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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学的外化形式

宗白华在论及本土艺术艺与道的关系时有一段精辟之论。他说:“中国哲学是就生命本身,体悟道的节奏。道具象于生活礼乐制度;道尤表象于灿烂的‘艺’,赋予道以形象和生命,道给予艺以深度和灵魂。”

这即是说,在本土书法中,道与艺始终构成一种张力。书法从一开始就不是纯粹形式化的,而是形式中蕴含着观念,即观念积淀的形式,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孔子儒家美学,尤为注重艺术审美的观念性与精神价值。孔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这就表明,艺术审美离不开道德伦理观念与根底。艺术是飘浮于道德精神价值之上之物。反过来,艺术又赋予道以形象和生命。儒家美学虽倡导“中和”,强调艺术审美“厚人伦,美教化”的弘道功能,但是对于道德生命的深层感性追求,却是始终超越政治功利之上的。儒家美学“中和论”的提出,便是奠基于先秦礼乐文化理性基础之上。对于道家而言,道是通摄宇宙观与人生论的。道即是老庄哲学形上精神,同时,也是老庄崇尚自然哲学的归结,因而,说到根底上,道归趋于心性论意义上的内在超越。魏晋玄学人物品藻美学鉴目下的传神论与气韵论皆是道家哲学的体现。归结起来,中国艺术美学精神便是围绕人的存在的审美生成,是由人的精神世界与存在——道的升华而成就的审美境界。“与美学——艺术领域关系更大者影响深远的,除儒学外,要推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道家作为儒家的补充和对立面,相反相成地在塑造中国人的世界观、人生观、文化心理结构和艺术理想审美情趣上,与儒学一道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孔子以“仁”释礼,将道德伦理本体化,并将“仁”视为君子人格的体现。而德充于内,则心志平和,无偏颇虚妄。所以孔子曰:“文胜质则野,质胜文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儒家美学强调“中和”,在艺术审美上主张“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并认为“中庸”作为美善之德,已流失很久了。

《论语·雍也》:“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鲜久矣。《中庸》则释“中和”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这表明孔子中和思想与先秦礼乐文化中庸思想一脉相承。

在书法领域,儒家“中和”的审美理想在唐代获得普遍体现。在初唐,南北书风统一已不单纯是一个书法审美实践问题,而是唐代统治者立足儒学立场、统合南北文化——审美的基本文化策略,其旨在消弭魏晋南朝以来玄风笼罩下的反儒学风气。这在唐太宗亲撰的《王羲之传论》中已显见端倪。在《王羲之传论》中,他将魏晋南朝书家自钟繇、羊欣、王献之至王濛、萧子云等一概诋斥,而独推王羲之为古今莫二,尽善尽美:

所以详察古今,研精篆素,尽善尽美,其惟逸少乎?观其点曳之工,裁成之妙,烟霏露结,状若断而还连;凤翥龙蟠,势如斜而直。玩之不觉为倦,览之莫识其端。心慕手追,此人而已。其余区区之类,何足论哉。

伯英临池之妙,无复余踪;师宜悬帐之奇,罕有遗迹。逮乎钟王以降,略可言焉。钟虽擅美一时,亦为迥绝。论其尽善,或有所疑。至于布纤浓、分疏密,霞舒云卷,无所间然。但其体则古而不今,字则长而逾制。语其大量,以此为瑕。献之虽有父风,殊非新巧。观其字势疏瘦,如隆冬之枯树;览其笔踪拘束,若严家之饿隶。其枯树也,虽槎枿而无屈伸;其饿隶也,则羁羸而不放纵。兼斯两者,固翰墨之病欤!子云近世擅名江表,然仅得成书,无丈夫之气。行行若萦春蚓。字字如绾秋蛇,卧王濛于纸中,坐徐偃于笔下,虽秃千兔之翰,聚无一毫之筋;穷万谷之皮,敛无半分之骨。以兹播美,非其滥名邪?此数子者,皆誉过其实。

所谓尽美尽善者,即表明儒家中庸书法美学的价值观,而在这一书法美学价值观之下,对魏晋南朝诸家的批评,则无疑体现出来自儒家美学的道德伦理要求。唐太宗对王羲之书法“详察古今”“尽善尽美”的书史定评,奠定了王羲之的书圣地位,同时也从儒学立场确立起“中和”的书法美学价值观念。初唐对“法”即规范的尊崇便表现出对“中和美”的遵循。这无论在欧阳询、虞世南,还是孙过庭的书法理论中都得到明确的阐扬。

初唐“中和论”以其对尽善尽美的书法美学需求,反映出儒家中庸美学对道德伦理的遵奉及圣道末事之辨。也即是说,在儒家中庸美学中,美必然涉及善。如果说美主要体现在书法外在形式的话,则善主要表现在对内在道德伦理的心性化强调上,而这对后世,尤其是宋代书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北宋书法对士气、书卷气及“韵”的倡导,都尤为强烈地昭示出对方法主体道德人格——书品即人品的眷注与阐扬。对北宋书法家来说,离开了书法的文化精神及道德追寻,书法便会沦为工匠之物,而与形上价值无关了。黄山谷最为明确地表达出这种书法文化要求:

学书要胸中有道义,义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余尝言。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

他批评王著、周越书法也是立足文化立场,言其书病“韵”“乃胸次之罪”。

盖美而病“韵”者王著,劲而病韵者周越。皆渠胸次之罪,非学者不尽功也。

黄山谷推崇苏东坡书法,认为其书不可及处并非技巧笔墨,而是学问文章之气——书卷气:

东坡书法,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此所以他人莫能及耳。

一代文宗苏东坡论书也从文化立场立言,认为书法雅俗本末之辨,尽可于学理处讨消息,他说:

世之工人,或能曲尽其形,而至于其理,非高人逸才不能辨。(《净因院画记》)

北宋书家对道德主体及文化人格的眷注,使其将内在超越的价值追寻构成书法审美主旨。由此魏晋玄学言不尽意之“韵”,便成为北宋书法美学的核心,在这一点上,北宋书法所尚之意——“韵”恰与魏晋学支配下的晋“韵”达成一致。自魏晋玄学倡导言意之辨以来,使这一时期的“哲学—美学”思想从外在宇宙论向人格本体论转换。外在的权威、功业、纷繁的事物被内在精神追寻所取代。人的襟抱风度、文章,内在神情成为价值主体。晋人向外发现了自然,向内发现了自己的深情。因而儒家功令与家国意识退居其后,被人格本体所取代。士人们从烦琐虚伪的儒家经义逃离出来,而以老庄解《易》,建立起以无为本、言意之辨的玄学本体论。“魏晋名士宅心玄远,重神理而遗形骸,以神形分殊为立足点。学贵自然,形尚发达,一切学行皆由此而演出。”

魏晋玄学言意之辨,以老庄哲学对道的追寻,完成从宇宙本体论向人格本体论的转换,像荀粲“言不尽意”论所认为的那样,《六经》皆为圣人所履之迹,而不是所以迹,故他认为《六经》皆是圣人之道的糟粕而不是圣人精神之本。在《周易·系辞》对书、言、象、意关系的描述中,“象”居于尊崇的地位,这是文字系统落后于思维语言系统所必然产生的一种现象,但是随着文字系统的成熟发展,书、言、意、象的关系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庄子最早发现了这一变化并对此进行了深入的阐释:“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意之所随者,不可言传也。”在庄子看来,书、言、语都不能够反映对象的真实存在,所反映出的只不过是对象的外在形貌名声。而形貌名声并不是真实的所在。在庄子的阐释中,虽然没有出现对“象”的描述,但象、意关系无疑构成其重要命题。因此,在庄子的哲学体系中,实际上已经奠定了魏晋玄学言意之辨的哲学基础。王弼的“言”“意”之辨正是对庄子“象”“意”理论的继承与美学延伸,从而开启了正始玄学之源流。

言意之辨,即意在从哲学上确立无限的精神本体和人格主体,“意”即是对突破有形象限的“道”的领悟,它源自庄学的自由精神。它的目的是突破名教礼法对自然本性的束缚,以自然为旨归,使人格本体归于自由之境。所以王弼在“言意之辨”中,认为象、言皆为“意”之迹,言以尽象,象以尽意,犹蹄之于兔、筌之于鱼。象、言在尽意,尽意之后,象、言便失去了意义。因而“言意之辨”,并不是纯粹的语言解释学问题,它实际上反映出言与意之间所存在的现象与本体的关系问题,而“言意之辨”的旨归即是抛开现象追寻形上本体,通过“言意之辨”来论证性与天道、名教自然、以无为本、通天尽人这些哲学根本问题。它冲破汉代儒学的经学实证论与本质主义,推动了魏晋思想转型,实现了从官方经学意识形态化到个体化自由哲学的历史超越。从荀粲的“言不尽意”论,到欧阳建的“言尽意”论,再到王弼的“得意忘言”论,表面上是围绕语言解释问题进行论辩并重述早于先秦时期易道哲学即已关注论证的象意问题,但事实上却是在深层表明魏晋哲学从儒家到道家的转换。性与天道于儒门孔子未得而闻,而儒家性与天道的终结处,正是魏晋玄学的发端处,魏晋玄学正是通过以无为本的玄学阐释,开启了天人之际的形上追寻,建立起玄学体系。“汉末经学之简化运动,充其至极,亦仅能阐明群经之义,而不能于宇宙万物之最高原理提出统之有宗、会之有元之解答。此在魏晋之士,则尤以为未达一间,而无以满足内心之需求也……”经典所讲者,仅为人事之理,故乃未观至极,必须进而探究通摄万物之最高原理,始为达玄境而可以安顿其自觉心也。是以魏晋以下纯学术之儒学虽未尝中断,而以经国济世或利禄为目的之儒教,则确然已丧。士大夫于如何维系社会大群体之统一与稳定既不甚关切,其所萦何者唯在士大夫阶层及士大夫个体之社会存在问题,就此一角度言,魏晋思想之演变实环绕士大夫之群体自觉与个体而进行。

应该说,从魏晋之后,文人书画传统便始终奠定在儒道互补艺术美学原则与精神传统之上,并成为中国艺术美学的基本精神。儒家的中和论以及此延伸发展而来的书卷气;由儒道互补文化精神,外化产生的“言意之辨”“气韵生动”“以形写神”以及儒家“中和论”“书卷气”都构成传统书法美学的宗旨,从而显示出本土书法美学的内在超越。“儒家强调的是官能、情感的正常满足和抒发(审美与情感、官能有关),是艺术为社会政治服务的实用功利;道家强调的是人与外界对象的超功利的无为关系。亦即审美关系,是内在的、精神的、实质的美,是艺术创造的非认识性的规律。如果说,前者(儒家)对后世文艺的影响主要在主题内容方面;那么,后者(道家)则更多在创作规律方面,亦即审美方面。而艺术作为独特的意识形态,重要性恰恰是其审美规律。” HvcDdV4VR7HVGXYnHwrveR9pxLtt/sQ/re3qroRbzzPELaySxMiFdnhddGtY/j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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