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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从原理到应用

如前所述,在“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学术构建中,学理是核心中的核心。在评判、评估、评审、评论四位一体的构造过程中,我们第一是关注理论意识和观念、逻辑的主导力量。任何一个理论概念、构想和理论假设的提出,必然要进行反复的自我证明和他方证明以及多层次证明。我们认为“评价体系”首先是一个思想体系和理论体系。它不是一个纯实践的命题。只靠书法家实践家们的感性经验,根本无法完成这样的学术任务。但有相当实践经验的理论家们,却有可能更加贴近或达到“评价体系”所要求的专业理论思辨要求和标准。当然,在总体上作为理论家的定位中,又必须区分同在理论领域中的不同专业标识和指向。比如以我们的专业立场,并不以书法史学家、书法文献学家、书法考证家为重,也不适合书法教育家(教师)的教学思维,但对于书法美学家的逻辑能力、书法批评家的专业分科意识却十分重视并引为根本。这就是说,在学术的“评价体系”研究中,浮泛笼统的书法批评和评论,并无太大的学术意义,而逐项分析、更专业的细细区分,如在知识结构模型上,理论家而不是实践家;美学家、批评家而不是史学家考据家,这样的逐级归类提取和界定,看起来边界过于分明,但并不是多余的。

从身份到知识结构,只是第一步。在其后,“书法评价体系”要求投入参与的理论家,在研究过程中应该有如下两个出类拔萃的能力:

一、直觉。又可称直观,因为我们是在做视觉艺术的书法之评论,故更重“观”。但在学理上说,“直觉”一词所拥有的涵盖面更广。

一个纯粹的理论家是以严谨的逻辑思维和丰富的史料考辨而取胜于时的。比如书法史研究、碑帖考据、文献甄别、人物出处行藏……本来都是非常重要的研究。但作为一个从事书法批评的专业人才,他首先需要具备的能力,即是对书法作品(现象)的本能的直觉感性。史学家考据家不需要这样绝对的悟性,但对评论家和它背后庞大的“评价体系”而言,却是必须的、不可或缺的。对作品中的形态、线条、色彩、空间,更深入为笔触之迹、铸刻之迹,纸绢的肌理、水的晕染渗化,种种视觉感受,许多并无道理可讲,就是一种瞬间的直观感悟。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这个“直观”,很显然,它是与理性相对,指向的是另一翼。

理论家有理性足矣!但评论家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在理性之上,面对直观的作品现象,他更需要一流的“直觉”。不如此,不足以称评论家也。

二、思辨。有了“直观”和直觉,要上升为理论和思想,思辨则是一把钥匙。思考、分析、辨识、梳理、归纳、概括,当然任何一种学术研究都需要思辨,但作为一种主体的“研究模式”,思辨却是明显属于美学立场哲学立场的内容。由是,书法批评家必须是一位有深厚美学功底的学者——书法美学家。抽象的美学理论和对实践的直觉,是一个占据两极的矛盾体,建立“当代书法评价体系”讲究科学性,故而对批评家,必须要点出这一其他学者不具备的独特素质。

思辨的力量,在于说理。评价评论,首要在于“以理服人”。当然,在“服人”之前,先要“服己”。故而如果不是专业的学术论辩,要以己之理去说服别人和观点上的对手,己若未通,何言服人?于是,通常强调思辨,首先是为了“服己”——连自己都说服不了,不认可,还谈什么评价对方?

严格的逻辑力量,精密的思维触角,反向质疑和证伪能力,对已有结论不厌其烦地多角度反复检验,“孤证不立”,对具体人物作品现象的抽象提取概括,上升为普遍真理、原理、法则的能力,所有这一切,都是测试一个学者“思辨”水平高下的试金石。通常在这些过程中,任一局部环节的可能疏漏,都会牵涉最后的整体结论的正与反,有如“多米诺骨牌”:一牌偶然倒而几万牌必然连续全部倒;书法评价的思维思辨过程,大率如是而已。

回到本节标题上来:“学理标准和应用操作”。学理、原理指向思辨能力,而操作则依赖于直觉和直观。 b5dVs59yn/mxIhwW4L0gKgpSCX1olyf+Cjt0Q0M8t19ac7KXaifM/YxkQ5UbuC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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