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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与大额保单相关的八个重要概念

一、隔代投保

在保险日常业务中,我们把家族第一代作为投保人为家族第三代购买保单的现象称为隔代投保。在大额保单中,隔代投保能较好地体现投保人财富传承的主观意愿。

许多传统的创一代都把孩子们送到国外留学,长期积累,二代们所处的时代和接受的文化有差异,同时并未体验过长辈创业的艰辛。他们既不愿意接受父母的传统行业,消费也大手大脚。针对不太省心的二代,很多高净值客户失望之余,将希望寄予孙子女辈,希望能跨过二代定向传承给三代,打造持续安全的现金流去应对孙子女未来的教育、创业和婚嫁。故部分保险公司在近几年的险种中推出了隔代投保的新功能,让此项需求得以实现。

二、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人寿保险单的退保金数额。在保险期限较长的人寿保险中,由于采用趸交保费或均衡纯保费制度,保单项下积累有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被保险人要求退保时,保险人从责任准备金中扣除一定的退保手续费,余额即作为退保金(亦称“解约金”)退还给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三、第二投保人

在大额保单中,为规避投保人死亡的风险,设置第二投保人的目的是在投保人身故时,第二投保人能够申请变更成为保单的投保人。

案例1-4-1

刘女士作为单亲妈妈,一直一个人苦苦养育小孩,甚至同时打好几份工,好不容易有了一个小买卖,开了一间卖服装的小门店,生意也还算可以。出于对儿子未来的担忧,刘女士在一位保险公司的朋友的介绍下,自己作为投保人,儿子作为被保险人,自己作为受益人,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2018年,刘女士突然患了子宫癌,大笔财富投入治病当中,生意也只能关门,最后离开了人世。可当初这份终身寿险,因刘女士已经去世,且没有设立第二投保人安排,又因无法缴费,只能解除退保,实乃可惜。

试想,如果当时有设立第二投保人(可协商前夫、家人),保单可继续有效。或者原保单结构设计被保险人为刘女士,受益人为小孩,那么这个无助的小朋友即可以得到一笔赔偿金。

四、保险金信托

所谓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而由投保人(即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当理赔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理赔金交付信托机构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专户,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管理、运用这笔信托财产,在信托期满后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

如此前我们的定义,传承型大额终身寿险和储蓄型大额年金保单等主流保险产品,虽说是对未来风险的对冲,但最多也只能管家族三代的事情。但高净值客户对财富天生就有强大的控制欲,希望活着的自己能牢牢把控财富,百年之后,也能让财富听从自己安排,富过三代乃至更加久远。

出于这样的财富需求,诞生了信托化的理念。独立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财富,通过信托协议的签订,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部署及分配。因其财产的独立性,既可以隔离债务风险和税务风险,又可以真正地做到现金流与传承的完美结合,是近年来高净值客户关注的新热点。

目前在国内,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可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但这已经是各保险公司的开发趋势和对未来的共识。保险金信托分为生存金信托和身故金信托两种形式。

五、保险贴现

保险贴现指的是保单持有人将保单所有权卖给第三者以获取高于保单现金价值但是低于这张保单的保额或死亡理赔金的价钱。

作为一种针对保单的新的融资手段,保单贴现投资产品由于主要与人的存活寿命相关,主要风险是死亡率,不受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与金融市场的相关性极低,在国际上受到热捧。早在2018年1月,原中国保监会曾经对《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市场热议,此轮征求意见在2018年1月26日结束,但时至今日未见落地。

六、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质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高净值客户关注金融产品的点有很多,其中一个就是流动性问题。而保险产品对比存款理财,确实在流动性这一方面相对较弱。为弥补这一缺陷,保险产品条款中,规定可以将现金价值的80%向保险公司进行质押贷款,普遍的贷款利率为6%左右,可半年还,手续方便,一般3天内可以到账,既可以作为企业应急资金运用,也可为家庭紧急事件提供保障,增强了保单的流动性。

七、减保取现

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因经济困难或者保单不再适用时,就可以通过减少保额来获得现金流。减保取现目前更多地被运用于终身寿险的产品设计上。

八、万能账户

万能账户是指在万能保险中,除给予被保险人生命保障外,还可以让投保人参与保险公司为其建立的投资账户内资金的投资活动,万能账户与银行的活期账户一样,存取灵活,又因其采用日记息、月复利的方式,所以收益会相对高一些。 tBvwvD8Y1B4aFH39I3PkcZHPjNdmDD832QsAKyldM8nLSmoj2CmGH92KsYd46a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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