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篆刻艺术的讨论学科,原则上应该遵循如下基点:
1.书法是艺术,因此所有的评价评论,都是艺术基点的评价评论,而不是诸如写字作为工具技能优劣的评论。它的含义是,只要是写毛笔字(非书法艺术)、刻图章(非篆刻艺术),当然只关注技能高下,它可以是工艺美术匠作技艺的评论,但不是纯艺术的评论。
工艺美术的技艺,比如木雕玉雕、微刻微书、刺绣绒绣、染织图案、陶瓷泥塑、铜镜、琉璃、家具、服饰等等的技艺,这些就一定没有艺术性吗?当然不能绝对说没有。但总体而论,工艺美术诸行业传递的美,是一个比拼高超卓越技能的过程。所谓的“工匠精神”,就是倡导精益求精,在技艺上出神入化。但对于每一项工艺美术作品(或雕绣塑刻产品)的检验流程中,不会有构思、主题、形式突破等文化和视觉审美之不断创新不断否定不断发展的评价命题。对一件工艺美术作品(或产品)而言,技能、传统越稳定不变,其获得的认可度就越高;而对一件艺术作品而言,则从技能到形式再到主题思想,越不重复越有新变,就越具有艺术性。这两者之间,有时其价值取向是截然相反的。
2.基于此,我们可以把评价行为分为两个立场:社会审美评论和书法艺术作品评论。
第一是书法(汉字)的“审美评论”,只要是体现、反映、表达生活之美和文化之美的任何社会事物和现象,在成为评论对象时,立足于无所不在的、遍布各个角落的任何事物及任何一个细节,都可以被归为“审美评论”。它是最大众的、全民的。
第二是“书法艺术作品评论”,它是针对艺术创作和艺术家特定的专业行为和成果的。它只对居于宝塔尖上的艺术作品进行发布,而不考虑非艺术的社会现象中可能也存在的美的要素或并不引为己责。它的目标,是作为物质存在的有形的、特定的“作品”。由此类推,它作为艺术评论的主体,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是拥有专业身份的评论家视角而不是群众中的评论爱好者的感官喜爱视角。于是,钢笔字毛笔字写得好看与否,并不是我们专业书法艺术创作评论的主要职责。而一件书法艺术作品的主题设定、形式塑造、技法发挥和风格样式的创新点,这些才是专业评论要关心的问题。
“艺术”,是我们书法艺术评价评论的立足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