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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价体系的“体系”特征

评价和评论(包括评估、评审、评判)本来是一个“个体行为”,即书法评论家在从事的工作,或“类属的行为”,即书法评论界人人都在做。从追究发出方的作用而论,个体的或群体的乃至时代的努力,都首先是基于作为审美接受者一方的努力。另一方即创作发出方,在这样的循环中,反而不太重要了——换言之,我们不再关注审美对象的创作作品本身的价值,但更关注审美主体的价值:如展览厅里的观众、书法家拥有的追随者、英雄相惜的同行、文人相轻的对手,还有最重要的“评论家”群体,它们构成了评价和评论的主体。书法家的书法作品是创造美的过程,作品完成了,使命就结束了,作品推出后的“身后是非”,自然与书法家无关而无法再顾及了。评论家群体的存在,则是与作品传递之美对立对应的“审美”一翼视角与立场的存在。

每一个评论家的存在,都是个体的存在。眼光有高低、视野有宽窄、水平有优劣、心志有大小、思维有疏密、性格有顺逆、资历有长短、经验有深浅、表达有畅涩,这些复杂的个体构成,使得艺术评论尤其是书法评论几乎是千变万化,神鬼莫测,极易陷入“不可知论”的境地。它不像书法史学研究,有文献资料的限定;也不像书法美学研究,有概念逻辑的限定。除了一件(可能孤立的)作品之外,其他什么都没有,都要靠评论家自己来随机补充和增删添削。因此,书法评论家应该是相对“最不靠谱”的一群,信口雌黄、攻讦谩骂、指鹿为马、争胜逞强、阿谀奉承、不着边际……因为没有稳定的约束机制,而且书法又因其太抽象而难以把握;还因其实用写字的入门门槛太低而多见鱼目混珠,鱼龙混杂,所有这些因素综合起来看,我们才恍然大悟:书法评论在艺术界的圈子里,是专业含量最低、专业地位也最低的所在,在大艺术圈里,它远不及美术评论、音乐评论、戏剧评论、影视评论;在书法圈里,它也远不及书法史学、书法美学;甚至在它本身而言,书法评论也还远不及篆刻评论。篆刻评论虽然也很不发达,至少还有一个专业门槛,并非人人皆可置喙而在其中胡言乱语,至少还怕说外行话惹人耻笑,但书法却全然没有这些顾忌,盖写字人人得而有之,并无一个“行”的概念也。

因此,我们对书法评价评论所作的改造,首先的目标,是在于试图建立一个稳定的“体系”,亦即是“当代书法评价体系”。 SBMXTyaRHVMN0iPyquouTETe0tR110Wbd2T7zwxgjBypb04TQ9+nzm1nvmM01J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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