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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书法评论与艺术评论

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书法评论就是艺术评论。因为书法是艺术。

但这样的认知结论过于粗糙,在学术上缺乏精细化的表述和分析。比如,既然书法评论就是艺术评论,那么以此类推,书法评论和绘画评论、音乐评论、戏剧评论、影视评论也应该不分彼此?站在艺术这个大层面上,当然这样的说法没有错;但它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因为一旦细致地追究下去,仍然有无数问题无法解答。比如沈尹默先生有一名言,纵论书法是一门高级的艺术:“书法无色而具图画之灿烂,无声而有音乐之和谐。”这书法与绘画、音乐之间因为同属艺术因此评论性质相同,自不待言。但它们之间有没有区别?书法用墨,只是黑白,“无色”,何来五色斑斓的灿烂?书法为视觉图式,并不可听,“无声”,何来音律节奏之和谐?

没有更广阔视野的“艺术评论”的支持,仅靠书法评论本身,当然是无法讨论“书法评论”所需要的这些牵涉到音乐绘画知识和美学特征的内容,但问题是,如果我们反过来想一想,如果不透彻地了解书法本身的独立美学特征,找不到比较基准,那再懂音乐绘画(包括戏剧、舞蹈、建筑、影视)的美学特征也无济于事,因为它们就无法着落到书法的主要论题上。所以,我们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书法评论”本专业自身的学艺不精,再有“艺术评论”的喧宾夺主、鸠占鹊巢也是白费工夫。仅仅靠“艺术评论”的大视野,极有可能坠入华而不实的尴尬,找不到发力的聚焦点,当然于“书法评论”并无多少益处。

“书法评论”当然是艺术评论格局中的一员,但这只是一个通常的定位,并没有特殊的含义,而且它会让人误以为书法只是大艺术大评论中的一个分支、一个配角。但真实的情况却是,书法作为纯传统艺术形式,竟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乃是其他艺术门类如音、舞、画、雕、影、视、剧等各艺术门类均无可替代,在视觉艺术大家庭里也无有其匹的。

一、与汉字文化相伴而行的历史

没有一种艺术门类像书法这样,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段长达五千年的历史相伴而行的。在历史、国家、民族的大命题之下,所有的艺术门类项目,都是局部中的局部、分支中的分支,相比之下,如寸土之于泰山,实在微不足道;音、舞、画、剧、影、视,皆是如此。唯有书法,却能超越一艺之限,而有人所未有的三大特征:1.成为整个文明记载的物质载体;2.成为传递几千年文化脉络的历史文献形态;3.还是各个时代人文交流的基本手段和方式。这三个方面的特征,对照音乐、舞蹈、戏剧、美术、影视诸领域,若作严格检视的话,它们可能都不具备;以它们的生存样态,都无法与文明进程有如此紧密的黏合度;都不具有能直接对接浩瀚文化文史的流传有绪、并拥有同样浩瀚的文献留存和复能力;更难以在今天的人际交流、社会交流中成为贯通一切领域的媒介,比如音乐的声音语言、舞蹈的肢体语言、美术的色彩形式语言、影视的图像和声光电语言……它们都不具有书法和文字符号这样的恒久稳定而有无远弗届的绝对贯通力。

于是,我们找到了书法艺术为其他艺术门类所无法取代的第一个充分依据。

二、文字书写的抽象形式与规范“符号”

从各门艺术的形式属性本身而言,汉字形式的抽象性,乃是书法得以为书法的根本所在。因此,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时书法理论界争论的“书法是抽象的符号艺术”这个提法,在讨论书法的美学特征层面上,其实是非常准确的。

文字当然不仅仅是“抽象”一端而已,但文字和“汉字”不属于“具象”,这却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因为文字符号已有的抽象,导致书写文字(汉字)的书法的抽象艺术立场,这也是一个顺理成章、毋庸置疑的结论。三千多常用汉字,已经是一个丰富多样的有建筑含义的造型世界,这个造型世界,当然也不是“具象”而是符号抽象的。从抽象的美学属性,再到抽象的形式符号,是一个定性到定形的过程。它告诉我们,书法肯定不是油画、版画、中国画,这些具象绘画与抽象书法之间,即使同被归为“视觉艺术”的类别,但彼此间隔有巨大的鸿沟。但书法当然也不是西方抽象派或抽象表现主义艺术的同道。因为书法的抽象,不是毫无制约、肆无忌惮的抽象,而是有汉字符号作为规定的抽象——既有别于具象的国画、油画、版画等绘画;又区隔开了西方现代派中的抽象派,成为一种特定的归属于抽象、又有严格的抽象文字符号规定的“骑墙”的态势——通常而言,抽象必为无序,而书法的抽象却因为是依靠汉字符号从而极其有序,于是,在抽象与具象中,书法自属抽象。但抽象讲求打破既有规则、求无序;而书法却极其有序,又抽象、又有序,这就是所谓的美学性格的“骑墙”。“骑墙”凸现出书法不同凡响之独有的神秘之处。

三、书写时注重汉字笔顺的时序规定。书法的有序,不仅仅表现为汉字空间造型的规定性,还表现为汉字每一个笔画的时间前后的衔接和规定性。先横后竖,先撇后捺,这就是说,书写时的笔顺和时间流程是有序的,不可以倒置或逆行、错杂的。不能先捺后撇,不能先钩后点,从楷书到行草书,就有了南宋姜夔《续书谱》所称的“余尝观古之名书,无不点画振动,如见其挥运之时”。挥运时的停止和移动、迅疾和留驻,毛笔线条的弹性导致的节奏、旋律、韵节,有起有行有终,其实就是一个固定在纸面上的音乐舞蹈作品。于是,在我们的“书法评价体系”的评判、评论过程中,从已经完成的书法效果中通过线条行进而显示出来的节奏旋律,去追溯书法家当时挥毫创作时的情态即“挥运之时”,即构成了一个进行书法评论时极其重要的内容,这为同属视觉艺术的美术如中国画、油画、版画和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等所不具有。

亦即是说,根植于书法线条的时间性和延展性而生成的音乐式的旋律节奏和舞蹈式的动态造型节奏,成为书法艺术在视觉艺术大家庭中唯一的“另类”,又是唯一得天独厚的艺术形式典范。在我们的评价、体验、观察中,一件书法作品、一种书法风格,是否具有音乐感,是否是“静态的舞蹈造型”即当代评论家所云的“毛笔笔尖在宣纸上跳舞”,还有这个跳舞的水平如何,将是检验书法创造和评价成功与否的一个标志。

——文字符号的艺术化运用、抽象的有序、笔尖舞蹈的旋律节奏,这三点是我们站在艺术评价大背景上把握“书法评价”的关键点。它和写字式书法评价,截然不同,甚至是背道而驰的。 YEcy7ptow4zRYL8FJ3fUCKxik0sE3hkZ8Fmz5tcZpR+9y5FcVCAQQT1PRm7qFA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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