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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类属:感性批评和学理批评

再转到艺术批评的方法论上来。

一般在展厅中看到一件书法作品,自然会为它的优秀而感动,为它的拙劣而抱怨。喜闻乐见,鼓舞雀跃,是第一个引导我们书法评价的主导因素。甲喜欢魏碑,乙喜欢二王,丙喜欢汉隶,丁喜欢狂草,各取所需,各行其是,并无不妥。况且喜欢也不一定必然浅俗,有的感受力和悟性高者,是可以在喜欢、偏嗜中找到充分的理由,也能形成较客观的、大家也都能认可的结论的。故而,立足于感性的喜怒哀乐、嗜好嫌忌,也都有存在的客观环境的理由。

但这种来自直觉的“感性批评”,可能偶尔会有较好的价值展现因而可取;却会在大多数情况下,或产生偏差或失之肤浅或缺少证明力,使得批评无法被历史和时代沉淀和过滤下来,从而难以形成经典结论。“感性批评”的所处位置,要不就是在一个丰富复杂的评价行为中处于第一层次的基础甚至“垫底”状态,它只是对评价的深刻精准目标,起一个“导入”作用,是通过“感知”把评论家的注意力吸引过来的一个端口,为今后的走向高端提供起跳板。要不就是作为一种可能完整的、但显然又是肤浅轻浮随口褒贬的评价方式,以情态博取同感,逗乐公众和专家。其结论通常如过眼烟云,瞬间聚散,过目即忘。当然,它也足以在评价体系的底端构成一种时尚类型。

而“学理批评”则认准了最根本的一条:对任何书法作品、现象的评价结论,都必须有辨伪证误的理论依据,以及“印象感受”“标准设定”“分类解析”“过程证明”“结论提取”等客观规定的步骤程序,由此才能产生一个高水平的书法批评和评价良性循环后的最终见解。当然,难点在于:这一整套流程中所包含的各种关键要素,都是一个思维的过程而不是一个感知的过程。书法批评首先依靠的必是思考与思想,如果我们的批评对象是学术论文著作等文字类内容,那当然可以得心应手,游刃有余。但书法评价和批评作为一个行为过程,面对的却是视觉图式:一目了然一览无余的书法作品,其间的从视觉图像到文字表述、从形式感觉到理性思维的大转换,或许是我们实施书法批评时既要感觉精准又要思维缜密的最大难点,换言之,我们要同时甚至交叉融汇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两大能力。形象思维代表视觉图式评价信息的把握和判断,而逻辑思维则代表“学理”立场的书法评价的客观性、有条理性和可检验性。

作为批评的两大类型而言,感性能力十分重要,但“感性批评”却是浅层次的;“学理批评”则是我们崇尚、追求的理想状态。当然在“学理批评”中,仍然需要“感知”能力的支撑,作为书法评价体系在具体展开时的基础导入,而作为评价行为的主要方法特征,必然是“学理”。 KQK3tPbWM3hHTWQsirD8tRdSxnYPc0+UlbRkAhYltk8eabYrpTVA6AIR4sN9U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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