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4日上午10点58分,人民大会堂台湾厅。
“准备好了吗?可以开始了。”担任新闻发布会主持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走进来问我。他已经去过发布厅,并且例行性地向现场出席发布会的记者们介绍了会场规则和要求。负责直播的央视导播也站在了台湾厅的门口,示意我们可以入场了,他对时间的把控精确到秒。我看看手表,此刻距离预定的发布会开始时间11点还有两分钟,我深呼吸了一下,最后定定神,向绍仁和等在一旁的翻译韩磊点了点头,我们三人一起步出台湾厅,朝着发布厅的大门走去。
两天前,2017年3月2日下午,全国政协的新闻发布会结束之后,我和同事们到人民大会堂踩点儿。选择台湾厅作为等候区很合适,因为这里距离发布厅最近。我们沿着台湾厅到发布厅的路径试着走了一遍,计算好时间。那天,我还根据央视导演的建议选定了服装,试了直播镜头和麦克风。
任何一场重要活动之前,对程序的细致检查是活动成功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就拿主席台上电脑的摆放来说,每次都需要提前调整好位置。我使用的是触屏电脑,里面储存了大量数据和资料,在新闻发布会上可以随时查找。这次我发现,发布厅的主席台换了新桌子,为电脑预留的连线通道改到了右手一侧,而我需要用右手记笔记,用左手在屏幕上调取资料,如果电脑也放在右手一侧,会很不方便。幸好提前发现了这个问题,工作人员立即做了调整,把连线改回到左手侧。
发布会这天,在台湾厅的还有我的团队的几位助手,他们也早早来到这里做最后的准备工作,此刻正忙着在网络上跟踪国内外最新动态和新闻,神情略显紧张。我知道此时他们最关心的是,还遗漏了什么信息,有什么突发事件?
新闻发布会的关键词是“新闻”二字。无论之前怎样认真准备都难以万全,总会有意想不到的情况,尤其是在新闻发布会前24小时内,发生的任何国际国内事件,都有可能成为发布会的新热点。对于我和我的团队来说,如果漏掉重要新闻或者信息,没能做好回应的准备,就有可能在发布会上陷入被动。所以,助手们不仅要帮助我充分了解和准备与本次大会议程相关的各方面内容,还要高度关注国内外新闻热点,尤其从发布会前一天晚上开始,大家对各类信息平台保持更加密切的关注。我和团队的准备工作要持续到上场前的最后一刻。
新闻发布会之前的突发事件可能来自任何方面,例如,2016年我就曾面临考验。那年3月4日上午十点半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预备会议刚刚结束,我走出大礼堂,秘书肖茜迎上来,凑近我耳边说:中纪委网站发布了消息,王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王珉是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原省委书记。当时距离新闻发布会开始还有二十多分钟,而我不仅对王珉其人没有什么印象,对他的违纪情况更是毫无了解。但可以肯定的是,对这样的重大新闻,记者们会第一时间注意到,并且一定会在发布会上提出相关问题。反腐败一直是公众关心的高热度话题,我对回应这方面的问题已有所准备,然而,对这个涉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案件,我必须有更具备针对性的回应准备。人民大会堂的于清处长帮我们找到一间安静的小厅,肖茜从备用资料中找出关于反腐败方面的更多资料,我开始调整原来准备的关于反腐败问题的答问要点。同时,助手们从各种渠道收集更多信息。
我事后想,如果是在走向发布台的最后一刻听到关于突发情况的消息,如何在那么短的时间里构想出能让媒体和公众满意的回答,那一定是很困难的事。有了这次“意外”,我和团队更加重视关注发布会之前24小时的突发事件,尽可能对任何新出现的问题有所了解和准备。
发言人不能信口开河,对任何问题的回应都需要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这就需要掌握相关政策和信息,不能随意地回应自己不懂或者不了解的问题。在这样一个资讯发达的时代,新闻发言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刚刚发生的事媒体记者未必获悉,抑或未必有兴趣,可以忽略。发言人即便因为时间紧,拿不到权威的回应口径或者恰当的解释,至少要了解事实,才能心中有数,考量周全,让自己始终处于进退裕如的地位。
2017年也并不平静,3月3日晚上八点多,传来美国军舰向我国黄岩岛水域方向行进的消息。我一方面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跟踪和关注美舰动向,另一方面考虑如何回应这方面的问题。如果发布会当天美舰靠近中国南海岛礁,必然会带来比较大的威胁感,从而引发中国公众的强烈反应。出现这种情况,回应记者的提问需要态度鲜明。当然,如何把握分寸也取决于美方行动带有多大的挑衅色彩,对此,我晚上一直在思考,斟酌不同尺度的表述。
2017年3月4日早上,距离新闻发布会开始还有十多分钟,造型师美朵抓紧时间为我补妆,我同时翻看着资料。此刻得到的最新信息显示,美舰距离黄岩岛比较远,构不成需要做新闻反应的突发事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之后不会出现新状况。团队中熟悉海洋军事问题的助手胡波提醒我,美国在南海的活动对整个局势的走向具有一定的风向标意义。我觉得如果有记者问到南海局势,可以用这个观点作为引子,表达立场和看法。
新闻发布会通常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3月5日开幕的前一天,3月4日举行。这天早上10点要在人民大会堂的“大礼堂”举行大会预备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要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并表决会议议程草案。预备会议的主席台上坐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和13位副委员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其他领导人以及大会代表们都坐在台下,参加表决。预备会议结束后,主席团组成人员转场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参加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举常务主席和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通过大会日程等。也就是在这次会议上确定大会副秘书长和大会发言人,会议结束之后举行新闻发布会。
2013年3月4日我第一次做人大新闻发布会时,因为没有经验,加上常委会会议厅与新闻发布厅之间的路径迂回难找,我又不熟悉,导致我赶到新闻发布厅的时候晚了几分钟。所以我作为发言人的第一个亮相,是以为迟到道歉开始的。此后我吸取了教训,每次都争取稍微早一点赶到台湾厅等候。
2017年3月4日,我已经对环境比较熟悉,准备工作也更加顺利。10点59分,我们走出台湾厅,前方就是新闻发布厅敞开的大门,一眼望去,人头攒动,门口的通道被各路记者堵得只剩一个狭窄的走道,可以听到照相机快门此起彼伏的声音。会场内座无虚席,挤站在两侧和后面的记者看似比坐着的人还要多。所有的摄像机、照相机和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我们进场的方向。随着我们走进大门,闪光灯交替闪烁、快门声连成一片。甚至已经有记者开始喊着提问了。这是我第五次做新闻发言人,这样的场景于我而言已不再那么陌生,然而,内心的紧张感丝毫没有减少。
我微笑着回应记者们的拍照和提问,步入发布会大厅,沿着一个铺着地毯的小斜坡走上发布台。每次走这段路,我最担心的是高跟鞋踩不稳,所以总会小心翼翼。走到发布台的中间位置时,我自己先站好,等主持人何绍仁和翻译韩磊跟上来。眼前是手机的海洋,几乎每个人都举着自己的手机在拍照,后排摄影摄像记者的闪光灯更加频繁地闪烁着,刺激着我的眼睛和神经,刚开始的几分钟,我的大脑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11点01分,主持人宣布新闻发布会开始,我接过他的话,向在场的记者和镜头背后的观众打招呼。
然后开始宣读本次大会的议程安排,这是每次新闻发布会的例行开场白:
大家好,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明天上午就要开幕了,我现在先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情况。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了议程,选举了由169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选举李建国为大会秘书长,大会设秘书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举了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通过了大会日程和表决议案的办法……
新闻发布会是发言人与媒体交流互动的过程,而人与人的交流离不开眼睛的相视。但是,开场白的内容涉及会议程序,用词严谨,很难全部背下来,我只能盯着稿子念,无法抬起头来。难点在于,念稿子抓不住记者们的注意力,更谈不上引起镜头后公众的兴趣,这就容易让发布会从一开始就进入沉闷的气氛。因此,我总是试图记住开场白当中的一些熟悉的内容,念到这样的地方就可以抬起头来,形成与记者们乃至镜头背后公众的眼神交流。
这次,读到大会时间安排时,我抬起头来脱稿讲,这些内容我已经烂熟于心。意想不到的是仍然出现了口误,把“本次大会3月5日上午开幕”说成“3月15日上午开幕”,而15日是闭幕的日子。我瞬间看到一些记者的脸上露出了诧异的表情和微笑,马上意识到自己出现了口误,不好意思地笑了笑,纠正过来:
本次大会3月5日上午开幕,15日上午闭幕,有11项议程。除了例行要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六个报告,还要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和三个有关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议案……
虽说失误是人类的弱点之一,甚至可以认为是人与冰冷的机器相比之下的美感所在,然而,不出错、少出错仍是人类永恒的追求。这么熟悉的内容竟然出错,实属不可辩驳、不可原谅。但也就是在那一刻,我一直紧绷着的情绪反而得到了释放和化解,我镇静了下来,不再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全神贯注地投入到接下来的发布会当中去:
大会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勤俭办会。今年大会秘书处新增设了会风会纪监督组,专门负责会风会纪的监督检查工作。大会全体会议向中外记者开放,代表团团组会议也安排一些采访……
过去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本次大会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将大会开成一个民主、团结和求实的大会,动员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谢谢。
念完这段开场白用时5分钟,约880个字。
2017年3月4日上午11时06分,我念完开场白之后,发布会进入问答环节,记者们早已跃跃欲试,希望抢到提问机会。
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们的提问由我身边的翻译现场做交替传译,我的应答则是由在楼上同传间的翻译做同声传译。早年整个人大新闻发布会都要在现场做交替传译,翻译要占去发布会一半以上的时间。当时做这样的安排主要是为了照顾现场的外国记者,然而近年来大部分外国驻华记者的中文水平提高,这方面的需求也下降了。而且现在中国记者成为大会采访和报道的主力,他们更希望加快发布会的节奏、提升效率,媒体和社会上对将交替传译改为同声传译的呼声一直很高。2013年开始,人大新闻发布会做了调整。
现场由主持人负责选择提问的记者,这使我可以更加专注,有一定的思考空间,而主持人则可以专心关注会场情况,照顾到各方面记者和提问的多样性,维持会场秩序。新闻发布会的准备期间,何绍仁一直与各家媒体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对记者关注的方向比较了解,因此他总能找到大会希望释放的信息与新闻记者关心的问题之间的交集点,让记者有机会提出公众集中关心的热点问题,也让我有机会释放大会的重要信息。
11点06分,绍仁把第一个提问机会给了《成都商报》的记者,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此次大会准备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记者问:“民法总则草案即将提交本次大会审议,其中涉及的很多问题都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不是要下调到六岁。请问发言人,民法总则草案有什么特点和重要意义?谢谢。”
一场新闻发布会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比较关键,所谓万事开头难,头一问具有一定的引导效果。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不仅是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也是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唯一一件法律案。大会新闻发布会的重点之一就是解答好涉及本次大会重要议程的问题,因此绍仁在筹备初期的媒体座谈会上就很注意哪些媒体和记者关心人大立法方面的问题。
中国民法总则的制定实质性地开启了编纂民法典的步伐,对未来民法典的各个分编起着统率性、纲领性的作用。完成好民法典的编纂将有力地助推完善中国法律体系的进程,进一步提升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水平,完善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法律规范。
发布会第一个问题就提到民法总则,让我有机会向公众介绍这方面的进展。民法总则的内容非常丰富,相比现行的民法通则,它有很多创新,反映了中国社会新的发展和需求。这部民法总则草案从2016年6月到12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过三次审议,草案也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现在草案已经相当成熟,将提交给本次大会请全国人大代表们审议。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这个问题,既是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做一个汇报,也是向社会的普法宣传。
因此,在准备发布会的过程中,民法总则就一直是我的重点之一。但是,如何在短短的几分钟内,把如此复杂丰富的内容用通俗和简洁的语言表达出来,实现多层的意图,这是我和团队绞尽脑汁、反复商议的难点。最终我在现场的表述是这样的:
这次民法总则草案要提交给本次大会代表们审议,民法大家知道它博大精深,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总则规范的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它是国家的基本民事法律,所以要提交给大会审议。我们很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用到刑法或者其他专门法律,但是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民法。我们现行的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当然,大家也知道30多年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也要与时俱进,所以在制定民法总则的时候,也根据新的情况有不少调整、创新。比如媒体很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社会老龄化的趋势,在民法总则里对监护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也扩大了监护范围,尤其是注意到对失能老人的保护问题。再比如,社会实践中法人的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也进行了新的科学分类,也增加了法人的类别。比如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也都赋予了特殊法人的资格。你刚才提到的这个问题,也还在讨论当中,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年龄的下限到底是应该放到6岁还是10岁,怎么样能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发展,大家的看法也不一样,我想你也有你的观点,有很多问题还会在这次审议当中经过代表们充分地审议、充分地发表意见,进一步完善这部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制定对下一步民法典各个分编的编纂有统领的作用。按照我们现在的计划,应该在202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这对于我们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谢谢。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用时3分钟,约620个字。
民法总则成为2017年“两会”报道的一个新闻热点。不少国内媒体以“法律也要与时俱进”作为标题,对大会代表审议民法总则进行了报道,还对监护制度的完善、扩大监护范围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分析。我还看到有的媒体记者采访了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请他们就民法总则的意义、草案的亮点进行深入解读。媒体对扩大民法总则在中国社会的传播和认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民法典是中国法学界长期推进和呼吁的研究课题。近年媒体和社会一直关注民法典的进程。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要求,拉开了我们国家制定民法典的大幕。2016年1月,制定民法总则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我第一次面对记者提出关于民法典的问题,还是在2016年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
在2016年发布会之前的两天,3月2日下午,我和团队成员一起收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新闻发布会的电视直播,大家不约而同地注意到,我们为人大新闻发布会准备的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许多在政协的发布会上已经被问到了。可以预期,在两天后举行的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们的注意力会转向其他方向,由此判断,新的关注重点应该更多涉及人大立法方面的内容,这原本也是人大发布会希望聚焦的方向。我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回应这方面问题的准备。
在我和团队成员的商议中,怀胜提出,媒体和公众可能会关心制定民法典的情况,建议我对这个问题给予关注,他是外事委法案室的干部,学法律出身。他对回应的角度给了两点建议:第一,民法典是关于个人私权利的,涉及百姓的日常生活,应该认真宣传一下,引起更广泛的重视,将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可以吸引更多人参与和表达诉求,让这部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第二,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体现,制定民法典是中国几代立法者的夙愿和追求,新中国成立以来多次尝试,几起几落,现在再度启动实属不易。如果这次能够完成,对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生活影响巨大,是实现法治的必经之路和重要标志。
我从他的介绍中听得出来,编纂民法典这件事的背后有故事,有中国立法人的情怀。我想,如果有一个好的解释和说明,有利于提升公众对这部民事基本法的了解和重视,会很有意义。但是,我原本准备的答问要点显然达不到这个要求。我和团队重新讨论了一下,应该讲什么、怎么讲,然后请怀胜把要点重拟一稿,并且嘱咐他,最好控制在300字之内,希望他能“写出情怀”。他对这个题目充满激情,欣然应允。当天晚上,我也阅读了更多这方面的资料和评论,体会民法典在中国的曲折故事和背后的缘由。
第二天一早,我看到办公桌上摆着怀胜新拟写的要点,虽然还是偏长,但已经有打动人的力量,例如下面几段话:
民法典是国家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以人为本,关系到每一个人、法人的根本利益。民法典的编纂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它积极回应我们改革开放发展过程中所提出的各种新挑战和新问题。
编纂民法典是中国多少代立法人的心愿。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四次启动过这方面的制定工作,但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始终没有能够实现。现在,我们已经有实行了30年的民法通则,还有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民事法律。
民法典编纂完成后,能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民事法律基础。……
我看完这些要点后心里踏实了许多,立刻着手修改和压缩文字,并且使之更加口语化,加进去一些更通俗的概念。我请专家确认了一些措辞的准确性,把关键要点提交给法工委的同事审核并得到认可。至此,这个新的答问要点就比较成熟了。我花时间背下其中的要点,反复练习用自己的话讲清楚,也跟何绍仁做了沟通,请他注意给关心民法典的记者提问机会。
在2016年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当《法制晚报》的记者提出关于民法典的问题时,我是这样回答的:
感谢你提到民法典的问题,很多人可能都不熟悉民法典,我也是到了人大工作以后才了解、学习了民法典这方面的知识。民法典对一个国家来讲,它是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其核心是要保障私权利,就是要让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自己解决好问题,通俗地讲,叫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编纂民法典是几代立法人的心愿。你刚才也提到我们不是第一次启动这项工作,应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前前后后四次,第一次是1954年,最近一次是2002年,几起几落,都是因为条件限制没有实现。但是大家也了解,我们国家在民事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一直没有停步,这些年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还有很多单项的民事法律。另外,民法通则到今年已经实行了30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个要求很明确,我认为也显示了我们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魄力和决心。
现在是再次拉开了编纂民法典工作的大幕,已经启动了,这次我们下决心要把这件事情完成。从做法上来讲,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了,正在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发布会之前我也专门了解了一下,预期6月份能够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我们审议时肯定也要张榜公布,向全社会公布法律草案,欢迎大家关注,提出好的建议意见。我相信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之后,一定能够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的根本权利,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民事法律基础。谢谢。
回答这个问题用时3分24秒钟,约620个字。其中的主要内容都源自打磨好的要点,虽然现场表达时先后顺序和句式不可能照原稿背诵,但因为核心内容我已经烂熟于心,表达的多点、少点、深些、浅些,就无关紧要了。重要的是向社会传递了民法典的信息和意义。
2016年新闻发布会之后,也有很多新闻媒体报道了民法典编纂的情况,许多网友留下评论表达了期待。令人欣慰的是,这个回答还得到了人大资深立法者的认可,我表达出了他们的情怀,反映了中国立法者多年来孜孜以求的艰辛努力。能受到大家的认可,我和团队都很高兴,这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在六百多字的空间内,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事实,又表达了情感,让人们从中认识到民法典之于每个中国人的重要性,体会到中国几代立法人的不易和执着。
我对民法典知识的学习和了解确实是到人大工作后开始的,经常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同事谈他们的想法,包括与其他国家的比较。说起民法典,法学界人士常会提到拿破仑,这个身经百战的武将和曾经的帝王是历史上颇具争议性的人物,而他被后世最常念及和肯定的是他在200多年前推动制定的《法国民法典》。179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后的第十年,法兰西正处在第一共和国时期,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成为共和国第一执政官。第二年他就亲自确定人选组建委员会,起草了民法典,提交给立法机关后审议了上百次,拿破仑本人多次亲自参与讨论和修改。最终,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获得通过。自此,法国完成了从封建国家到现代工商业国家的转变。为了纪念拿破仑的贡献,《法国民法典》也被世人称为《拿破仑法典》。
《法国民法典》作为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服务于当时自由竞争经济的需要,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自由、法律最小限度干预”的立法精神,具有广泛的世界影响。很多国家都或多或少地以其为蓝本或作为参考,例如德国、瑞士、智利、巴西、日本等,都根据国情编纂了民法典。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众多国家实现民族独立,出现民法法典化的趋势。民法是一个国家社会和经济生活的记载和表达,是国家和民族法律传统、法治信仰和法治自信之集大成。民法作用于社会经济运行的深度和广度为诸法之最,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最重要的基石。因此,近现代以来民法典的制定或编纂历来是成文法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工程。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现代法制文明的追求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后,曾在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工程,都因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而中途搁置,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起到了“小民法典”的作用。2002年12月,民法典草案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因为条件不够成熟,决定先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之后再以这些法律为基础,研究制定完整的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的诞生之所以如此周折,有其特定的原因。例如,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比较成熟到位才好推进。再比如,民事法律关系需要有丰富的社会实践和广泛的社会共识,唯此,制定出来的法律才能在实践中行得通,得到社会的认可。而且,制定这部法律也需要有比较充分的理论准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次启动民法典条件已经比较好,主要任务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整合、完善。当然,民法典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庞杂,如何将它们串联到一起,难度还是很大的,既不能是简单的汇编,也不是要重新制定一套民事法律。需要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更要从中国的国情和社会实际出发,反映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在人大工作的这五年,目睹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稳步推进。2015年3月,张德江委员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讲话中提出,要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调整后的五年立法规划,把编纂民法典列为一类项目;2016年1月,制定民法总则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成立了由多家单位参加组成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并组织了工作专班开展具体的编纂工作。历经一年多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工作,民法总则草案终于完成。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每次都会将草案审议稿发布到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中国人大网的统计,前后收集到共计15503人次提出的70227条具体意见和建议,通过这个过程进一步凝聚了各界共识。
根据《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据此,民法总则作为民事基本法律,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大会这个平台上进行更大范围的讨论,更广泛地汇聚社会智慧、寻求最大“公约数”,让这部法律尽可能地完善,切实实现维护人民群众民事权利的目的。
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做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提请会议审议。大会各个代表团在10日的小组会议上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审议,讨论非常热烈,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有3000多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尽可能予以采纳,并把标注了修改方案的花脸稿反馈给代表们,再次听取意见。这个工作量是非常大的,最终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对提请审议的草案做了156处修改。
比如,一个看似不起眼但影响很大的问题,引发热烈争论,就是民法总则草案当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应该维持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10周岁,还是下调到6周岁?这个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就没有定论,提交给大会代表们审议之后,分歧仍然很大。有代表认为6周岁儿童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开始接受义务教育,下调为6周岁符合中国现在的情况,也有代表认为6周岁儿童认知和辨识能力仍然不足,不完全具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还是10周岁为宜。显然,一方面中国发展变化快,法律规定需要跟上社会的发展,但也需要认识到,中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各个地方的情况和条件千差万别,全国人大代表们来自不同地方,感受不尽相同。而听取和吸纳来自不同角度的声音正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含义所在。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修改为8周岁,这是在充分考虑代表意见之后的一个折中选择。
至此,总则草案的法条从一审时的186条增加到了206条。在整个制定和审议过程中,草案体现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原则,不仅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而且也尊重社会各界意见,把很多有益的建议都吸纳和补充到法案当中。
在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的闭幕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付诸表决时获得高票通过。会后,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在与一些研究中国的美国学者讨论中国政治制度时,他们对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很不以为然。从他们的角度观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很少否决什么议案,因此只是一个形式,似乎否决才是民主。殊不知,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在“通过”之前要经历征询意见和凝聚共识的繁复过程。我常通过介绍一些法案的制定、审议和表决过程,向他们说明中国政治制度的运作方式。人大立法是为了满足人民和社会的需要,在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私利,从善如流,对代表们提出来的好的、合理的修改意见都做了吸收。而代表们对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的法案通常是感到满意的,自然会在投票中给予支持。不仅是法案,由国务院总理向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经过代表们讨论之后,也要进行大量修改。让代表们满意的目的是为了让人民满意。当然,在有的问题上,代表们如果有意见,在表决中也会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表现出来。在有的问题上,如果各方分歧比较大,就说明还缺乏社会共识,可以放一放,而不是急于推进。总之,在中国的政治制度当中,国家机构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为了一个共同的、服务于人民的目标而努力。
我一生所受到的职业培养和熏陶都是在外交领域,对法律的知识局限于基本的公民认知。在外交工作中接触过一些国际法律文书,有一定兴趣,在我看来,法律与数学有重视逻辑的共性,有明确的评判规则和界限。也恰是因为如此,就更需要对法律知识秉持严谨的态度。从2013年开始,我担任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担任发言人。新的岗位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对我来说意味着要重新当一名学生。
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岗位,我向大学教授请教,他们推荐了不少法律书籍。人大机关法律专家很多,我也常向他们讨教,尤其是在新闻发布会的准备期间,我会拿着各种问题与专家们交流。作为一个年长的初学者,想很快地掌握浩瀚如海的法学知识是不可能的,我只有结合工作,有针对性地学习,在做中学、学中做,慢慢提高。
刚开始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案的审议工作时,我因为不熟悉情况,很少发言,审议之后我会通过研读简报,从其他委员的发言中学习。我也经常从网上看社会公众围绕法律议案的评论。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时,我从大家的讨论中进一步了解到这部法律的意义,认识到在中国的国情之下,确立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界限存在什么样的困难。
再比如,2015年3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时,里面所包含的关于“税收法定”的内容是社会关注焦点之一。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八条的第六项,明确要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当时社会上围绕这个问题的讨论很多,我多次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请教,他专门为我写了几页纸的详细说明,讲述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和中国走向税收法定的历程。
他认为,在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全国人大向国务院授权制定税收法规的做法确实有利于快步推进改革,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的逐步完善,税收立法应该回归全国人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他说自己一直在为这条法治原则鼓动和呼吁,对终能看到其成为现实深感欣慰。这位资深立法者的执着令人钦佩,像他这样专业而又有法治理想的立法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很多。
我逐渐熟悉立法工作,也能把在外交工作中积累的国际视野和思维方式运用到立法工作中。例如,201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行第二次审议时,我提议增加国际视角。我在发言中说道,中国文化历史悠久,向来善于博采众家之长,兼容并蓄,现代文化的发展也应该是开放性的,因此国内立法应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现今中国社会各行各业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而多元,外国在华人员越来越多,也需要遵守中国法律。同时,中国在世界上的作用提升,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内立法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我建议草案中增加关于“开展和加强公共文化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的内容。实践中这方面的国际合作已经很多,不少博物馆、美术馆等都开展了大量的对外交流,应在立法中予以肯定。我的这条建议被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这部法律已在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
参与立法,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也更深刻体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性。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9个常设专门委员会(简称专委会)之一,各专委会在不同领域日常性地开展与立法、监督等有关的工作。专委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3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包括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等。
通常,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每个双月的最后一周召开会议,会期一周左右,包括召开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和召开分组会议审议。每个分组的构成是非常多元化的,而且每隔半年就会轮换一次分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还要邀请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和参加审议,他们也会就议题发表意见。这种安排保证了审议参与人员的多样性和专业性。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170人左右,来自不同领域和不同岗位,例如有的曾任地方的省委书记、省长,有的曾担任国务院部委的负责人,或者是解放军的将领,还有不少法律、科学、教育和农业等多个领域的专家,企业负责人,民主党派和宗教界人士等,还有来自香港和澳门的委员。
每位委员都有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审议经常是坦诚和热烈的,有时也有分歧与争论。大家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相互启发,贡献智慧,从而找到共识的基点。各种声音的存在有利于在立法过程中尽可能全面地吸纳和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找到社会最大公约数,避免忽视某一问题或某一群体的利益。虽然我们在做法上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只要我们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就能够坚持不懈地改进自己,努力以实际效果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
随着对立法工作的熟悉,我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的涉及法律的内容和术语也相应多了起来。粗略统计,我在五次发布会上累计回答的67位记者的问题中,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有36个,而我在回应中提及的法律超过80个,从《刑法》《刑事诉讼法》到《公务员法》《政府采购法》《反洗钱法》《行政复议法》等等。这个提高过程开阔了我的视野,知识的增加让我获得充实感,也对立法机关之于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了更深刻的体会,逐步实现由一名外交官向立法参与者的转变。当然,与那些常年耕耘在立法战线上的立法者相比,我始终是名新生,他们执着的为民、为国和法治精神值得我不断学习。
从2013年到2016年,我在每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新闻发布会上都要面对关于雾霾和环境的问题,而在每年发布会之前的国内媒体座谈会上,几乎每家媒体关心的首要问题都是雾霾,比如它的成因、如何防范和治理、民众应该怎样预防、对人们的健康到底有什么影响、什么时候才能根治、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到底有多大等。
2016年底进入冬季以后,出现两次较长时间的雾霾天气。先是12月16日至21日,京津冀地区以及山东、河南等地出现了大范围空气重污染,北京更是达到重度及以上空气污染。北京市政府启动了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采取了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小学和幼儿园停课等一系列措施。这样的雾霾天气威胁到人民的健康,社会的生产、生活也受到很大影响,公众情绪压抑。从2016年12月30日开始,更是出现了“跨年霾”,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持续212小时、连续9天,直到2017年1月8日北京才迎来新年第一个蓝天。
在这种背景下,可以想见,雾霾治理是记者们在发布会上必然会问到的问题。当发布会进行到11点11分时,主持人点到来自《人民日报》的记者,他问:“雾霾治理是近年来大家一直关心的问题,我们知道,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去年1月1日正式实施,去年全国人大也就环境保护法开展过执法检查,请问今年全国人大在环境治理方面还会有哪些动作,如何推动相关工作的解决?谢谢。”
我首先感慨道:“我今年是第五次做新闻发布会了,如果是外媒记者提问,第一个问题估计就是问军费,国内媒体的必问题现在就是环境,媒体是年年关注,我们是年年回应,大家也是年年努力。”
在雾霾以及整个环境保护问题上,党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都是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的。我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新闻发言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必须认真做出回应,哪怕是连续五年。
2013年发布会上,我第一次遇到记者提出的关于雾霾和环保的问题。当时我对这方面情况的了解和认识很有限,但我的感受与大家是一样的,我说:“每天早上我拉开窗帘都要看一下今天有没有雾霾,我家也有两个口罩,我女儿一个,我一个。”之所以这样讲,既是坦承问题的存在,也是表达与大家感同身受、必须正视和面对问题的态度。不得不承认,中国多年来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在环境上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在立法方面虽然从未放松,已经制定了30多部涉及环保领域的法律,建立起基本的法制框架,但是无论是法律的可操作性,还是实际执行效果,都远远不能令人民群众满意。
因此,在2013年3月5日至16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表决全国人大资源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环资委”)的组成时,代表们用投票明确地表达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和期待,投票结果显示,环资委是9个专委会中获得赞成率最低的,有850名代表投了反对票、125名代表投了弃权票,这个结果令人吃惊。根据法律规定,超过半数代表同意就是通过了,陆浩成功地当选为环资委主任委员。但是我们当时着实为他捏了一把汗,要知道,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有2987名代表出席,对环资委的组成没有投赞成票的比例高达33%,是三分之一的代表啊。
环资委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与监督工作。当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刚刚组成,新一届环资委的组成人员还没有开始履职,因此,代表们投出的反对票和弃权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对我国环境和资源保护现状表达不满,同时,也是对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环资委的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新一届环资委明白全国人大代表们所传达的信号,在大会闭幕第二天,2013年3月17日上午,环资委就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各个委员会中是最先开展工作的。陆浩主任委员在会上坦诚地说:“相当一部分人大代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说明大家对当前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高度关注、充满期待,也是对新一届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工作的激励和鞭策。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也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关心、广泛关注的重点问题。它涉及人的生存环境问题,所以已成为人们最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之一。”
“从目前国内情况看,我国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减少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取得一定成效。环境状况局部有所改善,但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高发频发,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也未缓解。农村还有8000多万人饮用水不安全,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一些大城市灰霾天气发生的概率逐渐增多。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趋势加重,生态环境质量严重退化,水土流失、草原退化、湿地减少的问题十分突出。环境问题的背后是资源的过度消耗,资源消耗又加大了环境污染,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污染严重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资源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瓶颈。”
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制度和法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提出的明确任务,也是为我们指出的明确方向。
我深知陆浩主任委员的压力之大,每次在会场和食堂遇到他时,总见他眉头紧蹙、面色凝重,似乎总在思考着什么。这五年,我经常向他请教环境立法方面的问题,他很少提成绩,总是谈面临挑战的严峻性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性。我在2016年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关于雾霾的问题时就说到过,“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都很少笑的,我认为他‘压力山大’”,这是我的真实感受。
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其组建伊始,就对我国环境和资源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有着深刻的认识,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始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几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用钉钉子的精神,在环境和资源保护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方面下了很大气力,通过扎扎实实的努力,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
在立法方面,包括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根据现实情况及时修改、制定新的规定,增强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常委会25年来首次全面修订了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环境保护法》,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修改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在监督方面,紧盯法律的实施情况,确保得到严格执行、落到实处,要让法律真的管用,探索走出了一条将立法和监督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道路。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可再生能源法》《气象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开展了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建立了每年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制度,听取和审议了多项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报告等。
最终,是这些努力构成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群众必问题的回答。应该说,在过去的五年里,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样一个关键的历史阶段,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是尽责的。
因此,在2017年的发布会上,我回答道:
确实,治理雾霾是我们国家面临的一个长期挑战。从人大的角度来讲,我们一是要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二是监督法律的有效实施。去年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责任落实不够、执法监督不到位、配套法规不完善,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整改要求,今年4月份要听取反馈报告。
回顾这四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而且也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做了大量扎实的努力,连续四年围绕环保方面的法律进行了执法检查,全面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另外,我们现在定下制度,每年都要听取国务院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总体上看,应该说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到企业、到社会,都做了很多努力,治理也是有效果的,但是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冬天确实情况比较严峻,所以还是要坚持治理下去,争取实现一个向好的趋势。另外,除了大气问题,在我们国家有部分地区水和土壤的污染问题也是相当严重的,人大常委会现在正在加紧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也欢迎社会提供智慧。谢谢。
回应这个问题用时3分21秒钟,约460个字。
我的第五次回答仍然是个“分号”,没有画上“句号”,估计环保问题仍可能是下一届,乃至下下届发言人年年需要做出回应的热点问题。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中,包括更优美的环境,只要人民群众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我们的回应就不能停止。
首先,怎样看待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在过去30多年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进程中,有相当一段时间人们认为环境与发展是无解的矛盾,保护环境就会限制发展,加快发展就避免不了对环境的破坏,两者是对立的关系,而发展就是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经济发展好了人民才能幸福。在两个价值选择中,发展往往成为优先选择,环境被忽略甚至漠视。
我曾经在北方一个边远城市看到,被南方城市淘汰的造纸厂搬迁过来,成为纳税大户,同时污染着河流,当地人痛心而又无奈。这种现象近年终于开始改变,正像习近平总书记说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经济完全可以与生态相伴而行,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更要让伴随它的是青山绿水,是鸟语花香,是天朗气清,是经济生活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那种要钱不要命的发展,那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发展,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在党中央的要求和推动以及现实生态环境恶化的触动之下,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两者实际上是内在统一的,保护环境既是发展的需要,也是发展的条件,只有在保护好环境的条件下实现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战略的高度加以推进,并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围绕环保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几年来做出的重要批示指示达200多次。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像向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这是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全面部署。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上,决心是坚定的,行动是坚决的,力度和深度都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其次,随着对治理环境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社会共识逐步形成,大家认识到需要持之以恒地去努力解决问题。过去几十年积累下来的严重污染已经成为一个痼疾,去疾如抽丝。西方发达国家完成工业化之后,用了几十年乃至上百年来解决环境污染。20世纪80年代我在英国留学时,看到许多外表已经暗黑色的教堂等建筑,正在被一点点清洗,清洗出来的局部露出白色大理石的光泽,多年后再访问英国,看到这样的清理工作仍然在进行当中。英国泰晤士河等重要河流自19世纪工业革命开始遭受污染,曾经的鱼鸟成群消失了,水质恶化到臭不可闻,英国议会通过了多部法律,下决心综合治理,用了近百年才让这条英国的“母亲河”恢复了生机。我们这么大的国家,这么大的经济体量,各地千差万别,情况也更加复杂,除了必要的攻坚战,更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就如同李克强总理曾说过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贵在行动,成在坚持”。
现任北京市市长陈吉宁是环境工程专家,他曾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当时他在清华大学当校长。我们在同一个组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我经常向他请教。他看问题专业、务实,我从与他的讨论中受益很多,我也会把自己写的文章拿给他看,听取他的意见。后来,2015年他出任环保部部长,每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都邀请他做记者会,他从不推辞,态度坦诚,社会反映很好。从陈部长的记者会中不仅能了解到政策和思想乃至专业知识,还可以了解到环保部几年来所作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2017年的人大记者会上,时任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说:“北京市2016年PM2.5平均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8%;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1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33.0%、31.3%、31.9%;2016年74个重点城市PM2.5平均浓度是50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0.6%”。
我想,这组数据是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对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雾霾问题的最好回答。我身边很多的朋友,包括我在内,近几年已经可以开始感受到北京优良天数在增加,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在逐渐减少。我们应该看到,短短几年就取得这样的进展,已经有很大效果。当然,治理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在推进牵一发动全身的治理措施时,也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但只要我们久久为功,就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
最后,也是我想对每一位向我提过环保问题的记者朋友说的,要有信心。记得在2017年初与国内媒体座谈时,有一位年轻的女记者情绪激动地说:“我去年有了自己的宝宝,听有的专家说解决雾霾问题需要30年,这让我很绝望,难道我们的孩子就只能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吗?”
我想,应该抱有信心,信心来自哪里?一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独特的优势,有解决难题的意愿、意志和能力,民之所望就是党和政府的施政所向,只要明确了方向,就能坚定决心,调动出有效的科学技术手段和行动力量。二是要对环保立法及其日益强化的监督机制和问责、追责机制逐步取得成效有信心,对这一套体系的顺利运作给予支持。三是有13.7亿中国人民共同的愿望和意志,当我们大家都认识到绿色环境是幸福生活的保障,当我们都强烈地渴望天蓝地绿水清家美时,当每一位国人都认识到自己既是环境的享有者,也是环境的维护者,并用实际行动去选择更绿色、更环保、更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时,我们终将寻觅到一片属于每一个中国人的“桃花源”。
2017年3月4日上午11时14分,发布会在继续进行中。
11点14分,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记者提问:“我是CNN的,就来问一下那个‘必答题’吧。您也知道,近年来中国军事实力不断增长,包括航母的打造、南海诸岛的岛礁的建设和军事部署以及武器装备更新等问题,都为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关注。由于中国和一些邻国的领土争端尚未解决,中国军力的增长也让许多国家怀有戒心和一定的警惕。我的问题是,中国今年的军费开支会是多少,会有怎样幅度的增长?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军费增长的幅度较大会是出于什么样的考量?和美国总统特朗普最近宣布的大幅增加美国军费开支有没有关系?谢谢。”
CNN记者用“必答题”来形容他提出的关于中国国防费预算增长幅度的问题,在现场引起一阵笑声,大家听出来他是在接我先前的话茬,对“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对外媒记者的必答题是国防费预算”的调侃。确实,在我成为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之前,历任发言人与驻京外媒记者之间似乎形成了一种默契,外媒记者关注的头号问题就是中国国防费预算,年年如此。因此,在发布会上点到的第一个外媒记者,必定要问中国国防费预算的增长幅度。
西方媒体对中国这种由来已久的威胁感和戒备心,我在2013年第一次为新闻发布会做准备时,就明显地感受到了。在与外国驻京记者座谈时,我发现他们对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关心的头等大事就是,能否在第一时间得到中国国防费预算数据。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工作程序,2013年3月5日上午大会开幕之后的第一项日程是国务院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当天下午中央和地方的预算草案报告提交给全国人大代表们,准备审议。国防预算的数据是包括在这份预算草案报告里面的,而发布会是在大会开幕的前一天3月4日上午进行,外国记者期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前就能得到这个数据。
其实,部分外国记者对“中国威胁论”的表述套路已经轻车熟路,甚至提前就按惯性思维写好了文章,他们在新闻发布会上拿到这个数字之后,做个“填空题”就可以抢新闻头条了。这就是为什么出席发布会的外媒记者,尤其是西方记者,都期待尽早得到提问机会,拿到关于中国国防费预算增长的数据。
一个现实的矛盾是,作为大会发言人,若在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看到预算草案报告之前,提前一天发布单项具体数据,难免有抢跑之嫌。2013年3月,我在听取相关同事意见之后,决定在新闻发布会上不讲国防费预算数据。记得在那年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第一个得到提问机会的外国媒体是路透社,记者直截了当地问:中国国防支出规模有多大,增幅有多大?我在回应中重点讲了中国的国防政策和国防建设情况,回避了提供国防费预算的具体数字。2013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幕。当天下午,2013年的预算报告提交给大会代表的同时,也向社会公布,外媒在这个时间得到了国防费预算数据。
出现的一个结果是,在2013年3月6日的国际新闻报道中,许多媒体的头条把注意力聚焦到了关于中国军力发展的相关问题上,而对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信息的报道则不那么突出。事后我与一些外国记者探讨,想了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看起来,一个原因是,外界对中国军力增长的关注度比较高,关于中国国防费的报道有市场,国际媒体在这方面的压力需要得到释放,因此,外媒在拿到中国国防费预算的数据后,这方面的信息必然充斥媒体报道。另外一个原因是,外国记者拿到政府工作报告之后,短时间内难以理解和消化其中的大量内容,对他们来说,抓军费热点更容易一些。
新闻传播是一个双向互动的博弈,关键是要在我们想传播什么和媒体能报道什么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既要争取多释放有效信息,又要适当契合舆论关注焦点,确保信息接口是联通的。我对何时和如何发布国防费预算数据的问题重新进行了考虑,再次与同事进行了研究,我们的结论是,为了避免外媒对中国国防费的集中报道与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报道发生在同一天,关于国防费预算的信息还是应该提前释放;但是,考虑到程序上的限制,不能提前提供非常具体的数据。基于综合评估,比较稳妥的是在新闻发布会上提供一个大约数据。
经请示和协商,我在2015年的新闻发布会上做了新的尝试。那一年的实际国防费预算增长幅度是10.1%,我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大概10%”。这个做法基本满足了外国媒体对中国国防费预算数据的需求,也规避了抢跑之嫌,还能保证大会开幕当天媒体报道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的注意力不受到大的干扰,之后就延续了这个做法。另外,为了引导外媒记者更好地报道政府工作报告,我们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例如,在大会开幕之前邀请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向外国驻京记者做介绍,讲解政府工作报告通常的结构和框架;邀请专家介绍中国经济、金融形势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也会在大会之前连续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各部门领导就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向中外记者做说明,在3月5日总理做完政府工作报告之后,立即邀请各部门领导向记者详细解读报告等。这些做法比较好地增进了中外记者对大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的了解,便利了媒体的报道。
2017年“两会”开始之前,外界一直在猜测中国国防费预算的增长,不少媒体猜测中国要大幅度提升国防费预算,据说是因为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在2月底发表的讲话中强调,美国新财年预算的重点是军事、安全与经济发展。他将要求国会把国防费预算大幅提高约10%,同时削减非国防领域的支出,对外援助经费也将缩减。外界认为中国为了应对美国在国防费预算上的变化,也会做出相应调整,增加这方面的投入,具体是多少,大家拭目以待。这显然是把中国和美国的军备发展放在对立角度看待而得出的一种结论。
实际上,中国国防建设有自身发展的逻辑和轨迹。2017年中国国防费预算的增长幅度是7%,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这是中国国防费预算自2011年到2015年维持两位数增长之后,连续两年下降到一位数增长,2017年7%的国防费预算比2016年7.6%的增幅还略低了一些。中国国防费预算的制定依据两个主要因素,一是国防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二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在和平的大环境之下,中国历年国防费预算基本上与中央本级预算相适应,不会相差太多。
在2017年的新闻发布会上,CNN记者的提问不仅涉及中国国防费预算,还包含了很多其他内容,可以说是有许多潜台词在里面的。例如,他提到了中国打造航母、提升军备,还提到南海问题和领土争端,从中反映出美国人对中国的疑虑。当发言人面对一个多角度的提问时,需要注意的是不被问题拽着走,避免陷入对记者提问细节一一作回应的境地,那样让人听起来像是在做辩解,显得缺乏自信,而且难免有遗漏。最好能尽快确定问题的中心要点是什么,判断提问的立足点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可以直接质疑这个提问的合理性,其他附带的问题也就不攻自破。同时要找到合适的切入点,把话头引入自己的轨道,自然而然地释放准备好的信息要点。
对于CNN记者的提问,我回答道:
每年中国政府是根据国防建设的需求和我们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确定我们国防费的规模,2017年中国国防费增长的幅度是7%左右。我们国防费在GDP中占的比重是1.3%左右,这些年一直处于这个水平,这是财政部给我们提供的准确的数据。你刚才提到美国主张要提高经费,美国军费已经很大了,我(上个月)去慕尼黑参加安全会议,北约也在强调要把他们每个成员国的国防费占的比重都提高到2%,我不知道你们怎么评估这个趋势,是不是也问问他们是什么考量。
你说到对中国的戒心,我想在中国很多人肯定是很不理解的。看看过去这十多年,世界上发生了那么多的冲突,甚至是战争,造成了严重的大量的人员伤亡、财产的损失,那么多难民流离失所,哪个是中国造成的?中国从来没有给任何国家带来任何伤害。你关心的中国周边存在的这些领土主权、海洋权益的争议问题,我们主张要对话和平解决,同时我们要拥有保卫自己主权和权益的能力。尤其你也注意到,我们确实要防范外部力量介入争议问题。中国能力的增强是有利于维护这个地区的和平和安全的,而不是相反。现在在这个争议问题上,最近的趋势很明显,中国和东盟一些国家已经回归了对话商谈的轨道,南海的局面也是趋于缓和的,未来形势如何发展要看美国的意图,美国在南海的活动具有一定的风向标意义。
在南海问题上,拿南海航行安全说事,我认为是误导。去年7月我到英国去访问,对这个问题议论很多,我们同行的一位法律专家专门查了一下,英国伦敦金融城的信息显示,南海没有被列为高危地区,而且没有任何数据显示有哪个国际上大的保险公司对途经南海的航船、商船增加保费,南海航行安全的担心是从何而来?
我们去年在那儿访问的时候也了解到,路透社调查显示,有一些航运公司认为中国在这个区域的存在实际上是有利于安全的。所以我想,从根本上讲,不知道你同意不同意,美国恐怕还是担心中国从能力上赶上或者超过美国。实际上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跟美国在能力上差距是很大的,但是中国的军队发展建设是要继续下去的,这是我们保卫国家主权、安全的需求。
军队跟军队之间是不是构成威胁,是不是要有戒心,关键要看他们的战略意图,这是要认真探讨的关键问题。也就是说,是要追求共同安全还是排他性的安全。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中国的理念是维护共同的安全,这也是许多亚洲国家的一个共识。谢谢。
回答这个问题用时4分49秒钟,约940个字。
这段回答,特别是关于国防费增长幅度和南海问题的内容,当天被国内外媒体给予了比较充分的报道。我可以对当时的应答思路做个详解。
虽然CNN记者的这个提问的风格是批判性的,甚至具有一定的攻击性,我选择首先心平气和地给出中国国防费预算的大致数据,然后用对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对比,破解了CNN记者提问中预设的质疑。而这个回应中的关键点是,到底是谁给世界带来了威胁:“世界上发生了那么多的冲突,甚至是战争,造成了严重的大量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那么多难民流离失所,哪个是中国造成的?”这一问把美国放在了被质疑的位置上,给我要表达的其他内容赢得了一个反客为主的立足点。
对于涉及中国在周边和南海等问题上的政策和立场,我过去在国际场合多次回应过,一些事实和数据基本上可以信手拈来。所以,在回应时找好了立足点,就可以顺势表达,用具体事实来说明我的观点。讲到结论的时候,我把话头收回来,放在了中国主张的共同安全的理念上。
外媒向中国人提问时,常常会采取质疑和批评的态度,我每次面对这样的情况时心里总觉得憋闷,为什么总把中国推到一个被诘问的位置?而中国对这个世界做过什么损人利益的事情吗?冷战结束后的这些年,美国及其盟友一而再、再而三地动用武力,给多少国家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害,为什么还能站在道德高地上质疑其他国家?在与团队的讨论中,大家都有这样的情绪和不满,我相信镜头背后的中国公众也会有相同的看法和感受。问题在于,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这样庄重的场合,面对外媒的攻击性提问时,如何以理服人,同时又能表达中国人的内心感受。我经常在散步时思考,在心里编排出一些表达的“意群”,设想外媒提问的各种角度和我的回应方式。我的经验是,面对错误的质疑,可以选择的方式之一是用质疑来回应质疑。当然,首先要掌握信息和知识,对任何问题都需要不仅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争取以理服人。
在冷战期间的相当长时间内,中国一方面与“美帝国主义”相抗衡,另一方面面临苏联“霸权主义”大军压境的威胁,国防费的增长一直处于高点。进入冷战后期和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大国关系缓和,中国的外部环境得到改善。1984年5月,邓小平提出,现在世界上问题很多,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和平问题,二是南北问题,南北问题就是发展问题。党的十三大确认和平和发展是世界“两大主题”。
当时,为了集中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国防建设要让位于经济建设的需要,国防费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例由1978年的17.37%递减至1984年的10.63%,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1978年的4.6%,下降到1984年的2.13%。1978年中国国防费为168亿元人民币,到1985年上升到192亿元,8年间只增长了24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78%。随着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持续增长,国防费在其中所占比重继续下降,1996年降到1.01%的低水平。
有学者把1986年到1998年看作中国军队的“忍耐期”,这个时期的年度国防费基本上处于维持军队日常开支的水平,很多装备常年得不到更新。我曾经多次在访问地方省份的时候去部队座谈和参观,看到他们自己养猪种菜,搞自给自足。从1999年开始,随着中国经济恢复和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也考虑到国际环境的变化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中国开始调整国防费的增长幅度,以弥补此前增长幅度过低的“欠账”,国防费年平均增幅提高到10%以上,一段时间甚至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但仍然属于补偿性增长,重点是满足军队提高人员待遇和更新装备的需要。
进入21世纪,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和中国国防费的逐步增加,中国军队无论从武器装备、人员素质,还是战备水平等方面,都开始取得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国防现代化成就显著。中国军队的主要作战平台,例如舰艇、飞机、坦克等,都开始跻身世界一流行列,海外行动能力显著增强,在维和、国际护航、撤侨、救援等方面开始发挥重要作用。2015年,在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部署和决策指引下,中国国防和军队改革正式拉开帷幕。根据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时间表,2020年前要在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优化规模结构、完善政策制度、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改革要取得重要成果。可以预见,军改后的中国军队将在专业化、职业化和能力水平上得到更大的提升。即便如此,整体而言中国军队的装备水平仍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与美国的差距更大,国防现代化仍然在路上。
目前中国国防费的增加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相吻合的,而且,有鉴于中国经济总量的扩大,虽然国防费在增长,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并没有大的增加,长期维持在1.5%左右。近年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国防费的增长幅度也随之相应调整。根据《2016年预算草案报告》,2016年中国国防费预算为9540亿元,同比增长7.6%,低于2015年的10.1%。到了2017年,中国财政拟安排国防支出10443.97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长7%。其中,中央本级拟安排国防支出10225.81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长7.1%。
外界,尤其是西方战略界和媒体对中国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也不愿认真研究,对中国国防费增长幅度和军备发展一直缺乏客观理性的态度,热衷于片面炒作。例如2015年3月4日法新社的报道称,中国军费延续每年两位数的增长,反映出中国巨大的军事雄心,北京“在与日本和其他国家的一系列领土纠纷中展示自身的军事和经济实力”。同日路透社发表“中国军费增长不受经济增长放缓制约”的报道,声称随着中国加大对潜艇和隐形战机等高科技装备的投入,本财年军费增幅达到10%,超过经济增长速度,“引发地区担忧,特别是当中国在东海和南海主权纠纷中采取强硬立场之际”。西方媒体对中国军费的报道搞“双重标准”,不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更不了解、恐怕也不关心中国国防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他们的说法也难免会影响到西方社会公众的看法。
“中国威胁论”作为西方世界观察中国的一个习惯性视角,多是源于对中国的不了解和错误认识,甚至是刻意地曲解。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后,美国领导的西方世界自以为赢得了冷战,可以独行天下了。然而,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不仅没有垮掉,反而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综合国力显著提升、军事力量逐渐增强,国家日益强盛起来。对此,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感到很不适应,一直找各种说辞批评中国,关于“中国威胁论”的版本很多。
其中,“中国军事威胁论”是近年对中国关注的重点。进入21世纪,中国军力的发展开始引起美国战略界高度关注,媒体报道也增多。自2000年以来,美国五角大楼每年都向国会提交中国军力情况报告,国会研究局自2008年以来,每年发布《中国海军现代化对美国海军的影响》报告,渲染中国的挑战与威胁。美国国会为此频频举行听证会,提出各种针对性提案,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人的观点和立场基本是听不到的。美国智库每年发布数十份关于中国军力发展的报告,炒作多种多样的“中国军事威胁论”,包括太空、潜艇、网络和信息安全威胁,等等,最多被引用的概念是中国“反介入/区域拒止”威胁。
所谓“反介入”是指通过反舰弹道导弹、反舰巡航导弹、高性能战斗机、先进水雷、静音潜艇、反卫星武器、网络武器等手段,迫使美军不得不在远离中国大陆或这些武器的有效射程之外活动,从而丧失对中国近海危机的介入能力。“区域拒止”指的是第二层次的选择,即,若战时不能阻止美军自由进入,则争取迟滞,或者通过袭扰来降低美军的行动效率。近些年来,这些概念在美国观察家的评论、军方的各类报告中被越来越频繁地使用,被美国战略界上纲上线,成为置于最优先关注的威胁。奥巴马政府2009年实施“转身亚洲”和“亚太再平衡”战略后,这些概念进一步成为美国批评中国国防政策的重要舆论抓手。
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所谓“海上威胁论”成为“中国威胁论”的核心议题。美国媒体对中国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上的合理主张和要求鲜有报道。大量的美国政要讲话、官方文件、国会听证会、智库报告等,都是从“中国威胁论”的视角看待和评论中国与邻国的海上争议,指责中国在南海、东海搞“海上扩张”和“海上胁迫”,批评中国改变现状和破坏地区秩序。
日本安倍政府上任以来,从未认真面对与中国的钓鱼岛领土争议问题,而是借题发挥,把领土争议放大成中国对整个日本的威胁。日本在每年的《防卫白皮书》等官方文件中,用大量篇幅谈论中国“海上扩张”、日本安保环境日趋恶劣等。我在美国出席一个研讨会时,曾与日本驻纽约总领事同台发言,他的讲话通篇都是“中国威胁”,列举的事情似是而非,当我问到具体事实时他却说不上来,显然是在依照口径讲。而据说他是当地各种场合的常客,到处这样讲。一些美国国会议员的助手也告诉我,他们得到的来自日本、越南和菲律宾的关于中国海上威胁的信息资料“相当丰富”。在美国、日本等国舆论的大力推动之下,关于中国“海上威胁论”的说法影响很大,也波及世界其他地方的舆论。在欧洲的媒体上也充斥了关于中国威胁周边国家的说法。
2014年关于“中国威胁论”的国际舆论达到一个新的高峰,伴随对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纪念性回顾和研究,美欧学者出版了一系列回顾历史的书籍和文章。我印象比较深的是克里斯托弗·克拉克(Christopher Clark)的《梦游者:欧洲在1914年如何走向战争》( The Sleepwalkers:How Europe Went to War in 1914 )和玛格丽特·麦克米兰(Margaret MacMillan)的《终结和平的战争——通往1914年的道路》( The War That Ended Peace:The Road to 1914 )等,从细微历史事件的演进和相互作用的角度,分析导致战争的原因和轨迹。这期间的国际研讨多涉及中国,强烈暗示在亚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甚至有学者撰文直接将今日中国的经济强盛和民粹上升状况,类比20世纪初的德国,认为十分相似,有文章直言不讳地讨论“亚洲的梦游者”问题。
然而事实上,西方世界关注的所谓“中国威胁”,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大相径庭,显示出外界对中国的发展和中国的安全利益缺乏了解。而炒作“中国威胁论”,也刺激了中国民众对西方的不满和警惕。
毋庸讳言,中国的成长道路将长期与外部世界各种形式的关注相伴随,而“中国威胁论”恐怕也是我们很难甩掉的烦恼。任何一个大国在崛起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外界的种种质疑,更何况在政治制度、价值体系、发展道路等方面并不见容于西方世界的中国。重要的是,面对各式各样的“中国威胁论”,我们需要积极主动地发声,通过讲好、讲对、讲全“中国故事”来对冲和化解负面舆论的影响。外界对中国的一些指责和不满,有的是需要及时解释澄清的误解,有的则是需要解决和处理的具体问题。无论是哪种情况,不及时处置,任由别人去讲,积累起来就会成为形象负担,干扰中国走向世界大国的前进道路。同时,我们要言行合一,用中国和平发展、包容发展、繁荣与共的事实说话,毕竟,没有什么比事实更能说服人、打动人。
2017年3月4日11时21分,人民大会堂的发布厅,新闻发布会还在继续进行中。
11时21分,主持人点到了《南方都市报》记者。
问:“去年几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酿成的悲剧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我们对此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报道,发现背后的源头是个人信息泄露。新闻发言人,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起到怎样的作用?多年来,一直有人大代表呼吁制定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立法规划?”
记者提到的“去年几起网络电信诈骗案”,最受关注的一例是徐玉玉案。这位家境贫寒的山东女孩好不容易考上了大学,刚要开始人生新的征程,就接到冒充校方催交学费的诈骗电话,把家人辛辛苦苦凑齐的学费转账给了骗子。她承受不起这种巨大的打击,在报案过程中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事件经媒体披露后激起公愤,对电信诈骗的声讨一时成为压倒性的社会热点。公众质问电信诈骗为何迟迟得不到根治,重点关切指向一个问题:是谁用什么方式把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了骗子?他们何以屡屡得手?有记者调查发现,花700元就能买到同事入住酒店的记录、实时行踪等信息,认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存在漏洞,对电话、短信营销等行为缺乏监管与法律规范。媒体对将于2017年6月1日实施的《网络安全法》高度关注,希望了解这将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起到怎样的作用。有人大代表连续多年呼吁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媒体想知道全国人大有没有这方面的立法规划。
我这样回答:
确实最近媒体上报道有很多泄露个人信息方面的情况,挺令人震惊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确实大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对保护个人信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恐怕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中国是互联网大国,我们可能面对的情况、形势甚至是挑战都更加严峻也更加复杂。从治理的角度,我们国家对你刚才问到的法律,采取的方式是在多项法律中关注和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比如2012年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去年我们制定《网络安全法》,也确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规则,明确要求网络运营商不能搜集那些跟它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另外,没有得到相关人的允许,也不能把信息转让给其他人。
在我们马上就要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中也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正在审议的电子商务法中也纳入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这样的规定。今年准备对《网络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关注的重点之一就是现在社会上特别关心的问题,就是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和网络欺诈。通过执法检查,要推动更加严格的执行法律。确实现在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发展很快,对立法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还是要不断地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谢谢。
回答这个问题用时3分20秒钟,约525个字。
对事物的理解时常需要“解剖麻雀”。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答问要点的准备过程,可以被视为一只有代表性的“小麻雀”。
什么是一场理想的新闻发布会?人们容易被“发布会”这个名字误导,将它理解成一种单向的传播方式——发言人向公众发布事先拟定的新闻稿或者信息。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满足大家期待的一场成功的新闻发布会,应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记者能够提出公众最关注的问题,发言人能够给出权威和有说服力的回应。而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无论对记者,还是对发言人来说,充分的准备都是必不可少的。
我的体会是,发言人的准备工作起码要包含三个环节:首先,需要在前期与媒体沟通,尽可能充分地了解媒体和社会的关切所在;其次,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收集信息和材料,据此准备好回应的要点;最后,通过发布平台有效释放信息,实现传播目的。我为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做准备时,主要是寻找以下问题的答案:公众关心的问题和媒体追逐的热点是什么,相关问题的事实是什么,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什么,已经确定的政策是什么,立法和执法的情况怎么样。
所以,我首先需要持续跟踪和关注社会重大事件。2017年初,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成为社会热点,我把它纳入了准备回应的重点问题之一。对我来说,无论面对什么问题,切入点和叙事的角度不能脱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场,我需要围绕已经做的、正在做的和将要做的工作,构建对社会关切的回应,力求增强公众的信心。当然也不能回避存在的问题。
如果记者在我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问题,他们希望了解的应该是人大怎么看和怎么做。所以,我选择重点向公众介绍人大立法方面的作为。首先是2012年1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选择讲这个《决定》,一是因为它时间早,二是因为它级别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位阶最高。《决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首次专门针对信息保护问题做出规范,不仅显示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也为接下来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此基础上,我觉得还需要介绍的是2015年和2016年刚刚通过的两部法律——《刑法》修正案(九)和《网络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对刑法第253条之一的修改。修改后的刑法第253条之一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旧刑法第253条之一是由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内容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对比新旧法条可以发现,旧刑法第253条之一仅针对“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特殊主体,而《刑法》修正案(九)则突破对犯罪主体的限制,将之扩大到一般的主体和单位。换言之,任何主体只要符合法定要件,都会构成犯罪。此外,《刑法》修正案(九)还将最高刑从三年提升至七年,体现了更有力的震慑作用。
2016年11月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则包含了更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比如要求网络运营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明确运营商收集、使用信息的原则、规则、目的、方式和范围;要求运营商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对《网络安全法》展开执法检查,重点之一就是个人信息泄露和网络欺诈。我把这一信息也纳入了对这个问题的答问要点。在正在制定的民法总则中,也包含了这方面的内容,总则草案第11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在民法总则中明确写入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无论是实践还是象征意义都很重大。李建国副委员长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也专门提到:“在信息化社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尤其重要,草案对此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上述内容,就是我考虑回应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时需要介绍的主体内容。但是,难点在于如何把这些法律方面的原始材料转化成四五百字的口语化答问要点,如何在不丢失核心信息和内容的前提下尽可能简洁,尤其是如何把大量法律内容、条文和术语转换成通俗易懂的大白话。考虑到记者提问角度和方式的不可预测性,我需要构建起内容精炼的核心信息,其他表述则要根据现场记者提问的情况临时考虑。
团队中的小左是学法律的,他对这个问题兴趣浓厚,一向很关注,收集的资料扎实全面,看法也有独到之处。我们一起商议如何化繁就简,在这个过程中也不乏争论。我总是希望用尽量简洁、通俗的语言表达那些法律概念,避免过多使用“法言法语”,这样不仅有助于自己记忆,也能让镜头后面的老百姓更容易听得懂、听得进去。当然,对一些无法回避的具体条文,我只能现场从电脑中调取原文来念。
围绕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国际上大致存在两种立法思路:一种以欧洲为代表,主张专门立法,制定单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欧盟2016年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是这方面的标志性法律。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散式立法主张,即在各个法律中分别进行具体规定和保护。两种思路各有所长,我国的立法思路更接近后者。所以,我在回应记者时说明,我们是“在多项法律中关注和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至于我国是否会进行专门立法,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在现阶段还没有形成更加明确的共识,需要更多地观察、研究和讨论。因此,我采取了开放性的态度,在回应记者时说:“确实,现在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发展很快,对立法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还是要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
现代社会,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方兴未艾,各种新的商业模式也层出不穷,这无疑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均提到了“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一直强调提高立法质量,突出立法重点,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效果。在全国人大工作这五年,我深深体会到了立法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认识到立法者既要积极作为,也要审慎稳妥,在理性与经验以及不同利益和价值之间,尽可能找到平衡点,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使法律能够与时俱进地反映社会现实。
在各类社会热点当中,经济领域的问题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期间一直受到关注。2016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临近年底,经济逐渐向好的趋势明显。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工业企业效益改善,高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快速增长,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业态活跃,供给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不过,2016年也是不平凡的一年,虽然经济增长达到甚至好于预期,但是前三季度增长速度只有6.7%,是近二十多年来最低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从年初的6.4左右一路攀升到接近6.9,资金外流有所加快。另外,企业负担伴随经济下行更加凸显,社会上出现关于企业税负是否过重、对劳动者保护是否过度的讨论。从外部来看,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趋势的出现,让世界经济增添了不确定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大众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经济领域的立法和修法有更多关注和期待,媒体也希望“两会”能够对热点问题给予回应。
2017年初,社会对经济领域的关注集中在六个突出问题上:《证券法》的修订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程、《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落实、“死亡税率”问题、《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用工成本、个人所得税和收入分配问题、房地产税立法问题。
对于发言人来说,最难的是去讲自己不懂的问题。有一次张德江委员长向我问起新闻发布会的准备情况,听了我的汇报后,他坦率地说:“你熟悉国际问题,但是对经济问题可能不太熟悉,要好好准备,多花点功夫。”
的确,经济不是我擅长的领域,回应经济方面的问题需要下更大功夫才行。
一直到临近发布会,我对这方面问题准备的答问要点并不理想,显然自己对一些问题的了解和认识还不够深入,有些方面没有把握住问题的关键,或者不掌握最新动态。比如企业负担的问题,我国的企业税费到底是不是过重?专家们看法不同,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观点。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分歧,背后的缘由是什么?
再比如《证券法》,2015年4月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至今没有再审过,如果2017年不进行第二次审议就会成为废案,以后修改就要从头再来。这方面的打算是什么?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12月授权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期限为2年,国务院主管部门能否在2017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中期报告?这些问题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牵涉到公众的利益。
还有就是房地产税的立法问题,这一向是敏感和被广泛关注的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房地产税法列入了2017年立法计划的预备和研究论证项目。
在新闻发布会上如何回应这些问题,需要稳妥把握。
我觉得有必要向专家请教,就组织了一次小范围专题座谈会,邀请相关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算工委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同志一起深入讨论。他们把各类问题的来龙去脉、法律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以及为解决问题所做的努力和相关考虑做了比较详尽的说明。我在这个基础上大量查找和阅读相关报道和分析文章,对一些关键问题找到主管领导直接咨询,心里的图景慢慢清晰起来,对回应这些经济热点问题也有了一些底气。我和团队商量,虽然我们对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可能提出哪些经济问题无法准确预测,但是可以考虑打包回应同类型关切,比如对中小企业问题的关切,可以与企业负担问题结合起来谈;对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可以从改革的角度阐述。
在2017年的人大新闻发布会上,经济问题确实成为关注热点之一,记者提出的问题当中,有三个涉及经济方面。第一个是新华社记者提问:“减税降费是近期的一个热点话题。我们注意到,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力度很大,另一方面相关企业感受并不强,而且有的总喊疼。您如何看待这种落差和矛盾?我们也调查发现,很多企业负担重的背后,费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2017年全国人大如何监督政府部门进一步向社会公开收费清单,清理不合理的涉企收费,并压减政府行政性开支?”
我回答:
你提到的这个问题也是最近社会上,尤其是企业界讨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我记得前天政协会议发言人王国庆在政协新闻发布会上对这个问题也做了一个相当专业的说明,到底是税的问题还是费的问题,很多人认为还是费的问题多一些。
我觉得这个讨论本身就有利于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中国的发展,我们经济发展,首先是企业的发展,这些年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国际环境也不一样了,企业对税费更加敏感,所以这方面的议论也多一些。总的来看,减轻企业负担涉及振兴经济,这也是最近这一段改革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我看到报道,最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提出,要努力把企业负担降下来。我们人大常委会去年三次打包一揽子修订一些法律,下放和取消了一系列的行政审批和资格认定,也都是着眼于这样的改革的。另外,我们最近在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也着眼于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另外,今年人大常委会将围绕规范非税收入开展专题调研,推动企业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我国的税收制度确实也需要不断地完善,按照我们目前的规划,2020年要实现税收法定,所以总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好的环境。谢谢。
回答这个问题用时2分25秒钟,约490个字。
这个回应的第一段和第二段是顺着记者的提问进行引导,表达了态度和立场,第三段则主要是人大相关立法情况,是我回应这方面问题的关键信息。
第二个提到经济问题的是《经济日报》记者,问:“数据显示,我国的股民现在已经超过了1亿人,如何保护小散户的利益,法律必须完善。我们了解到,早在2015年初,《证券法》的修订就已经启动,准备加大对股市的规范,但是就在同年股灾发生,随后法律的修订似乎就停滞了。我想请问发言人,在今年立法计划中是否会包括《证券法》的修订,有哪些具体的安排和考虑?”
我回答:
你记得很对,《证券法》修订草案是2015年4月提交给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那是初次审议,之后2015年底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现在初审过去快两年,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所以它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也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2015年大家都记得的那次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之后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教训,需要重新进行论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的研究,现在对《证券法》修订草案重新做了修改,所以4月份提请审议应该是有把握的。
回答这个问题用时1分41秒钟,约290个字。
这个回应中的核心信息是我从证监会了解到的,人大法工委的同事也向我确认过《证券法》修订的进程。对这类非常专业的问题,必须提前做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否则临时信口讲是很容易出问题的。当然,如果遇到没有准备到的问题,最好是承认:我不了解。
第三个是《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去年以来房价是一个特别敏感的问题,很多观点认为如果出台房地产税会有利于控制房价。而且我们也注意到,关于房地产税法的出台已经说过好几次了。我们想问的问题是,2017年房地产税法会不会列入我们的议事日程当中,我们距离房地产税法到底还有多远?”
我回答:
这个问题最近比较热,我前两天专门查找了这方面比较权威的信息。首先,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中列出来的,所以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当然这部法律涉及面比较广,也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围绕这个问题的讨论是比较多的。根据我的了解,我们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这个回应用时51秒钟,约175个字。
2017年3月4日11时29分,发布会在继续进行中。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提问:“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现在一些试点地区已经成立了新的反腐败机构——监察委员会。我想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另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一次重大政治改革,为了使这项改革进一步顺利开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有修改宪法的考虑?”
这个问题涉及反腐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我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的五年里,关于反腐败的问题在每年的新闻发布会上都会遇到,而且没有国内国外之别——无论国内媒体还是国际媒体,虽然关注的具体事情有所差异,但是对这一话题都十分关心。
这些年反腐败工作波澜壮阔,每年都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已经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制度建设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关键词。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启动,则是在党中央领导下的五年反腐败历程中,制度建设上的一个新的高峰。2017年,社会对反腐败问题的关注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
2016年11月7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展积累经验。根据《方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的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方案》提到,在开展改革试点的北京、山西和浙江,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毫无疑问,这个重大的改革肯定会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这件事实在太重要了,不仅关乎反腐败,更是一个涉及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动作。用《方案》中的话说,这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和“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
2016年12月1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其中一项议程就是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决定》,向公众传递了更多信息,概括起来有这么四点:
一是转隶和整合。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二是进一步明确试点地区人大与监察委员会的关系。《决定》指出,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三是确定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四是宣布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部分相关法律。
2017年初,我在与媒体座谈的时候注意到,这一年记者们对反腐败问题的关注基本都集中在监察体制改革上,关心的内容包括:对国家监察委的总体设计、路线图和时间表是什么?未来监察委如何行使职权?如何看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试点《决定》的效力和正当性?人大与监察委之间是什么关系?人大是否监督监察委,怎么监督?留置权如何行使?它与过去人们所熟悉的“两规”(1994年3月25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和“两指”(原《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有何不同?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否需要修改宪法?如果需要,是否有修宪的时间表?……
这些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内视角,即监察委自身建设,媒体关心的是改革如何推进,未来如何运作。第二类是向外的视角,即监察体制改革在现代国家治理和政治体制改革这一更大背景下将扮演的角色。座谈会上记者们提出很多问题,而改革刚刚开始,我一时无法找到对所有问题的答案。
在与团队的讨论中,我们对媒体如此前瞻性地提出这样一些专业的问题,感到欣喜,说明媒体和公众是非常关心的。如果大家觉得某件事不重要或者不相干,就不会有人这样“绞尽脑汁”地钻研和提出问题。这些颇见“功力”的问题多来自国内媒体,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整个社会法治和公民意识的增强。过去,面对一项重大改革,大家往往关心的是效果,现在,除了期待有好的结果,大家还关心它程序的正当性,是否存在有效的监督。借用一组法律术语来说,除了关心实质正义,社会对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也越来越关心。
党的十八大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也要求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加强宪法实施,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媒体对监察体制改革是否涉及修宪的关注,显示的是“认真对待宪法”的态度。可以看到,大家都认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件“好事”,但即便是面对这样一件“好事”,仍然有人去追问这项改革是否符合宪法,或者我们是否需要修宪来赋予这项改革更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这反映的是社会在法律意识上的进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所讲的:“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需要党、政府、媒体、社会组织和每一个公民的努力。
结合上述情况,我和团队对关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问题做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在准备答问要点时,尽量把两类问题都照顾到。换言之,要把监察体制改革这个“事儿”说清楚,用简单和大众化的话语,强化《方案》和《决定》所传递的政治信号。在新闻发布会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出的问题涉及的面相当广,既问到了监察体制改革问题,也问到了修宪的问题,我是这样回答的: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的一个大的动作,也是具有全局性影响的政治体制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在去年底做了一个授权决定,就是在北京、山西和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现在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推开了,它们的实践将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另外,把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应该可以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推进反腐败立法的实质性举措,实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国家监察、惩治腐败。另外你问到是不是要修改宪法,修改宪法是国家的大事,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这方面的信息我们也会及时地向社会公布。谢谢。
这个回应用时1分50秒钟,约340个字。
这个回答显然不长,但在准备过程中,我的团队对答问要点四易其稿。最初是由小左起草的,他了解学界的讨论,写得比较专业。但是,发布会的语言需要尽量直白,内容要尽量精炼,他每拿出一稿都太长和太文绉绉,被大家否定,我总说:能不能再减掉100个字?能不能把“法言法语”改成大白话?当然,又不能减损关键内容和信息。这很折腾,有时让他感觉“痛苦”。然而,正是经过了这样的反复讨论和打磨,一删再删,一改再改,才能实现我们追求的目标。我和团队针对每个领域的热点问题去构建答问要点时都要反复讨论和打磨。最终围绕社会关注的每一个议题都能给出最简练的回应。在发布会上,我针对记者提出的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问题回应了五句话,总共只有短短300多个字,不到两分钟。如果拆解一下这五句话,每一句都传达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信息和含义:
第一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的一个大的动作,也是具有全局性影响的政治体制改革。”
这句话的关键词是“制度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这句话里包含了我在全国人大工作最深刻的体会。反腐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战略举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我的理解是,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它的任务就是构建一个有利于廉政建设的法治环境。在治标和治本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做和应做的,就是通过制度建设来打造反腐败的治本之道。我在新闻发布会上,每每谈到反腐败问题,“制度建设”一直是关键词,甚至可以说是所有答问的主线。
“政治体制改革”则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斗争在更高层面的制度建设意义:通过整个反腐败斗争实现一个更大的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始于反腐败,超越反腐败。
第二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去年底做了一个授权决定,就是在北京、山西和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
这句话的关键词是“于法有据”,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2月2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后来写入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适用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法治改革中的角色和作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第三句:“现在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推开了,它们的实践将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
这句话再次强调“试点”的意义。同时也有潜台词,就是说,一些疑问在现阶段尚无答案,有待通过改革来探索和进一步明确,而这些“留白”的暂时存在也正是进行试点的意义和价值。再好的设计和构想都需要拿到现实世界中去测试,三地先行先试,目的就是为将来整体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第四句:“把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应该可以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推进反腐败立法的实质性举措,实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国家监察、惩治腐败。”
这句话的文眼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反腐败,源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在过去几年的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我在回答有关反腐败的问题时,总要谈到反腐败的立法问题,例如,列举过大量的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预算法》等。而2017年审议《国家监察法(草案)》,则是对反腐败国家立法更加有力的推动。
第五句:“你问到是不是要修改宪法,修改宪法是国家的大事,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这方面的信息我们也会及时地向社会公布。”
这句话是回答记者和社会关心的宪法修改时间表问题。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自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我国进行过四次宪法修改,分别是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形成了31条修正案。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宪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第64条的规定,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无到有地创设国家监察委这样一个新的国家机构,显然需要为国家监察法和接下来的一系列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宪法依据,因此修改宪法是不言而喻的。从立法的进程来看,预期应该在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启动修改宪法。但是,正如前面所说,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而且严肃的事项,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
在2017年3月的新闻发布会准备期间,我没有得到关于修宪的明确和可以公布的时间表。因此,经过反复商议并且向相关部门请教,我打算在被问到这个问题时直截了当地回答:“我不掌握这方面的确切消息,”或者说,“我目前没有可以公布的消息。”这样的表述是准确和客观的,相信届时也应付得过去,但是听上去会让人觉得冷冰冰的。看到我的犹豫态度,张德江委员长提示我说:“既然如此,你何不正面讲,就说有了信息就告诉大家嘛!”这个点拨非常关键。所以,我采用了“有关这方面的信息我们也会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表述。这样的表述虽然在实质内容上与前者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增加了一种积极的态度,效果就好许多。
在发布会的有限时间里,来不及面面俱到地回应所有媒体关心的问题,况且,发言人不可能先知先觉,也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尽然在握,也会有些问题尚无结论和答案。因此,在回答问题时需要适当地选择,知道的多讲,不知道的少讲或者不讲,被问到自己不了解或者完全不知道的问题时,承认“不知”或者绕过去也无妨。关键是要有一个真诚的态度,每一个回答都能言之有物,有让大家听得懂的核心信息。
回顾2013年到2017年的5次新闻发布会,我回应过6位记者提出的关于反腐败的问题。梳理一下,大致分成两类:一类可以称之为“反腐败与人大”,关注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尤其是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另一类则是“反腐败在人大”,媒体和公众想知道,人大如何面对系统内部的腐败问题,比如衡阳破坏选举案、王珉案和辽宁贿选案。这两类问题是有关联的:首先,人大反腐败是党和国家整体反腐廉政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央纪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两高”等,都有自己的职责和角色。再者,“打铁还需自身硬”,人大要搞好自身廉政建设,才有可能通过立法和监督在整个反腐败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2年11月15日,刚刚在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在讲话中强调:“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这个讲话振聋发聩,吹响了号角,尤其那句颇接地气的“打铁还需自身硬”迅速在网上流行。
2013年3月4日,我迎来了自己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新华社记者直截了当地问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反腐败立法方面有什么打算,以及今后在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方面将有哪些新的举措?
我的回答,一是告诉大家,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介绍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制建设方面的努力;二是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要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狠抓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要求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在接下来几年的新闻发布会上,“制度与法律”成为我回应这方面问题一以贯之的思路。
2014年新加坡《海峡时报》的记者从衡阳破坏选举案切入,问到中国反腐败的问题,关注的焦点是中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选举公正上有哪些值得期待的动作。
当时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楚了: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有527名(2名代表因故未出席),从93名代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76名湖南省人大代表。这期间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结果显示,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多元人民币,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代表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湖南省衡阳市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给人以深刻警示。
我的回答紧扣“制度建设”,一是强调人大选举制度本身,我们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的规范。公平、干净是选举制度最基本的要求,唯有这样,才能将最合适的人选到合适的位置上。而在衡阳破坏选举案中,无论是送钱还是收钱,都是对相关法律和选举制度的破坏。这样选出来的代表怎么能够代表人民?
更进一步讲,衡阳破坏选举案是对政治制度的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管是依法反腐、制度建设,还是整个国家治理,都有赖于各级人大依法履行职能,而各级人大的良好运转,则有赖于各级人大代表。如果人大代表选举出了问题,影响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们整个政治制度的运行。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敢于“家丑外扬”,以“零容忍”对待贿选和破坏选举的行为。
通常,因为时间有限,在新闻发布会上很少有记者会重复问前面已经出现过的问题。但在2015年的发布会上,有两位记者在提问中涉及反腐败问题。
第一个提问来自《南方都市报》,再次直指2014年曝出来的衡阳破坏选举案,记者问到:“截止目前,十二届人大已有39名代表因为涉嫌违法违纪,辞职或者是被罢免,这个数字超过了上一届五年的总和。这说明我们在选代表的时候就没有把好关,还是代表选举制度本身就存在缺陷?”
这个问题比较尖锐。确实,那么多代表辞职或被罢免,是否说明制度本身有问题?我的回答主要表达了三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强调人大代表身份不是特权,而是承载了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对于违法违纪的人大代表,发现一个就要查处一个。第二层意思是讲3000和39的关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有将近3000名代表,现在,其中的39人因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辞职或被罢免,这个数字确实令人痛心。但是不能因为39人出问题就否定整个人大选举制度。恰恰相反,严肃查处这39人体现了人大反腐败和对代表严格要求的决心和力度。第三层意思是着眼于今后,2015年恰逢县、乡两级人大进行换届选举,需要向新选举传达明确的信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有五级,人大代表总数达到约267万人,大部分代表属于县、乡这两级的基层人大,占到人大代表的90%以上。所以基层代表的素质和表现对人大制度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关系到我国的人大制度的效能和健康。因此,需要利用新闻发布会的机会,再次呼吁,要确保新一届选举风清气正。
在《南方都市报》之后,新加坡《联合早报》的记者又提问:“在实现反腐治标向治本转变的制度建立工作将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回答:“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角度,从治本的角度加强反腐败的制度建设,要构筑一个不能腐的法治环境。”我举例说,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预算法,明确要求政府的所有收入都要纳入全口径预算,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也加大了对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这次发布会上,我谈到了反腐败的国际合作问题,提到构筑一个国际反腐败合作网络的重要性。中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中国倡导了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二十国集团(G20)等框架内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另外,我国也正在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规范并加强与外国开展刑事司法合作。总的想法就是要充分利用国际法和国际机制,使这些腐败分子无论逃到天涯海角,也要面对法律的惩治。
在2016年的发布会上,有记者再次问到反腐败方面的问题。正如本书的开头提到过,这一年发布会前二十多分钟,我得知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王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这个消息让人大反腐败问题在这次发布会上更受关注。新华社记者从王珉被调查的消息切入,提出了反腐败的问题,提问仍落在制度建设上。
我的回答也从王珉被调查入手,说到治理贪腐是现代国家治理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们三年来大力反腐败的成效是非常显著的,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关于早上刚听到王珉涉嫌违纪的事情,我当时所知并不比别人多。根据之后的新闻报道,王珉是在2016年3月4日上午,在辽宁省代表团驻地吃完早饭后,等待出发前往人民大会堂参加预备会议时被带走的。我当天上午参加完预备会议听闻王珉被调查,就开始考虑如果发布会被问到该如何回应。当时,头脑中冒出来的第一句话就是“反腐败没有死角”。所以,当新华社记者问到此事时,我也是这样说的,并且强调这也包括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只要有人大代表涉嫌违纪违法,都应该面对纪律的审查或者法律的审判。
我依据刚刚在休息室查阅到的关于人大反腐败的资料,进一步介绍说,本届人大以来,到去年底,已经有43位全国人大代表辞职,罢免了27人。这些人不少都是因为违纪违法,被选举单位罢免,或者是本人主动向选举单位提出辞职,包括涉嫌违纪违法。《宪法》和《代表法》赋予全国人大代表享有各项权利,同时规定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接下来我继续说,在过去的201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在反腐败的治本之道上积极发挥作用,落实中央提出来的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要任务。在我们制定各项法律或修订各项法律的过程当中,要加强反腐败的内容,构建我们国家完善的反腐败法律规范体系。比如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就通过引入“终身监禁”和完善定罪量刑标准等强化反腐的内容。
我在这个回答中还提到了修订《行政监察法》的考虑。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1月20日我邀请中纪委的同志与我们座谈,期待他们带来最新的信息和理念。大家在座谈会上的讨论十分热烈,我就一些热点问题和案件向他们请教,还谈到修订《行政监察法》的考虑。这部法律的修订直接关系到反腐败立法,后来做出的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决定,更进一步提升了制度建设的层级。
就在2016年的人大新闻发布会举行后没几个月,另一起严重破坏选举案——辽宁拉票贿选案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与衡阳破坏选举案一样,辽宁贿选案也是发生在2012—2013年换届期间。这次牵涉级别更高,案情可用触目惊心来形容,受到严肃查处。事情是这样的,2013年1月,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62名,其中有38名因为涉及此案而被终止代表资格,他们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也相应被终止。这样一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
为此,2016年9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临时召开了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依法确定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45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并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做出创制性安排,决定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作为代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部分法定职权的临时性机构,负责筹备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相关事宜。
正如李建国副委员长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做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草案时说明的:“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现这种情况,新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
张德江委员长在这次会议的讲话中谈到这个问题时,用了一个“首次”、四个“严重”和三个“挑战”来形容辽宁拉票贿选事件:“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他明确要求,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必须高度警醒、吸取教训、引为镜鉴。
严肃处理衡阳破坏选举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表明了人大对自身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法外开恩的态度和决心。
来到全国人大工作的这五年和每年准备新闻发布会的过程中,我目睹和参与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一步步通过法治的方式来扎紧“制度的笼子”,构筑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制度环境,而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是这一叙事的高点。当然,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又一段征程的开始。对我个人而言,非常荣幸能从一个侧面记录和见证这一切的发生。
2017年3月4日11时45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闻发布会时间过半。
主持人何绍仁继续点记者提问,《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了第八个问题:“我替一些青年妈妈问一个问题,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给很多家庭带来了很多甜蜜和温馨,我们报社在一些调研中发现,许多生‘二孩’的妈妈在甜蜜之余还有很多困扰,比如就业的歧视、产假和职位的一些矛盾等。请问发言人,您是如何看待包括‘二孩’妈妈在内的女性权益保护的问题?”
这个问题可以说是问到了我的心坎上。作为女性,我一直关心女性权益保护事业。20世纪80年代末我还在外交部翻译室工作时,因为经常为领导人做翻译,有点小小的知名度,陆续有人给我寄来信件。内容涉及最多的是女同胞请我帮忙解决各种困难,比如遭遇家庭暴力或职业歧视等。我虽然多是按照程序将信件转呈给相关部门,但也从中了解到不少社会问题,体会到女性在人生中更容易遭遇困难。在我的职业生涯中,经常与女干部座谈交流,为保护女性权益呼吁。女性的社会经历有一定的国际共性,例如,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职业女性都面临如何平衡家庭和事业之间关系的难题,我被问到最多的也正是这个问题。我担任驻英国大使期间,英国外交部在3月8日国际妇女节举办座谈会,邀请我和其他几个国家的女大使,与英国女性外交官员交流,大家谈到人生经历,有颇多相似的感受。就有英国女外交官问到,女大使们如何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后来有一年我访问新加坡,为外交官做形势报告时,虽然主题是国际关系,在问答环节也有年轻的新加坡女外交官问我,作为女性,工作中有什么优势和困难?如何平衡家庭与事业的责任?可见,这是全世界职业女性都必须面对的难题。
我自己的体会是,在工作和家庭之间,从时间投入的角度看,做到平衡是很困难的,女人每天也只有24个小时,不比男人的时间多,对于职业妇女,尤其在事业的提升阶段,要同时兼顾家庭和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例如,要去加班,就不能为孩子在睡前讲故事。这是一个分身乏术的难题,是女性面对事业、面对人生,不得不做的一个艰难和不得已的选择。但是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去弥补,对家人有爱,有发自内心的关心,无论怎么缺乏亲身陪伴,家人仍能体会得到,家人之间也可以更好地分担责任。我虽然平日陪同女儿的时间不是很多,但是对她细致入微的关心,她是能体会到的。我对女儿的学习和专业选择,对她的成长和性格培养,都很上心,她的人生大事我绝不会错过。
女儿高考那天,我正在与印度外交部来访官员进行双边磋商。这两件事都很重要,早上我和丈夫一道把女儿送入考场,就赶回外交部开始会谈。快到中午时,我要求休会两小时。虽然这个要求很突兀,但是,当印度同事听说我需要陪着参加高考的女儿吃午饭时,表示非常理解,欣然应允。这算是一次成功的平衡,但是能做出这种两不误安排的机会并不多。在我驻外工作的那些岁月里,一家人聚少离多,家里定了规矩,孩子一放假就到使馆来,一家人一起生活、旅行,朝夕相处一段时间。这对分离是一种弥补,更重要的是一家人及时了解彼此,我作为家长也能跟上孩子的变化。
2017年初,社会上比较关心的话题包括,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出台后,过去就存在的女性就业受到歧视和升职困难的问题会不会更加严重?我在与国内记者座谈的时候,感觉大家很关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在为女性争取更好的生活和职业保障上继续做些什么。
团队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过热烈的讨论,有的人为女性鸣不平,认为现代女性要工作又要照顾家庭,自身面临的挑战已经很大了,还要经受性别歧视,实在是不公平;有的人则认为企业不愿招收女性员工是可以理解的,女性生一个孩子所带来的孕产误工等因素,已给企业带来压力,现在可能要加倍。还有人认为女性福祉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政府应出台帮扶政策,仅靠督促企业是不够的。我们国家多部法律中有尊重女性就业权利、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比如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法》第13条特别规定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整个第四章都是针对保护女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但现实中,如果政府和社会没有一定的鼓励和补偿机制,总有企业会找到一些办法规避这些规定。
新闻发布会不可能解决现实社会没有解决的问题,因此不应该讲大话或者做空洞承诺,但也不能只是冷漠地摆摆现实情况。我和团队在讨论中认为,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可以在介绍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基础上,尝试主动提些改进建议和要求,例如完善对相关法律的配套政策和设施,企业和单位可以在办公地为年轻母亲提供育儿室、托儿所,方便她们利用工作间隙照顾孩子,节省时间成本。再比如,呼吁社会转变观念,多照顾女性。
我听一位朋友讲了他最近主持招聘的经历,有一名应聘女生条件非常好,他原本是倾向于招收她的,但是因为单位比较小,他担心育龄女性职员不能满负荷工作,还是招收了一位男生。我问,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你自己家人身上会如何?他承认,那一定是很糟糕的。这种现实与理想之间的矛盾是存在的,我觉得不能回避,正如一句时髦的话所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回应《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提问时,我就想到了这个例子,一方面要承认问题的存在,另外一方面也提示社会要公平对待女性。我当时是这样回答的: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一年,应该说总的效果是好的,得到了整个社会的欢迎和支持,但是在实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包括你说到的女性就业歧视。其实就业歧视可能过去一直就存在,但现在确实有一些年轻的女性在应聘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更多一些,所以社会反映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暴露出的一些新的问题中,比较突出、反映比较多的就是这个问题。
对于女性来讲,无论是从她实现个人价值还是从维持一个家庭的生活来说,就业都是非常重要的。对我们社会发展来讲,女性的参与也很重要。我们常讲,妇女能顶半边天。但道理可以讲得很丰满,现实可能很骨感。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举个很典型的例子,有一位男士说,他刚刚搞完招聘工作,拒绝了一个条件非常好的女孩子,他说他们单位人少,如果来一个育龄女职员,回头连着生两个孩子,这个单位的工作效益肯定就受到影响了。但是他也承认,如果他的妻子或者女儿遇到就业的这种歧视,也会很郁闷,很不爽。
社会生活本身就是这么矛盾,我认为确实要转变观念,一定要尊重女性就业的权利,要看到妇女儿童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未来。另外,大家在讨论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在全面推进“二孩”政策实施中,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服务要跟上,比如母婴和幼儿的照料,现在的服务就满足不了需要。所以无论从公共资源的角度还是从社会资源的角度,这方面的配置都应该尽快调整,能够跟上需要。从我们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讲,我们要严禁就业歧视,而且我们的政策也是非常重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谢谢。
回应这个问题用时3分23秒钟,约630个字。
这类社会问题是我和团队在新闻发布会的准备过程中考虑比较多的,也做了相当充分的调研,例如校园欺凌、转基因技术和食品安全、民办教育等,我对回应这方面的问题也都有所准备。虽然许多问题在发布会上没有被问及,但是我自己在这个过程中增强了对国情的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积累和对政策、法律的把握,为我在其他场合讲中国故事提供了具体、翔实的例证。
在中国社会,家庭暴力是一个隐痛,城市里存在,农村更加严重,但是维护家庭隐私的传统观念也有很深的社会根基,所谓“家丑不可外扬”。更麻烦的是,遭遇家暴的妇女如果把家庭矛盾公开化,很可能导致离婚,在农村,缺乏经济独立性的妇女一旦陷入这种情况,境遇很可能是雪上加霜。因此,对于是否应就反家暴问题专门立法,多年来一直有争论。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多是向各级妇联组织和“妇女之家”等社会团体求助,有的省市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因为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妇女在这方面能得到的帮助是有限的。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内就有一批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开始调研论证,致力于推动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社会上对于这方面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个问题一直给予关注,进行跟踪研究。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年就开始考虑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并把这部法列入了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当中的预备项目,围绕这方面的问题多次到地方调研。我在新闻发布会中,三次被问到关于反家暴立法的相关问题。
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了当年的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务院牵头起草,全国妇联为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做了很多贡献。草案于2015年8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草案印发各相关单位,并且在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修改后的草案在2015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且获得通过。
制定这部法律的最大难点在于,如何界定公权力介入对家庭问题的界限?何时、如何介入?在中国这样传统观念比较深的国家,家庭事务是非常私人化的问题,老话儿讲,“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如果弱势群体持续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政府必须尽到保护受害人权利的责任,这个尺度如何把握是这部法律的焦点和难点。法律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各方面围绕这个问题提出很多好的建议和意见,显然社会上非常期待这部法律的出台。事实上,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讨论和制定过程,也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公民意识,鼓励“以德治家”的风尚。
《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施行,当天就出现了第一个案例: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对一位61岁的妇女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她曾经受了30年的家庭暴力伤害。看到这部法律能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法律保护,我感触很深。
女性权利能否得到好的保障是衡量一个社会现代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看到的国内和国际研究报告分析数据显示,中国妇女的劳动参与率是非常高的,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例如,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中心组织撰写的《2016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中提到,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约为64%,高于世界平均水平(50.3%)。再比如,美国国家劳工部网站发布的“2012年国际劳动力对比图表”中,中国妇女劳动参与率高达68%,这一数值高于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美国59%,德国52%,法国51%,日本48%,印度29%)。由此可见,中国政府在保护和鼓励女性就业上的政策是正确和有效的,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广大劳动妇女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把妇女解放运动纳入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轨道,当时很多革命领袖人物都写过文章提倡男女平等。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在政策上和法律上保护妇女权益和地位。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我国实行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的政策。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0世纪50年代,中国妇女的权利和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53年12月,中央颁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下达了发展农业合作社的任务指标,全国迅速掀起了农业大生产热潮。1954年,贵州息烽县养龙司乡堡子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议定男社员每天记7分,女社员只记2.5分,引起了争议。围绕男女能否同工同酬,堡子合作社引起了一场争论。合作社党支部经过研究,最终同意了妇女们的意见,推行了男女同酬,记一样的劳动工分,充分调动妇女的生产积极性。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已经有女性代表参加,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八十六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九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这些内容在我国现行宪法中也都得到了体现和延续,还增加了“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等新内容,显示了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思想和政策理念的连续性与进步性。
1955年,贵州民主妇女联合会刊物发表了《在合作社内实行男女同酬》的文章,表彰实行男女同酬的第一村——堡子村。毛泽东看到文章后亲自批示:“建议各乡各社普遍照办”。他后来提出“妇女能顶半边天”,不仅激励了广大中国女性,也在世界上广为传播。
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对保护女性权益的期望发生了新的变化,更加重视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对解决问题有更紧迫的要求。这项事业也是国际性的,我曾经与来自法国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女士讨论妇女问题,她对中国出台反家暴法非常感兴趣,并与我分享了对法国社会深处隐藏的家暴难题的看法,认为人类社会必须永不停顿地与这一社会问题作斗争。
留守儿童是中国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现象。过去近四十年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外国人来到中国,最让他们感觉震撼的是大城市中那些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那些宽阔的马路、桥梁和高速铁路。而这些建设成就的取得,离不开来自农村的劳动大军,2016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亿人。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城市相关的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很难跟上新的需求。大部分外出务工的农民把年幼的孩子留在家乡,让孩子跟随祖父母甚至独自成长。我有一次在贵州农村参观小学,孩子们的课本与城市基本是同步的,学校条件也还不错,但是看着那些孩子们,隐隐地觉得有一种压抑的气氛,小小年纪一脸的严肃,显得比同龄孩子成熟许多。可以想见,不在父母身边的孩子,在成长的道路上会遇到更多困难。
在国家快速发展的阶段,类似的民生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消解,而由此产生的复杂问题则需要及时给予关注。在中国还有很多其他岗位上的工作者,也面临着因工作而远离家人,不能照顾家庭的困难。现在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了,社会上对这类问题的关注和对改进措施的推动力也在上升,相信这类问题的解决进程会越来越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方面正努力跟上社会现实的发展变化。
例如,2015年曝出多起留守儿童受伤害的恶性事件,社会上对留守儿童状况的担心和痛心情绪高涨,对不负责任的家长的谴责之声也很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者更多地是考虑如何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更好地督促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起责任。在筹备2016年的新闻发布会时,这个社会热点问题在升温,我预期这个问题有可能会在发布会上被提出来,所以开始更加关注和考虑,并研究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要求。
我最初准备的答问要点大致有两层意思,一方面讲,对出现的恶性事件,地方政府、社会组织要负起监督责任,掌握全面情况,督促监护人。另一方面要讲,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社会组织,都不可能取代家庭的责任。根据我们国家民法通则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监护义务,如果长期不履行监护责任,尤其出现恶性的严重事件,父母也要面对法律的追究。
我与团队讨论时,把准备好的答问要点讲给大家听,我的秘书肖茜——一位年轻的母亲,坐不住了。她直率地提出批评,说:“我觉得不能这样讲!没有哪个父母愿意离开自己的孩子,现在我们国家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很多家庭出现这种状况是迫不得已的,父母是为了下一代能有更好的条件才离开家乡外出打工的呀!”
她的话让大家都很受触动。确实,这样冷冰冰地“指责”为生活所迫离家在外打工的父母,一定会很伤他们的心。为了让回答更有温度和同理心,大家建议我加上这样的意思:一是没有父母愿意离开自己的子女,中国现在存在大量的打工群体也是一个社会现实。二是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当中,需要加快社会服务和保障能力的建设。
2017年3月4日12时04分,新闻发布会已经进行了64分钟,差不多该结束了。
在一场发布会上,能得到提问机会的记者总是少数。按照惯例,人大新闻发布会是60分钟左右,扣去讲开场白、主持词的时间,我能回答10 ~ 15个问题,这还是在每个问题控制在3分钟左右的情况下。500多位到场记者当中,只有3%的记者能得到提问的机会。因此,主持人在点记者的时候,照顾的面要尽量宽一些,除了中央各大媒体需要轮流给予提问的机会,都市媒体也是主持人需要关注的方向,这些媒体背后的读者群体很大。还有一些行业媒体,虽然发行量不算很大,但是这些媒体的记者往往更加关心与人大职能关系密切的问题,因而更容易得到提问的机会。近年外国记者参加“两会”报道的人数持续增加,通过外媒能直接通达国际社会,一直是在发布会上格外受到关照的群体。
此时,主持人提示是最后一个提问机会,很多记者举起手来。被点到的是坐在第一排的意大利《24小时太阳报》驻京记者丽塔·法蒂古索。她起身拿过话筒,用英文问道:“我的问题很简单,但是也很复杂,我想问的是,中国如何加快成为世界公民的进程,从而构建起保障一个新的国际秩序的能力?”
在整个发布会过程中,我多次看到这位意大利女记者举手示意希望提问。我认识她有几年了,每次与驻京外国记者座谈的时候,她都很活跃。她不怎么讲中文,对中国的了解也不深,提出的问题总让人感觉不好回答——倒不是因为有什么偏见或者刻意为难人,而是因为她关心的问题多是非常基础性的。比如在交谈中她会问:在环境保护方面,全国人大与地方政府的责任是如何分工和落实的?回答这样的问题需要花时间,从人大制度和政府的职能,到环境立法的进程,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再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工,等等。所以每次遇到她,就需要为回答她提出的这类简单而又复杂的问题谈上好一会儿。在新闻发布会的快节奏气氛下,尤其考虑到中国公众和国际公众的不同视角,对这类问题是不好处理的。
对外国记者来说,要了解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运作并不容易,他们往往找不到适合国际读者的外文资料,采访到各级领导就更难了。所以,许多外国记者在中国好多年,仍然一知半解,加之一些西方媒体总部布置的采访题目负面内容多,有的记者又多少带有偏见,他们的报道结果可想而知。但是,我观察,这几年随着驻京外媒人员的更新换代,也随着国际社会对中国成就的认可和关注,外国记者对客观、全面报道中国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这也意味着,需要我们更加主动地提供具有报道价值的信息,使他们的报道内容与我们希望传播的信息和意图有更多重合。
丽塔的态度是真诚的,她希望更多更好地向意大利读者介绍中国。2017年春节前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驻京记者新年酒会,她主动找到我,介绍了好几位新来北京的意大利记者,他们都对中国充满好奇,问东问西,对“两会”也充满期待。
主持人把最后的提问机会给了意大利记者,虽然我为她高兴,但是内心对丽塔式的问题还是有点怵的。果然,丽塔又用她那种简洁而又复杂的“方程式”提出了一个问题:“中国如何加快成为世界公民的进程,从而构建起保障一个新的国际秩序的能力?”
她的提问包含好几层意思,如何定义“世界公民”?谁来判断成为“世界公民”的标准?“保障一个新的国际秩序”又是什么含义?她的提问采用的是一种常见的西方人的表达方式,隐含了一些价值判断在里面。新闻发布会不是学术研讨会,没有时间去辩论价值判断,也不可能层层剥开来讲道理。她想问的其实就是中国要在世界上发挥什么作用。对这样的宽泛甚至隐含多重内容的问题,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就是,把提出的问题重新包装,调整到自己的轨道上去回应。这样既能回答她关心的核心问题,又不显得躲闪或者对立。
我先说:“这个问题真的比较大,不是三句两句能说清楚的。我理解你是关心中国成为一个世界级大国之后,对国际秩序是一个什么样的看法,要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我把丽塔的提问用自己的话重新做了概括,算是对她的提问的再说明,同时也将她提出的问题转入了我熟悉的轨道,这样就可以顺着自己的思路阐述了。
丽塔带上同传接收器,看着我点点头,是认可了我的解释。
我继续回应道:
我想,首先中国是要把自己的事办好,今后两个星期你们有机会近距离观察我们的“两会”,可以看到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心系人民,我们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这一路上沟沟坎坎还有很多,所以我们是凝神聚力、认认真真地去应对这些挑战,这方面我们的工作重心还是要把国内的事情办好,同时我们要继续向世界开放,继续向世界学习。
当然,中国块头这么大,发展起来后国际上有期待,中国也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关于国际秩序,中国看重的是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体系或者国际秩序。我们认为,我们曾经参与了它的创建,我们是受益者,也是贡献者,同时我们也愿意做它的改革者。但是怎么改革?我们认为大家的事要一起商量着办。今年1月份习近平主席在达沃斯、日内瓦发表了重要的讲话,对国际上关心的一些大的问题拿出了中国的意见和中国的方案,我想这些讲话你们也都看到了,这些讲话都受到了国际上广泛的关注和欢迎。
另外,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我们5月份要举办“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另外我们倡议组建了亚投行,中国还率先批准了关于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等等,这些都体现了中国对国际事务的积极态度和参与。当然,国际作用、国际角色这样的概念对中国来讲还是一个新的课题,我们也是在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参与、我们的角色是要符合发展中国家共同理念的。
这个回答用时3分12秒钟,约560个字。
我的回应从“两会”切入,强调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工作的着眼点和人民利益息息相关,进而表明我们的重点是在国内,先做好自己的事情。然后,我把话锋转向国际,引出了习近平主席在瑞士达沃斯的讲话。2017年1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的开幕式上,发表了题为《共担时代责任 共促全球发展》的主旨演讲。他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经济全球化,引导好经济全球化走向,打造富有活力的增长模式、开放共赢的合作模式、公正合理的治理模式、平衡普惠的发展模式,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共同担当,同舟共济,共促全球发展。
当我提到习近平主席在达沃斯的讲话时,注意到丽塔和许多其他外国记者都在点头,说明他们是了解和赞成的。
出席发布会的各国记者所关心的问题,往往反映的是本国公众对中国和彼此关系的关注焦点,而且外国记者习惯于从质疑的角度提问。例如,印度报业托拉斯驻京记者莫康达提问时,问到关于中印关系中的一些情况,他的表述就颇具批评性。我和莫康达也是认识的,曾在多个场合交谈过,他每次都会提出中印关系中的一些分歧问题。我与印度人打过不少交道,也多次访问印度,感觉印度人民是很骄傲和很有自尊的。印度民族有着辉煌的历史文化,现代印度也在快速发展。他们对中国心态复杂,存有不少偏见,更重要的是缺乏了解。虽然中印是邻国,但是两国之间的往来和了解都不够。中国要成长为世界级大国,就需要学会与各种国家打交道,赢取了解和信任,这个路还很长。
莫康达常抱怨在中国得不到采访和提问的机会,同时他也承认印度人对中国的了解很不够,主张双方加强沟通。我每年准备新闻发布会时,要有针对性地了解我国与一些国家的双边关系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防止被记者问倒。对印度就提前做过不少功课,尤其注意跟踪中印一些分歧的来龙去脉。
莫康达得到提问机会后,果然一如既往地直指中印关系中的分歧问题:“不久以前,中国和印度高级别战略对话刚刚举行,中印两国之间的关系在去年遇到了一些困难,特别是有关印度加入NSG(核供应国集团)、联合国安理会恐怖组织列名等问题,双方还存在着一些分歧。共同主持战略对话的印度外交部长认为,中巴经济走廊的建设对印度不利,所以不能确定印度是否将会出席今年在中国举行的‘一带一路’高峰论坛,2017年刚刚开始,您如何看待今年中印关系的走向?”
在发布会上,每当有外国记者对中国提出批评性意见时,现场会出现一种张力性气氛,发言人一方面要考虑提问记者和他所代表的国家和公众的感受,另外一方面也要考虑本国公众的期待。因此,首先重要的是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想清楚需要表达的立场和观点,并且尽快找到对内和对外两面兼顾的切入点。从技巧上看,面对批评性提问需要避免被问题牵着走,那样容易陷入自我辩解的境地,同时又要在气势上争取主动,争取站到道义制高点上。在有电视直播的场合,更是需要适当调节气氛,避免被紧张感打乱自己的节奏。
莫康达提问的时候,我抬头看着他,眼睛对着眼睛,不时点头表示听明白了他的意思。给予对方尊重是赢得对方尊重的起点。当我开始回答的时候,注意到他一直在调整耳机,而且他戴的耳机是红色的,好像和大会统一准备的同传接收器黑色耳机不一样。我担心他不能及时听到英文翻译,就停下来问他,耳机效果是否良好,他说OK(好的)。这个“停顿”虽然很短暂,但是明显地起到了缓和现场气氛的效果。
对于他提出来的具体问题,两国外交部门正在谈,不是在新闻发布会上需要探讨和解决的。我考虑,回应应该尽量从积极的角度切入,毕竟印度与中国都是发展中大国,我们的分歧和矛盾不是敌对性质的。所以,我选择从肯定中印战略对话成果的角度讲起,并且采用了有点历史纵深感和个人化的叙述方式:
关于中印战略对话,我看到了国内一些中印战略对话的报道,我觉得还是挺积极的,谈的范围很广,也比较深入。我认为看中印关系要看到树木,也要看到森林。纵向地看,我认为中印关系的发展是相当快的,我自己在90年代刚开始接触亚洲的外交工作,那时候中印贸易只有20亿美元,当时我记得我们有一位年轻的同志,他在写报告的时候不小心多加了一个“0”,写成200亿美元,我当时还说这个数太大了,一辈子也看不到中印贸易能到200亿美元,结果去年已经超过了700亿美元。
另外当时我们来往航班也很少、很周折,去趟印度很费劲,现在我们每个星期有40趟航班前往印度。另外,不仅我们两国领导人经常见面,两国的军方每年也有互访,还建立了打击跨国犯罪反恐的合作机制。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中印之间的共识是非常多的,当然我们也有分歧和问题,有些问题年头也不短了,你谈到一些意见,我也听到中方的一些关切,我想在两国的外交层面应该都谈清楚了,对今年的外交也有部署。
我认为中印两个发展中大国,我们在发展过程中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挑战和困难,彼此还是要多相互理解,这样才能解决好彼此的关切。虽然有些问题暂时解决不了,但也不能因为有问题就不往前走了,一些能做的事、可以做的合作也不去做了。中印这些年一方面谈问题、一方面继续不断推进合作,所以才能走向今天这一步。说到“一带一路”建设和互联互通项目,都是着眼于经济发展的,最终对印度也是有益有利的,所以看问题还是要从大的方面看。
这个回应用时3分07秒钟,约590个字。
我与中国驻印度使馆的外交官交谈时,就听他们讲过对当前两国关系的看法,看森林和看树木的比喻就是听他们提到的,对中印关系叙事的历史感也是在交流中学到的。我还听中国学者分析过印度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消极态度和原因。大家对中印关系重要性的看法很一致,同时对两国相互认知上的障碍感到苦恼,认为两个大的邻国只有从宏观上彼此尊重和信任,才能在具体问题上迈开合作的步伐。因此,我在对印度记者的回应中反映了这样的含义,希望印度能从大的角度看待对华合作,多看积极面,更加主动地解决问题、推动合作。对我们自己来说又何尝不是如此。
我自己有多年驻外的经历,能够理解外国记者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国他乡工作和生活的不易。语言、文化和社会氛围都与本国不同,每天还要面对选题、采访和写稿的压力。我们之间不是敌人,如果希望外国记者们尽可能平衡地报道中国,就需要多给他们提供了解中国、采访中国人和在记者会上提问的机会,拉近他们与中国的距离。说到底,新闻报道是对人和对人做的事的观察、认识和转述,根基是人与人的了解和交往。如果能和外国记者建立较好的相互了解与合作关系,不仅能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传递中国的政策和信息,也能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外界对中国的看法。
我认识的第一位外国记者,是来自菲律宾的吉米。这位在中国生活了超过40年的外国人,可以说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中国通”。1971年,吉米所在的学生组织应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邀请,组团来中国考察访问,吉米与14名菲律宾青年一道来到北京。随后在菲律宾的首都马尼拉发生了一起爆炸事件,总统马科斯以此为由,开始实行戒严,逮捕了几百人,吉米这样倾向于“共产主义”理想的大学生也上了“黑名单”,无法再回到祖国。他申请留在中国,随后被卷入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浪潮,到人民公社劳动。1977年,吉米得到机会参加了专门为外国留学生安排的大学招考,进入北京大学历史系学习,毕业后从事新闻工作,最初在美国《时代周刊》( Time )驻京机构当记者,后来成为CNN中国记者站的首席记者。
我和他认识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他邀请我们外交部翻译室的年青人到家里做客闲谈,帮助我们解答语言上的难题。吉米对中国的情况非常熟悉,我们之间的交流没有文化障碍,我从他那里能了解到很多西方社会和媒体的看法和情况。1988年我随团去纽约访问,经由他建议和推荐,去《时代周刊》总部参观。那是我第一次近距离观察国际大媒体的运作。印象最深的是旁听编辑们对新一期周刊选题的讨论,房间不大,他们有的人站着,有的人坐在桌子上或者地板上,气氛热烈而又活跃,甚至会有激烈的争论。虽然他们讨论的内容专业性太强,我并没有完全听明白,但直观感受到了那种场面和气氛。
《时代周刊》总部的房间都是隔板分割出来的,走廊拐角的一个小房间属于漫画家,他满屋子贴着的图表和漫画草稿吸引了我,我很好奇,问他为什么把人都画得这么丑?为什么总要扭曲人像的面部?他说,这样才有人愿意看啊,任何画面最重要的目的是吸引读者。离开漫画家的房间,我又在这栋大楼里逛了几圈,才结束那次体验之旅。应该说,我对西方媒体的了解,最初的直观认识来自那次在《时代周刊》总部的参观。多年后,我仍然喜欢走访一些大媒体的总部,观察他们的运作,总是感觉引人入胜。2017年随团访问时候参观了今日俄罗斯电视台(RT)总部,在享用热腾腾的俄罗斯下午茶和甜面包的同时,也体验了年轻的俄罗斯媒体人的超现代新闻表现方式和他们新锐的视角。
我的另外一位媒体朋友是在英国出任大使期间结识的英国《金融时报》( Financial Times )总编辑莱昂内尔·巴伯(Lionel Barber)。他看到我接受英国媒体采访的节目后,赞赏中国大使能与当地社会沟通的态度。2008年夏日的一个周末,他邀请我出席他家的周末朋友聚会。我观察到他的收藏中有中国“文革”时期的小雕塑,由此引他谈起与中国交往的经历和对中国的看法。我们的谈话很自然地延伸到中国跟世界沟通的问题,作为一名资深传媒人士,他建议我不要总是抱怨西方媒体对中国有偏见,而是想想中国应该如何更好地与世界沟通,如何让自己的声音被世界听到。他说,西方媒体的报道源自他们所能接受到的信息,而中国提供的直接信息是很少的,而外界只能依据所能得到的和见到的信息来了解中国。
他承认,也许西方世界对中国的看法有冷战的历史包袱,但是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国人能否自己去传播主张和观点,能否打动世界,让世人信服。他鼓励我多接受西方媒体的采访,多让英国人听到中国的思想和观点,否则,公众就会从间接的渠道甚至是反华厌华的信息来源去获取资讯。世界想听中国的声音,问题是这个声音在哪里?与巴伯的谈话对我有启发,可能我们身处其中而不自觉,外部世界对了解中国的快速发展变化和对中国信息的渴望程度,或许是我们没有意识到和无法想象的。
2013年我离开外交岗位,到全国人大之后,想与驻京外国记者座谈一下,了解外媒对中国和全国人大的看法,他们是西方看中国的窗口。我想到了吉米,虽然与他好久不见了,但是知道他一直在北京,在驻京外国记者圈子里有一定的号召力,应该能帮我邀到一些外国记者参加座谈。
在他的推荐下,我们组织了第一次与外媒的座谈会,我也是第一次从人大的角度,倾听外国驻京记者谈对中国的认识和感受。我发现,他们对中国的情绪和态度仍是比较负面的,好像中国做的什么都不对。我心里有点沮丧,他们在中国工作和生活,竟然感受不到中国的成长和进步吗?我在座谈会上坦诚面对和回答了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少记者希望在新闻发布会和部长记者会上得到提问机会,公开讨论一些问题。我赞同外国记者应该得到更多提问的机会,但是也强调记者会的沟通是双向的——你们不仅是在问我,也是在问中国人民,中国公众也可以从提问中看到美国媒体对中国的态度和认知。
在2013年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亲自点了最后一个记者,而且把这个提问的机会给了吉米。他的问题是这样的:
“在过去30年中,无论是中国的面貌还是中国经济,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和发展。但是,政治体制改革这方面似乎有一些滞后,中国的民众和领导层似乎都认为中国是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我想问这样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内涵是什么?全国人大作为一个重要的国家机构,在使一些透明、问责等做法制度化方面,可以做哪些具体的事情,才能更好地治理中国这样一个复杂的、迅速变化的国家?”
这类问题是我与西方记者经常争论的,吉米的提问反映了许多驻京外国记者的态度和关切,也是国外普遍存在的疑问。
西方国家三十多年前肯定了中国做出的改革开放的决定,与中国开展全面经济合作,期待中国在经济繁荣之后能走向政治变革、走上西方式的道路。现在中国实现了繁荣发展,同时继续坚持自己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西方国家一方面从中国的发展中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却对中国不能接受西方的政治理念和制度耿耿于怀。
西方职业记者很少采用“邀表扬”式的提问,外国驻京记者团不是友好协会,记者的天职是质疑。吉米的提问肯定不是“友好”的,虽然他比私下讨论时客气了许多,而且讲得尽可能礼貌。我需要做的是,利用带刺的问题借力打力,传递我们想传播的思想和信息。
我回答:
这也是最近议论比较多的一个话题,吉米你一定注意到在中国上上下下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对进一步扩大开放是有着广泛的共识的,有这样一个政治共识。我走过很多国家,也比较注意观察其他国家的情况,像中国这样三十多年如一日,坚持不懈推进改革,确实是很少见的。改革开放是中国的法宝,没有改革开放就不可能有我们今天的成绩。
你肯定还记得刚来中国的时候,七十年代、八十年代,那个时候我们还是短缺经济,还用粮票,吃饭曾经困扰了我们这个国家多少代人。但是现在我们超越了这个层面。这次召开大会,你可以看一下网上大家关心的问题,代表提出的问题,是一个更高层面的追求、需求。比如希望有更加公平的教育和就业机会,希望老人、病人有更好的照顾,希望有更好的生态环境,希望有更丰富的文化生活,另外很重要的是希望政府更加高效、更加廉洁。
从这样一个社会聚焦点的变化就可以看到中国的发展变化,而这一切都是我们的改革开放带来的,这个改革是全面的,是系统性的,你很难区分哪一项改革一定是哪一种性质。实践证明,我国的改革是成功的,我们的路走得是对的,是有成就的,但是同时我们面临的挑战、面临的困难也是非常严峻的。大家谈起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时候,这种忧患意识、这种担当的压力是很大的,这一点相信我们是有数的。解决问题还是要靠改革、靠开放。刚刚举行的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上再次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而且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改革的思路。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我简单介绍一下。在中共十八大报告当中有一个专门的章节论述,“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就是你关心的问责方面的重点。
当然前面,我已经谈过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在这里由于时间的关系就不再细讲。想谈一句,关于国外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应该说一直是保持关注度的,而且一直还是有质疑的声音。我自己在这个问题上,和国外的朋友有很多的探讨和讨论,我的感觉是,是不是在部分人当中还是有意识形态的色彩?尽管冷战已经结束这么久了,还是多多少少有这样的因素在里面。
我觉得在这儿,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它是中国特色的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能一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就要照搬别人的,否则中国就没有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样的说法,我觉得不公平也不准确。我跟一些国家接触,一些发达国家面临着非常严重的困难,不比中国小,有的困难可能更复杂更难以解决。但没听他们说要改变自己的政治体制,要照搬别人的模式。那么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一旦遇到这样的问题,马上就有这样的训导,说你们是不是要用别人的模式。
这是一个误区,这也是为什么相当长时间外部对整个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看不透,看不懂。可能就是因为这样的误区,当然这也是一家之言,供你参考。总的来讲,中国现在找到了自己的正确的道路,而且正在取得成功,我们没有理由不坚持下去。我们有十三亿人,十三亿人的勇气足够让我们克服困难,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能够实现中国的伟大复兴。谢谢。
这个回答用时7分13秒钟,约1290个字。
我先从改革开放给中国人民生活带来的巨大改变和正在召开的“两会”的目的切入,借用吉米本人在中国几十年的切身感受,回应他的问题。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我从电脑资料中找出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相关内容做说明,然后把重点放到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能上,对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改革用尽可能通俗的表述做了解答。
不过这个回应还是偏长了,想讲的东西有点多,像这样涉及理念方面的问题,要控制住表达的长度很不容易。这也促使我在日后更加注意自己的语言表述,尤其在缺乏文稿准备的情况下,仍然要迅速地组织起核心信息与问题的连接,避免进入无轨和冗长的表达。
事后,我问吉米感觉怎么样,他认为我的回答是清楚和令人满意的。当然,要让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记者和受众了解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策,还需要有更多这样的机会和更多传播的管道,确实不是朝夕可以解决的。
吉米退休之后,另一个华裔记者蒋欣接替了他,成为CNN在北京跑“两会”报道的记者,最初我对蒋欣印象不深,只知道有这么一位华裔美国记者经常来参加我们为外国记者举办的座谈会和吹风会。2016年“两会”之前,他发来采访我的申请和提纲,我才对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每年向我提出专访要求的国内国际媒体比较多,我一般都婉拒,因为确实分心乏术。CNN是对中国偏见很深的大牌国际媒体,主动要求专访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我还是觉得有点新鲜和好奇的,所以就注意了一下他的采访提纲。
他提出的问题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如何切实有效地行使职权而非“橡皮图章”,今年有哪些议案将被讨论或者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如何开展工作以及我个人角色的转变等。我和团队商量之后,决定接受这次采访,CNN在全球的知名度高,传播范围广,接受采访有利于全国人大信息的国际传播,可以让更多的西方民众了解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然,这个时段接受专访对我而言压力也是比较大的,考虑到需要时间准备,我把专访时间安排在2016年3月4日下午,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之后。
我针对蒋欣的采访提纲做了认真的研究和准备,拟写好答问要点,考虑到西方受众对中国的政治制度知之甚少,又充满偏见,需要用尽可能通俗易懂,同时又有一定说服力的方式讲。采访用英文进行,译文中涉及的法律概念也要准确到位。
蒋欣提供的采访提纲比较细致,这让我的准备工作可以有的放矢。对于记者来说,一个好的采访不能完全靠突然袭击式的提问,专业素养好的记者更希望受访者能有充分的准备,让公众关心的每个问题都得到充分的解答,这样才能使采访的结果具有新闻性和知识性,对公众具有吸引力。
在接受采访的方式上,团队里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建议我与记者保持距离,加强防范意识,防止对方搞突然袭击,对问题的内容和时间都要严格把控;另一种声音认为CNN主动采访说明美国公众有要求,主张信任对方,尽量松弛和友善一些,争取好的采访效果。我对两种情况都有所准备,从后来的情况看,第二种判断是对的,前期的沟通和采访过程都很顺畅。
2016年3月4日下午五点,我接受蒋欣的采访,地点选在梅地亚新闻中心二楼的一间中式风格的接待室里,蒋欣和摄影记者早已架好了机位和拾音器,简单寒暄之后就开始正式采访了。
蒋欣提了第一个问题:“感谢您抽出时间接受我们的采访,我知道您现在特别忙。我的问题将非常简单,您可以用通俗易懂的话向我们的观众介绍。很多海外人士对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能都不是很了解,大家只知道这是中国的立法机关。您能否介绍一下人民代表大会?能否比较一下与美国国会和英国议会有何不同?”
我回答:
你关心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们这周开始了“两会”季节,“两会”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出席“两会”的共有5000多名代表和委员。注册采访的中外记者有3200多人,其中包括1000多名境外记者。可以说这是一大盛会。“两会”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各省、各部委负责人都将与代表们齐聚一堂,共商国是。
简而言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依据宪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我不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英国议会或美国国会做简单化的比较。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制度,都有自身做事的道理,举个例子说说我们做事的方式。比如国务院,也就是中国的政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而人大的作用和目的,不是为了反对而批评政府,而是要确保政府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施政,确保法律得到严格的执行。
蒋欣接着问:“我估计您也听过一些西方媒体对全国人大的说法或批评,他们说全国人大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个仪式性或象征性的机构,甚至有的会用‘橡皮图章’这样的说法。您如何回应这样的批评?”
我回答:
说到仪式性,没人可以与英国人竞争。仪式总是必要的,但实质内容更重要。在中国,人大负责制订法律,法律保障社会稳定和个人权利。举个例子,比如,《反家庭暴力法》这部新法刚刚于3月1日起实施,当天就有一位61岁的妇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曾遭受丈夫长达30年的家暴,法庭给予了裁定。所以说,法律在中国,对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是十分重要的。
接下来他问到2016年立法有哪些亮点,随后把话头引向代表们在大会期间的工作情况:“您提到了经济和预算将会是热门话题,这很有意思。我们往往没办法看到这些代表们如何工作,因为大会大部分时间都是闭门的。那么在大会上,他们也会争论、讨论吗?会有不同意见吗?还是说每个人都很同意政府的观点?开会是什么情形呢?”
我回答:
首先,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有近3000人,来自四面八方和各行各业。每个少数民族,哪怕是人数最少的民族也会有自己的代表,甚至有一位宇航员代表,可以说是具有很广泛的代表性。在有13亿人口的国家中有这么广泛的代表性,必然有着非常活跃的参与度。大会将历时11天半,其中休息1天,其他时间会有几场全会,比如听取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报告,另外还有投票时间,闭幕时要投票表决。
其他时间是分团审议,一般是按地区划分。比如,我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参加内蒙古代表团的讨论。讨论会更多聚焦本地区的内容,同时,代表们也需要了解国家总体政策。新的五年规划,也就是“十三五”规划,非常重要,这将是实现2020年第一个百年目标前最后一个五年规划。因此,我想,每个代表团都会尽可能地去了解中央政府的想法,考虑地方发展如何与中央规划相契合,看看对中央政府的规划是否都赞同,抑或是还想提出一些新的建议。尽管有10天半时间,但会议非常紧张,因为有太多事情需要谈。共有9项议程需要讨论,其中的预算草案是很厚的。会议讨论一定是热烈和有意思的,会场很活跃。
我想你也注意到了,在人大的实践中,我们很少会否决一项决议,也许因此有些人认为我们不是那么重要。但事实是,在进行投票表决之前我们会进行非常透彻的讨论,好的建议都会被采纳。最终,当人们进入大会堂投票时,他们的关切和意见往往已经被考虑和吸收,大家对案文感到更加满意。当然了,反对票和弃权票总会有的,这也很正常。
我的回应都比较长,因为这些问题涉及非常基础性的知识,需要一定的铺展,为了避免被打断,我尽量让每个小节之间表现出明确的连贯关系。
蒋欣接着问到大会的议题:“您提到了一些代表们关注或关心的议题,请问这些议题通常是国内问题吗?因为从国际媒体和国际社会的视角看,有很多国际性的议题,比如南海、朝鲜,还有人权问题等。这些话题也会在大会中被讨论到吗?”
我回答:
当然会有关注,但外交政策不会是讨论中的焦点内容。总理会在报告中谈到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代表们也会提出一些想法。比如,我想海南省会更多地关注南沙群岛,因为是在他们的管辖之下。要看各省情况而定,有的省可能会提出关于“一带一路”倡议方面的建议,很多省都想参与其中。也有些人会关心援外问题。总之,一切老百姓关心的事情都会在会议中有所反映,不会漏掉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每年总会收到如此大量的代表建议,去年就有8000多件,办理的任务相当重。很明显的一点是,代表们了解的关于中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远比西方媒体要多。
倒数第二个问题,蒋欣转向人大的角色:“最后想问您的是,随着中国飞速变化、迅速崛起,全国人大也在随之而发展演变。您如何看待全国人大角色的变化?我们能不能看到更热烈的讨论?能不能看到更多的代表表达他们的反对意见,或对一些事情投反对票?您怎么看?”
我回答:
我们认为,法律要行之有效就必须体现人民意志,法律的制定过程必须是公开透明的。从我在人大三年的工作经验看,我们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包括利益群体、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专家和院校等。在一部法律正式提交表决之前,会进行充分的论证。通常我们对一部法律会进行三轮审议,并且将法律草案全文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因此,这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进程。现在我们已经有了247部法律,几乎涵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构成中国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框架。
你在中国到处走,一定看到我们取得了多么大的发展进步,而且你是在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这也得益于我们的法律制度的完备。我认为,中国人民取得的成功反映出中国政治制度的成功。
当然,我们并不自满。你一定听过习近平主席经常说,改革永远在路上。
最后他问了一个关于我个人的问题:“从个人层面看,您从外交部副部长转岗到立法机构工作。请问这对您来说挑战或困难大吗?您从立法机关三年的工作经验中学到了什么呢?有什么是您之前不了解的?”
我回答:
这是一个很困难的学习过程,几乎像再读了一次大学,非常有挑战。例如过去在外交部时我了解《宪法》的大致内容,但现在需要了解《宪法》的每个条文,有很多要学习的。还有与朝鲜有关的例子:我曾多次访问过朝鲜,比较了解这个国家,也参与过六方会谈,但都是从国际关系的视角看朝鲜。当我在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工作时,我们会到各地去调研法律的实施情况,或是进行其他专题调研。有一次我们花了一周的时间考察中朝边界,有时坐船,有时乘车。在河上可以看到对岸人们的面孔,孩子们在河里游泳,妇女在河边洗涮,哨兵走来走去,那么近,就是面对面。由此而认识中朝关系,认识中国的地理位置和特殊的地缘现实。这很不同。
这个地区看上去十分平和,你能看到对面的人们在劳作,一派安宁的景象。我问了很多中国这边的人,他们最希望的是什么?最害怕的是什么?问过官员,问过百姓,问过我们的司机,他们的答案几乎都是一样的:他们最怕的是核泄漏,怕边境对面会乱,他们最希望的是开放,希望能做生意,想要好的生活。这样的体验是非常不同的,让我能更加深刻地认识事物,了解和理解我们的国家和国家的政策。
这个采访过程是相当顺利的,虽然蒋欣的提问方式有时候会偏离他事先提供的采访提纲,但是采访的针对性很明确,就是关于大会的。CNN播出了这个采访的一部分,同时也挂到了官网上。估计这是他们第一次用中国人自己的图像和同期声报道中国“两会”。此后,蒋欣与我们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但凡我们组织外国记者座谈会,他都来参加,也会跟我谈谈感想,每次“两会”期间他都会提出对代表的采访要求和提纲,希望我帮助推荐和推动。
2017年的新闻发布会前,不少外媒要求采访。3月4日下午4点,我在梅地亚新闻中心二楼的接待室,接受了来自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的主持人简妮思·佛蕾娅(Janis Mackey Frayer)的采访,持续差不多8分多钟。她依照事先提供的采访提纲提问,主要是关于中国的人大制度和中美关系。我介绍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过去4年推进改革和法治建设取得的进展,也谈到中国对国际秩序的和平愿景,希望美国客观认识中国崛起,积极开展合作。
在与外国驻京记者打交道时,我有一个印象,就是日本驻京媒体多,记者也多。全国人大组织活动的时候,日本记者也是最踊跃参加的,在每次的专题吹风会上,日本记者来得都比较多,他们尤其关心经济议题,虽然有的人讲中文并不流利,但都很努力学习,也敢大胆地使用,在座谈会上日本记者提问都尽量用中文。不过,日本记者在我的新闻发布会上举手发问却比较少,据说是因为不愿意被“怼”,怕丢面子,这与日本记者第一次向我提问的经历有关系。
2013年3月4日,在我第一次的新闻发布会上,一位日本共同社记者用中文提问:“我想问一下有关海洋的问题,中国如何描绘建设海洋强国的蓝图,怎样缓和与包括日本在内的周边国家的摩擦,中国外交是否会更加咄咄逼人?”
他的提问给了我介绍中国海洋政策的机会。我回答说:
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当中已经有了明确的阐述。中国首先是一个陆地大国,同时也是一个海洋大国。所以,中国要进一步地对外开放、进一步地融入世界,加强海洋建设是必须的。但是中国的海洋建设要走的路径仍然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尤其是要注重与周边国家的海上合作。在这方面,我过去参与过相关的工作,比如我国与东盟国家的海上合作就有不少进展。
日本记者提问中,对中国姿态强硬的担忧当时在周边国家中有一定的共性,我觉得应当有所回应,于是说:
你提到中国的对外姿态是不是会更加咄咄逼人?关于这个说法,最近一段时间我也听到不少,我有一些来自美国、欧洲的朋友,与我探讨过这个问题,说你们这样讲是什么意思、你们那样做是什么意思、你们是不是有点表现得咄咄逼人?这可能不光是日本方面的看法,在其他国家也有这样的关切,媒体也有这样的报道。
像中国这样一个过去积贫积弱的国家,现在发展强大起来了,慢慢地在国际事务当中,实际上中国可以说是进入世界的中心舞台了,我们已经走到世界比较居中的位置了。当然世界中心舞台上过去传统的大国很多,而中国是一个新来者,肯定会引起关注,大家评头论足,关心你的一言一行,想要了解你,想知道中国来了以后要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要做什么?会不会来了以后与大家都相处不好,还是能够融入地区和世界。
而中国有很多与以往传统大国不同的地方,我们有不同的政治制度,中国人口多,发展速度快,而且还在继续快速发展,所以别人不一定完全了解和理解我们。可能会有一些人,从过去500年国强必霸的国际关系传统出发,从这样一个逻辑出发,来预判我们的未来,也会寻找一些现象来印证自己的判断,这样的现象是有的,我觉得有这种情况也不奇怪。
日本记者是从日本公众的角度提出这样的问题的,但是站在中国人的角度,尤其考虑到中国人对日本的特殊历史记忆,这样的问题让人难以接受。因此我也需要让他和日本公众了解中国人的感受。其实他提问的时候,现场就有反映,我利用现场的气氛把话头转向了中国人的立场:
刚才你提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你注意到中国记者都笑了。其实你在中国听到的是完全不同的,几乎是另外一方面的意见,很多中国人的意见包括媒体人的意见,是希望中国更加强硬一些,尤其面对挑衅的时候,希望有更加强硬的姿态,这个差距是存在的。这是一个实际情况,要看到这个现象的存在。
首先从政策上来讲,我前面也提到了,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一方面,我们要坚定地维护自己的主权权益,另一方面我们也积极维护地区和平、世界和平,这个基本的原则立场三十多年没有动摇过。但是在出现一些问题的时候,在领土争议问题上面对一些困难的情况下,有的国家采取挑衅的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办?应该果断地应对、面对和处理这样的问题,我认为,这也是向地区释放一个重要信号,要维护地区和平,要维护这个地区的和平秩序。亚太地区要在世界上维护和平,国与国之间要有信誉,要信守彼此之间的承诺,要信守达成的共识,否则就乱了。
你刚刚提到如何解决与邻国的争议问题,中日之间存在的分歧原因比较清楚,讲得比较多了,我就不再重复了,中国希望通过对话、磋商,通过商谈去解决分歧和矛盾。中国人经常讲“一个巴掌拍不响”,要双方都有这样的意愿。如果对方选择的是强硬的举措,选择的是背弃共识的做法,那么中国还有一句话叫“来而不往非礼也”。我希望共同社的记者可以把这句话带给日本政治层面的人,带给日本的有识之士。我们想知道日本的人民、日本的领导人,了解不了解中国人民的想法,了解不了解钓鱼岛的历史事实,他们能不能客观地面对?
钓鱼岛的基本事实是非常清楚的。一是,1895年甲午战争后日本从当时中国的清政府手中窃取了钓鱼岛,这个历史事实是清楚的,日本政府的文件、档案和日本学者的书里,对这个都有记载。我真的希望能够把这些情况如实地让日本人民听到。
二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之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占领的中国领土都要归还给中国,这个历史事实也是清楚的,所以为什么我们在讲到钓鱼岛的时候,总是讲要尊重“二战”之后的胜利成果。
三是,去年日本政府采取购岛行为,违背了两国建交时达成的共识,如果这个共识不存在了,中国的克制也没有基础了,所以,中国的海监船到钓鱼岛海域巡航是必然的。
我希望今天通过你的报道能够如实地向日本社会传递这个信息。从全国人大代表的角度,我们希望日本社会和方方面面能够倾听中国人民的声音,能够客观地看待过去发生了什么、现在发生了什么,这样两国就能够找到对话的基础。谢谢!
这个回答用时10分06秒钟,约1675个字,这是我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长的一次答问。一般在发布会或者记者会上讲话太长,容易让听众感到拖沓,这个回应虽然长,但说出了很多中国人的想法,所以没有出现抓不住听众的情况。不过事后我还是总结了经验,认识到想面面俱到就容易被问题牵着走,以后应力求更加简洁和专业。
那天发布会一结束,就有中国记者现场采访了这位日本记者,他显然对得到提问机会和我的回应都还是满意的。无论是发言人还是记者,不可能在所有问题上都持有一致的立场,记者希望有提问的机会,希望发言人坦诚面对问题,但不可能期待对方的回应一定符合自己的观点。
发布会之后,国内媒体以“傅莹回应日本记者所谓‘中国外交咄咄逼人’”为题进行了报道,也有的评论文章间接批评了日本记者的提问和他对中国外交表现出的观点,认为我说的“刚才你提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你注意到中国记者都笑了”是对日本记者的嘲弄。这种舆论似乎给日本记者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日本国内也出现批评的声音,甚至在日本驻京记者中有一个说法,不要再向傅莹提问了,免得受到奚落。
2017年,国内媒体和网络对我回答CNN记者的提问和参加慕尼黑安全会议的报道中,有不少以“傅莹怼美国记者”“他们又对中国军费指手画脚,却被傅莹怼了回去”“傅莹教你如何怼回‘刁钻’问题”等为标题,来表现我对外国记者和学者尖锐提问的反应。其实,以“怼”的方式与外界打交道,并不是我的本意,如果真的是一遇到不舒服的问题或者批评就“怼”,不一定总能实现传播的目的,若凡事都用个“怼”字,反而会显得不自信。
在国际论坛场合,或者是在新闻采访的一问一答中,无论是问者还是答者,都需要用坦诚和智慧去赢取听众,可以批评对方,也可以展现自己的观点,双方精彩的对话才是公众所期待的。
中国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国际社会中得到的了解和理解相对少一些,尤其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偏见更多更深,遭遇不公正批评并不鲜见。越是这样,越需要我们利用各种机会传播自己的理念和政策,据理力争,用事实说明情况、揭示偏见、弥合差距。中国从一个积弱积贫的国家逐渐成长起来,经历了艰难的过程,而培育起与之相适应的大国心态也需要一个自觉的过程。
国与国打交道,和人与人打交道有很大的相似性,彼此需要尊重、理解和包容,而不是一言不合就“抬杠”,就开始“怼”,而是应该用更加智慧的方式树立自己的国际形象,讲究说话的技巧,有些重话用轻松的语气表达反而更有效果。无论是回应记者的质疑还是面对国际场合的辩论,我的体会是,心思不能仅放在如何战胜对手上,更要着眼于赢取摄像机背后的广大公众的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更多的人听明白我们的观点和主张,从而为国家争取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这样也能更好地展现我们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