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问题是市场经济下的重点研究领域。目前,江苏消费还存在如下问题: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空间亟须拓展,收入增长缓慢带不动消费需求,消费环境不够理想抑制消费意愿。本文认为,提高居民收入,增加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基础,属于消费需求侧政策。实施有利于促进消费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区域政策是支撑和手段,属于消费供给侧政策。规范消费流通市场和管理消费市场秩序则是媒介和保障,分别属于消费流通侧政策和消费保障侧政策。通过组合运用这些政策,并形成政策体系创新,才能推动江苏促进消费进程进入新阶段,为发展新江苏征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消费政策 新型消费 江苏省
没有消费,生产就没有目的。这是马克思的观点,也是被实践检验的观点。消费是市场中的最终需求,市场经济也是在供需中产生,可以说市场经济也是需求导向经济。所以消费问题是市场经济下的研究重点领域,进入新时代,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研究促进消费的政策体系对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产生的影响日趋凸显,已当之无愧地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和“主引擎”。提振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升级,也是促进产业升级的根本方法之一。
促进消费是江苏经济发展的重点内容,改革开放40年来,江苏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向更高水平攀升,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相继越过温饱和基本小康,正在向全面的更高水平的小康迈进。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江苏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对比沪粤鲁浙等兄弟发达省份,对比世界中等乃至高收入国家,对比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大体相当的国家和地区,依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纵观我国的消费政策,根据国情国力的发展变化,基本经历了从重积累到促消费的过程。改革开放40年来,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采取了不同的鼓励或抑制的消费政策,国家的消费政策对居民消费的增长具有较强的引导和鼓励作用。近年来,国家在一系列重要文件中一再提出要促进消费,各地也都在研究促进消费的政策。近十年来,江苏陆续出台了不少关于促进消费的办法与政策措施。2008年,应对美国次贷危机,江苏将扩大内需作为经济调控的主旋律,将增加就业、扶持创业、夯实商业、加强农村网点建设作为施政要点,旨在通过政府增加资金扶持,打开内需市场。2014年,国家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提出要充分发挥内贸流通的作用。江苏充分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内贸流通促进消费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消费供给与消费需求的流通渠道,以保障民生,促进经济新增长。2018~2019年,国家密集出台关于消费的意见和方案,包括《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突出市场作用,结合现阶段以及潜在的消费热点进行深度挖掘,突破消费体制机制的瓶颈,精准合力促进消费。随后,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苏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19~2020年)》。其中,“实施意见”提出要在实物消费、新型消费、消费能级、消费生态、消费环境、消费动能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而“行动方案”给出了23条意见,更加全面并具体落实到实物消费升品质、消费供给补短板、消费市场宽准入、消费环境提水平、消费保障有保障、消费信用更健全等影响消费的因子上。
消费政策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宏观政策,也有微观政策。围绕消费政策如财政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对扩大消费需求和供给起到积极作用,又如消费自身的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信用等对改善消费环境,增加人民消费意愿起到积极作用。消费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因此,促进消费不是就消费谈消费,而是应该跳出消费,研究消费问题的产生原因,从相互交织纵横的政策中归纳出政策逻辑。影响消费的政策很多,必须从江苏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落实中央促进消费的方针政策。本文认为,收入分配、就业保障、产业、财政税收、金融、区域以及消费市场监管等政策是当前促进消费的法门,需要将它们进行组合运用,以期发挥最大效用。其中,提高居民收入、增加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基础,属于消费需求侧政策。加快发展各种产业经济特别是服务业,实施有利于促进消费或者收入—消费导向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区域政策是支撑和手段,属于消费供给侧政策。规范消费流通市场和管理消费市场秩序则是媒介和保障,分别属于消费流通侧政策和消费保障侧政策。通过组合运用这些政策,并形成政策体系创新,才能推动江苏促进消费进程进入新阶段,为发展新江苏征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苏消费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消费也成为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
消费品市场历经旧商业改造期、商业建立完善期、市场改革起步期、市场机制建设期、市场快速发展期以及市场转型升级期。近年来,江苏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经在2017年突破30000亿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从2000年的1781个增长到2018年的25225个。从江苏统计数据看,2018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3230亿元,比上年增长7.9%。其中农村增速高于城镇增速,住宿餐饮增速高于批发零售增速。苏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依然遥遥领先,苏中增速略高于苏南,苏北总量落后,速度略低于苏南。从城市看,南京、苏州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处于第一梯队,无锡、常州、南通、扬州的增速均超过9%。2019年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2%,网上零售占比提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同比增长6.5%,占限额以上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9.6%。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24元,同比增长8.7%。其中工资性收入12676元,增长8.9%;经营净收入2949元,增长6.4%;财产净收入2139元,增长14.2%。消费对江苏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5.8%
从典型数据上可以看出:江苏居民收入持续增加,2018年,江苏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家用汽车、彩色电视机拥有量分别达52.5辆、171.3台,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家用汽车、彩色电视机拥有量分别达27.8辆、149.9台。江苏城乡市场协同发展取得进展,2018年,江苏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29600.3亿元,农村市场实现零售额3630.1亿元,分别是2012年的1.8倍和2倍,年均增长10.3%和12%。苏南地区零售额占比57.9%,苏中地区零售额占比17.8%,苏北地区零售额占比24.3%。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在增速,2018年,江苏国内旅游收入为12851.3亿元。江苏餐饮业实现零售额为3179.1亿元,是1978年的981倍。新兴业态方兴未艾,2018年,江苏网上零售额突破9000亿次,总量居全国第三位,仅次于广东和浙江,占全国网上零售比重达10.3%。经营主体呈多元化,2018年末,江苏全省共有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私营企业88.8万个、个体工商户401.9万户。截至2018年末,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数量,分别是2001年的12.7倍、15.5倍和11.9倍。
消费已成江苏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但是也必须看到,2018年江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8年来首次跌至个位数。影响百姓持续扩大消费意愿的因素如下:一是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空间亟须拓展。实物消费产品供给不足,尤其是品质型消费产品供需错配,个性化、多样化的高质量消费有限。而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服务消费供给明显滞后于人们的消费需求。二是收入增长缓慢带不动消费需求。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不高导致即期消费受影响,就业环境和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导致支出预期被放大,老龄化的社会人口结构导致消费倾向趋于降低,社会平均消费倾向低导致总体消费水平难以提升。江苏2018年边际消费倾向比浙江和一些东部沿海省市低,说明收入中用来消费的比重相对低。三是消费环境不够理想抑制消费意愿。欺骗性消费、强制性消费、伤害性消费等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和现象还存在于消费品市场上,这些现象如果不能及时整治,对提升消费者信心、扩大消费欲望都将产生负面影响。
如前文所说,近十年来,江苏出台了不少关于促进消费的办法与政策措施,效果不是很明显,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和行动方案效果还未显现。本文认为,要从消费需求侧(包括居民收入以及消费理念)、消费供给侧(包括消费空间、消费能级)、消费流通和服务(包括物流体系、“互联网+”消费以及供应链创新)以及消费环境与保障政策等四个方面研究并综合收入分配、就业保障、产业、财政税收、金融、区域以及消费市场监管等政策,合力实现江苏促进消费的政策体系创新。
增加居民收入,做好社会保障,是消费需求侧的施政点。理论上,居民的消费需要是无限的,但是这种无限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消费者购买力的制约,表现为需求的有限性。缩小无限的需要和有限的需求之间的差距要靠消费者的购买力,即居民可支配收入。因此,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实行公平且有效率的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就是促进消费的基础。而扩大就业是提高收入来源的根本所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为居民消费免除后顾之忧,提升其消费意愿。因此,扩大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是江苏促进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江苏消费结构升级到什么程度,敢消费、能消费才是江苏促进消费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消费需求侧政策中也涉及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等的配合使用。
1.运用居民收入与分配政策让百姓能消费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6年翻番。聚焦富民是江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要义,围绕国家有关精神,按照2016年江苏出台《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33条的要求,首先要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GDP同步增长,确保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引导劳动者工资的合理增长。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倾斜,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对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人群,如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校毕业生、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等八大群体实施差别化收入激励。运用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再分配,增加中低阶层的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以及经营性收入。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通过创新扶贫方式,实施精准扶贫,尽早形成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人均年收入6000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脱贫,共建共享的格局。
其次要结合江苏居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比浙江、上海低的实际,鼓励居民创业,运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降低税收利率、融资担保等措施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以及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的融资难问题。通过鼓励居民投资经营项目,支持新建房开展租赁等措施,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支持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变。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进入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以及基础设施领域获得相应投资收益。通过发展普惠金融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引导居民远离非法活动,增强居民投资抗风险能力。引导居民合理运用保险降低风险支出。
最后,要将公共资源重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财政用于民生保障支出的比重。
2.运用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让百姓敢消费
就业政策的核心要素是创业富民与高质量就业。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加快建设集“互联网+”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为一体的全新创业载体。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完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基地运营经费、场地租金等补贴政策,对规范登记的网络商户,同样享有平等的创业优惠。通过“政府+平台+资源”合理建设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加大金融支持创业力度,优化完善“小微创业贷”“科技贷款资金池”等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所需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改变农村目前只有农商行进行融资的现状,更多地开放融资窗口。普通农户按照分级分类标准享受贫困户的无抵押贷款或者少量抵押贷款。对于贫困失业人口提升其技能,将资金后补变为前补或者前补一半,将补助流程合理化,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将大学生创业者、农村创业者、引进人才和归国创业人才作为高质量就业人群,吸引高层次人才汇聚江苏。
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质量。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落实临时救助政策。促进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互补。加大教育惠民力度,根据物价水平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育补助,增加对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资助,更多地设立普惠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让学前儿童更好地就近入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家庭医生服务。扩大江苏省互联网医院试点范围。增加公立医院的智能服务,简化省、市医保的就医程序,减轻居民就医负担。推进廉租房等建设。发展居家养老、智慧养老,增加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
目前,影响江苏居民持续扩大消费意愿的主要因素有三个:一是实物消费急需拓展新空间,二是服务消费期待提升新能级,三是敢于消费以及收支结构问题。和消费供给侧相关的政策集中于因素一和因素二。江苏消费产品供给不足,尤其是品质型消费产品供需错配,个性化、多样化的高质量消费有限,同时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服务消费供给明显滞后于人们的消费需求。如今健康、绿色、智能的高品质消费理念深入人心,提高消费能级,培育江苏知名品牌,提高消费供给的效率和质量,是消费供给侧政策的施政点。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在消费供给侧政策中起到关键作用。
1.运用产业政策创新消费供给
促进服务消费释放内需潜力。在江苏省出台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中,文化消费、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作为提升消费新能级的重点产业。江苏居民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在逐渐扩大,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江苏应继续推动“商文旅”模式,并结合其他产业,将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乡村产业等融合提升消费能级。加快产品创意研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消费项目配套建设。加大民宿品牌打造,将风景和服务打包出售,配套运动、养生等休闲概念,实现将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同步显现。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建设国家和省级健康产业园,加快发展医疗服务业,推动医疗服务与健康旅游、康护养老服务结合。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老龄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推动汽车产业“互联网+”消费。在网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旧物交换利用等新兴共享经济领域,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
运用电商平台精准发力。虽然江苏区域发展不平衡,但在消费能力上,三、四线城市正在成为消费新蓝海。电商渠道下沉拉近了三、四线城市消费者与优质商品和服务的距离,产生了明显的带动效应。江苏电商平台应抓住网络化的购买特征这一机遇,带动更多江苏品牌开拓好三、四线城市的消费市场。同时,电商可以精准发力,比如电商扶贫、培育新的消费热点等,可以激活有潜力的农村市场,包括贫困人群的消费。电商企业则要提高服务客户能力,增强服务客户黏性,满足多元化分级、消费升级的需求。
2.培育知名品牌提高消费供给质量
提升先进制造业品牌。品牌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大力提高江苏优势企业和优势品牌的知名度,整合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推广能力。积极将省内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国际化推广,加大对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地理商标、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力度。努力形成一批世界级制造品牌,提高“江苏制造”的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
培育现代服务业品牌。适应消费结构升级需求,培育提升一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生活性服务品牌,对有发展潜力、具备优势特色的服务企业和重点行业鼓励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推动服务业向高质量转变,不断丰富服务产品种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流通和服务的效率决定了多少供给变成需求。因此,建立更便捷抵达消费者的渠道将成为突破口。同时需要依托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将消费者的需求信息和产品供给信息更好地对接起来,从而实现流通渠道最优化。在互联网语境下将社交与消费融合,加大供应链创新。
1.推动内贸流通健康发展
2015年,江苏省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内贸流通健康发展促进消费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将流通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提高商圈建设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居民消费。因此,要加快实施这些举措,努力提升内贸流通的健康度。将商业网点规划作为各级政府组织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内贸流通发展的用地需求。在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建设农村流通体系,保障建设用地。结合江苏“一带两圈”的总体布局以及城市转型发展,制定商圈发展规划并促成实施,体现南京商圈、徐州商圈以及苏锡常商业带的发展特色和方向,整合产业资源,扩大区域辐射力。
推动更多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推广苏宁快消集团与易果集团在生鲜供应链等领域的升级合作,鼓励大型成熟零售企业向社区下沉,在全省乃至全国布局。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物流企业集团。健全城市配送体系,扶持家政网络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财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支持流通业进一步发展。
2.改善城乡物流网络,促进农民便利消费
加快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系统、大型连锁企业和加工企业发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现代流通业。建立县、乡、村网络资源共享机制,县以批发零售或者专业性、特色性市场为主,乡镇重点打造小规模零售市场,建设直营店。村则建设加盟店。以配送和采购的双向功能,实现日用品和农产品的双向流通。从城市向农村扩散的商业网点应了解农村的消费环境、农民的购买能力,多生产价格适中、操作简单、不易损坏、使用面广的产品,并进行售前引导以及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等售后服务,为农民营造一个具有快捷的运营渠道、完善的服务功能的消费市场。
消费环境对消费者的体验至关重要。目前消费环境存在的短板包括:消费市场整治有待加强、消费金融未形成良性竞争、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短缺等。
1.完善消费市场的整治与规范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体系,构建大市场格局,做到市场监管执法、市场准入、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四个统一。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运用大数据提高监管质量与效能,杜绝假冒伪劣、虚假销售等现象。以“大消保”为工作理念,强化综合协调和事前防御机制,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化,加强消费引导和教育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舆论监督,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机制。鼓励诚信经营,加强市场主体信息的互通性,完善社会诚信建设。加强对网购等新兴消费市场的监督和监管。加强宣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消费方式,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社会环境。
2.优化消费者体验短板
便捷式消费、体验式消费是现阶段消费升级的表现。在消费支付方面,提高移动支付覆盖度,重点提高文旅消费的互联网消费便捷度,引导文化娱乐演出等场所使用互联网售票。积极将文化消费嵌入消费市场的各个方面,运用城乡、社区生活服务中心、通信邮政网点打造文化消费网点。对有条件可改造的传统商业综合体嵌入文体元素,转型为文体商旅综合体。运用文化旅游元素提高消费品质。提升江苏旅游宣传水平,开发适应国外游客的旅游景点、特色商品、人文路线等。提升餐饮、购物、住宿、公共交通等场所的多种语言服务水平。
3.促进消费金融有序竞争
对消费金融实施规范化管理,创新金融监管工具和政策,鼓励消费金融机构细化,引导金融机构合规开展业务。鼓励互联网形式的民营征信机构加入征信体系中,实现消费者、政府、市场数据的共享。创新和居民消费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消费者贷款服务多样化。加大金融对居民消费支持的力度,给予农民工创业信贷优惠,加强农村地区的消费信贷政策宣传和落实。严厉打击挪用消费贷款,严格控制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加快开发新型消费信贷产品,打造智能化消费金融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