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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准入与风险揭示

一、投资者适当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个人投资者的适当性条件。个人投资者应当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此外,还需要符合交易所其他条件,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进行调整。

会员应针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对交易规则与流程、投资风险是否知晓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而且,会员须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个人投资者交易情况,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风险的后续评估。

二、风险揭示

会员应当要求首次买入科创板股票的投资者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投资者自身亦应当充分了解交易风险和交易规则。风险揭示书中列举的风险为不完全列举,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上市后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股票上市后股份存在波动的风险;

(3)存在中止发行、上市后可能退市的风险;

(4)超额配售后增发股票的风险;

(5)表决权差异安排意味着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对公司影响有限的风险;

(6)特别表决权转让普通股份生效时点与转换登记时点差异风险;

(7)与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交易申报规则、融资融券规则、盘中临时停牌规则和异常波动核查制度不同的风险;

(8)红筹企业注册地、上市地与境内保护措施差异及存托凭证交易不等于直接持有基础证券的风险。 gF96FSkDb6g0ldZB4zmAvjBy0nc5CjjF/wqiGVzDUa+OlMF5wOwUcAIPa100L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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