,对诸多皇子加以比较后选定雍正。比选可以选择皇帝中意的人,但因为比选的过程充满着不确定性,从而引起诸皇子的竞争,拉帮结派,甚至骨肉相残。雍正帝即位后废除预立太子制,改为密建皇储制,皇帝在位时,在对诸子进行比较后秘密选定继承人,以此避免对皇位的争夺。同时,皇帝的选择范围更大,可以在比较中选择更合适的人。从能力看,比较选定制较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继承制有所进步。“清代诸帝与明代诸帝相比,明代皇帝多昏庸荒淫,清代皇帝多比较明智。这个变化,与其皇位继承制度的变革不无关系。” 明代的“嫡长制的规定,主观上是为了确保万世一系统治的牢固,实际上却蕴藏或加剧了最高统治集团的内部权势之争,导致了皇权的削弱和王朝的崩溃” 。
由父亲指定继任人,这是皇权家族传递的主要方式。与此同时,皇权传递还有大量非父亲决定的其他方式。
一是家族内的非正式方式,即家族成员以非正式的方式获得皇位。如唐太宗李世民,其父迫于压力只能认可。宋太宗是作为宋太祖的弟弟获得皇位的。明成祖作为外封的藩王而夺取皇权。这三位具有共同的特征,就是均发生于第一代皇帝之后,均拥有相当的兵权。它反映了王朝更替时,依靠家族整体的力量获得最高统治权,家族成员手中掌握着相当的暴力。随着皇权巩固,最高权力集聚于皇帝一人手中,这一现象在后续本王朝内便少有发生。
另外,还有皇帝家族成员因与皇帝的特殊关系,凭借特殊的才能获得皇权。尽管这种皇权具有非正式性,但其地位相当于正式的皇帝。如西汉的吕后、唐朝的武则天、清朝的慈禧太后。
二是非本姓家族的非正式方式,即由非本姓家族成员决定的以非正式方式获得皇位。这种方式从秦始皇开始便一直伴随着帝制时代。如秦始皇去世后,在宦官赵高等人的操纵下,作为非太子的胡亥继任皇帝。汉朝,更有大量由外戚和宦官所决定的皇权继承。有的外戚甚至取代皇帝家族,另立新朝,如王莽。
无论是什么方式,皇权的传递主要限于家族范围,属于最高权力层的斗争。但因为最高权力涉及全国性统治,其斗争也会超出最高权力层,甚至波及全国范围。秦汉王朝的更替都与最高权力的更迭斗争相关。
不同的皇权获得方式所产生的政治效果也很不一样。正式的嫡长子继承的皇帝,治理能力并不一定最好;非制度性获得皇权的皇帝,治理能力并不一定就差,有的甚至非常突出,如唐太宗、武则天等。
皇权传递的过程和结果,反映了一个突出问题,即出身与能力问题。作为一个超越血缘家族,由广阔地域上的众多民众组成的大型国家,需要有一个有很强治国能力的皇帝执政。但是家族世袭制的皇权传递,使继任皇帝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决定,且决定权掌握在极少数人,特别是现任皇帝手中。皇权的传递具有相当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并会影响到国家的稳定治理。孟德斯鸠在评论帝制中国的皇帝时说:“开国的皇帝是在战争的艰苦中成长起来的,他们推翻了耽于逸乐的皇室,当然是尊崇品德,害怕淫佚;因为他们曾体会到品德的有益,也看到了淫佚的有害。但是在开国初的三、四个君主之后,后续的君主便成为腐化、奢侈、懒惰、逸乐的俘虏;他们把自己关在深宫里,他们的精神衰弱了,寿命短促了,皇室衰微下去;权贵兴起,宦官获得宠信,登上宝座的都是一些小孩子;皇宫成为国家的仇敌;住在宫里的懒汉使劳动的人们遭到破产;篡位的人杀死或驱逐了皇帝,又另外建立一个皇室,这皇室到了第三、四代的君主又再把自己关闭在同样的深宫里了。” 因此,在帝制中国的国家进程中,皇权的衰弱和皇位的更迭往往是帝国政治过程中最脆弱的时刻。其背后的支配性因素是地域关系与血缘关系叠加组合在最高权力层面的矛盾反映。即超血缘的国家需要有强大的统治者,而选取治理者的范围却局限在血缘家族范围内,“其唯一不变的原则是血缘关系”。 世袭制根源于久远的血缘关系。“人之至亲,莫亲于父子,故父有天下传归于子,子有天下尊归于父,此人道之极也。”(《汉书·高帝纪》)所以,在世界上的世袭制中,“皇位父子相继的传统,只有在中国历代王朝实现得最为严格。”
国家最高权力为家族世袭基于固定的血缘关系。固化在血缘家族内的国家权力是不可转让和不可让渡的。正如子源于父,父传于子的关系是天然的、不可改变的一样。只是政治关系毕竟不同于血缘关系,国家权力不可能永远为一个家族所世袭。而要改变世袭的国家权力,由另一个家族所替代,则只能以暴力的方式来实现。正如费孝通所说的:“自从中国的封建结构崩溃以来,政治权力不再永久地在一定的家族内传递,并且至今从未发现过能以和平手段来取得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