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当我们谈论人的时候,我们谈论的常常不是一个具体的人,不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感情、有潜意识、有各种复杂性的人,他变成了一个社会单元、生物单元。大家看不到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而是把大活人看成一个因素的集合,这些因素的集合最后取代了真人。比如“猫奴”“80后”“天蝎座”“公知”“女权主义”等,于是一个人成了许多因素的集合。因素的集合取代了真人,人变成了因素的堆砌,因素堆砌起来就开始产生群众组织。这个时候,组织就会得到一些名称。在所有这些群众组织中,最高的群众组织就是国家。
人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生活,会接受教育,把自己定义成一块145克的鹅卵石,跟别人一样,没有个性,没有例外。个体的人在群众组织中,不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个体,而是成为这个组织的一个组成单元,很多人由此丧失了自我。我们一般所说的丧失自我,主要是指丧失个人意志以及实现个人意愿的动力和能力。由于什么事情都做不了主,因此一个人很容易失去对个人行为的责任感,以及个人的道德感,从此失去心理方面的特殊性,失去了把自己当成一个独一无二的人去了解的心理状态,也不会去这样了解他人。
这个时候,在他的意识里面,他的道德就是集体的道德,他对幸福的认识、理解就是集体统一的幸福标准。比如说,适婚男女青年没有结婚,那么社会不仅会认为他们是不幸福的,还会觉得他们是不孝的。这就是中国社会为集体内每个成员设定的统一的幸福标准。大多数社会成员在这样的情况下,会把达到集体的标准当作个人意愿来接受,除非他有意识地保持自己的个性,否则很难真正认识到自己内心深处到底需要什么。这就是社会生活反过来对个人心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