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且随我返回到1935年10月的彭萨科拉,到派拉福斯大街(Palafox Street)上逛逛。我们先来看一下最靠近大街南端的海堤吧。海水长年轻柔地拍击着堤防外岩石,让它们身上总是粘着一层湿漉漉的海藻,上边聚集了大量的方蟹科螃蟹(grapsid crab)。它们看起来就像穿上甲壳的黑色大蜘蛛,甲壳的大小跟银币差不多,爪子般的步足自体侧伸出。它们长着针尖般的细足,机警地随时准备逃窜,一有风吹草动就立刻往前或往后冲,或往侧边奔窜。投块小石子过去,邻近的螃蟹群就立即四散奔逃,各自躲藏起来。
我们沿着派拉福斯大街往北走,随处看看。右手边有一家蔡尔兹餐厅(Childs Restaurant),郡政府的员工常常到这儿来用餐。来到门前时,只要稍站一会儿,举手挥过入口处那束光线,门便自动转开了,真是时髦的科技。我还会重新来一次,这回且让背后那对情侣稍等一下再通过。大人似乎并不在乎小孩子玩这种开开关关的把戏。
不远处是彭萨科拉最重要的娱乐胜地——森格尔电影院(Saenger Theater),是可以在夏天大吹冷气的地方。这个星期六下午场放映的是《飞侠哥顿》( Flash Gordon )系列中的一部,内容是哥顿逃出喷火龙的洞穴。接下来则放映澳大利亚男星弗林(Errol Flynn)主演的《铁血船长》( Captain Blood )。我已经看过片商对该片的简介,影片结尾时会出现很吓人的场景:弗林在金银岛上和英国演员拉思伯恩(Basil Rathbone)饰演的海盗决斗,弗林将拉思伯恩一剑刺穿,于是这位阴险的法国海盗就翻落海中,被滚滚浪涛吞没。
这个街区位于派拉福斯大街的尾端,位于鲁斯区(Reus)以西、亚当斯区(Adams)以东,是镇上最热闹的地区。福特A型车在街上来来往往,人行道上也有许多逛街的人。继续往前走,穿越罗曼那街(Romana Street)的街口时,最好当心点儿:大人告诉我,去年有个骑单车的小孩就在那里被大车碾死了。
天气老是热烘烘的。虽然已经到了早秋时分,北佛罗里达仍然像是热带地区。午后雷雨前的大块积云飘过海湾,向南方和西方集结。一点儿微风都没有,沉沉的空气中弥漫着湿气以及引擎散发出的浓烟。
且让我们越过派拉福斯街,来到左手边的郡政府所在地。紧挨着人行道的草坪上,一窝火蚁正在群集。只见它们倾巢而出——在这里所谓的“巢”,只不过是一堆上次被割草机铲得半平的小土堆而已。生有翅膀的蚁后和雄蚁正在翩翩起舞,进行它们的婚礼飞行;在一旁护驾的工蚁一副怒气冲冲的模样,它们在草坪以及滚烫的水泥人行道四周奔来奔去。现在我能够告诉你,它们的名字准是热带火蚁( Solenopsis geminata )。没错,是当地原生的火蚁。15年之后,恶名昭著的入侵红火蚁( Solenopsis invicta )将从南美洲传入亚拉巴马州的莫比尔,然后再向东一路扩散到这儿来。而那时,我将以大学生的身份目睹这一场景。
再往北走过几个街口,经过不久后将要拆掉的、古旧的圣卡洛斯旅馆(San Carlos Hotel),在西格雷戈里街(West Gregory Street)左转。我父母住的公寓就在几个街口外,位于一栋灰泥粉刷的西班牙式公寓二楼。楼边的庭院里栽了一棵巨大的橡树,冠蓝鸦(bluejay)经常停在上面叽叽喳喳地相互对叫。它们的叫声好像消防车的笛音,听起来总像是有什么紧急大事发生似的。
请你不时地把眼光往下移,跟着我一道探寻地面上的昆虫。人行道边锥臭蚁属( Dorymyrmex )的狮蚁(lion ant)活像是在热锅上似的,团团转个不停。如果捏死一只,冲进你鼻孔的特殊气味,绝对让你一闻难忘。现在,我也可以告诉你,这种蚂蚁发出的气味是由庚酮(heptanone)和甲基庚烯酮(methylheptenone)混合成的,由工蚁的臀腺(pygidial gland)分泌出来,一方面用来退敌,保卫好蚁群,另一方面也可以用来警告巢中的伙伴,大敌当前。
40年之后,我回到距离这个地点几米外的地方,再度跪在地上寻找狮蚁(一名年老的黑人路过时,还停下来问我需不需要帮助)。泥土和水泥板的裂缝看起来还是老样子,但是这一次,四处奔跑的狮蚁已经换成了齿突大头家蚁( Pheidole dentata ),它们没有锥臭蚁属蚂蚁的那股刺鼻气味。15年后,我又回到这里,看看锥臭蚁属蚂蚁有没有重新回到这个小庭院中。
到目前为止,我已经监视这里近60年了,如果运气不错的话,我还可以一直观察到满80年。现在,我敢告诉你说,1935年出现在这儿的肯定是锥臭蚁属的狮蚁。
你也许会认为这是一趟很古怪的旅程,也是一种很古怪的痴迷,但是我不这么认为。
想想看,人是如何进行长期记忆的。每逢变动时刻,大脑就会扫描成堆的杂乱图像,寻找一两个决定性的细节资料,以备作为合理行为的依据。
这种在脑海中搜寻图像的方式,就好像金梭鱼(barracuda)一样。这类大型肉食鱼,并不会花很多时间巡视小动物聚居的岩石、洞穴等;它们反而以逸待劳,等待小鱼扭转身体时不慎反射出的一线银光,它们会锁定这类信号,冲上前去,用有力的下颚咬紧猎物。正因为金梭鱼有这种“头脑简单”的表现,所以凡是到金梭鱼出没处戏水的泳客,都会被警告:切勿戴着闪亮的项链或手表下水。
人类的心灵在信息大洋中由一股力量驱使着,就好像动物靠着少数几个决定性的轮廓来探寻方向一样,而且这类信号的范围很广。信号太少,这个人就会变成强迫症患者;信号太多,他又容易患上精神分裂症。对情感冲击力最强的记忆,会最先被贮存,在脑海中记的时间也较久;而带给我们乐趣、欢笑的记忆则次之。
在孩子身上,这种过程最强烈,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一生。最后,当他们对自己或向他人解释昔日生活经历对他有何意义时,他们会列举出这些决定性的记忆。如同犹太法典《塔木德》(Talmud)所说的:我们并不是按照事情的本质去看事情,而是按照自己的本质去看事情。
我们心中形成的印象受到强化,就好像照片一张张重叠相加,而每一张都添加了更细微的细节进去。在叠加的过程中,印象的边缘变得清晰起来,内容也变得更加细致,情感上的色调也出现了细微的差异。通过这样的过程,1935年秋天炎热的彭萨科拉,已经在我的记忆中幻化为一张记忆鲜活的由小动物组成的网络。背景当中还包括人群、街道、电影院遮阳篷以及房屋等;然而,这些事物在我当时的生活中,虽然也算是相当重要的部分,但时过境迁后,在我的印象中渐渐褪去,只有小动物才是最鲜明的主角。
我是正常的小男孩,行为合理。我交了几个朋友,常在附近小学校园里玩翻了天,如果因行为失检而被罚放学后留校,也会觉得丢脸,甚至流泪;那年的圣诞节过得很愉快;我很听父母的话,只是非到万不得已,不肯吃芦笋;在海湾港气候温和的冬日里,当树叶落尽,小水塘上浮起一层如纸般的薄冰时,我也和其他男孩一样,满地捡拾胡桃和其他各种坚果……然而,60年下来,这些记忆的重要性却日渐降低,其中的细节和情感上的力量大部分都消失无踪了。
虽说儿时的部分记忆日益变淡,但探索大自然的记忆则日益强化,这是因为我在很早以前就下定决心,将来要成为博物学家与科学家。关于这一点,如果非得加以解释的话,我想原因在于我是家里唯一的孩子,而且又过着有点类似吉卜赛人的流浪生活。
我母亲虽然拥有法定监护权,而且她和我的关系也非常亲近,但是她依然准许我父亲(他有比较好的工作)暂时照顾我。我父亲于1938年再婚。从此我又多了一位名叫珀尔(Pearl)的慈爱后母,而且原本安排的暂时照顾也变成长期的了。我父亲是政府机关里的会计员,基于某些原因,他喜欢不断地变换工作地点。他展开了跨越美国南方的长途冒险之旅,每隔一两年,就转调工作单位,并搬家。
从我小学四年级到高中毕业,我们在美国南方的旅居路线如下:彭萨科拉、莫比尔、奥兰多、亚特兰大、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亚拉巴马州的埃弗格林(Evergreen),然后再返回莫比尔,重回彭萨科拉,最后,则是亚拉巴马州的布鲁顿(Brewton)及迪凯特(Decatur)。暑假期间要么逗留在童子军营,要么就寄宿在亚拉巴马、佛罗里达、弗吉尼亚或马里兰的亲友家中。11年下来,我转了14所不同的公立学校。
在我上大学前最后一个暑假,我们终于又回到了父亲的出生地:莫比尔。早先他曾说恨死了这个地方,巴不得把它从地图上抹掉;但是如今他回心转意了,而且从此就待在故乡,直到1951年过世为止。
这种游牧式生活让大自然成为我的良伴,因为在我的世界中,只有户外生活才是能够让我牢牢抓住的。
我能够信赖动物和植物,至于人际关系则困难得多。每搬一次家,我都得努力重新打入一个小圈子,通常都是同龄的男生。刚开始的时候,父亲还没再婚,我们住在寄宿旅馆里,我从这里小心翼翼地展开我的冒险活动。迁到我们第一次落脚的避风港奥兰多之后,我有好几个星期都刻意避开同学,那是因为心里害怕的关系。我默默和自己交谈,脑海中创造出三个人物:我、本人和自己。我从地上抢救了不少西班牙苔草(Spanish moss),把它们重新挂回校园里的橡树低枝上。我心想,它们是我的朋友;不过当时我体会到的那种感情,只不过是自怜而已。
我细心研究奥兰多街边的植物和昆虫。在1938年,奥兰多是座美丽的小城。我捉了一些收获蚁(harvester ant),把它们养在床底下的一瓶泥土中,观察它们如何挖穴打洞。学校图书馆里的童话故事书,凡是找得到的我全都看完了。童话故事里的神奇选择——选错了将惨死,或选对了将永远幸福快乐——总是很令我震惊。我在班上功课不错,还差点儿赢得全校拼词冠军。我的致命错误在于把Indian拼成Indain,这个错误至今仍烙印在我的脑海中。没有人注意到我那些怪癖。在那个年代,也没有什么天才儿童或智障儿童的辅导计划。
在1938年也没有任何教育理论认为,孤独地待在美丽环境中,或许是培育科学家,至少是培育田野生物学家的好途径(虽说这条途径也含有些许风险)。在奥兰多待了几个星期之后,我发现城里有一片湖泊,距离我并不远,步行就可以来回,这让我十分高兴。于是,我开始去那儿钓些小鲦鱼(minnow)和鳊鱼(bream)。
我对鱼钩以及钓上来的鱼的鱼鳍都十分小心,以免重演天堂海滩的意外,让我仅剩的这一只眼睛也惨遭不幸。我会花上好几个小时,凝神欣赏公园水池里养的那只鳄雀鳝(alligator gar)。我也经常独自往返湖边,只和自己做伴,顺便整理思绪。马缨丹围成的树篱、果实累累的葡萄树,以及头戴巴拿马草帽的行人,到现在依然浮现在我残存的记忆之中。
后来,我渐渐学会如何在新落脚的城镇街坊里,扮演我那一成不变的“新面孔”角色。初抵莫比尔的时候,有一回我佯装既聋又哑,结果一群男孩和女孩紧追着我,想要弄清楚我的肢体语言。最后,我终于承认这一切都是恶作剧,我非常健全。他们松了口气,不过还是对我很感兴趣,于是我顺利打入了这个新团体。
通常,我会直接面对问题,例如走进足球场充当替补球员,或者在校园或餐厅里与落单的男生攀谈。
对我来说,最大的难关在于和人挥拳相斗。这些较量都非常残酷和粗暴。我心里想,大部分的成人,尤其是那些生长在中产阶级社区的成人,恐怕很难承认小男生在刚步入青春期时的天生蛮性。差不多从9岁到14岁左右,他们很自然地有一些倾向,会去划定街区势力范围,拉帮结派,为赢得同侪接纳而故意动粗,摆架子,吹牛,找碴儿,并不时地用那种如喇叭般的低沉嗓音相互吼来吼去。街坊里要是来了个怪小孩,尤其是没有兄弟或父母不在身边的小孩,最容易成为欺凌的对象。
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美国南方,有一套约定俗成的打架办法。在这一点上,我经验非常丰富,能像位社会学家般放言高论。
挑战的男孩通常是地方上的恶霸或是团体里的“老大”,被下战书的多半是新面孔的男孩。打架定在放学后,地点多半就在两人住处附近的隐秘地区。这类打架可是实实在在的拳击战,方式就像我们在新闻影片里看到拳王乔·路易斯(Joe Louis)的打法一模一样,不仅不计回合,也没有终场,除非其中一名男孩放弃,或有成人出手干涉,方才结束。消息早在打斗之前就已传遍,因此,到时会有一大帮男孩围在旁边叫嚷,等着看好戏。
“这个家伙吓得要死,另一个倒是打得很高兴!”
“嘿,那么轻,哪儿叫打呀,给他一记狠的!”
在我14岁之前,目睹过的格斗大都是由我充当主角,这样的格斗约有12场。过了14岁之后,男孩子多半都会另外寻找发泄精力的渠道,最常见的如踢足球或打猎。回想起当年参与的那些格斗,我可以像运动史专家般如数家珍。我非常担心会收到挑战书,尤其是刚搬到一个新地方时,我也尽量避开那些看起来攻击性比较强的男生,但总是无法成功。
我父亲告诉我绝不要退缩,而湾岸军校的精神也是禁止退缩,临阵脱逃可不是男子汉的行为。然而,我还是有两次退却的记录,因为那些男孩实在太壮了,我不可能打得过。而且,他们人手众多,再说他们也不和我同校,以后不会再碰见。于是,我就在他们的痛骂羞辱下开溜了,这成了我永远的耻辱。这听起来当然有点可笑,但是直到现在,只要一想起当年的怯懦,我依然会有些面红耳赤。
我从来不主动挑衅别人。但是一旦打起架来,我就不会认输,即使败北也一样。直打到对手放弃,或有哪个好心的大人把我们拉开为止。
“嘿,嘿,他已经被打够了!”
“好了,好了,咱们可以停手了,我不想再打了。”
“真是够了!没意思,我得回家了。”
我就是停不下来。我感觉有一点儿像是这样:既然我的勇气如此有限,而我也已经投入了这么多来接受这场挑战,那我绝不能白费力气,去忍受打输后加倍的耻辱。有时候,我会被揍得血流满面,直到现在,我的口唇、眉眼上依然残留着老旧疤痕,就好像在夜总会表演的过气拳击手似的。但是后来我保存了我的格斗记忆,尤其是胜利的记忆。天底下再没有比恶棍被我好好地修理一顿更美好的景象了。
话虽如此,我的童年大抵仍然相当平静。大部分时间我都只在新迁居的小区里找一个最好的朋友,通常是年龄、身材都和我相当,而且也很喜欢骑单车和到树林里探险寻找昆虫及蛇的小男孩。我喜欢接近那些一看就知道比较内向、害羞的男孩,而他们也喜欢和我做朋友。我们会避开校园和社团里的活跃分子,也避开那些放荡的帮派分子。自始至终我都非常享受全然孤独的滋味。我变得越来越专注且醉心于大自然,把它当成避难所,当成一处没有止境的冒险天地;至于里面的人物则越少越好。野外的世界对我来说,成为充满隐私、安全、掌控以及自由的梦想世界。它的拉丁文名字是 solitudo (荒野),我捕捉到了它的精髓。
因此,不可避免的,虽然我只能用一只健康的眼睛来观察世界,但我还是成了一位昆虫学家。用简单一点的方式来说我的情况,就是大部分的小孩都有一段对甲虫着迷的过去,但我从来就没有脱离那个阶段。
但是,就科学家的生活而言,故事不仅如此。
每一个孩子都渴望造访魔幻王国,而我则是在10岁的时候得以一窥我的魔幻王国。那年父亲带着我和继母,举家迁往华盛顿特区。我们在费尔蒙特街(Fairmont Street)靠近第十四大道的地方,住进一间地下室公寓,从那儿可以徒步前往史密森国家动物园(Smithsonian National Zoological Park),而且只要花5美分的车资,就可以搭巴士前往国家自然史博物馆(National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一年之后,也许是因为害怕在那儿生根,我父亲又搬家了,我们搬到了下一家公寓,位于原先住处六个街口外的门罗街(Monroe Street)。对我来说,住在市中心的位置真是天大的好运气。
我在1939年随父亲搬到这里时,还只是个9岁大的小孩。凡是与博物学沾上一点儿关系的新鲜体验,都能吸引我的注意力。我当然很高兴家的附近就有世界级的动物园和博物馆,而且两家都不用门票,也都一周开放7天。虽然我居住在乏味的工人阶级社区,但由于联邦政府的慷慨,我能堂而皇之地进入一个奇异但可感知的充满幻想的世界,这让我的生活一点也不无聊。
我经常在自然史博物馆回廊里一逛就是好几个钟头,把展出的动植物标本身上无穷尽的变化尽收眼底,拉开一盘又一盘的蝴蝶及其他昆虫的标本,迷失在远方丛林或非洲大草原的梦境里。
一幅崭新科学专业领域的美景逐渐成形。我知道,在环形回廊上锁的门后,那些穿制服的警卫把守着的地方,许多工作人员就在其中忙碌不休。他们成为我新世界里的巫师。我从没有机会和任何一位这类重要人物会面,但在我穿过展示厅时,或许曾经和其中一两位擦肩而过。然而,光是意识到他们的存在(层次这么高的专家,在如此美丽的环境里从事政府公务!),在我心中就形成了一个固定概念,认为成为一名科学家是非常诱人的人生目标。我想不出还有什么工作会比获得那些知识、照顾那些动物与植物,并且把这类专长用来服务于大众更高尚的了。
史密森国家动物园是我生命中的第二个焦点,它就相当于一座活生生的博物馆,和国家自然史博物馆平分秋色。在管理上,它隶属于母机构史密森学会(Smithsonian Institution)。我在这儿度过许多快乐的时光,踏遍每一条小径,在每个兽栏以及玻璃围栏里仔细探索,凝视着迷人的庞大动物:西伯利亚虎、犀牛、食火鸡、眼镜王蛇、网纹蟒,以及可轻易活吞一个小男孩的大鳄鱼。
另外还有一些体型比较小的动物,后来也变得同样迷人——我渐渐喜欢上了蜥蜴、狨猴(marmoset)、鹦鹉以及菲律宾树鼠。
岩溪公园(Rock Creek Park)就坐落在史密森国家动物园的旁边,是一处浓荫遮天的隐蔽地点,我冒险跑到里面去“探险”。在这块小天地中,可以听到路边经过的车声和行人的交谈声;我发现在这里既找不到大象,也看不到老虎,但是,昆虫倒是随处可见,且数量丰富。于是,岩溪公园变成迷你版的乌干达和苏门答腊,而我家累积的昆虫收藏品,也就成了国家自然史博物馆的缩影。
在和新结交的好友麦克劳德(Ellis MacLeod)结伴旅游之中[他后来成为伊利诺伊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昆虫学教授],我培养出了对蝴蝶的热爱。我们用扫帚、衣架及薄棉布袋自制出捕蝶网,生平第一次捉到红色蛱蝶(red admiral)和闪闪发光的大豹纹蝶(great spangled fritillary),此外还有沿着阴凉的岩溪小径寻找难得一见的黄缘蛱蝶(mourning cloak)。昆虫学家卢茨(Frank Lutz)所著的《昆虫田野调查手册》( Field Guide to the Insects ),以及动物学家霍兰(W. J. Holland)的《蝴蝶志》( Butterfly Boo ),对我们有很大的激励作用。我们也细细品读昆虫学家斯诺德格拉斯(R. E. Snodgrass)所写的《昆虫形态学精要》( Principles of Insect Morphology ),虽然才稍微看得懂一点点,但是我们非常尊崇它,因为它是真正的科学呀!我们决定将来要献身于昆虫学。
我的人生方向从此定了下来。最近我在整理陈年旧资料时,发现一封信。发信人是我就读哈伯德小学(Hubbard School)五年级时的老师,时间是1940年2月2日,当时我10岁。这封写给家长的信上说:“威尔逊颇具写作天分,而且当他把这种天分和广博的昆虫知识结合起来时,能够创造出极佳的成果。”
大约就在这个时候,我也开始迷上了蚂蚁。有一天,我和麦克劳德结伴翻过公园里的小陡坡,撕开一段朽木的树皮,发现下面竟然藏了一大团活跃的香茅蚁(citronella ant)。它们属于黄蚁属( Acanthomyops ),专门生活在地下,只有在土壤中或朽木碎片遮蔽的地方,才有可能找到它们的踪影。我找到的这群工蚁体型短小、肥胖,呈亮黄色,而且还会发出强烈的柠檬味。这是化学物质香茅醛的味道,作用就和彭萨科拉狮蚁的臀腺分泌物一样,也是一方面用来吓阻敌人,一方面向同伴传递警讯。
30年后,我在哈佛大学实验室里发现,这种化学物质是由它们大颚上附着的腺体分泌出来的。那天这群小小蚂蚁部队才一转眼的工夫就缩窄、消失在残干树芯的黑洞中。然而,这幕景象却在我脑海中留下了鲜活的印象,久久不散。
我所见到的究竟是什么样的神秘地底世界?泥土下面到底有些什么怪事发生呢?
我贪婪地猛啃一篇名为《追踪蚂蚁——野蛮与文明》(Stalking Ants, Savage and Civilized)的文章,作者为昆虫学家曼恩(William M.Mann),刊登在1934年8月号的《国家地理》( National Geographic )杂志上。这也算是我生命中很明显的巧合,曼恩当时正担任史密森国家动物园的园长,和众多不知名的博物馆工作人员一样,曼恩成为我崇拜的英雄。一边经营大型动物园,一边撰写他到世界各地研究蚂蚁的冒险史——多棒的偶像人物!
1957年,我刚刚开始担任哈佛大学的助理教授,而曼恩则是最后一年担任园长,他把庞大的蚂蚁图书收藏转赠给我,成为我日后研究工作的重要信息来源。他还亲自陪同我和妻子勒妮(Renee),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动物园巡礼。1987年,我在蚂蚁和其他动物上的研究,获得了史密森国家动物园的银质奖章。领奖那天,我抱着深感欣慰的心情,故地重游。
我总是喜欢重温生命里的足迹,因此经常重返国家自然史博物馆。自1940年以来,这座殿堂里的居民完全换了一批新面孔,如今我已经知道他们的名字和形象,他们全都变成了我的朋友和同事。在那一道道紧关着的门后,存放着他们的重要收藏品,如今也成了我的常游之地。
50年前深深影响我的这两家机构,如今更加有生气了,而且重要性和责任感也与日俱增。在我撰写本书的时候,也就是1994年,史密森国家动物园园长鲁滨逊(Michael Robinson)把他的小王国称为“生物公园”。他觉得在史密森国家动物园,应该将动物从一个个单个的兽槛或圈地中解放出来,直接融入它们原产地的天然环境中。因为这么一来,访客就不会把它们看成笼中珍品,而是看成生态系统的一部分,那正是生物多样性以及地球本身的健康最终的重要依靠。
离动物园不远处,国家自然史博物馆的馆员仍孜孜不倦地建构这所世界上最大的动植物收集馆,他们想必也会直觉地想到未来。最新的研究指出,地球上现存的植物、动物及微生物物种介于1 000万到1亿种之间;然而,被人类研究过、拥有学名的生物只有140万种。其中许多物种由于生存环境缩小以及其他种种人为因素,数量正在缩减之中,甚至有的物种已经濒临灭绝的命运;热带雨林的消失造成的后果最为严重,因为那儿蕴藏了地球上大部分的物种,而雨林面积每年约减少0.5%。
所以说,对于那些研究生物多样性的人来说,能做的事可多了,他们肩负着重责大任,也是社会上备受尊崇的新团体。但这并不是我投身于这一行的唯一原因。当年那个亲身体验过动物园及博物馆奇妙的小男孩,至今依然强烈地潜藏在我心中——他,才是眼前这个男人的主宰。
不论外在大环境有何变迁,我是一定会踏上这条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