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厚的资本、强大的股东、合理的资本结构,对保险公司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马明哲深深体会到,资本金不足会大大制约平安发展。
从公司史料看,马明哲很早就看到了寿险业的未来,尽管没有成形的思路,但他感到这可能是一个大市场。他向董事会报告:“随着深圳地区、沿海开放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观念的深入影响,已逐渐形成了开办人寿保险的市场。但按(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开办人寿险业务实缴资本至少在5000万元资金以上,目前公司的资本远远不足。应择机扩大资本,吸收股东。重新核算资产,其中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对公司实行股份化,现有双方股东拥有控股权,把公司现有总资产提高到5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港元,再从社会吸收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0万港元,把注册资本加到1亿元人民币及1亿港元。”
保险行业的经营特点决定了保险企业初期投资巨大,而且不可能快速获得回报。平安要增资扩股,仅靠蛇口工业区已经不够,可行的目标股东是国内大型企业。但当时真正有资金又有战略眼光的投资者并不多。马明哲一度四处碰壁。
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马明哲得知时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总经理刘松金到蛇口公干。中远不仅规模大,旗下有600多艘远洋船舶,每年要支出大额保费,而且还成立了中国船东保赔协会,办理保赔保险,有一批专业人才。刘松金精于远洋运输业务,和船东协会有大量业务往来,对保险业的理解和研究也非常深。
马明哲和刘松金在蛇口海边的一个酒店碰面。马明哲把增资扩股设想做了阐述,刘松金表示完全同意,马上打电话指示中远公司组织一个专门小组研究入股平安事宜。
在平安董事会上,董事们一致同意中远参股平安。大家说,平安如果能借助招商局和中远在航运上的优势,发展海上保险,再借助工商银行全国业务网点星罗棋布的优势,发展开拓人身保险,就能逐步办成有自己业务特色的保险公司。
198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关于平安保险公司吸收中远公司参股问题的报告》,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成为平安股东,占权益总额的25%,平安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7395万元。
紧接着,平安又引入深圳市政府作为股东。在199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扩大)会议上,董事们一致同意深圳市财政局参股。深圳市财政局向平安保险总公司投资3000万元(包括50%外汇)资金,以1991年7月1日作为正式参股时间。
1991年7月28日,平安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递交了《关于深圳市参股我公司的请示报告》。8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平安保险公司增股的批复》,批准平安增资引入深圳市财政局,其占公司权益总额的14.91%。
在增资扩股过程中,马明哲还提出了一个对平安后来的发展影响深远的建议——员工参股计划。
马明哲做过多年的人力管理工作。到蛇口工业区劳动人事处工作后,在和诸多外资企业特别是港资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他意识到,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要使员工不断进取,就要将员工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
当时蛇口工业区有一个类似保证金的制度。蛇口最早打破“铁饭碗”,吸引了很多外地人才。按规定,每人要向公司交一笔3000元的保证金。这在当时不是一笔小钱。为提高保证金的使用效率,平安于1989年成立了“员工风险基金”。1992年平安改制时,经董事会批准,“员工风险基金”改造为“平安职工合股基金”。1992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出具《关于同意以“平安职工合股基金”名义申请法人注册的批复》,批准平安职工合股基金(即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公司)获得法人地位,成为平安股东。
孙建一回顾说,平安在员工持股方面的探索,和当时整个蛇口鼓励开拓创新的氛围是分不开的。没有政策支持,平安也不会贸然而行。当初平安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并不好,没有得到员工们特别积极的响应。
“毕竟公司还处在初创期,那时大家对资本市场还没有认识。很多高管要率先示范,一开始是向银行贷款来认购,后来索性连自己的奖金也不拿了,奖金直接往持股计划里转。”
平安做大上市后,有人说“管理团队是借助员工持股计划来控制公司”。孙建一说:“当初的持股计划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做完的,甚至可以说是靠着‘硬摊派’才完成的。管理团队在持股计划里只有百分之几的股份,根本谈不上控制。”
有蛇口基因的平安、万科、华为等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股东多元化,管理现代化,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创始人的薪酬也是市场化的,但持有的股权很少。
曾任蛇口工业区地产公司总经理的周为民回忆说,在公司治理方面,袁庚主张国有企业改制,最好是多种成分的混合所有制,不一定实行私有制,不要由一个大股东说了算。
创始人股权很少,还与他们的出身高度相关。马明哲是蛇口工业区社会保险公司的,王石是广东省外经委派到深圳办公司的,任正非复员转业后先在深圳南海石油后勤服务基地工作。他们都很有追求,但多多少少都带有国有单位的痕迹——他们创业的第一目标不是个人成为富豪,只是想找到一个大有作为的新发展空间。事业成就是最大的驱动力,不像纯粹的个人创业者那样重视个人股权。
从1989年到1992年,平安从招商局、工商银行两家股东,新增了中远、深圳市财政局以及员工合股基金三家新股东。五家股东让平安波澜不惊地走出了成立初期资本不足的困境,开始步入快速发展时期。
蛇口工业区流行的和国际接轨的公司治理方式,也对平安产生了深刻影响。比如股东方和管理层的关系,1990年平安董事会就明确规定,凡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单位派来的代表,一律按股份制企业原则办事,与原单位切断一切“供给关系”——“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以保证平安管理层既能采纳各家股东意见,又能集中统一领导,避免“近亲繁殖”,使平安的运作机制能保持独立,真正做到经营者和所有者分离。
按照平安董事会决议,股东无论大小,都秉持“三不”原则,即不干预日常经营管理、不派管理层、不与平安发生关联交易。
“管理层通过符合行业特点的专业化运作,来实现所有者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这是平安快速发展背后的一个关键。从一开始,董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就达成了一个决议,股东不干涉经营。而管理层则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维护财务报告的诚信和外部审计的独立,及时透明地披露信息。”顾立基说。
盛瑞生介绍说,公司治理结构没有“最好”,只有“最合适”。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以英美法系模式为主,以大陆法系模式为辅,既有董事会,又有监事会。平安为避免董事会、监事会职能重叠、权责冲突,同时坚持党的领导与国际化公司治理相结合,逐步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执行管理委员会“五会一体”、各司其职、规范运作的治理结构。经过实践检验,这样的结构是成功的。
股东不干预具体经营,管理层则要切实履行对股东的责任与承诺。马明哲打过一个比方,平安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股东”。“铁打的营盘”指的就是平安的管理体制、商业模式和优秀的人才团队。
袁庚曾对马明哲说,“没有人能保护你,只有自己能保护自己,靠自己是最好的保护”。这句话马明哲一直牢记在心,管理层只有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勤勉尽责、不断创新和超越,才能让股东放心,也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为了进一步促进发展,199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平安在全国范围内募集定向法人股。该年底,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代表深圳市政府认购平安发售的定向法人股6775万股,总金额40650万元,成为平安保险前五大股东之一。认购方法颇有创新性,不是现金出资,而是把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国有红股5850万股,协议转让给平安保险,具体包括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600万股、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500万股、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50万股。股份转让后,平安保险在这三家公司所持有的定向法人股股份,分别占10.45%、7.71%、6.35%。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行使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投资与服务职能,本身又是市属国有企业的控股公司。它和平安进行股权相互转让,等于是将国有资本控股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金融机构持有,国有资本又参股了金融机构,是一种产融结合的探索。
而平安通过交换:一是可以增扩部分定向法人股,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大大提高承保能力;二是通过与上市公司合作,有助于促进公司保险业务、证券业务、投资业务的发展;三是通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作为长期投资,不仅每年可以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而且渗透到了房地产、石油化工、饮料、商贸等行业,有助于产业多元化的形成。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和平安之间的股权协议转让,是当时国内最大宗的国有股份转让,开国有股份流通转让之先河,在资本市场上有着深远意义。
20世纪90年代末,由于监管政策的变化,工商银行在平安的股份转给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此后,招商局在“持有平安,还是招商银行”之间做出了选择,最终出售了平安的股权;中远集团因为海运市场低迷,遇到经营困难,也选择将股份进行多次挂牌出让。
这三家老股东都带着巨大的收益离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则一直位居平安大股东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