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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门的短暂交锋

包乐史(Leonard Blussé)

处于危急时刻的关键问题是:从1595年起,为了贸易,来自荷兰与泽兰省的商人已经向东印度地区一些没有依附于葡萄牙的岛屿派出了几艘船。但是由于受到不可信任、生性粗暴的葡萄牙人及其党羽的捣乱,那些商船的船员和友好对待他们的本地人一样,在生活和财产上遭受了巨大损失。葡萄牙人在公开使用武力攻击荷兰人时从不畏缩,只有在这时,荷兰人才终于做好了报复的准备。在双方经历了几次战争之后,雅各布·范·海姆斯柯克(Jakob van Heemskerck)收到了(一个)指挥一支配有八艘船的荷兰舰队的命令。1603年2月25日,他在新加坡海峡(即把苏门答腊岛和马六甲隔开的两大海峡之一)迫使一艘名为“圣卡塔琳娜”号满载着货物的葡萄牙商船,即所谓的“克拉克船”(caracca,原为热那亚人的一种货船,后来葡萄牙多改装这种船进行海外扩张——校者注)屈服。他释放了船员,却把船只作为战利品留下。其他人在此前和之后也有类似的战绩,然而由于荷兰人的这次战功引起了极大的轰动,我决定在我的研究中强调它,在此基础上,人们就可以轻松地评判其他事件了。 [1]

导言

《捕获法论》( De Jure Praedae Commentarius )完成于1605年春(1604年开始撰写——校者注),该法的前言部分撰写于“圣卡塔琳娜”号——一艘载重1400吨的庞然大物——抵达荷兰海岸,并对船上的货物进行公开出售之后。这本专著由一个20岁的律师格劳秀斯(Hugo de Groot,1583~1645) ,受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会(即“十七绅士”)委托而起草的。为了便于完成这一任务,他们将一本关于葡萄牙人在东印度地区的残酷、不忠、不友善的办事惯例的书提供给格劳秀斯,另有一系列由荷兰水手在1604年秋天向阿姆斯特丹的公证人基克(Kick)提供的证据。 在这些证据中有范·纳克(Jacob van Neck)舰队中一位水手的悲惨故事,他详细描述了他的17个伙伴被澳门的葡萄牙人背叛、杀害的经过。为了报复这场屠杀,范·海姆斯柯克俘获了“圣卡塔琳娜”号。

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的“十七绅士”完全有理由召唤一名律师起草这样的文件,因为他们面临着股东的抗议,股东们认为商业企业正在变成战争贩子领取战利品的公司,而且,除了阵营内部的分歧之外,外国势力也强烈抗议对“克拉克船”的强占和扣押。然而等到格劳秀斯的专著完成时,却被认为已没有出版的必要。由于法国和英国国王的特使们没有表达他们政府愤慨的抗议,而是告知国民议会的秘书长约翰·范·奥尔德巴尔内菲尔德(Johan van Oldebarnevelt),若能从“圣卡塔琳娜”号的战利品中得到一份以细瓷器充作的礼品,他们的君主将感到极其满意。甚至在选择“一套精致的瓷器餐具,一张配有两张椅子的上佳、首选的桌子”时,法国特使德·布赞法尔(De Buzanval)接受了毛里斯·奥兰治亲王的继母路易丝·德·科利尼(Louise de Coligny)善意的帮助。 通过接受这些礼物,共和体制两个最强大的邻居为这种海盗行径贴上了自己的标签,于是格劳秀斯的手稿被束之高阁,轻易地被人遗忘。

1864年《捕获法论》在马蒂努斯·奈霍夫(Martinus Nijhoff)的拍卖会上被重新发掘,这是一等一的大事 。这份手稿不仅有助于了解那个因《战争与和平法》而被法学家们认定为“国际法之父”的人早期的学术研究,还有利于研究法律的历史学家们发现更多关于这部巨著的知识和历史根源。老练的格劳秀斯小心地避开典型事例和当代事件,但在写《战争与和平法》(1625年出版)的时候,他作为一个坚定的年轻律师,很明确地要求在亚洲的荷兰人不仅有权利击退任何进攻,而且应该积极采取武装行动。换句话说,《捕获法论》是在为东印度地区的战争行为辩护;正如它的标题所表达的一样,它是为掠夺物的合法性进行辩护。

俘获“圣卡塔琳娜”号一事被格劳秀斯援引,因为它标志着荷兰共和国对葡萄牙海运政策的终结。通过打击“圣卡塔琳娜”号,荷兰放弃了在亚洲与葡萄牙的和解,也放弃了直到那时它还保持着的防御性姿态。对今天研究中荷贸易的史学家来说,这种用武力建立起来的战功也代表着一个转折点。它标志着荷兰对葡萄牙和澳门的关注的终结,该定居点设在澳门半岛上,是以和平方式通往中国市场的唯一通道。

在这篇论文里,我将着重于描写1601年海军上将范·纳克对澳门的短暂访问。正如我所指出的,发生在他的17名船员身上、出自葡萄牙人之手的残忍谋杀成了(约一年半后)范·海姆斯柯克宣战并扣押“圣卡塔琳娜”号的原因。葡萄牙人对范·海姆斯柯克到来的激烈反应被认为是偶然事件或由一些急躁的澳门官员一时冲动导致的粗暴行为。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国目击者对这一事件的报告至今 仍没有为历史学家们所参考。结合格劳秀斯提供的证据(那本涉及这一残忍的办事惯例的书)来仔细审视中国方面的材料、当时的荷兰水手的信件、航海日志,以及范·海姆斯柯克所缴获的葡萄牙人的通信,将会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事件。此外,它会让我们抛开律师或者有道德取向的历史学家对这一事件的立场,在观察这一事件时不仅把它视为欧洲人之间的冲突,还把它看作17世纪初的中国人期望与欧洲国家贸易的一种范式。

一 到中国的慢船

1600年6月28日,一支东印度船队在雅各布·范·纳克的率领下在阿姆斯特丹碇泊处起锚。老公司已经为这支所谓的第四舰队(荷兰到东印度的第四次航行)提供装备,它将在一年后与众多公司一起合并成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缩写为VOC)。对范·纳克这样一个被视为“勇敢、明智的人”来说,这是他的第二次东方航行。他的首次航行(从1598年4月到1599年7月)带来了超过一倍的利润。如果考虑到这场往返国内外的旅行只花了他15个月的话,那已是一个极大的收获了。它只比荷兰首次开往国外及返程的航行多了一个月,那是1595年由科内利斯·德·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开往万丹的旅行!

虽然范·纳克第一次远征很成功,第二次却令人失望。在这里我仅仅把重点放在他试图与中国建立贸易关系的失败上。 范·纳克收到的指令和以往公司董事会所发布的命令很相像,但远比它们难办到。指令规定他应派遣两艘载有两名丝绸专家的船到中国。这支特遣部队的指挥官范·胡鲁斯伯赫(Van Groesbergen)从没去过这么远。在到达安南海岸后,他卷入了与阻碍他继续航程的当地政府机构的长期谈判之中。正如我们将看到的,继续向中国航行的任务落到范·纳克本人身上。他在思想上也并非完全没有准备,因为我们知道在早前的若干时机中他也调查了“中国这一强大王国的情况”。

范·纳克原计划趁着行将停歇的西部季风航行到班达岛购买肉豆蔻。西部季风的突然转向使其计划落了空,他花了极大工夫才到达摩鹿加群岛中的特尔纳特岛(Ternate)。当他到那里时,有传言说几个月前在蒂多雷岛(Tidore)附近,一船荷兰水手被岛上葡萄牙要塞里的士兵残忍地杀害了。

经过调查,现在飘着葡萄牙海军旗帜的船被证实是荷兰的“忠诚”号(Trouw),该船是贾克斯·玛虎(Jacques Mahu)和西蒙·德·科德斯(Simon de Cordes)指挥的舰队中的一艘,于1598年6月27日离开鹿特丹,去寻找一条经由麦哲伦海峡通往东印度的航路。鹿特丹舰队通过麦哲伦海峡时,已有200名船员因为坏血病和其他疾病而丧生。有一艘船调头驶回荷兰,另一艘则在瓦尔帕莱索港(Valparaiso) 被卖给了西班牙人。另有两艘船一起向日本进发,但只有“爱情”号(Liefde)在1600年春成功地到达九州岛东海岸的臼杵湾(the Bay of Usuki)。 荷兰历史上首次到达日本的这艘船,其船员所经历的冒险旅程在詹姆斯·克拉威尔(James Clavell)的小说《幕府将军》( Shogun )里被描写成名垂千古的传奇,在这里就不必详细介绍了。第五艘船——“忠诚”号,则朝着东印度方向航行,到达摩鹿加群岛时,船上还有24名船员幸存。

范·纳克得知“忠诚”号上那些饿得半死的船员在受到蒂多雷岛的葡萄牙卫戍部队的热烈欢迎后,出乎意外地被俘虏,最后一个个当面被肢解,砍成碎块。荷兰海军上将决定采取报复行动,攻击在蒂多雷锚地发现的两艘葡萄牙“克拉克船”、一艘海船和两艘大型划艇。然而,两艘荷兰战船并不是敌人的对手,最终被其击退。范·纳克在这场骚乱中失去了几根手指——这从他的日记中可以看出:一向稳健、好看的字迹变成了潦草的涂写。 在当时的情况下得不到特尔纳特岛上的货物,船上的理事会因此决定在1601年的7月31日离开,前往马来半岛的北大年(Patani)。很不幸,这次穿越苏拉威西岛北海岸和婆罗洲(即加里曼丹岛)的旅行,因为西南季风的加强而被证实是不可能实现的。在两个月内等待季风的转变是不可能的。大米的供应已经减少到少于五周的定额。范·纳克最后好像找到一个理由去一个他一直想访问的国家,因此他转变航向,朝着中国澳门的葡萄牙人定居点进发,在那里他能获得食物,也能得到关于中国市场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有利于后来的探险活动。

在从吕宋岛北部到澳门的半路上,两艘船遇到了夏季在这一带肆虐的众所周知的台风,海军上将所在的旗舰晃荡得很厉害。根据航海日志的记载,“船首斜桅的上梁完全没入水中,这一情景只有亲眼所见的人们才会相信”。 然而旗舰只遭受了表面的损失,1601年9月20日华南海岸的出现,终于使船员们安下心来。在一位疍家船夫的帮助下——疍家人是海上的吉普赛人,(他们)驾着以席子作为风帆的船屋航行在中国附近的海域上——穿过珠江口迷宫般的无数岛屿,范·纳克安全地找到了自己的路,并于9月27日在距离一座高山只有一英里距离的地方抛锚,山坡有几座房子,看起来像是一个大村庄。第二天,船驶近海岸,范·纳克的航海日志记载:

一个大市镇的轮廓展现在我们面前,建筑都是西班牙风格的,在山上有一座葡萄牙人的教堂,教堂顶端有一个巨大的蓝色十字架……根据林旭登(Jan Huygen van Linschoten)的手册记载,这里应当是澳门。

显然,范·纳克的船上一直带着林旭登编写的《东印度航行记》( Itinerario )。

二 不受欢迎的访客

荷兰人到达的那天,澳门人正处在巨大的悲痛之中。来自印度的三艘“克拉克船”中有一艘和荷兰人一样遭遇了大风(即前文所说的台风),并于几天前在中国海岸遇难,伤亡惨重,货物中有部分香料和金银损失,共值40万枚金币(pardaos) 。在此期间,另外两艘在附近海湾避险的船挣扎着驶进澳门,部分桅杆被折断,船体也遭到严重损害。它们的惨状使(澳门)镇民明白没有一艘船能及时修好以便前往日本。正当人们在哀叹葡萄牙商船的损失时,两艘荷兰船逐渐驶入人们的视线,“很安全,他们的风帆完好无损,似乎最近那场台风对他们毫发无伤”。

在一个外湾抛锚靠岸后,范·纳克试着和葡萄牙人打交道:

当我们抵达时,会计马蒂努斯·阿皮尤斯(Martinus Apius)驾着我们船上的小艇前往镇里,询问葡萄牙长官是否允许我们在友好交往的基础上在此地贸易。但小艇一到岸边,所有十一名水手就被抓了起来。

两艘荷兰船在强风中尽力驶向背风海岸,在这种只能听天由命的情况下,他们决定先找个好的港口靠岸后,再去打听人质的消息。范·纳克派他的助手——来自恩克赫伊曾(Enkhuizen)的范·迪克兹(Van Dircksz)驾着小型护卫舰到镇前的氹仔岛去观测形势,那地方似乎可以给他们提供一个避风港。让海军上将失望的是,这艘船也被举着白旗靠近的葡萄牙人突然带走了。一切试图与陆上建立联系的努力都失败了,更别说解救人质了。武力对范·纳克来说似乎没用:“这相当于以两艘船将一个人(指范·纳克本人)的意志强加于整个荷兰省之上。”

甚至连写信给中国地方当局的尝试也失败了。他们派一个中国渔夫去执行这一任务,可他拒绝了,并抗议说这可能会让他付出生命的代价,“因为中国皇帝下过命令,禁止任何人充当外国的信使,违者将以生命和财产为代价”。范·纳克在他的航海日记中这样总结道:

让对方释放我们的人是不可能的,由于需要水和食物,我们再次升起帆。我们不得不出发前往另一个地方,因为在澳门我们无法得到这些必需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于(1601年)10月3日离开了中国,留下那二十名无助的人……

因此,荷兰第一次到访中国算是完全失败了。范·纳克的总结如下:

关于这个国家的物产、人民的风俗习惯,我给不出任何描述,因为我们并没有上岸。从他们对待我们的方式来看,我认为他们(中国人)还保有野蛮的习惯。如果他们让我们帮他们的国家开化、清除陋习,那我们可以原谅他们,但是不带任何警告就以这种方式扣押我们的人,也完全不知道我们从那么远的国家千里迢迢来这里干什么,这实在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而且,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是否杀了我们的人。我们不得不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离开这个国家。

在范·纳克看来,他的这次中国远征是一个失败,因为中国政府并没有显示想谈判的意愿。

三 评估局势(The Balance Sheet)

一场海战、失去的手指、暴风雨和抛锚固定船只的调遣,期待和挫折的叙述真正意味着什么?它应该被归类为“一次在酷热或严寒中的疲倦征途,一场令人毛骨悚然的战斗传说,或者是一支伤者悲痛的哀歌”, 即科林伍德(R.G.Collingwood)所厌恶的那种历史吗?潜在的策略、计划和对策意味着什么?正如我所展示的,荷兰人并没有明确的战略。他们打算调查和珠江口的中国人扩大贸易的可能性,那个三角洲从古代就被用来和“夷商”进行交易。范·纳克和他的手下在这个目的地一败涂地。如果我们仔细读读他写的日记的话,就会知道最苦恼的并不是他无法介入和中国人的任何一场贸易之中,而是他不能得到一丁点儿关于这个国家的信息。他从没见过中国人,贸然闯进中国,并把这次失败归咎于当地居民的敌意,然而,他这样想是错的,且看一下一名当地官员草草记下的关于此次荷兰人到访的记录:

在1601年9月,两艘东夷人 的船只抵达澳门。甚至连通事都不知道他们来自哪个国家。他们被称为红毛夷。他们的头发略显红色,圆圆的眼睛是浅蓝色的,站起来有十英尺高。他们的船真的很大,船体的外部覆盖着铜板,长达二十英尺。野蛮人(葡萄牙人)担心他们(荷兰人)在贸易中的竞争。他们以武力将(荷兰人的)船只逼入大洋,随后就被台风吹走了。我也不知道它们最后漂到哪去了。

换句话说,中国人和荷兰船员被绑架的事无关,但是一桩孤立事件怎么能成为荷葡双方在东印度地区冲突的序幕呢?

四 在澳门的谋杀

葡萄牙人对自己轻易地赶走范·纳克感到相当满意,甚至高估了自己。一个月后他们把荷兰俘虏当成海盗处死,送走了3个幸存者去果阿,其中包括身为会计的阿皮尤斯。马蒂努斯·阿皮尤斯不仅活了下来,还逃回了荷兰。几年后他在公证人基克的阿姆斯特丹办公室叙述他及其同伴是被如何虐待的。他登陆澳门后不久就被日本船的船长——葡萄牙人唐·保罗(Dom Paulo) 抓起来,锁在一个修道院里:

我在修道院坐了大约一个半小时后,两名官员和葡萄牙人唐·保罗在一大群葡萄牙人的陪同下出现了。通过一个随侍的中国通事(他也会说葡萄牙语),他们(那些官员)想从我这里打听我们来自哪个国家,问我们是什么人、想在中国做什么,因此我礼貌地回答说我们是荷兰商人,是作为商人的代表被派到这里来的,船上满载的昂贵货物可供证明。(还告诉他们)我们还有我们的亲王颁发的呈给中国皇帝的任命书,低声下气地求他们派一个下属去船上(查验)。假如他们发现与事实不符、和我说的相反,我将用生命作担保,自愿服从中国皇帝及其官员的审判,得到应有的惩罚。

我话还没说完,一旁的葡萄牙人就大比手势吵嚷着。一些人不礼貌地指责我是个骗子,另一些人插嘴说我的话不可信,因为我并没有携带一张任命书,还有很多类似这样的话,由于他们的大叫大嚷,我既无法听清也无法回答。结果那个通事没有机会向那些官员传达我的辩解。葡萄牙人百般阻挠,在他们的吵闹喧哗中,唐·保罗出于礼貌用手拉着官员们,将其护送到近旁的一个大厅,说他会将我的情况深入和详细地向他们通报。

阿皮尤斯当然不太相信这些话。葡萄牙人把他和他的伙伴,以及第二天被抓获的小型护卫舰上的所有人都套上铁链,为了更清楚地了解他们突然到访背后的动机而折磨他们。在其中一场审问中,小型护卫舰的大副供认了在蒂多雷岛曾打了一场仗,这件事当然不会让葡萄牙人对他们的囚犯友好一点。

此时,广州的官员得知了到达澳门的两艘船的消息,派了一个太监去澳门了解案情。阿皮尤斯继续陈述:

太监到来之后立即要求葡萄牙人把那些被他们囚禁起来的外国人转交给他,这是广州的长官下达的命令。他们不敢拒绝,因为他们害怕即将得到的进入广州城的许可权会因此失去。

最终,葡萄牙政府小心谨慎地挑选了6名完全不懂葡萄牙语的囚犯,并说其他的荷兰人都死于痢疾。

官员试图从这些人身上获取任何信息的努力当然都失败了,他不得不空手回广州,并呈上了一份报告给政府。

当澳门商人在广州的葡萄牙代表听说长官对这个不完整、带有欺骗性的情报感到不满,并要求立即把那些囚犯送到广州的监狱时,他们立马派人到澳门,警告和通知那些商人说危险已迫在眉睫,他们应该未雨绸缪,要不顾一切阻止荷兰人被遣送回国,因为这将损害他们的贸易。澳门的葡人一听到这消息,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想不出任何权宜之计来阻止这一计划,还不如杀掉囚犯,越快越好。因此他们一致同意和法官一起去找唐·保罗。法官恳求并坚持必须在24小时内处死囚犯。因此他(法官)希望他(唐·保罗)联名签署这份判决。唐·保罗一开始并不同意,他很清楚自己的权力还没大到可以未经果阿总督的事先同意就提起对自由人的合法诉讼。他担心自己可能会因此而陷入麻烦中。

最后他屈服了,签署了那份判决书。6名去见中国长官的人被当众绞死,当天晚上,其余11人脖子上被绑上一块石头扔进了海里。阿皮尤斯和两个17岁的男孩得以幸免,并被送到了果阿。正如我在上面提到的,马蒂努斯·阿皮尤斯抓住了逃走的机会,经过多次艰难的逃亡之后回到了荷兰,这才有了1604年在公证人基克面前记录下的这番证词。

通过将这个惊险的故事整合进他的论文,格劳秀斯从而提出了一份对葡萄牙人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控告。然而,还有一个问题有待研究:为什么在范·纳克离开一个多月后,葡萄牙人还要杀掉那些荷兰水手?阿皮尤斯的陈述似乎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葡萄牙人不顾一切地想要阻止中国人和“荷兰入侵者”接触,这意味着他们害怕这种接触是有特殊原因的。

五 谋杀的动机

荷兰历史学家罗伯特·弗劳恩(Robert Fruin)在1860年代再度发现《捕获法论》后,用全新的视角写了大量关于澳门事件的研究。他指责格劳秀斯在呈现证据时故意偏袒。根据他的说法,格劳秀斯漏掉了阿皮尤斯讲过的一段重要信息。弗劳恩说:

比较两段证词(即阿皮尤斯最初的证词和格劳秀斯对此的描述),事实就很明显了,我们的作者(即格劳秀斯)并不允许自己和阿皮尤斯的证词有半点偏差,但他隐瞒了一个事实,而这事实将给这件事提供一个完全不同的视角。换句话说,雅各布·范·纳克在去澳门之前,曾试图夺取葡萄牙人的蒂多雷岛要塞,但失败了,所以他不仅和别人一样,阻碍了葡萄牙人的垄断权,还在没宣战之前就攻击了他们。这是一种海盗的行为:因此当阿皮尤斯在澳门落入对方手中时,就明确地警告他的同伴“万一(在肢刑架上的)拷问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他们一定要极其小心,对在蒂多雷岛和葡萄牙人的战斗保持沉默,否则会给他们带来麻烦”。然而这件事还是被第二艘小艇上一名遭受了折磨的船员供了出来,因为他比较晚被抓到,没有事先得到警告。毫无疑问,这一供认成为死刑判决得以全数通过的根据。这的确很残忍,而且他们不顾中国政府的立场就执行处决的方式也很阴险;果阿的官员也承认这一点,而且公开反对这种行为(格劳秀斯隐瞒了这件事)——但当我们仔细考虑我们的作者(格劳秀斯)所故意隐瞒的状况时,事情又显得很不一样。

是否真如弗劳恩所指出的,葡萄牙人事实上是因为荷兰人在蒂多雷岛的海盗行径而绞死他们吗?我并不这么认为。这或许可以抗辩,但正如我们在阿皮尤斯的陈述中可以看到的,其根本的情况是不同的。葡萄牙人被警告要注意中国人将可能会满足荷兰人的要求。

大约两年后,法官若昂·罗德里格斯·德·索托(Joao Rodrigues de Souto)写了封辩护信,解释说广州当局的确曾仔细考虑过与荷兰建立贸易联系。马六甲的葡萄牙官员曾让德·索托为对荷兰囚徒犯下的这一“合法但不公正之死刑判决”负责并逮捕他。在一封写给果阿大法官的信中,德·索托恳求能把他从监狱中放出来,还提到他附在信后有助于免罪的证据,“从中你可以看出,太监和所有的官员,广州的那些高官是多么想给荷兰人提供一个港口。他们还派了一名秘书给他们带去了很多点心”。 很不幸,今天的研究者无法掌握这份证据。不管怎样,德·索托还接着说,他是如何使中国人相信荷兰人是该上绞刑架的海盗,因此他这样做是为了将澳门的贸易从与荷兰的竞争中拯救出来:

希望上帝保佑那些我们在印度释放的人(马蒂努斯·阿皮尤斯和两个男孩)不会导致荷兰船回到这个港口,因为我得知中国人将很愿意和他们进行贸易来往。如果没有取悦上帝,让其引导他们在去该港口的途中遇险,那么他们将会驶往上川岛(Sancham,the islands of Sao Joao) ,因为他们确实已经测定好了航线,将会与中国人联合作战。中国人将会为他们提供一个商埠,还会给荷兰船装满货物直至与桅杆齐高!如果能为他们的货物多付一两银子,中国人将跑到地球的另一端。你可以看到当卡斯蒂利亚人被禁止进入(这片海岸)后,中国人是如何把他们的货物运到像马尼拉这么远的地方去换取银子的,因为他们发现比起和我们做交易,从卡斯蒂利亚人那里能获得更多的利润。

虽然总体上对《捕获法论》里的内容和结构印象深刻,但弗劳恩还是太想指出格劳秀斯陈述里的一个不足,反而被蒙蔽而得出错误的结论。葡萄牙人并没有很在意发生在蒂多雷岛的那场战斗,确实如此。他们的反应和范·纳克当初听到“忠诚”号上的船员被杀的消息时一样。

葡萄牙人是否有理由担心荷兰人将会被授权进入珠江三角洲的另一个港口以便和中国人进行贸易,这还是个问题。在德·索托提到中国人拒绝和西班牙人贸易的时候,他实际上想表达的又是什么?

六 一个先例

在荷兰人到来的前三年,马尼拉的西班牙人就获得授权可在珠江的一个海滩进行贸易,但他们没能很好地开发它。与那些失败的故事一样,历史学家曾有一段时间关注过它,但只是把它看作一个孤立事件,而没能把它整合到一个更大的框架中去理解。几乎在此时,约瑟夫·坎默勒(Joseph Kammerer)注意到在1598年菲律宾总督曾派遣唐·胡安·德·萨穆迪奥(Don Juan de Zamudio)前去谈判,以期达成一个让步的协议,就像葡萄牙人曾经在澳门做过的一样。 明朝官员遵照着分而治之的政策,允许西班牙人在邻近澳门的港口建立一家叫作皮纳尔(Pinal)或皮尼亚尔(Pinhal)的公司。 然而贸易并没有发展起来,它只是昙花一现,甚至还不如一支点亮的蜡烛所能发出的光芒。

假如坎默勒不告诉我们这个有前景的公司为什么以及怎样走向倒闭的话,天主教神甫利玛窦也不会让我们陷入迷途。他在日记中详尽无遗地记载了菲律宾总督是如何派西班牙国王的皇家检察官胡安·巴蒂斯塔·罗曼(Juan Batista Roman)和西班牙耶稣会士阿方索·桑切斯(Alfonso Sanchez)为澳门当地神学院的教务长和留驻肇庆 的教父们送信,那里是粤省总督的衙门所在。他们恳求六名神甫居间与中国政府斡旋。神圣的教会组织立即采取行动,很快就有非官方的报道说他们的要求并没有触怒总督,总督根据惯例将他们的要求传达给驻在该区域首府的海道,并下令对这个请求进行调查,将结果呈报上去。利玛窦还进一步说明:澳门葡商一听说这个消息,便立马阻挠西班牙人的行动。利玛窦写道,“我们已经提到过”:

所有的外交事务都归海道管辖。当有一封请愿信提到这一要求,这意味着它已经获得总督的允准,除非有一些麻烦的事出现在海道的质询中。如果总督拒绝了那个请求,它可能在没有任何仪式和回复的情况下被扣下,而且从不允许它被带出其官衙。当从澳门传来的新指令和此前下达的内容相互抵触时,神甫们已经将这项计划推进到这一特殊时刻。当他们在肇庆提出这一事业时,澳门的市镇当局得出这样的结论:西班牙派出一支使团的首要原因是要在他们 已经开展贸易的同一省份建立对华贸易。这无疑将对其贸易和定居造成相当的损害。大量的白银每年将从新西班牙和秘鲁被运往菲律宾群岛;葡萄牙人计算过,如果这些钱用来购买广东省的中国商品,将会给贸易市场带来损害。将来葡萄牙人将不得不用更高的价格购买这些商品,然后被迫以更低的价格售往海外。

因此,澳门当局在一份公开告示中建议神甫们不要再进一步推进正在讨论中的计划,因为它对这一定居点将是一场灾难,他们自身也将因此而获得许多好处。那份告示提到,澳门的葡人确信传教士们并不想给他们带来灾难,而西班牙人也完全没有因向中国皇帝派出一支使团而变得应当受到尊重。当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国王之间选择时,这份尊重无疑会给予葡萄牙人,因为中国的贸易在很久以前就取决于教皇亚历山大六世。虽然这两个国王都戴着相同的皇冠,可教皇的旨意决定了他们必须做好各自的内部事务,禁止他们干扰彼此的权利和已获得的特权。以上这些就是那份公告的内容。

结果,耶稣会士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最终建议反对与西班牙人贸易。这是皮纳尔公司最终失败的主要原因。在摆脱西班牙人后,葡萄牙人突然面临荷兰人的竞争,而他们又一次破坏了后者的目标。“澳门游说团”的人员组成可能没那么和谐,但在维护生活来源上他们无疑是意见一致的,同样的,它证明其自身在中国沿海政策上是一个可畏的因素。有意思的是,当涉及澳门的行政事务时,我们可以看出耶稣会并不起决定作用。神甫作为中间人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真正的决策者是那些商人和城里的市民。

七 中国人的观点

尚存一个问题:中国人是否真的打算在珠江口的某地给荷兰人提供一个贸易的港口。官员王临亨写下了他与广州的长官讨论荷兰人到来的问题。这份报告很有趣,反映了这个问题的实质。这份题为“九月十九日晚谈话记录”的文件很值得引用:

戴大人再次邀请我在衙门吃晚饭。近来有200多个被称作红毛鬼的西方野蛮人驾着两艘大船突然到达香山澳(澳门)。有传言说戴大人打算派士兵去逮捕他们。

晚饭吃到一半时我问他:“最近我听说在海边有紧急情况发生。是真的吗?”“是真的。”他回答说。我又问他:“你派了士兵去赶走他们,是真的吗?”他说:“这是参佐(当地司令)的主意。我事先派了海军躲在二十里远的地方观察事态的发展。”我问他:“他们是来抢劫,还是贸易,又或者他们只是因为风向原因而来到这个地方?他们就像野马,不得不改变他们的路线以适应当地的条件!”他说:“我不知道。他们也可能是来贸易的。现在,香山澳的野蛮人占据着海湾并和我们贸易。如果那些人(荷兰人)和这些人(葡萄牙人)碰在一起的话,他们肯定会打起来。澳门的野蛮人的力量足以反击那些红发的野蛮人。这就叫以夷制夷。我们不用花费一兵一卒,但皇上的名声已远播海外。如果他们(葡萄牙人)抵抗不住的话,我们就让那些红毛和我们贸易。那么我们就可以和红毛重归于好,反正在葡萄牙人那儿我们不会有任何损失。我想这是最好的策略。因此我派了海军躲在一定范围内观察事情的进展。你觉得我的策略怎么样?”

我说:“你的计划很完美。但我还有一些事想问你。我听说有数万个香山澳野蛮人占据了海湾。以几万人去攻打两百人,这无异于以一股非常强劲的烈风去吹荡天鹅的一根羽毛。如果我见到这两百个人,我会想当然地认为他们是来贸易的。现在你命令军队去消灭他们。你心里能平静吗?如果你不把他们都杀光,留下一两个人乘船逃走,那么他们就会发动大量士兵计划报复。当他们再度出现时,灾难就会降临在我们身上。他们有着犬羊之性:他们怎么能看出清水和浑水的区别呢?又怎么能区分好人与坏人(敌友)?换言之,他们会说:‘那些之前杀掉我们的人的家伙,难道不是中国人吗?’

请让我呈上我的愚见。据我所知,香山澳并不是沿岸众多港湾中唯一适合贸易的。你应该让通事友善地去问他们(荷兰人)是否真的为贸易而来。再派个能干的官员去选另一个港口给他们安定下来。再写一封信给葡萄牙人,申明:‘他们(荷兰人)和你们都是我们的客人。每个人卖的都是自己国家的商品。和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小心点,别打起来。中国将会杀掉先挑起争斗的一方’。

此外,皇帝这时极度关心国库的财政状况。多一个贸易港口,就多一份利润的来源!那是你能提供给国家的最大功劳(大忠)。两方野蛮人都放下武器,避免开战。这样你尽可展现你的泛人道主义(大仁)!你以天道来对待他们,那么他们都会乖乖听话,不敢乱动。这样你的权威(大威)就树立起来了。你更愿意选择我的计划,抑或是你还是想挑起争斗,招来怨恨,让中国遭受由其他人带来的灾难?”然后,戴大人说:“你是对的。”然后我们喝了些酒,听凭事态发生(let the matter stand)。

八 后果

正如我提到的,葡萄牙法官为支持其观点因而其从澳门送往果阿的最初证据声称,中国政府已经决定给荷兰人提供港口设施,但证据已经丢失。王临亨的证词在这里就显得十分重要。他在其对话里描述的两个思路正是中国在外国事务政策上的阴阳两面:开放还是禁止贸易。

对每个中国官员来说,要处理的问题就是如何让日常事务适应国家政治制度的要求。保守派的官员静观事态发展,而且他们倾向于让代理人去处理外国事务:“让野蛮人自己去内斗,让海盗们相互镇压。”“进步”思想学派的拥护者,以王临亨为例,在寻求与外国人建立联系上从不退缩。以上引用的来自荷兰人、葡萄牙人和中国人的证词反映了有一个强大的“游说团”主张给那些红发的野蛮人(红毛夷)提供港口设施。

乍看之下,这可能是一个不寻常的举动,因为后来中国人对荷兰人出现在帝国土地上的表现为激烈抵抗。这只是一件怪事吗?抑或说明酒精和有说服力的话语能对一个犹豫不决的官员产生影响?为什么这份扩大对外贸易的热情要受制于中国皇帝?17世纪的前十年,中央政府致力于通过采矿和对外贸易来征取高税收以增加国库收入。《东西洋考》的作者张燮甚至用了一章的内容来写臭名昭著的太监高寀,他代表万历皇帝掠夺地方财政。 就此来说,王临亨的证词就不仅是两个文官的故事,还是同时代中国东南沿海一些重大问题的缩影。

王临亨对荷兰人地位的分析同样令人吃惊,显示了地方官对人性的洞见。他是对的:荷兰人并不是为了任何好战的目的而来,但是他们受到的不友善对待的确激起了其报复之心。看一下范·纳克的证词就可以证明这一点。虽然是葡萄牙人逮捕了荷兰人,但那个兼具“犬羊之性”的荷兰指挥官一开始的确把责任归咎于中国人。

大约6个多月后,大屠杀的传言才传到东南亚的荷兰人耳中。当荷兰东印度公司(VOC)舰队的指挥官——海军上将雅各布·范·海姆斯柯克到达东印度地区的时候,范·纳克还在北大年购买胡椒。海姆斯柯克在爪哇岛北海岸附近俘获了一艘葡萄牙船只,从船上的文件得知范·纳克的船员在澳门已经被杀害的消息。在北大年,荷兰人也从一艘中国帆船上的水手那里得知这些事件。因此范·海姆斯柯克决定要把他俘获的7个葡萄牙人绞死在船首斜桅上以作为报复。

雅克·范·德·库特尔(Jacques van de Coutere)也出现在北大年,他是为葡萄牙人工作的一名佛兰德商人,他留下了一份证词,记载了他是如何代表那7个和谋杀一事无关的葡萄牙人亲自去求范·纳克干涉这件事的。他连哄带骗地说这完全是澳门那个没经验法官的错,他不该下令判处死刑。 范·德·库特尔就这样救了他朋友的命。几周后,雅各布·范·纳克没有采取任何进一步的报复措施就前往荷兰,但范·海姆斯柯克就没那么大度,也并没有在那时候离开。在收到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们下达的在必要时候采取武力报复的命令后,他一直在找机会报仇。几个月后对“圣塔卡琳娜”号商船的俘获行动就是这一事件的结果。

结论

格劳秀斯记下了范·纳克在澳门的不幸遭遇以及对“圣卡塔琳娜”号的捕获行动。继他之后,罗伯特·弗劳恩和查尔斯·鲍克瑟(Charles Boxer)均将其视为荷兰人和葡萄牙人之间的竞争事件。严格说来,这些事只是欧洲人之间的冲突,但实际上远远不是。

依据目前还没被使用过的葡萄牙和中国方面的证据,我关注的不仅是事件本身,还关注涉事各方的心态和动机。这些史料使我们能够重现发生在中国沿海的真实情况,呈现一个不同于以往我们所看到的更全面的图景。中国人绝不是像经常被描述的那样惧怕外国人,在1600年以前,他们仍然很欢迎新兴的欧洲国家来到他们的海岸。如果葡萄牙人没有采取这种铤而走险的措施,他们可能将不用在珠江口和荷兰人继续竞争。然而,1603年“圣卡塔琳娜”号的俘获行动引起了中国官员在思想上的巨大转变。地方官意识到葡萄牙人一直把荷兰人说成惯常的海盗的说法竟然是对的。所以当1605年海军上将韦麻郎(Wybrant van Warwijk)航行到澎湖列岛和当地政府就自由贸易进行谈判时,他即因此前被描述而成的海盗形象遭到一支中国海军的高级特派部队的驱逐。

参考文献

1.Blussé,Leonard 1979,“In Po,Chinese Merchant in Patani:A Study in Early Dutch-Chinese Relations,” in The China Society Singapore 1949-1979 ,A 30 th Anniversary Issue.

2.Boxer,C.R.1948, Fidalgoes in the Far East 1550-1770,Facts and Fancy in the History of Macao ,The Hague.

3.Boxer,C.R.1953, South China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London(Hakluyt Society 106).

4.Boxer,C.R.1963, 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1555-1640 ,Lisboa.

5.Chang Hsieh 1981, Tung-Hsi-Yang-k’ao A Study of the Eastern and Western Oceans ],Peking [first published in 1618];张燮:《东西洋考》,中华书局,1981。

6.Commelin,Isaac 1646, Begin ende Voortgangh van de Vereenigde Nederlantsche Geoctroyeerde Oost-lndische Compagnie ,Amsterdam,4 vols.

7.Coolhaas,W.Ph.1965,“Een bron van het historische gedeelte van Hugo de Groots De Jure Praedae,” BMHG 79:415-540.

8.Couttre,Jacques de.,“La Vida de Jaques de Couttre,” Manuscript 2780,Bibliotheca Nacional de Madrid.

9.Damsté,Onno(transl.)1934, Huigh de Groot,Verhandeling over het Recht op Buit ,Leiden.

10.Van Foreest,H.A. and Booy,A.de.1980, De Vierde Schipvaart der Nederlanders naar Oost-Indië onder Jacob Wilkens en Jacob van Neck(1599-1604) ,’s-Gravenhage,2 vols(Linschoten Vereniging 82,83).

11.Fruin,R.1868,“Een onuitgegeven Werk van Hugo de Groot,” De Gids IV:1-215;Republished in English translation by E.R.Molhuysen under the title “An Unpublished work of Hugo Grotius” in Bibliotheca Visseriana Dissertationum Ius intemationale illustrantium ,Leiden,1925,pp.1-77.

12.Gallagher,Louis,J.1953, China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The Journals of Matthew Ricci:1583-1610 ,New York,1953.

13.Kammerer,A.1944, La découverte de la Chine par les Portugais au XVIième siècle et la cartographie des Portulans ,Leiden.

14.Keuning,J.1938-1951,De tweede schipvaart der Nederlanders naar Oost-Indië onder Jacob Cornelisz.van Neck en Wybrant Warwijck(1598-1600),’s Gravenhage,5 vols(Linschoten Vereniging 42,44,46,48,50).

15.Kleffens,E.W.van.1960,“Over zes brieven uit het bezit van Hugo de Groot,” Mededelingen Koninklijke Akademie van Wetenschappen,Nieuwe Reeks XXIII:447-91.

16.Terpstra,H.1950, Jacob van Neck,Amslerdams Admiraal en Regent ,Amsterdam.

17.Wang Lin-hsiang 1601, Yueh-chienpien (The Sword of Yüeh),Taipei,1969 edition;王临亨:《粤剑编》,中华书局,1987。

18.Wieder,F.G.1923-25, De reis van Mahu en de Cordes door de straat van Magelhaes naar Zuid-Amerika en Japan 1598-1600 ,’s-Gravenhage,5 vols(Linschoten Vereniging 21,22,24).

Brief Encounter at Macao

Leonard Blussé

Abstract: The short visit of Admiral Van Neck to Macao in 1601 is the focus of this paper. The brutal murder of 17 of his crewmembers at the hands of the Portuguese became the casus belli for Van Heemskerck’s seizure of the Portuguese Carraque “Santa Catarina” in 1603. The vehement Portuguese reaction to Van Neck’s arrival has been described as an isolated incident or an outrageous act committed on the spur of the moment by some hot-headed officials in Macao. A careful scrutiny of Chinese sources in combination with De Groot’s evidence in Dejure Praedae Commen-tarius (A Commentary on the Right of Booty),contemporary letters by Dutch sailors,logbooks,and Portuguese correspondence seized by Van Heemskerck will help us gain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is incident. Moreover it will enable us to distance ourselves from the standpoint of the lawyer,or the morally oriented historian for that matter,and to observe the incident not merely as a clash between Europeans but also as a paradigm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aspirations for trade with the European nation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Keywords: VOC;Portuguese;Van Neck;Macao;East Indies

(执行编辑:罗燚英)


[1] Damste,1934:4, Modern Asian Studies ,Vol.22,is.03,July 1988. PjUTlRf9GnLLyh67lIOjC037oAjj3PEz3CCim3MU86Vd6a1155eKLV2OJQTfIk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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