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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评价= 评论;体系= 理论

首先,是必须选择立足于美学与哲学,进行思想、概念和逻辑之学的展开。它的方法,与治史的方法截然不同。

强调“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方法论特征,关键词在于一个是“评价”,另一个是“体系”。它们规定了书法评论就其性质而言,不可能是史学立场,更不可能是史料学立场。当然,运用充分的历史学知识储备,让它为“评价”(评论)服务提供养分,或成为“体系”的坚强支撑,这样的作用我们谁也不否认。换言之,一套优秀的能代表时代成果的“评价体系”,其背后一定有强大的史学影响力,有无所不在的历史知识和规则在发挥作用。从这个特定意义上说,没有历史意识和史学研究能力,决计搞不好评论,更遑论再去奢谈什么“体系”了。

但站在“评价体系”的本体立场上看,其本体观(即书法批评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尤其是方法论特征,却必然不是史学的,而是美学的甚至是哲学的。评论首先是要讲道理。道理是要靠分析辩证才得来的,而这首先要靠概念定位和逻辑演绎、分析、归纳等等,要靠“思想”。这个思想不是指一般思考,而是以“思想”为方法——史学研究当然也要思考,但它的思考是为史料的“真”服务的,是跟着史料、史事和史学研究主题走的:思想是方法,弄清史实是目标。但美学研究却是以“思想”本身为目标:如果是企图证明书法是一个真实存在,唐宋元明清,事实俱在,这是书法史研究;但证明书法为什么是这样的?为什么必须写汉字?为什么必须用毛笔?为什么要追究笔势?书法为什么要有这么多抽象的术语概念?书法为什么要从写字上升成为艺术?不成为艺术仅仅满足于写字,难道就不可以吗?这些追问,就不仅仅是证明书法的存在,而是还要证明存在的合理性。十多年以前,关于“学术”与“思想”孰重的争论曾经相当激烈,世纪之交的当代学术界,是需要“学者”还是更需要“思想家”?一直是我们萦绕心头的一个“结”,虽然两者不可偏废,但其价值取向和目标设定,的确是不一样的。

通常为了便于理解和把握,我们习惯于认为:“学者”更多的着落在史学,而“思想家”关乎哲学和美学。但退一步讲,即使是史学这个领域,也还是有“史观”和“史料”不同学派主张的区别:“史观学派”的经典名言,是经常被引用的克罗齐的名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而“史料学派”的宗旨,也是一句为大家供奉的名言:傅斯年宣称“史学就是史料学”。这就是说,其实即使在史学(而不是美学哲学)领域里,也有阳刚阴柔之间的对比关系而并非定于史料与史事、史实之一尊;至少,史观而不是史料,作为史学大格局中的重要一翼,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这是一个重要的事实。

“史观”需要建立思想架构、思维体系;需要逻辑推演、论证、分析归纳,这一点与美学一样。故而“史观学”往大里说即是“历史哲学”。针对古代历史的“思想”,是历史哲学;而针对具体的现象、流派、作品、当下、人物、思潮……的“思想”,即是当代书法评论,它构成了我们“书法评价体系”作为艺术理论形态的物质基础。

其次,我们要追究,今天强调侧重于艺术理论形态的评价体系有什么学科意义?

一方面,“艺术理论”必须是以概念和思辨的方法而不是一般的“眼见为实”来展开。它的抽象性、原理性和逻辑性,使它必须不混同于具体的讲故事摆事实,所有的理论展开的每一节点和构成要素,都应该是高度抽象的被浓缩过的学理概念,而不是表面现象和一般事实。但另一方面,“艺术批评和评论”却又必须针对具体的现象、作家、流派、思潮等等发力,于是构成了理论和评论的不同侧重的倾向。理论是提出思维框架,以事实来证明抽象原理;评论是针对现象和事实,但却要从中抽取、沿循和活用学术思辨和推衍的方法特征来定位现实。与书法史研究(尤其是如民国初年傅斯年提出“史学就是史料学”)的一端相比,艺术理论和艺术评论应是另一端,必然是现出分道扬镳的状态;但在他们这一端自身而言:作为原理的“理论”和作为现象的“评论”,同样又构成了一个对比范畴,各据一极,互不相让。

这样,我们可以在几个逻辑推衍的“书法理论”概念上,进行思想的展开:

——第一个层次,是书法实践与书法理论之间的对应、对立关系,我们的立足点在“理论”而不是笔墨实践;

——第二个层次,是书法史与书法理论的对比:相对于书法史,我们的立足点是在“理论”而不是史料;

——第三个层次,是在书法理论内部自身中,书法理论(原理)和书法评论之间的对比:“评价”的目标约等于(或重合于)评论或批评,但“体系”则必然是纯理论纯原理的。这即是说,与笼统的理论对比,我们的立足点更在于“体系”的方法意义上的抽象理论性和“评价”的现实评论性。

1.书法理论——对应于“实践创作”;

2.书法理论——对应于书法理论中包含的“书法史”领域;

3.书法理论中作为方法的“体系”和作为内容的书法价值“评价”与现实批评。

上举这三条的无论哪一条,着力点都是在思想、逻辑、概念和演绎、归纳、推衍的美学和哲学层面上,它们肯定不是实践经验,也不是史料梳理,而是从理论出发的作为内容的“评价”;和作为方法的“体系”——我们提出的“书法评价体系”的命题,经过了这样一番环环相扣的推导,终于可以大致确立了。

再次:“思辨力”是检验“书法评价体系”研究能力优劣高下的根本。

强调“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研究,必须依靠美学的、哲学的、艺术立场的思辨能力,而暂时先不力挺“史学和史料之学”的另一翼,这样的偏重是必要的,当然有它的学理依据。

请看下列的一组范畴之对比:

“理论”——是学理之论,注重抽象的学科原理和体系性。

“评论”——是评价之论,注重具体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定。

我们的“评价体系”,正是以“评价”所包含的“评论”批评,和以“体系”所包含的“学理”,作为整个研究的一个最基本出发点。前者着落在“评价”,是目标和研究内容;后者着落在“体系”,是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

作为“书法评价体系”的研究者和受众读者,理论功力的积累,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仅仅对文艺评论有兴趣,在当代书法篆刻批评的现象、事实方面已经拥有足够的敏感度,但若只限于就事论事,发表一些可能有价值的感想而缺少学理提升,那还是达不到“体系”所要求的高品质高要求。

但若只是凭虚玄想而形成对于现实的漠视,不食人间烟火,成为一个空头书法哲学家,整天凭空担忧人类(书法)的命运而没有切实具体的专业观照,那又不切合于“评价”的功能和宗旨,无法为真正有效的文艺评论指明方向、提供方法,当然也就不具备现实指导意义。

既要关注生动丰富的现实,又要有抽象提升的思辨力,这就是“当代书法评价体系”对热心参与讨论者在研究素质和能力上的要求。亦即是说:具体的“评价”必须落脚到对作品、作家、事实现象的“评论”上。没有超强的现实关注力,就没有“评价”的物质基础。而对现象事实的提取并进行定位,形成抽象的“体系”,则必须依靠理论即抽象思辨的演绎、推理、分析、归纳的能力。用最简单的公式来做“以清眉目”的尝试,则可以概括成如下一个复合的公式。以“评价体系”四字为出发点:

评价=评论——具体

体系=理论——抽象 6XaS9d4ulBNQG6pKsk9Ap+iPkCFDJQMTu/2x70QVpijG5bCtYhHFmN9I/MSSKqI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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