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了哪些是纳税人,我们还要了解新旧法之间纳税项目的变化,老安一开始就留出5分钟的时间让我们看一张表格(见表4-2)。
表4-2
我看到最后一行的“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会心一笑,看来老安还有点小文艺。
表4-2看上去也是吓我一跳,我原以为个人所得税,至多工资算一下就可以了。原来旧《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目就有11个,新法合并后也有9个所得税目。这如何记得住,这还只是个人所得税呐,我这个人所得税务会计将来肯定还有其他税种要做啊,看来我的活不轻松,但为了那个财务总监的梦想,我也要拼一下。
为什么备注栏还有一个综合所得?为什么将这四项并称综合所得?这是什么意思?
一串的问题在我的脑中回旋。
“大家有没有从这个表格中看出什么?”老安开了腔。
“为什么要将前四项合并成一个综合所得啊?第五到六项为什么合并成经营所得?我觉得合并项之间没多大联系啊。”台下其他同事问出我心中的疑惑。
“对,这个分法有点渊源。我们先来看一个文件。下面是这个文件的部分内容”。
《关于如何确定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个文件,它将我们表4-2中的六个项目即“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中的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成一项“经营所得”,这样就形成五项进行分档税率管理的税收管理体制,对这五项 给予了重新的分类就是“劳动所得”。而我比较喜欢称其为积极劳动所得,并以此从个人所得税中与其他五项区别开来,其他五项收入,除偶然所得的四项与均与资产性收入有关,我喜欢称其为消极劳动所得。”
“这样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收入清晰地划分为两大块,劳动所得与非劳动所得,这个划分意义深远。”
“为了让大家记住什么是积极劳动所得,我通俗一点说就是靠上班挣钱所得,消极劳动所得就是靠投资挣钱。我这么说只是让大家好记,并非严谨的解释。”
“这两种分类有一个特点,积极劳动所得的税率是最高的。特别是广受大家诟病的现在合称的‘综合所得’最高可达45%,而消极劳动所得税率雷打不动都是20%,这也是原来个人所得税被称为‘穷人税’或是‘杀贫济富税’的重要原因之一。”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甲、乙两个人都是收入100万元,甲是高级经理属工资薪金所得,税率45%,乙是老板大股东拿的是分红100万元,税率是20%,二者税率相差25%。甲的税收负担明显超过乙。”
“合并劳动所得项目,适用同一税目,是由分类税制跨向以家庭为课税对象综合税制的重要一步,当然以目前的信息化水平,不可能一步到达,还有个过程。但是我们走出了重要的一步。这是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我认为最大的亮点之一。将来的一个趋势也是放宽对劳动所得的税收征管,加强非劳动所得的税收征管。”
“完成合并后,这些税率级距的加宽,将会大幅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可是我们看到最高税率还是45%啊。”台下有人提问道。
“对,最高税率虽然还是45%,但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级距在明显加大,这个就是接下来我们要专门讲的一个专题。上午大家都有点累了,学习先到这里。下午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