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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理标准和应用操作

“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建立,首先即表现为一种学理规则的建立。在体系之中,“学理”是灵魂。

过去书法是写毛笔字,是一种一般文化技能的定位,当然无所谓也不需要“学理”,技能熟练即可。书法的艺术转型在汉唐以后,逐渐开始了对学理的寻觅和追索。大量书法理论典籍的出现,即是明证。但在完全成为纯艺术门类之前,如其他古典文论诗论画论一样,重叙事不重思辨,重感想不重逻辑,学理的力量实际上是很弱的。直至今天,我们才在艺术学科的立场上,重新关注学理的核心地位。

学理是一个多层结构。不仅仅是从低到高,从浅到深,而且是一个多棱形的、多功能的平台。这种多功能的表现,具体而言,大约是以如下的章节分布呈现出来:

1.评判(基本判断)

2.评估(分级定性)

3.评审(操作程序)

4.评论(验收和意义确立)

综而论之,“评判”是重在取舍、判断、裁定,赞成或反对,以及提出基本的类属式理由。在一个批评的立场上,大是大非,大俗大雅,进步或倒退,先进或落后,这些结论性的确定,当然必须依靠许多细节的论证。但在很多情况下,社会受众和同行的接受过程,并不是从判断起点开始逐渐深入最后再找到评价结论,而是先从结论入手,了解基本立场和总体判断,有了认可和共鸣之后,再倒过去逆推或追溯其中各个环节的合理性和逻辑能力。亦即是说,常态思维是“先初始、后结论”;而评价书法作品(其他作品亦如是)在很多时候,是以完成结果作为终点的书法作品作为起点,逆推其形成过程直到最初始的起点。评判过程中的评价思维,反而是“先结论、后初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今天梳理书法评判行为的第一个入手点,反而视最后的“确立基本判断”获取结论为首要的最关键部分。当然,它不是信口开河,而是有详细论证过程而且可检验的“基本判断”。但第一个着落点,反而却是本应作为最终结论的“基本判断”。

其次,是“评估”的细化分级意识。也即是在一个宏观的、定位的“基本判断”中,会包含许多局部的、分层次的、分角度的“小判断”。它们是一个大结论中的中小层级的分支组成部分,或正或反地在支撑着大的“基本判断”结论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有时候作为结论的“大判断”不可取,而某一局部的“小判断”却很让人佩服;有时候“大判断”十分肯定,而局部有不少“小判断”却可能屡出破绽,令人遗憾。对“评估”而言,“估”即斟酌、掂量、发现、权衡,其中对一个作品整体或一个展览整体,可以有无数不同侧面的主次组合方法,从而产生无数的“评估”含义——寻找主次对比关系,比如可能精中有疵,整体不足而局部可取;又比如尽量要做到既清晰地确定主流价值,又能照顾到各种例外和细节,建立起一个平衡而有条不紊的机制。这样的评价体系,才可能是有公信力的,有魅力的,令人向往的。

再次,是“评审”的具体操作程序的设定。所有的评价、评估,都是从具体作品转化成为思想观念和文章著述,是一种根据作品物质而引出的头脑思维和内心的选择。只有“评审”,却是从作品到作品,予去予取,取上取下,直截了当,甚至也不需要在台面上有过多的语言文字解释(尽管其背后有充分的理由)。“评审”又是一个集体行为,一个评审委员团,20人至30人,各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标准和依据,综合为一个集体意志的选择,当然有其特定的含量;尤其是在全国级的展览评审中,它的“风向标”意义更是明显。

“评审”因为是一个公众行为,每个环节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是十分重要的,在这四十年之间,书法界也在评审的制度建设方面绞尽脑汁,这是基于全国展的评审是一个“公器”,需要责任担当的理由。但在制度建设以外,还有一个评审艺术标准的设定,同样需要充分的科学精神。于是,从最基础及格线的“技法项”,到作为艺术视觉图像的“形式项”再到作为书法家个性风格特征的“风格项”,再到传递丰富的历史人文内容的“主题项”,最后到艺术创作中强调独特性、唯一性的“原创力项”,至少五个不同评审阶段的五种不同艺术评判标准,都是我们必须全方位关注的具体操作内容。它们构成了“书法评价体系”中最为大众关注的核心组成部分。

最后,是“评论”。评审完成后的理论定位、意义阐发,以及新的思想的拓展。

以文字和思想来确定一个书法现象或一件书法作品,或一个展览中获奖群的水平和倾向,或一个地域、国别、民族的书法创作特定样式和趣味,就需要以“评论”即有形的物质载体如刊物著作、讲话录音、文字文章来展开。

“当代书法评价体系”中的“评论”,究其大略有二:

第一个功效即是“验收”和质量检验。评判了、评估了、通过评审了,究竟作为对象的当下的作品、现象、人物、事件,是否名副其实?是否有价值有意义?是否为社会公众所认可?这先是要通过“评论”来进行确定的。口头对话和座谈会发言,最后也是要通过文本形式固定下来。这表现为点对点的、原因理由对结论的关系:是创作实践家对评论家的一对一的关系。通过了,作品价值就有可能在历史上成为定论了。

第二个作用是“生发”。一件艺术品,创作者对之倾注了自己的思想、观念、构思、技法、形式、古代经典参照等等,形成一个完整的综合体。这个综合体当然已经是一个静态结果。而“评论”的功能,则是在对作品完成这一静态结果进行直接的忠实解读的同时,还必然会按照艺术创作鉴赏规律、追加自己独特的视角并发挥充分的联想,从而形成作者未必有、而观者(评论家)不必不有的新的可能解读,进而形成连环相生的神奇效果,也使原有的静态作品解读走向新的生花妙笔的文艺评论高境界。这样的“评论”可以说是达到了最高境界——意义的确立和生发,正是我们“当代书法评价体系”中最有价值的组成部分。 ncWrzyEPBib3iPdJViCxEQCVEQlFnayUoYX+WjMm851HsKVhHzjQOUan6pd6eD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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