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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认识我。或者说,总有和我差不多的女孩子,出现在你的身边,在你经历的任何一个片断里,如果你在中国任何一个大中型城市生活过的话。因为,我很普通,我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那种“好孩子”。

我七个月的时候,会讲话了;一岁半,我会组词、背儿歌;三岁的时候,坐在七尺长,光华可鉴的黑色钢琴前面,弹奏车尔尼 教程里的练习曲;幼儿园里,讲故事拿到第一个奖;然后,小学、中学,一个接一个的第一名。与此同时,我骄傲得要命。我最后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好朋友,在十四岁的时候与我渐行渐远,只因为那一年,她开始喜欢偶像明星、流行歌曲和学校里帅气的男孩子,而我,如果有人问我喜欢什么,唯一的答案是:读书。

我是父母的骄傲,老师眼睛里最后一块净土,是彻头彻尾的教育制度的产物。到高中毕业的时候,我读过学校图书馆里每一本劳伦斯和奥斯丁,但是从来没有恋爱过。在我十几岁的记忆里,只有一些片断长久地断留下来,在回忆里反复地出现:比如,十四岁的时候,一个英俊而品学兼优的男同学和我一起坐公车回家,磕磕巴巴地要我提前一站下车,跟他一起走一段路。我想也没想就回绝了,为什么要少乘一站路的车?为什么要走回去?我懵懂无知。直到车子到站,我们分头朝自己家走去的时候,他在离我五步远的地方回头看我;又比如十八岁的时候,一个读书不怎么好的男生看着我交到讲台上去的高考志愿表发呆,他原本就坐在我身后,但很快我们就会相隔千里。这些片断,都曾经有片刻工夫,让我的心微微颤动。而这些颤动就是我在二十四岁以前,对于男女之爱最深的感动了。

一九九八年九月,我离开我出生的城市去读大学,二零零二年九月,我离开我出生的国家去读研究生院。我不断远行,不断把旧的东西留在身后,不带感情,毫无眷恋。如果今天是三零五零年,我可能还会离开我出生的星球去仙女座读书。而二零零四年的六月,我离开的地方是波士顿的剑桥城,随行的不过两个箱子。留在身后地是些学生气的装扮,几十本参考书半卖半送给别人,同时在心里得意,因为,我几乎可以毫不费力地复述出其中任何一本的内容。

不管怎么说,在那个金色的年纪,我简单而独立,连续三年没有感冒,一小时可以看完三万个单词的英文资料。我信心满满地去往纽约,全然不知会有什么样的经历。 pLBG7ypPlsgDaOXkzJ3fkfgP3QFLdYupMDWbzXXAVRkBt12momX+vyWiobjtMO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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