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在当下中国民事纠纷解决法律制度框架下,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人民调解、民事诉讼以及仲裁四种方式,其适用条件各不相同但都可以起到解决民事纠纷的作用。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所面临民事纠纷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通过以上方式之一解决民事纠纷。
主体在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势必会与其他主体发生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其中,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法律关系即为民事法律关系,而主体间因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即为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数量最大的、与生活最密切的一类纠纷,因此,民事纠纷解决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如今,中国正在发展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法律制度。
在当下中国的纠纷解决法律体系中,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人民调解、民事诉讼以及仲裁四种方式。
和解,是指民商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消灭争议的解决方式。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和解与人民调解在我国纠纷解决过程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是我国纠纷解决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但由于和解与人民调解的当事人自主性较强,法律对其规定较为宽松,加之与民事诉讼和仲裁相比其在现实生活中起到的作用有限,故本书不再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