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系统具有十分丰富的含义,具体可从概念、要素、特征等方面来进行阐释。“概念”让我们认识旅游系统“是什么”。它是指旅游消费者、旅游目的地、旅游接待业在一定区域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统一体。“要素”告诉我们旅游系统“有什么”。它主要包括旅游消费者、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接待业三大要素。“特征”使我们清楚旅游系统“怎么样”。它主要表现为整体性、开放性和动态性三个方面。
在现实世界中,不管是自然生态还是社会生活,系统可以说无处不在。在自然界里,小到基本粒子,大到整个地球,一切事物都以系统的形式存在着。同样,在人类社会中,人们的生产运营、组织管理、社会交往、文化生活等各种活动,都可以看作一个个完整的系统。那么,何谓系统?
国内外学者在对系统的概念进行界定时往往有不同的侧重点。例如,一般系统论创始人贝塔朗菲把系统简述为“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复合体”。
李喜先等认为,“系统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一般是非线性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有机地结合成特定结构,从而具有不同于各个要素独自具有的新功能的整体。”
国内学者比较认同的观点则是钱学森提出的定义:“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从目前国内外学者所提的定义来看,系统的概念一般要涉及要素、结构、功能等方面的内容。于是,可从这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深入理解系统的概念内涵。
其一,系统由若干个要素构成。要素是构成系统的基本单元,是对系统组成成分或部分的抽象概括,它在数量上不少于两个。一般来说,系统要素的多少与系统规模、复杂程度有关。通常系统规模越大、复杂程度越高,系统要素数量越多。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要素本身就是所属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下还包含更小的要素或者子子系统,而子子系统还可进一步细分。
其二,系统具有一定的结构。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并非杂乱无章,也不是简单地拼凑在一块。它们彼此间进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组织形式或分布关系,这便是系统的结构。如果各要素的组织形式或分布关系不同,即使要素相同,它们所形成的结构也往往不一样。
其三,系统具有特定的功能。系统的功能是各要素联合行动所产生的特殊功效和作用。
它是建立在系统结构基础上的,可以说是系统结构的外在表现形式。通常系统有什么样的结构,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功能。
旅游活动通常是指人们出于移民、就业以外的其他目的,离开日常居住地而外出旅行以及在外地暂时逗留的活动。旅游活动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具有系统的特质,尤其表现在关联性方面。从旅游供求关系的角度来看,这种关联性有如下表现:
一方面,从旅游需求的角度来看,旅游消费者的消费活动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个方面的内容,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旅游六要素。涉及这六要素的产品和服务彼此间存在着直接联系,它们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旅游产品,以便满足旅游消费者多方面的需要。也就是说,旅游消费者消费的是一种组合产品。正因为如此,如果其中哪个方面的产品和服务不足或者质量低下,势必会影响到旅游需求的满足程度,进而对旅游活动的顺利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从旅游供给的角度来看,除了旅行社之外,跟上述旅游六要素有关的产品和服务通常由不同类型的旅游企业分别提供。例如,餐饮服务由餐馆提供,住宿服务由酒店提供,出行服务则由运输公司提供。这些单一产品的生产又与众多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部门之间存在着广泛的联系。譬如,餐饮服务依靠第一产业提供各种农产品,住宿服务依靠第二产业提供住宿设施和设备,出行服务也需要第二产业提供交通设施和工具,而如今许多旅游产品和服务都离不开第三产业中的金融服务业、邮电通信业所提供的电子支付、网络通信等服务。
关于旅游系统的概念,目前国内外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学者们站在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由此形成了不同的观点。例如,美国旅游规划专家甘恩(Gunn)基于结构功能的分析角度,认为旅游系统由需求和供给两大板块组成,其中供给板块又由具有相互依赖关系的交通、信息、促销、吸引物、服务等要素所构成。澳大利亚学者雷珀(Leiper)从地理空间的视角出发,将旅游系统视为旅游通道连接的客源地和目的地的组合。雷珀所描绘的旅游系统突出了客源地、目的地和旅游通道三个空间要素,此外还包含另外两个要素,即旅游者和旅游业。美国学者麦克切尔(McKercher)则出于系统复杂性的考虑,认为旅游系统是以非线性方式运行的、具有混沌特点的复杂系统。
在国外学者对旅游系统概念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国内一些学者也提出各自的观点。例如,吴人韦认为,旅游系统是各旅游要素之间所形成的“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内部要素互为支持、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
。吴必虎将旅游活动看作一个系统,它由客源市场系统、出行系统、目的地系统、支持系统四个子系统构成。
刘峰认为,“旅游系统是指直接参与旅游活动的各个因子相互依托、相互制约形成的一个开放的有机整体。”
吴晋峰和段骅指出,“旅游系统为旅游活动系统,是由于大众旅游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经济系统的子系统,由与旅游活动密切相关的客源地、媒介和目的地三个部分组成。”
马勇和李玺则将旅游系统界定为:“由旅游客源市场子系统、旅游目的地吸引力子系统、旅游企业子系统以及旅游支撑与旅游保障子系统4个部分组成,具有特定的结构、功能和目标的综合体。”
国内外学者对旅游系统概念的不同看法,反映出学者们对旅游活动的本质问题有着不同的理解,同时也反映出旅游活动的复杂性。本书在综合国内外学者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对旅游系统作如下定义:旅游系统是指旅游要素在一定区域相互作用形成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活动系统。
从上述旅游系统的不同定义不难发现,学者们对旅游系统的要素构成存在较大分歧,于是形成了“两要素”说、“三要素”说、“四要素”说、“五要素”说、“九要素”说等。例如,根据甘恩的定义,旅游系统包括需求和供给两大组成部分;根据吴晋峰和段骅的定义,旅游系统包括客源地、媒介和目的地三大要素;根据马勇和李玺的定义,旅游系统包括客源市场、出行、目的地、支持4个子系统;根据雷珀的定义,旅游系统包括客源地、目的地、旅游通道、旅游者、旅游业5个要素;而在麦克切尔的模型中,旅游系统所包含的要素则多达9个:旅游者、信息向量、影响信息沟通效率的因素、目的地、外部旅游主体、旅游外部影响因素、旅游内部影响因素、系统输出、混沌制造者。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旅游活动六要素并不属于旅游系统的组成要素,而是旅游活动(尤其是观光型旅游活动)内容的基本构成要素。
由于旅游活动的复杂性,旅游系统的构成要素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构成要素与旅游活动关联的紧密程度,可以将旅游系统中的各个要素划分为不同的层次。与旅游活动关系最紧密的旅游消费者、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接待业属于旅游系统的三大核心要素。其中,旅游消费者作为旅游活动的主体,是旅游系统形成的前提条件;旅游目的地作为旅游活动的客体,是旅游系统形成的物质基础;旅游接待业作为旅游活动的介体,在旅游系统运行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核心要素的外围是支撑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这些要素在旅游活动开展过程中发挥支撑性作用;最外围则是环境要素,包括生态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技术环境5个方面,它们对旅游活动的开展起到保障作用。支撑要素和环境要素将在后面的章节中进行介绍。
旅游消费者,简称为“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鉴于目前学术界对旅游消费者的概念还没达成共识,本书基于前面对旅游活动所下的定义,将旅游消费者定义为:出于移民、就业以外的其他目的,去异地旅行并在异地作暂时逗留的人。从旅游统计的角度来讲,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旅游消费者,通常有三大标准:第一,在活动空间方面,要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即惯常环境,到异地去旅行。而惯常环境可通过旅行活动发生频率和空间距离这两个维度来进行判断。第二,在活动时间方面,要在旅游目的地作暂时停留。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统计标准,国际旅游消费者的停留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而国内旅游消费者的停留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第三,在旅行目的方面,其旅行的主要目的不是在访问地从事有报酬的活动。比如,那些来打工挣钱的人员、来参加演出的演员,只要从访问地获取报酬,就不列入旅游消费者的统计范围。
旅游目的地,简称为“旅游地”,是旅游活动的客体。旅游目的地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目前学术界还没形成统一的定义。根据张辉的观点,它是指“拥有特定性质的旅游资源,具备了一定旅游吸引力,能够吸引一定规模数量的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特定区域。”
尽管概念尚未达成一致,但归纳起来,旅游目的地一般都具有这样的一些特征:拥有一定规模的旅游资源,能够对旅游消费者产生吸引力;具有基本的旅游接待和服务设施,能够满足旅游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需要;空间范围可大可小,大到一个国际性区域,小到一个旅游景区或景点。据此,旅游目的地通常由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等要素构成。其中,旅游资源是激发旅游消费者来访的关键和主要动力。当然,仅有旅游资源还不够,还需要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等其他要素发挥各自的作用。否则,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在现实中,有的地方不乏良好的资源禀赋,但由于旅游设施不完善、旅游服务水平不高等各种原因而无法形成强大的旅游吸引力。
旅游接待业,简称为“旅游业”,是旅游活动的介体。与旅游消费者、旅游目的地一样,旅游接待业的概念至今也还没得到统一。如果从旅游供求关系的角度出发,可给它下这样的定义:旅游接待业是基于旅游消费者的需求,为其旅游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部门的集合。从这可以看出,旅游接待业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产业,它涵盖了吃、住、行、游、购、娱等多个行业和部门。与此同时,这些行业和部门还与众多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存在着广泛的产业关联。正因为这样,旅游接待业在满足旅游消费者多方面需求的同时,通过关联带动作用,能够促进旅游目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那些旅游资源丰富、开发条件较好的地区来说,旅游接待业的带动作用往往更为显著。
作为一个由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统一体,旅游系统表现出整体性、开放性、动态性等一些明显的特征。
旅游系统的整体性指的是旅游系统的各个要素通过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各个要素通过有机结合能够发挥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系统整体优势。正因为如此,旅游活动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旅游消费者、旅游目的地、旅游接待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共同努力。这需要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自觉遵纪守法、践行文明旅游,需要旅游目的地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旅游氛围,需要旅游接待业提供优质的旅游商品和旅游服务,还需要其他行业和部门提供社会治安、环保卫生、通信网络等各方面的服务保障。
反过来,如果旅游系统中少了哪个要素或者哪个要素存在明显缺陷,系统的功能就会受到影响。例如,如果旅游设施不完善,必将影响到旅游目的地的供给能力,进而影响到旅游体验的质量。又如,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吃、住、行、游、购、娱,无论是哪个服务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到旅游需求的满足程度,这反过来又会对各大旅游企业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而一旦哪个景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治安事件,这势必会在短时间内对旅游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旅游系统的开放性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从系统的内外部关系来看,旅游系统开放性是指整个旅游系统的空间边界呈现开放状况,即它具有与所处的外界环境之间持续地发生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特性。也就是说,旅游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既从外界不断地输入物质、能量和信息,同时又会向外界不断地释放物质、能量和信息。正是具有这一特性,旅游系统才能得以存在和发展。
另一方面,从系统内部来看,旅游消费者、旅游目的地、旅游接待业各自所处的空间也呈现出开放状态。一是旅游客源的空间开放性。无论是国内旅游还是国际旅游,旅游消费者所处的客源市场在空间上并非封闭,而是完全开放的。这就意味着旅游消费者有可能被系统之外的旅游目的地吸引过去,从而造成客源流失;同时也反映出旅游系统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旅游系统为了发展就必须不断地改进运行机制,不断地提升运行水平。二是旅游目的地的空间开放性。不管是大的旅游区域还是小的旅游景点,旅游目的地在地域空间上同样表现出开放的状态,以便让人员、资金、物质、能量、信息等要素能够自由流动。这也为旅游目的地之间开展区域旅游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三是旅游接待业的空间开放性。根据前面所述,旅游接待业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产业,由各种类型的行业和部门构成。这些行业和部门也呈现出一定的空间开放性。正因为如此,各行业和部门才有可能顺利地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等方面的交换,也才有可能共同为旅游消费者提供“一条龙服务”。
旅游系统的动态性是指旅游系统的状态会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生变化。这一特性跟旅游系统的开放性有关。由于旅游系统在不断地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等方面的交换,整个系统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在短期之内可能并不显著,但经过较长时间便能明显地表现出来。从其成长过程来看,通常旅游系统从形成开始,会经历一个从初级阶段逐渐发展到高级阶段的演变过程。
旅游系统的动态性不仅体现为整个系统状态的变化,而且通过各个要素表现出来。例如,旅游客流经常会随着时间发生节律性变化。在一天当中,旅游客流流量通常会在不同的时段表现出明显的波动性变化。而在一年当中,旅游客流流量也经常会随着季节而产生显著变化,这是因为许多旅游目的地的景观质量会随着季节而有所不同,旅游资源和环境只有在某些季节才会对旅游消费者产生较强的吸引力,再加上旅游消费者出游时间具有一定的变化规律,旅游旺季、淡季和平季也由此形成。这种情况在观光型旅游客流中最为常见。
值得一提的是,旅游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外界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各方面的影响。因此,旅游系统还时常呈现出随机性变化。美国“9·11”事件、我国“非典”疫情等对旅游活动所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可以说是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