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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王刘长应为刘邦亲子考辨
——与王云度先生商榷

在《淮南子》研究史上,涉及淮南王刘长时,极少有学者关注到刘长与汉高祖刘邦的血亲问题,一般都认同《史记》《汉书》中的历史记载,确信刘长为“高祖少子也” ,是其直系后人。但也有学者对此有着特殊的不同认识。江苏师范大学秦汉史研究的知名学者王云度教授,就较早提出自己的学术质疑,认为淮南王“刘安之父刘长并非刘邦亲子” ,“刘长不可能是刘邦之子” ,并明确指出刘长“决非高祖刘邦亲子而仅为养子”,强调这“是完全可以肯定的” 。王先生所主张的“养子说”,主要是从淮南王刘长母亲的怀孕时间、汉高祖刘邦的政治性格、刘邦诸子的性格差异、汉初政治形势和《史记》《汉书》记载中的文字变化等方面进行考察,应该说其论是有据有理的,对后来学者重新审视和认识淮南王刘长以及《淮南子》研究领域的相关问题,能够发挥出有益的启发作用。

但必须指出的是,王先生的“养子说”立论仍然存在根本的薄弱之处,所持有力证据也较少,难以充分确证淮南王刘长并非是刘邦的血亲后裔。相反,笔者根据《史记》《汉书》的记载进一步深入探讨,认为淮南王刘长应该确为汉高祖刘邦的亲子,其西汉刘姓皇族直系血脉的历史地位不容动摇。也即是说,《史记》《汉书》对刘长身世的记载是可靠无误的,并不存在什么政治隐情和错谬之处。

一、对赵姬孕子时间的再检视

王云度先生提出的“养子说”,其中最重要的根据就在于他对刘长母亲怀孕时间长短的质疑。王先生认为,从《汉书·高帝纪》的记载来看,刘邦是在“八年冬”从“东垣过赵”的,也就是“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十月”,在此期间接受了当时的赵王张敖贡献的赵美人。而赵相“贯高等谋反柏人事觉”是在高祖“九年十二月”。谋反事露后,赵美人受牵连,随同赵王张敖等人一起被捕下狱,后才告知狱吏自己早已怀有刘邦的后裔,不久便产下一子,即日后的淮南王刘长。王先生据此推断,认为“厉王母自八年十月‘得幸有身’,至九年十二月入狱后,方告知狱吏‘得幸上有身’”,以“汉初仍行秦代历法”为依据进行推算,淮南王刘长为其母所孕“共长达14个月”,因此王先生断言这种“超过妊娠期达4个月以上”的事情,“当属绝不可能之事”。 也正是基于这种对怀孕时间的重新审视(以前未有学者对此关注和质疑),王先生明确提出自己的“淮南王刘长为刘邦养子说”的结论,并结合刘邦其人的性格以及汉初的政治形势等,给以进一步的申说。

这种对淮南王刘长身世的学术认识,从提出来后,虽然学者们肯定“其说足成一家之言”,但并未全然予以接受,而是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极重视皇权血统并设置专门机构来负责管理此事的秦汉时代,不论刘邦如何宽容大度、慈悲怜悯,让他把一个非刘氏血统的人认作自己的亲骨肉,恐怕于情于理都多有不合”。 尽管有学者对王云度先生的“养子说”有所质疑,但从现有的学术成果来看,却没有从正面予以系统辩驳的有力回应。而从《史记》《汉书》的历史记载出发,客观来看,对淮南王刘长与刘邦的血亲关系问题,王先生的学术观点仍然存在较多的可商榷之处,尤其是王先生对“怀孕时间”的质疑,其立论根据并不十分坚实,因此作为最重要的依据,难以支撑其“养子说”的论断。

在《史记》中,关于高祖八年刘邦在赵国活动时间的记载比较含混笼统,只是将其经过并停留赵国的事件放置在“八年”的时间之内,而没有明确指出具体事件发生的具体月份。《汉书》对此的记载则要明确得多,指出刘邦是在“八年冬”,“东击韩信余寇于东垣”(此韩信为“韩王信”)后“还过赵”的, 并在此期间得到赵王张敖奉献的赵美人,以供临幸。需指出的是,即便是《汉书》对这次事件发生时间的记载也还是不精确的,因为它仍然只能确定事件是发生在高祖八年“冬”而已。问题却就在于此。在《汉书·高帝纪》的汉王至汉帝的历年史事记录中,唯有这一年“冬”是后边不接续“十月”二字的,其他每年提到“冬”时,都必然会随后确定记录“十月”二字,正如王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汉初仍行秦代历法”,故“十月”作为每年起始时间的重要标识,对《汉书》这样的官修史书来说,是极为严肃的事情,是不会同其他月份一样等同对待的。《汉书》在《高帝纪》中,对“八年”只做出“冬”的历史记录,就说明它对此后所记录事件的发生时间,并没有十分的确定性,只是笼统而言。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冬”在《汉书》的记载中,作为时间标识,如果其后不明确接续“十月”二字,那就说明它事实上可能是包括“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三个月份在内的,而不仅仅只是“十月”。若由此来审视淮南王刘长母亲的怀孕时间,就有可能得出不同于王先生的判断。

对于汉高祖刘邦与赵王张敖所献赵美人在一起的相处时间,《史记》《汉书》均无法给出最为精确的时间范围,都只是指出一个相对的时间段,而《汉书》所记录的时间范围又要更为缩小些。《汉书》在高祖八年“冬”的时间内,提到刘邦在“十一月”时曾“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在“十二月”的时候“行自东垣至”(颜师古注曰:“至京师”), 明确了这两件史事发生的具体时间,但唯独对“还过赵”事件没有给出“十月”的明确时间,只是将其系于“八年冬”之后,造成此事发生时间在两可之间的历史疑问。从上述八年冬十一月、十二月的史事记录中可知,刘邦十一月有可能仍在赵国停留,而十二月回到长安,也无法精确到具体某一天,是十二月初,抑或十二月末?这样一来,也就可以认为,刘邦在赵国停留的时间段有可能是“八年冬”的十月、十一月,甚至“十二月”中。而刘邦在赵国停留的时间越久,淮南王刘长母亲与其相处的时间也就会越长,相应的后者可能的受孕时间就不仅仅是“八年冬”的十月,同样有可能是十一月、十二月。这种受孕时间的可能,不论是在《史记》,或是《汉书》中,都无法精确地记载,只能笼统而言。但其中两个多月的时间差,确是存在较大的可能性。换言之,王先生硬性将淮南王母亲的受孕时间确定在“八年十月”来计算,这种认识存在很大的可商榷之处,证据并不坚实。在此基础上,王先生计算的14个月的受孕时间如果减少最大可能的3个月,那就是10个月左右,而这和一般的妊娠时间长度已然相近,在现实的女性生育中是合理的。

王先生对淮南王刘长母亲受孕时间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更为关注刘长的身世来历,对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研究。但不可否认的是,王先生的这种时间推断,由于史料本身的局限,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成为确然无疑的可靠结论。而且结合《史记》《汉书》的史事记载,对王先生在14个月的受孕时间基础上展开的“淮南王刘长为刘邦养子说”的推论,也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相应的反驳,以此进一步确证其论断难以去除的疑问性。

二、对刘邦政治性格及行为的再探讨

在对淮南王刘长母亲的怀孕时间重新考察后,王云度先生又进而从汉高祖刘邦的性格、态度及其政治行为方面论证其“养子说”。王先生认为,刘邦之所以将刘长视为“亲子”,是因为其“为人豁达大度、宽厚爱人”,并“怜悯厉王母”,“怜悯这一出世就失去母亲的孩子,这孩子毕竟是其女婿的骨血”,所以才会令“吕后母之”,而且又因汉初政治形势的需要,“出于大封同姓王的需要” ,刘邦最终选择将刘长当作“亲子”来对待,并规划其政治命运。

对汉高祖刘邦的性格,《史记》确曾有言:“仁而爱人,喜施,意豁如也。常有大度” ,但刘邦实为秦汉之际的枭雄人物之一,这只是其政治性格较好的一面。与此同时,刘邦在楚汉相争时期同样有过弃子舍父的不义行为,视自己的血脉亲人如无物。汉二年(前205年),刘邦在彭城大败后的逃亡中,为一己之存,曾将自己的亲生儿女再三抛弃:

楚军大乱,坏散,而汉王乃得与数十骑遁去。欲过沛,收家室而西;楚亦使人追之沛,取汉王家;家皆亡,不与汉王相见。汉王道逢得孝惠、鲁元,乃载行。楚骑追汉王,汉王急,推堕孝惠、鲁元车下,滕公常下收载之。如是者三。曰:“虽急不可以驱,柰何弃之?”於是遂得脱。

如果不是滕公的怜悯和坚持,恐怕日后的孝惠帝、鲁元公主早已丧生在自己父亲的手中了。刘邦不但狠于抛弃亲生儿女,而且同样狠于置自己的父亲于不顾:

当此时,彭越数反梁地,绝楚粮食,项王患之。为高俎,置太公其上,告汉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汉王曰:“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项王怒,欲杀之。项伯曰:“天下事未可知,且为天下者不顾家,虽杀之无益,祇益祸耳。”项王从之。

项羽以刘邦的父亲对后者进行威胁,但刘邦毫不为意,表现得比项羽更加狠酷无耻,让后者的企图根本无法得逞。以刘邦这种自我利益至上的枭雄性格来看,如果刘长并不是其“亲子”,实在难以想象得到他会大度到以他人之子为己子的地步。在汉初严峻的政治形势下,刘邦尽管有“大封同姓,以填万民之心” 的现实需要,但事情关涉自己血脉后裔的纯正问题,关涉西汉王朝的正统传承问题,恐怕绝不会出于一时情感的怜悯,犯了专制君主政治中的血统大忌,轻易将他人之子混同为己子的。

而且淮南王刘长母亲在狱中生出其子后“即自杀”,这种“恚”已非一般性情上的恼怒,而是强烈的“恨也” ,“恨怒也” ,情感中内含着怨、怒、恨的复杂的综合情绪。可见其自杀本身就是一种报复行为,而非简单意义的羞愧而死。是什么让淮南王母亲对贵为皇帝的刘邦有如此强烈的情感反应呢?而且相信自己的“自杀”可能会对刘邦产生一定的心理冲击?其中的原因必然只能是其毫无质疑自己所孕之子就是刘邦“亲子”。正因如此,所以淮南王刘长母亲才会决绝赴死。事实也如其所料。后来当“吏奉厉王诣上”时,“上悔”,不仅“令吕后母之”,并且“葬厉王母真定” ,对淮南王刘长及其母亲的后事都做出了妥善安排。如果赵王张敖和淮南王刘长母亲都对刘邦进行了不可告人的欺骗,如果刘邦自己心中无愧,那么就无法理解双方在事后所表现出的实际反应。以刘邦的冷狠性格,恐怕对赵王张敖、对淮南王刘长母亲,都会是另一种处理方式了。

由上可知,王先生从刘邦性格及汉初形势出发,对其“养子说”的论证,事实上也是难以确然无疑的。在某种程度上,王先生对刘邦政治性格的认识过于乐观化,对秦汉皇权政治中血统问题的严肃性又过于简单化了。

三、对刘长与刘邦血亲关系的再剖析

对淮南王刘长与刘邦的血亲关系问题,王云度先生还从刘邦诸子性格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刘长非刘邦“亲子”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刘长的性格与刘邦其他儿子是“截然不同的”,远没有后者那么仁弱或懦弱 。实际上,王先生的这种认识也很难成立,刘邦诸子性格的差异性是存在的,但如果以这种天性的不同来硬性证明刘长与刘邦的血亲关系的真实性,则是立论太确了,因为:

一则淮南王刘长有着刘邦与其母的性格因素。刘邦作为西汉王朝的开创者,戎马一生,其“不修文学” ,身上的武人气质十分突出,所以能在秦末农民起义中形成以自己为首的军事集团,先后战胜多方势力,取得天下。刘长在性格上继承了刘邦的一些因素,所以也表现出鲜明的勇武化特点,“有材力,力能扛鼎”,“刚直而勇”。 在刘邦诸子中,刘长对其父武人性格的继承事实上是最突出的,相反,惠帝刘盈的“为人仁弱”、文帝刘恒的“仁孝宽厚”,则没有很好地继承刘邦性格中偏武质的一面。刘长对其母赵美人的性格也是有所承袭的。赵氏虽为一介女流,无法在汉初的权力政治中掌控自己的命运,被赵王张敖作为礼物献给了高祖刘邦,但其性格却颇为刚烈,在告吏怀子却被刘邦冷落无视后,最终毅然选择子生而“自杀”,充分显示出宁折不弯的性格特点。淮南王刘长也如其母一样“为人刚”,在权力政治中一旦被“暴摧折之” ,便易于选择自绝其生的惨烈结局。

二则即使是汉高祖刘邦,事实上同自己父亲、兄弟的性格也很不一样。刘邦的父亲“太公”,原本是秦末朴实的农业劳动者,在诸子中尤为不满于刘邦的所行所为,常以“不事家人生产作业” ,又“好酒及色” 的刘邦为“无赖”,认为刘邦“不如仲力” (刘仲为刘邦的二哥,刘邦大哥刘伯也是农业劳动者,早亡)。而且刘邦与其弟楚元王刘交的性格也很不相同,刘邦“不修文学”,常“嫚而侮人” ,对儒者尤为如此,“诸客冠儒冠来者,沛公辄解其冠,溺其中。与人言,常大骂” ,而刘交则是“好书,多材艺”,少时就“与鲁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诗》于浮丘伯” ,甚至还曾“次之《诗》传,号曰《元王诗》” ,在汉初儒学发展中有所建树。可见刘邦的性格在刘氏父子中也属另类,既非朴实勤力的农业劳动者,也非好学习文的读书人。如果以王云度先生评判淮南王刘长与刘邦诸子的性格的标准来看,对刘邦是否为刘太公之子,我们似乎也应该持以怀疑的态度了。

王先生还提出,淮南王刘长“愿意放弃封国当平民,去真定为母守墓,表明他心中只认生母,并不认是刘氏骨肉” 。这种看法同样值得商榷。刘长“蚤失母”,人生十分不幸,幼小时候只能靠“常附吕后”为生,而吕后其人冷酷好权,是一位连其子惠帝刘盈去世都“泣不下”“哭不悲” 的人物,完全可以想见,刘长幼少时期的成长实际上是严重缺乏母爱的。反过来,刘长自然对自己从未见过的母亲赵美人产生深刻的思念感怀之情,同时也对造成自己母亲悲惨遭遇的人产生由衷的痛恨仇视之情,形成刻骨铭心的“报母之仇” “先母后父” 的内心情结。正是出于这种心理状态,刘长在成年之后,才会悍然谋刺辟阳侯审食其,“自袖铁椎椎辟阳侯,令从者魏敬刭之” ,也才会对其父亲高祖刘邦心有埋怨,“不求守长陵,而求之真定” 。客观来说,刘长在内心中并非不认为自己是刘邦亲子,否则也不会自以为和孝文帝“最亲”,甚至“常谓上‘大兄’” 了,表现出显著的血脉亲情。只是由于其母惨死、自己幼孤的原因,所以对其父刘邦的感情十分淡漠疏远。在很大程度上,刘长并不是“只认生母”不认生父,而是只“亲”其母,不亲其父而已。

此外,王云度先生从《史记》《汉书》的文本出发,认为《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将《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得幸上有身”的记载改动为“得幸上有子”,这种由“身”而“子”的文字变化,意味着班固就已对刘长是否为刘邦亲子的怀疑,由此这也可成为“养子说”的证据之一。王先生这里的看法,完全是建立在他对淮南王刘长母亲“怀孕时间”的新判断上,因为已确信刘长非刘邦亲子,所以对《史记》《汉书》中的文字变化给予特殊的解读,使之合乎自己“养子说”的立论。但如前文所述,王先生对刘长母亲“怀孕时间“的判断并不坚实,而是存在较大的疑问,因此他对《史记》《汉书》中相关文字的解释,也就缺少说服力。事实上,《汉书》将《史记》中的“有身”改动为“有子”,只是一种更加明确化的文字表述,这种文字改动情况,在《汉书》沿袭《史记》的众多篇章中都有表现,不足为奇。

四、对刘长与西汉皇权继承关系的新阐论

对淮南王刘长是否为刘邦亲子的探讨,除上文结合王云度先生的观点所作的辩驳性分析外,还可以从西汉前期皇权传承中刘长的继承资格、汉文帝与淮南王刘长的关系两个方面来进一步阐析,以此充分揭示刘长确为刘邦“亲子”的历史事实。

在中国古代家天下的政治发展中,皇权传承历来与家族血统密不可分,而血统的纯正性和嫡系性一般都是决定皇权归属的关键因素,也是确保王朝政统平稳衔接、传承有序的根本条件,因此从皇权传承的政治考量中,也就能清楚辨识出相关皇族成员的血统性质。淮南王刘长与汉高祖刘邦的血亲关系,可以从西汉前期皇权传承的政治形势中得到明证。

公元前180年,在临朝称制八年之久的吕后病逝后,陈平、周勃等汉廷元老重臣发动政变,剪除诸吕,复兴刘氏。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新的皇位继承人的选择。在决定皇位归属的讨论中,陈平、周勃等人对刘邦的多位后裔进行过审慎的商议,其中就曾有过“欲立淮南王”的考虑,但是最终经过权衡,还是放弃了,原因是“以为少,母家又恶” 。也就是说,在陈平、周勃等人看来,淮南王刘长确实具有继承西汉皇权的资格,而这在血统意义上并无疑问。刘长最终之所以未被确定为皇位继承人,这只是因为和其他候选人相比较,他的年龄偏小(刘长时为18岁),特别是刘长母亲赵氏的家族十分卑微,出身并不很好,其母只是赵王张敖送给刘邦的美人,没有官方正式的名分,所以在大臣们眼中,这样的“母家”太“恶”,影响到皇权的尊严。与此正相反,陈平、周勃等人选择文帝刘恒时,就明确指出:“代王方今高帝见子,最长,仁孝宽厚。太后家薄氏谨良” ,认为和淮南王刘长相比,二者虽然都是刘邦之子,但后者在年龄、性格、母家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更为适合。从中可见,淮南王刘长虽然没有获得继承皇位的机会,但是陈平、周勃等人否定的理由并不是他的血统,而是年龄和母家因素。如果刘长与刘邦的血亲关系存在疑问,那么陈平、周勃等人在商议中必然会明确指出,就如他们一开始就提到过的:“少帝及梁、淮阳、常山王,皆非真孝惠子也。吕后以计诈名他人子,杀其母,养後宫,令孝惠子之,立以为后” ,在政治上废除当时仍然在位的少帝,除了对吕氏政治因素的彻底消除,一个最关键的原因即是少帝血统之不“真”。在西汉皇权传承的重大政治时刻,淮南王刘长的血统问题不是个问题,这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如果存在任何一点的血统疑问,那么陈平、周勃等人必然会对此有所反应,而绝非毫无提及。

不仅陈平、周勃等人没有过对淮南王刘长与高祖刘邦血亲关系的怀疑,而且连文帝刘恒也没有过这种怀疑。文帝元年正月(公元前179年),朝廷有司提出“蚤建太子”的建议。而汉文帝在其答复中,又一次明确提及淮南王刘长的皇位继承资格问题。文帝说:

楚王,季父也,春秋高,阅天下之义理多矣,明於国家之大体。吴王於朕,兄也,惠仁以好德。淮南王,弟也,秉德以陪朕。岂为不豫哉!诸侯王宗室昆弟有功臣,多贤及有德义者,若举有德以陪朕之不能终,是社稷之灵,天下之福也。今不选举焉,而曰必子,人其以朕为忘贤有德者而专於子,非所以忧天下也。朕甚不取也。

在这段话中,汉文帝就皇位继承资格,先后直接提到楚元王刘交、吴王刘濞和淮南王刘长,清楚地指出“淮南王,弟也”,认为刘长在家族内部也是最具有皇位继承资格的被“选举”人之一。试想,如果淮南王刘长的血统存疑,汉文帝岂会在涉及皇位继承问题的严肃谈话中对其明确提及,并肯定其皇位继承资格。由此可见,淮南王刘长与刘邦之间的血亲关系问题,对汉廷君臣而言,其确定性是显而易见的,不容否定和质疑。

作为诸吕之乱后高祖刘邦仅存的二子,汉文帝对淮南王刘长的复杂情感也显示出二者之间血亲关系上的真实性。在即位初期,文帝将刘长视为“秉德以陪朕”的兄弟,而刘长也自以为和文帝关系“最亲”,不仅在打猎时不顾君臣礼制“与上同车”,而且“常谓上‘大兄’”。虽然刘长“骄蹇,数不奉法”,但文帝“以亲故,常宽赦之”,甚至发生刘长刺杀辟阳侯审食其的严重事件,文帝最终还是“伤其志,为亲故,弗罪也” 。在刘长以后因涉嫌谋反案件被严厉惩处,乃至于废王贬黜蜀地“不食死”后,文帝表现出极大的痛苦之情,“上哭甚悲” 。此后,“卒亡淮南王”的“杀弟”之名,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文帝一生的心病。文帝八年(公元前172年)的时候,时隔两年,文帝不顾贾谊“夫擅仇人足以危汉之资,于策不便” 的谏言,“怜淮南王” ,最终还是封其四子为侯。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时隔又过八年,文帝仍“怜淮南厉王废法不轨,自使失国蚤死,乃立其三子”为王,“皆复得厉王时地,三分之” 。从汉文帝一生对淮南王刘长始终有所“怜”的情感态度来看,如果不是具有真实无疑的血亲关系,那么这种情感就很难得到合理的解释了,其中实际上蕴含着文帝在血缘基础上形成的亲近包容刘长的长兄情怀。

在西汉前期的皇权政治中,淮南王刘长曾经具有特殊的政治影响,被汉廷公卿大夫视为最有资格的皇位继承人之一,并且与文帝刘恒之间形成极为密切的政治关系,而不论是汉廷公卿大夫,抑或是文帝,在《史记》《汉书》的相关记载中,都从未表露出对刘长与刘邦血亲关系的丝毫怀疑和否定,而是将此始终作为有关淮南王刘长问题讨论的不言而喻的前提。在血缘宗法关系极为严明的秦汉时代,这就已经充分证明刘长为高祖刘邦“亲子”的不争事实。

五、余论

正如王云度先生所言:“在探讨两代淮南王谋反是否是冤狱时,就应该将血亲因素考虑进去” ,但是我们却要看到,淮南王刘长绝非文帝“仅存的一个名分上的亲兄弟” ,而是血缘事实上亲兄弟。文帝在对待处理淮南王刘长的“骄恣”行为以及所谓的“谋反”案件时,由于后者性格勇武敢为,又“在诸王中血统最尊,对文帝的皇位和权威有一定的威胁”,确实产生了“要及早设法加以控制” 的意图,甚至很有可能“运用黄老学说中后发制人的权术” ,将自己这位仅存的亲兄弟阴谋除掉了。但也不能否认的是,文帝从内心深处对淮南王刘长还是有着较为浓厚的血缘亲情,否则就绝不会有所愧悔和一生多“怜”淮南王了。

淮南王刘长的人生命运,完全是西汉皇权政治中的一个悲剧。从幼年的“失孤”,到少年、成年的“失教”,再到“失国”亡身,虽然他贵为皇帝之后,是汉高祖刘邦的血脉“亲子”,但实际上刘长一生缺乏父母之爱,仅有的短期感受的长兄之情,也最终随着残酷的皇权政治起伏而蜕变,“兄弟二人不能相容” 。在淮南王刘长身上,生于专制帝王之家,因血缘而富贵、而趋死的凄悲命运,在某种意义上深刻体现出中国古代皇权政治非人性的阴暗一面! A9n+nx3ZCRMPRwg73z86BMsvFy/xcGkJzk2W6OpT9CNR2oH+/Itv8LQfgxZOBM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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