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啊,你来一下,我给你布置一下工作。你目前的主要工作是审核人力资源部提交到财务部的工资。自从今年8月底国务院颁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我就预感到将来个人所得税将成为财务部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正好我也想加强税务方面的管理工作,就向赵总提出了专门增设一个个人所得税务岗位的想法,你的首要任务是学好个人所得税,再学好其他税种,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成长为一个合格的税务经理。”
“这是全国人大刚刚发布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你有空先学习起来,等将来配套文件齐了,我会专门给大家讲讲实际操作。现在8月的工资刚刚发放完毕,正好你有空,这里有一份资料需要你去税务局打一份证明,税务局赵科长那里我都通过电话了,你直接去办税大厅找他就行了。”
我认真记下安总交代的事,又在脑子里默记了两遍,生怕第一次出门就办砸了。虽然自己对目前的税务会计岗位还有点不满意,但做了就要做好,起码安总初看为人还是很好的,只要他肯教我,能学到东西,我只要努力,后来的后来……后来我就能……哈哈,我又开始浮想联翩了。
去人力资源部办好用车手续后,我就和人力资源部的一位姓蔡的同事一同出门了。第一次见面,我就叫他老蔡吧。老蔡要去社保中心,一路上对我问这问那,简直是个话痨,他显然对我这位新来的财务部同事很感兴趣,并许诺今天中午带我去一家很好吃的小吃店,他做东。我当然痛快答应了,在上海读书四年,对北京都有点陌生了。
和老蔡分别办完事后已是中午,老蔡让司机直奔老地方。不多时,我们便来到了一家护国寺小吃店,老蔡和司机熟门熟路点上了菜,并为我点了一份炸糕和一份烧饼夹肉并配了羊杂汤。
这小吃的味道真是太绝了,非常好吃,这下我非常认同老蔡的眼光,吃完老蔡抢着结了账,三个人正好130元,我暗忖价格还算公道。
回来的路上,我条件反射般地想起,在上学时老师一再强调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部分征税,虽然我对其他知识点忘得差不多了,但对这个反复强调的内容,我还是印象深刻的。
那不对啊?我心里在想,老蔡不是去报销就有所得了吗?如果再交税,不是亏大了?请我们吃饭还要交税,想想我又想不通了。
我还是太紧张了,吃饭还想着交税的事。
回来我将问题讲给了安总听,安总听完哈哈大笑,说你还是会思考的。接着说起来了公司的“误餐补助”的来历。
“原来对于出个短差,公司规定‘误餐补助’凭票报销,也没有控制额度,一度失控,有时跑一趟外面,两三个人能吃出四五百元,后来我和赵总与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统一发文件规定,出差北京城里每人每顿50元,超过部分自己承担,可以不凭发票报销,但必须有人力资源部的出车证明和出差人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这样才将餐费迅速降下来,老蔡抢着结账是因为他也能赚点小利。不过这个你也不要计较了,人家家里也不容易,老婆身体不好,经常得病,还有一个孩子在上学,全家就指着他赚钱。”
安总接下来扶了扶了扶厚重的眼镜,接着说道,其实这个“误餐补助”在税收上也是有来历的。文件有两个。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 独生子女补贴。
2.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 托儿补助费。
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其中第4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又进一步明确“误餐补助”使用的范围,文件规定: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这两个文件,对误餐补助是不征税的,包括出远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也不征税。当然了,这也有一个合理的度,不能借这个名头,将有些个人收入放到这里来避税。例如,你在北京城里跑一趟给500元补助,显然不合理。
“但是那是财政部门规定,我们是企业,那我们执行的标准是什么呢?”我问道。
“我们公司标准就是最高标准不高于当地政府部门公职人员的出差标准,这样可以减少税收争议。”安总说道。
“那么我问你,要不要发票?”安总反问我道。
显然,安总在有意识地考我。
“没有发票不能报销,在大学里老师都这样讲。”我脱口而出。
哎呀,我又开始紧张了,一紧张我又想起税法老师讲的话,今天可是第二回了,为啥我就这么不自信呢?
“未必。”安总说。
“税法对此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现在在外出差,在有些地方吃饭根本拿不到发票,特别是小地方,拿的都是白条子,或者假的定额票,税收风险很大。我今年刚来公司就提出这个问题,建议赵总他们采用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的形式来定额控制,因此公司就规定了用差旅费津贴来解决白条子问题。”
“当然,文件在执行当中,也有一些实际的问题,比如你刚才问的,财税字〔1995〕82号文件里说按财政部门规定,到底是哪级财政部门?还有这两个文件发文的背景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并不针对普通企业,普通企业执行不执行?税务部门认不认可?问题一大堆。”
“现在我了解到税务部门的执法口径是我们公司可以参照执行,因此公司定政策之前还要和当地的税务部门做好沟通。做税务这行,三分政策七分沟通嘛。”
“有明确的公司文件规定,他们不会过多追究,毕竟金额不高,也合理。”安总补充道。
最后,安总又总结,其实在目前的个人所得税中,能领到现金补助又不交税的文件极少。
我听着安总的讲解,如痴如醉,十分佩服安总,这文件号都是爆米花一样地蹦出来,这水平实在高。
我赶紧将这两个文件号记下,在中税答疑的“税联网”平台上找出文件原文,整理了学习笔记,放在电脑上的一个“税收文件夹”里,显然我对学税法来了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