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一定要尽可能了解投资对象,意识到投资存在风险。风险可以是别人的风险,但财富是自己的财富。
无论预期收益如何诱人,投资者一定要提升风险意识,对于高风险的产品,应浅尝辄止,多元投资。
2008年秋,全球正深陷金融危机。某天,媒体突然爆出一则消息——美国出现了资产管理行业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欺诈案件。这一案件,再一次提醒世人,机构投资者并不永远是投资者的朋友。即使在相对简单、相对透明的资产管理行业的买方机构中,因为市场的风险与波动,机构投资者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平,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和投资者技巧与风险意识的缺乏,也可能引发重大投资损失,并给投资者带来不堪承受的结果。
这一案件的当事人麦道夫是一位70多岁风度翩翩、文质彬彬的老者。从20世纪60年代起,他一直从事资本管理工作,在业界颇有影响力。麦道夫最早是做市商,为早期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科技股,像微软、苹果、网景这样的公司提供流动性,帮助它们交易。他不仅在商界做得很好,也热衷于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的前董事会主席,相当于我国交易所董事长的级别,还担任过美国证监会顾问等备受尊敬的职位。
麦道夫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成立了投资证券公司,提供经纪业务。后来,他申请了代客理财的牌照,专门为高端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美国在经历1929—1933年的大萧条之后,发现本国金融管制和金融系统很不健全,于是通过了几项重要法案,其中有著名的《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法》”)。在此基础上,美国还创立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法》监管的是证券交易行为,比如必须披露信息,不能操纵股价,不能发布虚假或者有欺诈行为的信息。此外,美国于1940年还通过了一项法律——《投资公司法》,相当于国内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它规定了如果为别人理财,需要什么资质,需要披露什么信息,以及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事情。比如在美国,基金公司不可以买5元以下的股票,也不能买信用评级BBB以下的垃圾债券,因为它们可能是小盘股或垃圾股。
麦道夫做了什么坏事呢?他在2008年的圣诞节前夕告诉他的两个儿子,自己的生活其实是一个巨大的谎言,他其实一无所有。他在过去二十多年一共吸收了600多亿美元资金,但是只进行了不超过20次的交易。他的这种行径让人吃惊,他拿了投资人的钱根本没有进行投资。这和中国的吴英案还有所不同。吴英把资金吸进来后,至少还进行了投资,甚至是不错的投资,投资的很多资产都升值了。而“老麦”先生吸收了600多亿美元,相当于今天的3000多亿元人民币,比中国最大的公募基金的规模还大,放在手里二十多年却什么都没干。一个人怎么可能在二十多年间吸收了600多亿美元,但一直没有被揭露呢?
丑闻曝光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对麦道夫提起诉讼。结果,麦道夫被判了150年有期徒刑。在他公司工作的员工,大多是他的亲戚(兄弟、侄子等),他们也都被判了不同刑期的监禁。马萨诸塞州、康狄格涅州、纽约州都对麦道夫提起了集体民事诉讼,追究商业赔偿,一共向他索赔几十亿美元。但他已将钱以投资分红的方式还给了原来的投资者,已身无分文。大多数受牵连的投资者从那600多亿美元的基金里只能拿回10%左右。
此外,多家欧洲大型银行、美国著名大学的校友捐赠基金和社会知名人士,都遭受了沉重的财务打击。还有一些人不仅损失了财富,还搭上了自己的性命。有两个母基金管理人把很多资金投在了麦道夫的基金里,而丑闻让他们损失了绝大部分的资金,他们无法面对自己的投资者,因而选择自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从投资者、基金管理者、监管者的角度来看,怎么会让这么大规模的欺诈事件在最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持续了二三十年(我们会在第4章,详细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该丑闻)?无论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系统,还是国会,都觉得出现这种情况不可理解,也不可容忍。
在众多非法集资案中,人们或多或少听过“庞氏骗局”的说法。这是一种最古老、最常见的融资诈骗手法,它在很大程度上与泡沫联系紧密。由于人们没有遵守最基本的投资理念或者原则,泡沫就产生了。
“庞氏骗局”源自意大利一个叫庞兹的商人,此人虽然看起来其貌不扬,但在意大利却让4万人上当,诈骗金额高达1500万美元,这个骗局的核心手段就是借新债还旧债。
同理,为什么人们愿意把钱投给麦道夫?因为他承诺较高的收益率。对麦道夫而言,只要资金链不断,就可以把后面投资者的钱还给前面的投资者。只要后面的投资者足够多,麦道夫就可以在不做任何投资,也不获得任何投资收益的情况下,源源不断地吸收新的资金,同时给现有的投资者提供丰厚的投资回报。在1720年英国南海泡沫事件的时候,南海公司做得其实是同样的事情。第一次发行股票时每股200英镑,第二次发行股票时每股300英镑,第三次发行股票时每股400英镑,最后达到每股950英镑,同时许诺给这些投资者30%的收益率,所以英国最有钱的人和像牛顿这样聪明的人都忍不住投身其中。历史是如此惊人地相似。
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为什么投资者一次又一次地落入“庞氏骗局”?贪婪是一个主要原因。看到30%的收益率,很多人难以拒绝这种诱惑。美国之前也爆发过多次“庞氏骗局”,为什么麦道夫还能成功地行骗二三十年?他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和之前的各种“庞氏骗局”大肆宣扬自己的高收益不同,他非常聪明地号称自己业绩一般,但有非常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投资策略,能够保证业绩稳定,即每年获得10%~15%的收益。
回顾过去二三十年,为什么另类投资,无论是PE(私募股权投资)、VC(风险投资),还是对冲基金、信托理财的发展速度,都比传统意义上的资产管理和公募基金快很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另类投资对于风险的掌控能力能够帮助投资者获得更稳定的投资收益。人类规避损失的行为方式决定了有钱人有钱之后必然先想守富再想继续创富。由于人类的思维定式,很多高净值人群在投资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保护自己,不丧失自己的财富和美好的生活。因此,他们会把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规避损失放在首要位置。
作为传统投资,我国A股市场的年化收益率在18%左右,但是年化波动率为45%。也就是说,投资者承受损失的可能性很大。与此同时,社会上有很多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虽然年化收益率只有8%,但较为安全,对于某些投资者而言无疑是极具吸引力的。人生不同阶段的风险偏好也有所不同,年轻的时候愿意多冒点儿险、多赚点儿钱,等到事业有成,有了一定的财富之后,投资收益稍微多一点儿或少一点儿,都远不如保住现有财富和生活方式重要。
正因为洞悉了投资者的偏好,麦道夫在二三十年里成功地宣传了自己的基金。其一,他给人的印象是不差钱,不像有些投资者着急吸收投资。他从不急于向别人介绍自己的策略或夸耀业绩,直到别人问起他是做什么工作的,他才回答是做投资的,然后才谈谈业绩情况。其二,他非常愿意做慈善工作。在犹太人的圈子里,他把自己打造成一个受人尊敬的慈善家,让很多人好奇他的主业。可以说,他是利用了自己的慈善家形象来宣传自己的投资业务的。其三,他也成功地掌握了苹果计算机的“饥饿营销”策略。在麦道夫东窗事发之前10年左右,他很少向自己的投资者要钱。同时,如果有投资者想把钱交给他投资,他一般会说,因为业绩太好,管理规模已经很大,现有产品已经关闭。这种“饥饿营销”策略在投资界看来很有效果。很多投资者都是在争取了多次之后,才成功把资金投入麦道夫的基金或母基金。由此可见,很多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时,对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收益并不那么关心,倒是更加关注基金管理者的形象和社会地位。
无独有偶,艾伦·斯坦福的欺诈交易与麦道夫十分类似。为什么这种欺诈行为会集中在一段时间暴露?由于2008—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资产价格大幅下跌,流动性枯竭,这些骗局才被拆穿。巴菲特曾在互联网泡沫破裂后说过一句经典的话:“只有在潮退的时候,我们才知道谁在裸泳。”当中国货币供应量以每年12%的速度增长的时候,大家都是非常有水平的投资者,都能获得不错的收益。等到有一天,当国内的货币供应量增长速度低于10%的时候,才能看到哪些投资者对于风险和经济走向有更加深刻、准确的理解与判断。
下面,笔者就麦道夫的证券欺诈丑闻,从风险管理的几个不同的角度探讨一下在美国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里发生丑闻,并持续二三十年的原因。其间,麦道夫交易次数有限,却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客户和资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麦道夫事件首先折射出监管的漏洞。在美国,证券投资欺诈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1929年大萧条开始的时候,就出现了许多不同形式的证券欺诈行为。为了遏制这种大规模的证券欺诈行为,美国在1933年推出了几部法案,在全球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包括之前说的《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另外还成立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期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在社会变化的前提下,监管层更关注可以影响大众生活的投资产品,比如公共发售产品(公募基金)。如果机构向社会大众发售产品,就必须受到监管。为了保障广大不太具备金融知识的投资者的利益,在投资的时候,公募基金必须面对各种各样的限制(投资股票的价格,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不能进行大量的融资融券和衍生产品交易,等等)。同时,公募基金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监管层披露整个投资策略和投资风险。
即便这样严格的监管体系,也有一个故意且明显的缺口,留给提供另类投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高净值人群的私人投资办公室)的管理公司。在美国,对于面对少数高净值人群和机构投资者的私募投资产品与公司,并没有清晰的信息披露或者风险管理要求。由于私募基金会采取一些隐秘的交易策略,其运作往往在监管层的监管范围之外。这也是为什么私募基金(例如,1998年爆发的LTCM危机)时常会引发金融市场的动荡。在麦道夫丑闻爆出之后,美国国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新成立的私募基金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披露重要的信息。但那些已经存在的,而且不再向社会吸收新的资金的私募基金公司,仍然不受新立法的限制和要求。正因为监管环境相对宽泛和保护隐私,对冲基金领域才时常出现欺诈投资者的丑闻。监管层对于关键信息没有提出强制性的披露要求,这给麦道夫之流留下钻空子的机会。
麦道夫事件对于我国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该把PE和VC纳入监管范围有非常重要的经济与法律的借鉴意义。把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纳入严格意义上的监管体系有很大的好处。比如,法律要求每三个月要把持仓信息向监管部门披露,包括对冲基金的策略、仓位、头寸和风险,这样便有利于保证投资者的收益、金融市场的稳定,也有利于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受到侵犯。
但是,这种披露要求也会给社会带来成本和风险。如果要求对冲基金公布交易策略和操作信息,就有可能导致基金的核心竞争力流失,可能有越来越多的基金参考其策略,导致这家基金逐渐不能获得优异的业绩。而等到市场上所有基金都掌握了这一策略之后,该基金的优势基本上就没有了,对冲基金这个行业也有可能逐渐衰败。
在笔者看来,监管和金融创新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如果监管层对私募基金提出和对公募基金同样的监管要求,直接的后果就是私募基金的业绩和风险也会越来越像公募基金,整个社会、所有投资者就会失去宝贵的分散风险和获取更高收益的机会,所以加强监管并非一劳永逸的灵丹妙药,而必须巧妙地把握创新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平衡。
鉴于人们渐渐认为以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为代表的另类投资是一种与股票、债券走势不同的资产类别,它们可以有效地帮助一些投资者分散系统性风险,所以,必要的信息披露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具体什么信息必须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信息披露的频率和保密程度,都必须慎重决定。否则,有可能不仅无法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反而会强迫投资者承担更多的系统性风险。
监管层和市场参与者一直在玩儿猫和老鼠的游戏。监管层如同猫,市场参与者就像老鼠。别看老鼠个子小,它也有很多优势。具体而言,和商业机构相比,监管层有三个明显的劣势或者局限性。
第一,政府机关并非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的,这导致政府机关在运行的时候无论是从效率还是动机来讲,都不像商业机构那么强烈。商业机构可以请最好的人,付最高的工资,用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同时可以把需要隐藏的一些不良资产,通过较高深的会计制度,比如像苹果公司在海外发行的债券一样,进行比较好的处理。但是由于政府机关的资源相对比较紧张,且整个运行机制受到的约束相对比较多,因而在这场游戏中,政府机关总是相对处于劣势的地位。
第二,从资源上来讲,政府机关和私营企业不可同日而语,至少在海外市场如此。私营企业无论工作环境、薪酬,还是人员培养和投入都超过政府机关。于是,竞争的时候,政府机关往往处于劣势的地位。还有很多优秀的人会先到政府部门工作,在建立人脉,获取资源和经验之后,转身进入私营企业,提升自己的收入。他们对政府机关的运营方式非常了解,并且能在私营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活学活用。
第三,在信息方面,政府机关和私营机构相比,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很多公务员可能放弃政府工作进入企业,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政府机关的运作方式,但是少有私营企业的员工放弃比较高的薪水到政府机关工作,因此政府机关不能清楚地了解在商业机构里面究竟发生了什么。
以上三个劣势,解释了为什么政府在监管商业机构的时候往往力不从心。
当然,即使在这样一个监管框架下,麦道夫能把自己的投资历程持续二三十多年,也并非易事。历史上,美国纽约州的州立律师和麦道夫的一些投资者曾经不止一次向监管层提出各种各样的质疑,认为麦道夫的投资收益有不可信的地方,希望监管层对麦道夫进行调查。那么麦道夫是怎么绕过这些调查,为什么没有被监管层发现呢?无论是纽约州政府,还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都曾经对麦道夫进行过多次调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要的解释是人力有限,在这家以律师为主(80%的人都是律师)的机构,如果用现有人力调查上市公司,那么连10%的上市公司都调查不了。所以人力的缺乏就导致了一个最致命的问题——没有一个监管人员真正去过麦道夫的公司。监管人员如果实地调查一下,就会发现麦道夫的保险箱里只有很少的交易记录,他的办公室相当干净,据说仅有几台计算机和一个保险柜,保险柜里只有几张纸,其他什么东西也没有。如果实地调查一下,可能就会发现这个问题,但是没有人问这个最简单的问题:“你的钱在哪儿?”
还有就是缺乏公司治理。麦道夫的两个儿子、一个兄弟,以及他的侄儿都在他的公司工作,他的兄弟是首席法律顾问,所以整个公司基本就是一个家族企业,没有任何主营业务,无所谓谁来监督他,也没有谁会揭发他。也就是说,没有“吹哨子的人”。
美国曾通过《吹哨人法案》。“吹哨子的人”就是公司内部的告发者。比如,公司内部的工作人员如果告发了这家公司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公司各种各样的打压,会遭到解雇,受到公司的报复。所以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内部有人“吹哨子”,引起人们对于某种违法行为的关注,政府将担保告发者避免受到一切人身或财务上的风险和危害。如果有投资者因为告发行为发起集体诉讼,公司在此基础上进行赔付之后,“吹哨子的人”会拿到赔付总额的一定比例,这是对其勇敢行为的一种奖励。但是对于麦道夫公司这种小规模的家族企业来说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它完完全全是一个家族企业,所以没有治理上的制衡和保护。既没有外部的职业经理人,也没有“吹哨子的人”,难怪欺诈行为会持续这么久。
每年,审计部门至少应该向投资者提供一份经过审计的报告。麦道夫对法律非常熟悉,毕竟他曾任纳斯达克公司的董事会主席,肯定是知法的。于是,他找了一家极小的审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只有三名员工:一个人78岁了,常年住在佛罗里达州,已退休;一个人是秘书;一个人做审计。这家公司记录在案的数据显示,其15年没有做过审计业务,但愿意给麦道夫盖这个章。
虽说审计师是投资者的“看门狗”,尤其对上市公司来说,审计至关重要,但是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的审计报告里,都有一个趋势,即审计师给予公司的支持报告和华尔街分析师给予的推荐报告一样,都是越来越多,而与公司管理层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越来越少。
这主要还是利益的驱使。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权衡自己的会计报告的公允性和商务需求时,经常面临痛苦的抉择。上市公司或者被审计公司只给事务所一条路,如果不按它们的说法去做,它们就会换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所以审计不只是提供公正的第三方信息,同时也是一种商业服务。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是审计的标准,还是信息披露的标准,全球都存在竞争,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业务,但要以牺牲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企业的长期声誉与商业价值为代价。在2007—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前,全球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给予大量有毒资产和持有有毒资产的金融机构AAA级的最优信用评价。这些信用评价不但最终摧毁了大量金融机构和股东的财富,也几乎摧毁了这些评级机构过去一个世纪以来建立的声誉和全球金融体系。可见,这不只是中国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也普遍存在。
了解世界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确实重要,因为它们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哪些情况和趋势是中国独有的,哪些情况和趋势是全球共存的。至于它们背后的原因和驱动力,有些可能是共性的,是全球经济和技术进步带来的趋势。与此同时,了解哪些情况和趋势与我国具体政策、法规及国情有关,正确对待全球和中国自身的挑战与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准确地看待中国发展所经历的特殊阶段,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问题。
基金公司通常不会主动销售自己的产品,而是通过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公司或一些中介机构提供基金销售服务。这些中介机构有时可以帮助投资者买到平时买不到的基金。笔者认为,我国的相关行业也会很快发展到这一步。在美国,像著名的索罗斯的基金、SAC基金(也曾因内幕交易被调查)、文艺复兴基金,常年对普通投资者不开放,只有和这些基金长期合作的母基金可以继续投资,所以民众可以通过一些母基金进行投资。当然,这项服务并不是免费的,它们往往会向投资者收取1%的管理费和10%的业绩提成。
当时,对专门给麦道夫的基金提供资金的母基金有许多报道,甚至比对麦道夫本人的报道还多,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母基金费尔菲尔德·格林尼治集团(Fairfield Greenwich Group)。该集团位于美国康涅狄格州南部,所在地区的平均家庭收入是美国最高的。格林尼治集团专门做高净值的财富管理业务,公司的负责人沃尔特·诺埃尔原来在花旗银行工作,他的太太来自一个显赫的瑞士家族。公司只有一个合伙人,曾经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部门工作。该公司的主要工作基本由沃尔特掌控。沃尔特夫妇5个美丽的女儿都嫁给了世界不同大陆上声名显赫的成功人士,他们共同创立了多只帮助投资者投资的母基金。那么格林尼治集团在经过一番“调查”之后,会决定投资哪只基金呢?正是麦道夫掌管的基金。这家公司较早地投资了麦道夫的基金,两者关系良好。随着麦道夫在行业内的口碑越来越好,大家都想把钱投到他的基金里,在别处买不到,便只能通过母基金投资麦道夫的基金。
母基金本身并不做任何基金管理和投资业务,它的主要职责有两个:第一,提供资金,把投资者的钱投到想投的公司;第二,对这些基金进行监管、调查、分析,向客户推荐应该购买的基金。对于这两种服务,母基金往往要征收1%的管理费和10%的业绩提成,如果一个高净值的投资者通过一个母基金投资给一个基金管理公司或私募基金,要支付3%~30%的费用。所以私募基金再怎么有吸引力,扣除交易管理费用和交易费用之后的净收益与原来的总收益之间往往有很大的差距。净收益才是投资者真正获得的收益,其他的就都拱手送给华尔街了。美国曾有一项学术研究,通过一个很复杂的数学模型证明,如果时间足够长,全世界的财富都会流到华尔街,因为所有人的钱都会让它去管理,雁过拔毛,最后所有的钱就会流向金融行业。
沃尔特家族给麦道夫提供了多少钱呢?在麦道夫的600多亿美元资金中,这家管理公司提供了150亿美元。虽然麦道夫非常低调谦和,但是沃尔特家族在美国康涅狄格州南部是社会名流,经常举办奢华的派对,融入当地社交生活。可见,金融欺诈犯罪往往不是特别高调,就是特别低调,这两点在麦道夫的案例里面都有所表现。
对于前10年将资金投入麦道夫基金的人来讲,每年10%~15%的收益率,每6年翻一番,每12年翻两番,一美元变成四美元,自然是快事一桩。但是作为投资者,一定要保证自己不是最后一个接棒的人。因为最后一个接棒的人,不但可能无法获得任何收益,而且连本金都有可能收不回来。法院在清算麦道夫的资产后发现,最后两年投资麦道夫基金的人只能拿回10%左右的本金。
这又回到前面谈到的投资风险和泡沫形成的问题。如果投资者不知道收益从何而来,不知道泡沫在什么时候会破裂,那么是否投资某个资产或者什么时候斩仓出局在很大程度就取决于个人的风险偏好。如果知道泡沫迟早会破裂,但没人知道是今天还是明天,大家就应该采取逆向思维,即如果我觉得它一年后会破产,我半年之后就要把钱拿出来;如果半年后要破产,我现在就要把钱拿出来。因为泡沫破裂的速度之快和时间之早往往超出很多人的想象。这也是为什么风险防范意识对于投资者特别重要。
那么从风险的角度来看,麦道夫丑闻带给投资者哪些教训呢?我之前带领加州大学的学生访问巴菲特的时候,他一直在讲他那句老话:“我对投资者有两个建议,第一,不要赔钱;第二,永远记住第一句。”当然,巴菲特还说了一句名言:“不要投资你不懂的东西。”但是笔者也在投资自己不懂的东西,这很难杜绝,因为我们都有过度自信的倾向,虽然有时我会觉得像自己这样一位金融教授,连投资这点儿小事也摆不平?但是很多时候,现实情况就是摆不平。
投资者一定要尽可能了解投资对象的生活方式、交易记录和一些最基本的文件,不要把钱投给你尚未充分信任的人。很大程度上,麦道夫并不是一个很优秀的投资者,但他是一个非常好的公共关系维护者。他是一个老人、优秀的高尔夫球选手、积极的民主党赞助人,还是叶史瓦大学的重要校董和整个大学校友基金的管理者。他有个孩子的骨髓出了问题,他就为整个美国骨髓研究机构捐赠了大量资金。他做了很多好事,所以在社区里有非常好的声誉,但他唯一不擅长的就是投资。如果我们要投一个项目,或投一只基金,就要问问它的管理团队如何、过往有什么经历、采用过什么策略、审计师是谁、监管人是谁、其他投资者是谁。千万不要因为面子不敢喊出来:“国王其实什么衣服都没有穿。”
当然,还有些时候投资者并非碍于面子,而是贪心。比如当面对某些民间借贷许诺每年百分之三四十的收益率,或者像麦道夫那样保证每年百分之十几的收益率时,投资者必须要进一步思考,什么样的资产能够维持这样的收益。综观历史,全球股票年收益率为10%~15%,但是投资者必须面对比较大的波动率。债券类的投资相对比较稳定,但年化收益率只有5%~6%。其他收益,或者来自一些偶发的市场机会,注定难以持久;或者是通过承担某种风险获得的。虽然这种风险可能当时还不为人所知,难以用量化模型估算,也可能已经通过复杂的金融创新分割,比原来小得多了,但是归根结底,风险还是风险。金融创新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更好地分散风险,但是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毕竟,金融科学不是炼金术。因此,投资者必须记住所谓“富贵险中求”的中国老话,这句话在投资领域特别适用。切莫因为一些短期诱惑,就放弃自己长期投资的原则。
投资者还要关注什么呢?作为私募或者对冲基金,本来的精神就是低调和不披露,尽可能少和社会公众发生联系。同时,因为行为上的偏差,人倾向于回避不熟悉的东西,不想去问我们的基金经理到底采取了什么策略、做没做衍生品、怎么控制风险,想的就是把钱付了,每年拿到10%~15%的收益率。
经验告诉我们,很多看起来非常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无论是互联网泡沫阶段的互联网股票,美国房地产泡沫期间的CDO和CDS,还是国内的民间融资,这些能带来高收益的资产往往是我们原来没听说过的,或是不太熟悉的。因为人们对于传统的投资领域了解得比较充分,风险也比较明确,所以收益也就不会太让人激动。但由于人们对陌生事物和模糊性的规避倾向,我们不愿意学习、了解这些不熟悉的东西。笔者的很多朋友经常会问一些关于投资的问题,笔者听了就非常害怕——这些基本知识都不懂,竟然还敢投资。掌握基本知识是投资者自己必须承担的责任。
总而言之,风险可以是别人的风险,但财富是自己的财富。无论前景如何诱人,投资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风险意识,对于高风险的产品,应浅尝辄止,多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