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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抽象形式的具体把握

以汉字符号为表现对象,使书法必然不直接针对世间自然万物之具象,而清晰地立足于“抽象的符号形式”即汉字符号抽象。从历史文化立场上说,汉字的正误(包括篆讹、隶缪、草讹、楷俗、碑别字……)的事实判断是不容犹豫的。但站在书法艺术表现上看,正误之上,还有一个汉字符号被以什么样的审美方法和形式表现的问题,而这更是一个于书法艺术、书法评价而言至关重要的根本问题。

——抽象美的表达,是一种“关系”的表达。因为不涉及具体图形物象,因此它的展现基点,从一开始,就是各种形式美的要素:平衡、比例、均匀、对称、大小、宽窄、粗细、轻重、长短、快慢、锐钝、方圆、转折、中侧、燥润、厚薄、涩畅、疏密、行止、顿挫、揖让、避就、伸缩、斜正、直弧、藏露、覆承、顺逆、断续、黑白……都是一组组对立统一的范畴。这些形式要素在各个对比环境中的灵活自由又有节制的运用,再依托于汉字正误的文化规定性,于是就有了书法技法语汇的丰富性和视觉形式之美中的书法特殊性,当然也必然成为我们书法评价体系赖以依据的标准和原则。它没有绘画中如人物、动植物或自然万物的直接对应之象,但却是属于从这些万物之象中提取、抽取出来的形式构成的“内质”。

直接针对作品的“书法评价”行为,要求评价人(通常为批评家或评审专家)首先要掌握上述各种令人眼花缭乱、丰富多彩的形式上的对比语言并谙熟这一套形式法则,不然根本无法置喙。由是,书法的评价和批评乃至欣赏,正是在这一点上显示出它的特殊性来。一般绘画欣赏,无论是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素描、速写,是先从我们熟悉的栩栩如生的具体视觉印象即图像开始的,中间没有阻隔和障碍。感受走向深入了,于是就会有掌握形式法则的需求,色彩对比,水墨对比,点线面对比,空间造型对比,从栩栩如生到抽象规律把握,其间有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阶梯。即使没有深入到形式规律层面,表层的栩栩如生与否,总还是根据常识和日常生活经验即可作出判断的。老百姓经常会感叹:书法展览实在看不懂而绘画雕塑展览却不会看不懂,即是因为绘画雕塑其中先有一个自然物象的像或者不像在作为桥梁。但书法欣赏、批评和评价,却完全没有这个桥梁,一起步就是形式法则和规律。没有经过专门视觉训练的观众、老百姓,甚至有极高文化修养的知识分子和教授学者,都可能完全没有能力去对一件具体作品在书法艺术优劣方面作出评价判断,亦即是在书法的鉴赏过程中会毫无话语权。

抽象的形式规律,是我们“当代书法评价体系”构建所要面临的第一个挑战。不先进行大量的形式构成的知识和能力的学习,根本无法在最初层面上发表见解提出判断。更何况,在这个抽象形式之上,书法还必须追加一个汉字符号形式的历史文化规定性。这更是一个另外的文史领域而与视觉形式并不在一个类属之中。这就告诉我们,学习、鉴赏或评价书法,首先必须从非书法的汉字文化入手,这是第一步;其次是掌握非具象的视觉形式规律与法则,这是第二步。原有的单纯视觉艺术形式的概念,必须转换成为有汉字文化和文史含义特殊规定性的视觉形式概念,而且它仍然是一个抽象(而非具象)的视觉形式概念。

抽象形式也可以是毫无约束、完全自行其是的。书法艺术当然应该类属于抽象形式,但它却是有严格约束、不得肆意撒野的抽象形式。这个约束,即来自汉字规范。而在汉字基础之上,遂有了前述列举的一整套平衡、比例、均匀、对称等等形式规律法则在作品中的具体展开。

故而,我们对“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构建有着充分的把握。其原因就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了书法艺术作为抽象艺术的属性,不能以生活中一般(具象起步的)视觉经验去套用它应对它,而要先掌握“形式法则”作为前提。同时,书法艺术的形式法则中,又包含着汉字文化的规定性、几千年传统延续至今的独特空间造型意识。这又决定了我们的具体把握,必然不只是生理、物理意义上的抽象形式,而是以拥有浩瀚历史文化规定的汉字式抽象形式作为背景的把握。

有特征的充分的美学认知方法,是一个根本,它决定了“书法评价体系”的构建质量。 CryT/MOWbHYSY9oV/XBJ/Pj22Y31DqeR/XN7/feVtjxlC5dUcmyiPuQ507Hw0C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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