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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淮南子》对法家思想的历史扬弃

《淮南子》一书的思想内涵丰富多样,在“道家的旗帜下,大量融合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 ,其中尤以对儒、法、阴阳等思想的融会为著,因而被学者认为是“一个大混合折衷的思想集团” ,以至于在学术上其学派属性的界定长期在“道家”“杂家”或“综合家”之间游移,难以形成定论。但不论何种认识,都无法否定《淮南子》作为“汉代道家理论的代表作” 在秦汉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及其所具有的多元化、兼容性的时代特色。

虽然《淮南子》在思想上侧重于“讲论道德,总统仁义” ,但并非对其他的思想因素有所忽视或排斥,相反却经常以一种理性的政治态度予以汲取和融会,对待法家思想即是如此。《淮南子》受法家思想的影响很大,虽然学界对此已有一些研究,但从政治思想的视角出发,深入剖析《淮南子》批判与融会法家思想的成果还较为有限,因此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还存有余地。笔者试图着眼于《淮南子》对法家思想及实践的批判与借鉴,深入分析其对法家思想所进行的理论扬弃,揭示出法家思想对《淮南子》构建独特的政治发展模式产生的历史作用与影响。

一、教训与反思——法家思想对《淮南子》的历史启示

战国中后期,法家思想在政治领域中表现活跃,尤其对秦国的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秦统一东方六国的过程中,法家思想所倡导的“实力政治”得到了历史的证明,最终促成“秦皇扫六合”,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从现实的政治效果看,似乎秦国成为法家思想的最大受益者,但随后秦王朝二世而亡的事实又充分表明,秦国奉行与实践的法家政治发展模式实际上难以持久。这种似乎矛盾的历史现象使得汉初的政治家与思想家产生了极大的困惑:究竟什么样的政治发展模式在现实中比较理想,能够促进专制王朝的政治稳定和长久发展?对《淮南子》而言,这也是其迫切需要在思想上予以解答的重大问题。

对法家思想在秦王朝政治实践中的历史作用与影响进行深刻反思,这是包括《淮南子》在内的汉初思想著作的一般共识。汉初的思想家或政治家在思考现实政治的发展时,通常都会以秦王朝作为参照物,对其政治实践中曾出现过的弊端与局限进行严厉的批判。因此,一时之间,“反秦、骂秦,几乎是汉初上自朝廷,下至民间的一致风尚” 。在这种时代风气的熏染下,《淮南子》对“亡秦之失”也进行了历史的反思,试图从理论上总结法家思想及实践的教训与经验,将其融入到自身的政治思想之中,为西汉王朝的长治久安构建出更为理想的政治发展模式。

站在同情民众的立场上反对战国后期残酷的兼并战争,对法家思想主张“霸王之道”的政治实践进行批判,这是《淮南子》得出的历史教训之一。

《淮南子》对秦国与六国之间的兼并战争有着十分痛切的认识。“晚世之时,七国异族;诸侯制法……举兵而相角,攻城滥杀……掘坟墓,扬人骸……质壮轻足者为甲卒,千里之外,家老羸弱,凄怆于内”,给当时的社会和民众都造成极大的灾难,甚至出现“枕人头,食人肉,菹人肝,饮人血,甘之于刍豢故” 的惨景。秦王朝建立后,仍然对匈奴和百越进行战争,“中国内郡挽车而饷之”,以至于“男子不得修农亩,妇人不得剡麻考缕,羸弱服格于道,大夫箕会于衢,病者不得养,死者不得葬”。 在《淮南子》看来,这种残酷的兼并战争简直可以称之为“虐民”,和“与民休息”“清净无为”的理想政治相去甚远。而在崇尚“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的法家思想看来,任何国家都只有讲求实力,积极进行兼并战争,“战事兵用日强” ,才能获得生存与成功,实现天下“合为一家”的政治目标,因此不论民众在战争付出怎样的代价都是无需顾虑的。《淮南子》对此则不以为然,认为申、韩、商鞅等所主张的法家治国理念是“背道德之本,而争于锥刀之末” ,“商鞅之立法也,吴起之用兵也,天下之善者也。然商鞅之法亡秦,察于刀笔之迹,而不知治乱之本也” ,如从长远和根本来看,必然会对现实的政治发展产生“挬拔其根,芜弃其本”的恶果。这在秦王朝的政治实践中有着充分的证明,由于造成“斩艾百姓,殚尽太半”,“或人葅子” 的严重后果,所以秦王朝最终只能走向灭亡。

在政治上反对秦王朝“尚法任刑”的极端化实践,对法家思想所主张“任法而治” “以刑去刑” 的政治理念进行批判,这是《淮南子》得出的历史教训之二。

“夫峭法刻诛者,非霸王之业也;箠策繁用者,非致远之术也”,“刑罚不足以移风,杀戮不足以禁奸” ,《淮南子》认为法家思想所导致“峭法刻诛”的政治实践,在政治发展中缺少合理性的内涵,尽管“繁用”,但是难以对民众产生有效的“移风”和“禁奸”的作用,更无法“致远”,无法成就真正的“霸王之业”。“乱世之法,高为量而罪不及,重为任而罚不胜,危为禁而诛不敢。民困于三责,则饰智而诈上,犯邪而干免。故虽峭法严刑,不能禁其奸。” 由此可见,《淮南子》对秦王朝实践法家思想后产生的严重弊端确有深刻的洞察,这与《史记》所言“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振;及其衰也,百姓怨望而海畔矣” 的论断不谋而合,都是从秦王朝速亡的惨痛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与此相反,《淮南子》认为理想的政治发展应该是“漠然无为而无不为也,澹然无治也而无不治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近者献其智,远者怀其德,拱揖指麾而四海宾服”的政治状态,以至于实现“天下混而为一,子孙相代” 的根本目的。而并非如秦王朝那样,在“繁刑严诛,吏治刻深”的政治歧路上积弊难返,既给民众造成“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 的巨大灾难,也让自己最终沦入“暴虐以重祸”,“三主惑而终身不悟,亡,不亦宜乎” 的悲惨结局。因此,《淮南子》在政治上主张“刑错而不用,法省而不烦”,“法令察而不苛”的思想,认为“法而无义”,“不足以为政”。 正因为《淮南子》对秦王朝滥用“严刑酷法”的历史弊端有着清醒而深刻的认识,试图从思想上对这种历史上“最为突出,最为野蛮” 的政治实践予以矫正,所以竭力主张“为治之本,务在宁民;宁民之本,在于足用;足用之本,在于勿夺时;勿夺时之本,在于省事;省事之本,在于节用” ,认为“失本则乱,得本则治” ,以此来推动西汉王朝向着良好的政治方向发展。

基于秦王朝速亡的历史事实,严厉批判秦始皇及秦二世的暴虐统治,对政治发展中专制权力走向极端化后产生的严重弊端有所反思,这是《淮南子》得出的历史教训之三。

《淮南子》指出:“秦皇帝得天下,恐不能守,发边戍,筑长城,修关梁,设障塞,具传车,置边吏” ,“秦之时,高为台榭,大为苑囿,远为驰道,铸金人,发适戍,入刍槁,头会箕赋,输于少府。丁壮丈夫,西至临洮、狄道,东至会稽、浮石,南至豫章、桂林,北至飞狐、阳原,道路死人以沟量。当此之时,忠谏者谓之不祥,而道仁义者谓之狂” 。在其看来,秦王朝建立后,秦始皇在政治上滥用自己的专制权力,在全国范围内征发民役、广兴土木,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恐不能守”的心态,其行为并非毫无政治意义,但秦始皇依恃专制权力,毫不顾忌社会与民众的承受能力,更不听从“忠谏者”的意见,使得“天下同苦秦久矣” ,最终事与愿违,反而加速了秦王朝的崩溃。如果秦始皇能如其所言“圣人因时以安其位,当世而乐其业” ,不滥用专制权力以残民,那么秦王朝也就不会二世而亡了。秦始皇的政治歧向在后继者那里非但没有被及时矫正,反而变本加厉,积弊难返。“二世皇帝,势为天子,富有天下”,“然纵耳目之欲,穷侈靡之变,不顾百姓之饥寒穷匮也”,“百姓之随逮肆刑”,以致“天下敖然若焦热,倾然若苦烈,上下不相宁,吏民不相憀”的剧烈动荡,形成“积怨在于民”的危险形势。随着陈胜等人“兴于大泽,攘臂袒右”,秦王朝也终于在“天下为之麋沸蚁动,云彻席卷” 中土崩瓦解,灰飞烟灭。

秦王朝的灭亡,是由于其虐民过甚造成的,而之所以会如此,归根到底是法家思想所强化的“专制主义制度决定的”,而统治者自身“专横暴虐的性格” 又导致权力在极端尊君的政治条件下更被滥用,从而对王朝的彻底瓦解起到推波助澜的消极作用。正因为以秦之速亡为鉴,《淮南子》在政治上十分强调“民者国之本也” ,“国无义,虽大必亡”的观点,认为“国之所以存者,仁义是也” 。客观地说,《淮南子》的政治反思具有历史的进步性,特别是从中凸显的“民本”理念,这从根本上为西汉王朝的政治发展注入合理性、正义性的思想内涵。

总之,对法家思想及实践造成的历史教训进行深刻反思,并以此为鉴,这是《淮南子》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正是在这种反思中,《淮南子》对法家思想主张的极端尊君、尚法任刑而罔顾民众存亡的霸道政治得到清醒而理性的认识,这对其在政治思想上为西汉王朝构建一种良好的政治发展模式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批判与融会——《淮南子》对“势”“法”“术”的思想扬弃

《淮南子》在历史地总结秦王朝的政治教训时,对法家思想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如何看待法家思想,以及怎样将其融会到自己的政治思想体系中?这是《淮南子》一书着重探讨的理论问题之一。虽然法家思想在以往的政治实践中产生过十分消极的结果,但不可否认,其适应了“统一全中国,建立一个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历史发展趋势”, 而且对专制君主制度的政治设计与构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内在的合理性,特别是在解决现实中政治秩序的稳定性与政府行政的有效性的问题上确有独到之处,因此法家思想所体现出的政治发展模式对秦、汉王朝都有着极为深刻的历史影响。在法家思想中,围绕专制君主制度展开的“势”“法”“术”等三方面的政治思考,这既是理论的核心内涵,也是在政治上赖以“构成一种完整的统治术” 的重要因素,而《淮南子》所受法家的理论影响就突出地表现在对其“势”“法”“术”的思想扬弃上。

(一)《淮南子》对法家思想所言之“势”既有所继承,也进行了道家化的改造

对专制君主而言,“势”有着无可比拟的重要性:“权势者,人主之车舆;爵禄者,人臣之辔衔也。是故人主处权势之要,而持爵禄之柄,审缓急之度,而适取予之节。是以天下尽力而不倦” ,“权势者,人主之车舆也;大臣者,人主之驷马也”,“夫富贵者之于劳也,达事者之于察也,骄恣者之于恭也,势不及君” 。在这里,《淮南子》对君主应保有权势的认识与慎到、韩非一脉相承。慎到曾言:“腾蛇游雾,飞龙乘云,云罢雾霁,与蚯蚓同,则失其所乘也。故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故无名而断者,权重也”。 在他看来,权势对于人君是首要的政治条件,得失之间的差别是根本性的。这在君臣关系上的体现最为显著,“君臣之间,犹权衡也。权左轻则右重,右重则左轻。轻重迭相橛,天地之理也” ,因此君臣之间政治差异的关键就在于“势”。与前者相比,韩非对“势”的认识更为深入。不仅认为:“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 ,“民者固服於势”,“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 ,“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 ,而且更加强调君主应当善以“法”为工具来维护和显露权势,“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因此在政治上必须将“势”与“法”相结合。

《淮南子》对“势”的认识并未完全局限在法家思想之内,相反,还从道家的立场出发,对“势”有所新的诠释:“夫有天下者,岂必摄权持势,操杀生之柄,而以行其号令邪?吾所谓有天下者,非此谓也,自得而已” ,“所谓有天下者,非谓其履势位,受传籍,称尊号也,言运天下之力,而得天下之心” 。在这里,《淮南子》对专制君主所拥有的世俗之“势”采取批评的政治态度,这与其对“治身”与“治国”的道家化认识相关。《淮南子》将政治权势和君主自身的精神修养密切联系起来,认为:“因天下而为天下也。天下之要,不在于彼而在于我,不在于人而在于我身,身得则万物备矣!” 这种认识和法家思想仅仅把“势”同现实的政治权力相联系的看法迥然有异。由此可见,《淮南子》之“势”强调“治身”与“治国”的统一,而不是只重视后者。《淮南子》有时对“势”还表现出一些理想化的认识:“是故得道者,穷而不慑,达而不荣……是故不待势而尊,不待财而富,不待力而强” 。这里的“得道者”就不再等同于现实的君主,其拥有之“势”和后者也截然不同,并非建立政治权力之上,而是基于“修道”。因此,“得道者”虽然自有其“势”,但终究“不贪势名”,所追求的不是世俗的统治,而是“以随天地之所为”的生命境界。

(二)《淮南子》部分地继承了法家思想所言之“法”,而且分别从道家、儒家的思想视野出发对“法”重新予以审视和反思

《淮南子》与法家思想一样,对“法”在现实政治中具有的重要作用有着清醒的认识,认为“法”是专制君主治理国家所必不可少的政治工具,“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 ,“亡国,非无君也,无法也” ,“法律度量者,人主之所以执下,释之而不用,是犹无辔衔而驰也,群君百姓,反弄其上” 。但是《淮南子》并不同意法家思想所显示出的任法以残民,滥刑以虐民的政治倾向。换言之,《淮南子》基本认同法家思想对“法”在政治实践中所发挥的工具性、有效性的积极作用,但却坚决反对将这种“工具性”推向影响政治良性发展的极端,出现本末倒置的情况。因此,《淮南子》认为:“先王之制法也,因民之所好而为之节文者也” ,“法者,治之具也,而非所以为治也;而犹弓矢,中之具,而非所以中也” ,“法制礼义者,治人之具也,而非所以为治也” 。从儒家思想的立场而言,《淮南子》坚持“法生于义”,“法之生也,以辅仁义”的立法原则,反对“重法而弃义” ,“法与义相非” ,认为:“府吏守法,君子制义,法而无义,亦府吏也,不足以为政”。而且《淮南子》主张:“法虽在,必待圣而后治”,“国之所以存者,非以有法也,以有贤人也;其所以亡者,非以无法也,以无贤人也”。 从道家思想的立场而言,《淮南子》又坚持“法”必须在现实中“有道以统之”,只有如此,才能实现“法虽少,足以化矣”的良好状态,否则必然会出现“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 的消极结果。

基于以上的认识,同法家思想相比,《淮南子》在“法”应该如何对待普通民众的问题上显示出历史的进步性,这得益于其对秦王朝由于任法滥刑而速亡的政治教训的深刻反思,“乱世之法,高为量而罪不及,重为任而罚不胜,危为禁而诛不敢。民困于三责,则饰智而诈上,犯邪而干免,故虽峭法严刑,不能禁其奸。何者?力不足也”。很显然,《淮南子》一反法家思想“严刑酷法”以治民的看法,认为民众之所以会不惜以身犯法,归根结底,还是由于统治者对刑法的滥用。应该说,《淮南子》能有这样的理性认识,这是对法家思想缺少对民众应有的人道关怀的历史积弊的理论矫正。由此,《淮南子》强调说:“夫饥寒并至,能不犯法干诛者,古今未闻也”,“世乱则君子为奸而法弗能禁也” ,这就是认为法律能否真正地发挥实效是与专制君主能否促进社会、政治的稳定与发展密切相关的,而民众是否严格遵守法律的关键则在于他们所获得社会生活条件的实现情况。只有让民众正常地生产与生活,统治者才能像尧、舜、禹、汤一样做到“法籍殊类”,也才能真正“得民心”。

在对待“法“的变革和实施上,《淮南子》与法家思想十分相近,认为:“不法其已成之法,而法其所以为法。所以为法者,与化推移者也。夫能与化推移为人者,至贵在焉尔” ,“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法度制令,各因其宜”,“苟利于民,不必法古” ,“今世之法籍与时变,礼义与俗易” 。《淮南子》对“法”之变革所持的灵活态度,反映出其与法家思想一样都具有理性而务实的政治态度,对后者强烈的“苟可以強国,不法其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的政治精神由衷地认同和接受。在“法”的实施上,《淮南子》仍然继承了法家思想的认识,同样主张:“变法者,非无法也,有法者而不用,与无法等。是故人主之立法,先自为检式仪表,故令行于天下” 的观点,把专制君主在政治上能否依法而行看作是以法治国的关键。因此,《淮南子》在政治上尤为反对君主随意改变已制定的法律,认为:“君数易法,国数易君”

《淮南子》对“法”的认识与法家思想相较而言,在继承中有所改变。这主要是因为《淮南子》将道儒两家的思想引入对“法”的思考中,特别是对“法”本身应具有的政治的合理性、正当性的实质内涵有所发展,强调“法”应该以“仁义”为本,实现“刑错而不用,法省而不烦”,“法宽刑缓,囹圄空虚,而天下一俗,莫怀奸心” 的理想状态。因此,《淮南子》之“法”的理论特点就在于将法家关于“法”的有效性思想和道儒两家关于“法”的合理性、正义性思想相互糅合,试图在政治上构建出一种新的“法”治模式来。

(三)《淮南子》对法家思想所言之“术”给予充分的重视,将其视为专制君主在实践中必须熟练掌握与运用的政治手段,但其对“术”的认识体现浓厚的道家化气息

“术”在申韩之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思想地位,被视为“君人南面”所必备的政治素养,尤其是韩非,更是将“术”的思想发挥到历史的极致,以至于有学者认为韩非并不是法家,而是“术家” 或“法术家” 。《淮南子》对法家之“术”在思想上比较认同,与对“法”的改造相比,《淮南子》在“术”上更多的是继承。

《淮南子》认为“术”是“君人之事也” ,对统治者异常重要。因为“术”能“见本而知末,观指而睹归,执一而应万,握要而治详” ,而在政治上“有术则制人,无术则制于人” ,所以只有“诚得其术也”,才能实现“圣主之治也,其犹造父之御”,“取道致远,而气力有余” 。在政治上,君主如要“事欲鲜者”,就必须“执柄持术”,唯此方能“得要以应众,执约以治广,处静持中,运于璇枢,以一合万,若合符者也” ,取得理想的政治效果。反之,《淮南子》坚决反对君主“释术数而任耳目”,认为这样的结果只能是“其乱必甚矣”。《淮南子》不赞成君主在政治上只讲所谓的“仁义”,而忽视“术”的运用,认为那些“世之明事者”是“未可与言术也” ,因为他们是“多离道德之本”,只知道“礼义足以治天下”,而不懂得“术“在政治上的重要性和妙用之处。正是基于这种对法家之“术”的认同,《淮南子》倡言:“人材不足专恃,而道术可公行也” 。这与韩非所言:“寄之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 ,“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則万不失矣” ,实际上殊途同归。

法家思想对“术”的强调尤以对君、臣关系的思考为著。“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 ,“人主无法术以御其臣,虽长年而美材,大臣犹将得势擅事主断,而各為其私急” ,由此可见,韩非将“术”看作专制君主有效地控制和驾驭臣下的得力手段。这在《淮南子》中也有所表现,“魏两用楼翟、吴起而亡西河,湣王专用淖齿而死于东庙,无术以御之也。文王两用吕望、召公奭而王,楚庄王专任孙叔敖而霸,有术以御之也”

《淮南子》对“术”的认识体现出浓厚的道家化气息,试图用“无为”的思想予以新的诠释。“无为制有为,术也;执后之制先,数也。放于术则强,审于数则宁” ,《淮南子》在这里将“术”与“无为”相互融合,从政治哲学上丰富了“术”的思想内涵。《淮南子》基于道家“清净无为”的理念,又主张:“道术不可以进而求名,而可以退而修身;不可以得利,而可以离害。” 这种对“道术”的认识,事实上同法家思想有着一定的差距,后者强调“术”的政治实用性,从来都讲求务实、功利的目的,因此其“求名”“得利”之心是根本无法去除的。

此外,《淮南子》中有时也用儒家的“仁义”思想去批评法家之“术”,认为“五帝三王之道,天下之纲纪,治之仪表也。今商鞅之启塞,申子之三符,韩非之孤愤,张仪、苏秦之从横,皆掇取之权,一切之术也。非治之大本,事之恒常,可博闻而世传者也” 。这是从“治之大本”的思想高度对法家之“术”进行激烈抨击,认为法家在政治上只知极端化的任“术”而行,根本不懂“仁义者,治之本也”,“仁义者,为厚基者也”的道理,其结果只能是“赵政不增其德而累其高,故灭”

总之,《淮南子》对法家的“势”“法”“术”思想进行了深入的反思与融会,但并非简单的“拿来主义”,而是始终用道家化的眼光予以审视和扬弃,因此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虽然《淮南子》对法家思想也有着儒家视野下的思考,但与道家相较,居于次要地位。

三、治道与治术——《淮南子》政治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

对法家思想的借鉴与融会,这在《淮南子》中具有代表性,最能反映《淮南子》所具有的政治理性主义的理论精神。法家思想在汉初声名狼藉,随着秦王朝走向彻底的衰亡,法家思想在政治领域中开始面临着历史性的转折。如何看待法家思想的历史地位?在新的政治发展中给予怎样的转化与融合?这成为“承周之运,接秦之弊” 后汉初一些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共同课题。但实际上,法家思想已经从幕前退居幕后了,再也无法恢复往日那样在政治上的辉煌。黄老思想在汉初已然成为主流思潮,虽然“儒家和法家仍活跃在政治舞台上,对政治实践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但此时都处于前者的下风。儒家的历史境遇要远优于法家,因其“仁义”政治具有极强的政治合理性内涵,所以在思想领域里显示出仅次于黄老思想的政治影响。尽管法家思想今不如昔,但实际上却与黄老思想日益密切地相互融合,在扬长避短中以新的理论形式发挥现实的政治作用。这在《淮南子》中就有着突出的思想反映。

《淮南子》对法家思想的政治态度是复杂的,但又是理性的。说复杂,是因为法家思想在秦王朝的政治实践中曾被推向极端化,产生过十分消极的历史影响,以至于汉初士人一般都对其持批判的态度,怀有相当的政治恶感。虽然《淮南子》对法家思想及实践也是颇有微词,但并没有仅仅局限在对其缺陷与弊端的抨击中,而是采取了一种务实而理性的政治态度。因此,《淮南子》对法家思想是既批判,又融会的,这从“势”“法”“术”等核心思想被其予以思想的扬弃中就能有所认识。之所以如此,这是与《淮南子》试图通过汲取和融会多元的思想因素以构建政治发展模式的根本意图密切相关。

《淮南子》在思想上有着明确的政治目的,“若刘氏之书,观天地之象,通古今之事,权事而立制,度形而施宜” ,这从根本上看是为了究“天地之理”,接“人间之事”,乃至于备“帝王之道”。而所谓的“帝王之道”实际上就是为西汉王朝从理论上构建和提供一个能够促其长治久安的理想的政治发展模式。秦王朝被“刘氏夺之,若转闭锤” 的失败命运给予《淮南子》深刻的历史启示,成为后者进行政治反思的重要的参照物。由于法家思想曾在政治上被极力地实践过,具有丰富的政治经验与教训,所以《淮南子》力图借助这一思想资源,以秦王朝为鉴,融合多元的思想因素来构建西汉王朝的政治发展之“道”。

与秦王朝的政治实践相反,《淮南子》为西汉王朝设想的政治发展模式具有“多元并存,理性融会”的思想内涵和混合型的理论特点。这种政治发展模式从“治道”与“治术”两个方面进行构建,前者表现为专制王朝存在与发展的内在实质,后者则表现为专制王朝赖以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途径。法家思想在以上两个方面有着截然不同的思想地位与作用。

其一,基于对秦王朝政治教训的历史汲取,《淮南子》“讲论道德,总统仁义”,试图在“治道”上融合道、儒两家的思想因素,为西汉王朝提供合理性、正义性的政治基础。在法家思想的影响下,秦王朝在政治实践中任法滥刑,“高为台榭,大为苑囿,远为驰道,铸金人,发适戍”,对普通民众进行徭役和兵役的严酷压迫,以至于“道路死人以沟量”,这种“残贼天下”的消极的政治状态致使秦王朝结怨于民众,严重丧失人心,加速走向灭亡。之所以会如此,根本上是因为法家“严而少恩”,对待民众缺少仁义之心,这决定其在政治上“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常用也” 。对于任何一个专制王朝而言,都必须深切地懂得“民者国之本也”和“治国有常,利民为本” 的道理。如果在政治上只会“挠于其下,侵渔其民,以适无穷之欲”,那么必然是“秦王赵政兼吞天下而亡,智伯侵地而灭,商鞅支解,李斯车裂” 的悲惨结局。由此可见,法家思想在“治道”上对“尊君”是极端的强化,但对“重民”却是极为轻视,这导致其君、民关系的严重失衡与紧张,造成秦王朝之所以存在的合理性、正义性丧失殆尽,进而从根本上破坏了秦王朝存在的政治、社会基础,为刘邦等人举起“以为百姓请命于皇天” 的政治旗帜创造了条件。

对法家思想在“治道”上的这种严重缺陷,《淮南子》有着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在思想上选择以道、儒思想作为其“治道”的理论内涵。与法家思想不同,道家在政治上主张:“达于道者,反于清静;究于物者,终于无为” ,认为:“体道者逸而不穷,任数者劳而无功” ,这种思想落实到政治实践中,就是汉初统治者遵循与坚持的“清净无为”“与民休息”的政治发展,对民众而言,与在秦王朝时期相比实在是不可同日而语,正所谓:“有道之世,以人与国;无道之世,以国与人” 。因此,《淮南子》将“圣人在位,怀道而不言,泽及万民” 看作理想的政治状态。《淮南子》的“治道”中,除道家思想的主体外,还注入了儒家“仁义”为本的思想。“国之所以存者,仁义是也”,“国无义,虽大必亡”,“行仁义之道,以治人伦而除暴乱之祸” ,这里的儒家“仁义”成为《淮南子》“治道”的重要内涵之一。儒家与道家相比,在体现人文性的重民本、贵德治的政治思想上较有优势,更能满足一般社会民众的心理需求和政治愿望,因此尽管《淮南子》中有时也从道家的立场来批评儒家之“仁义”,但终究还是从政治现实着眼,认真给予相应的汲取和融会。总的看,不论是道家,抑或是儒家,都在“治道”上超越了法家思想,这是因为道、儒两家所具有的优势就在于较好地体现出专制君主政治应有的“民本”“重民”的思想倾向,而且在现实的政治发展中也能够保障民众基本的生存与发展之权,实现“圣人在上,则民乐其治;在下,则民慕其意” 的良好政治状态。应该说,《淮南子》的“治道”思想在兼容道、儒的基础上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充实,在政治上体现出显著的历史进步性,这既是对秦王朝前车之鉴的历史回应,也是对其“治道”之缺陷的重要弥补,进而为西汉王朝的良好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思想条件。

其二,与在“治道”上被批判和否定相反,法家思想在“治术”上得到《淮南子》极大的认同和接受,同道家、儒家相比,法家思想在这一点上明显占有优势。秦王朝作为“法家的思想和行政技术的最高体现” ,在其短暂的政治发展中,就已显示出极为突出的行政运行能力,而这与其沿严格遵循法家之“治术”是分不开的。法家的“治术”以维护和实现专制君主的政治利益为核心,充分反映在“势”“法”“术”的政治功效上,这在《淮南子》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借鉴和汲取。

“势”是法家进行一切政治思考的根本前提,不论慎到,抑或韩非,都有相当深刻的思想认识。专制王朝的一切政治发展,归根结底,都是以君主根本利益的实现为最终目的,因此如何从政治上彻底地保证“势”的实现与稳定,这就成为法家和《淮南子》的思想交集之处。《淮南子》对“势”的认识与法家思想既相近,又相异。说相近,就在于《淮南子》也认为:“权势者,人主之车舆”,而且“人主处权势之要,而持爵禄之柄,审缓急之度,而适取予之节。是以天下尽力而不倦” ,这在政治上与法家思想是一致的;说相异,则在于《淮南子》有时从道家化的立场出发,也会对世俗之“势”进行批评,认为:“夫有天下者,岂必摄权持势,操杀生之柄,而以行其号令邪?”更何况“末世有势为万乘而日忧悲者” ,如此一来,君主之“势”在一定程度上又被贬低。这两种认识在形式上看似冲突,实际上在《淮南子》中并不矛盾,因为就《淮南子》而言,除去强烈的政治向往外,还存在着热切的神仙化的生命理想,所以经常在这两者之间彷徨与游移。但从现实政治着眼,《淮南子》对“势”的思考基本上认同于法家思想。

“法”与“术”作为专制君主的政治手段与工具,其有效性已在秦王朝的政治实践中被充分证明。虽然秦王朝因为“法”“术”的极端化滥用而覆灭,但作为“治术”而言,“法”“术”在政治发展中的作用绝对无法忽视和否定。《淮南子》对此有着深切的认识,所以力图转化与融会法家关于“法”“术”的思想与经验,从中找出适合西汉王朝发展需要的“致远之术”。和法家思想相较,《淮南子》对“法”的认识有较大的改变,这主要体现在其矫正秦王朝的严刑酷法之失的努力上,“根据自己的人性论与历史观为‘法’注入了新的理解” ,强调“法”应具有内在的合理性,认为“法生于义”,这样就避免了法家思想在法、刑实践上易于残民、虐民的严重弊端。《淮南子》对法家之“术”的认识变化不是很大,主要是接受和认同的。在传统政治思想史上,对君臣关系以及君主如何驭下之“术”的思考,法家当属首屈一指,这自然成为《淮南子》最为着重汲取和融会的思想内容。

总之,法家思想作为一种重要的理论资源,被《淮南子》以政治理性主义的精神所借鉴和融会,但这一过程是在对秦王朝政治实践的历史反思中实现的。虽然《淮南子》中存在着道、儒、法、阴阳等多元的思想因素,但法家思想及实践实际上成为《淮南子》在政治思考中最为重要的参照物。正是基于从“亡秦之失”中获得的历史启示,《淮南子》进而为西汉王朝构建出具有“多元并存,理性融会”的混合型政治发展模式。

四、结语

从法家思想“弱治道,强治术”的历史教训着眼,《淮南子》着眼于秦汉之际的政治现实,在思想上通过优化专制王朝“治道”的合理性、正义性的内涵来更好地促进“治术”功用的发挥,应该说,这是一种理性而睿智的政治思考。在专制君主政体得不到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淮南子》这种以优化“治道”为本,以强化“治术”为用的政治思路实际上引风气之先,深刻而久远地影响了传统中国政治思想的历史发展。

由于《淮南子》具有对法家思想既批判又融会的政治理性,所以能够在政治思想上实现对道、儒、法等多元思想因素的积极融会,为西汉王朝提供一种混合型的政治发展模式。虽然《淮南子》的这种思想实践还不完善,存在着一些局限,但是通过“多元并存,理性融会”之路来探索更好的政治发展模式,这样的理论尝试和努力无论如何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都是可贵的,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和历史价值。 2hmFMjGJFaC6ds9bohigDcHu3lFfSSd4MPxODr+iufzCtgcxlw7pD6yQDbKcWb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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