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的书法艺术是伴随着文字的发展而发展的,汉字作为我国之文字,又是中华几千年文明的物质载体和结晶,与传统文化发展共始终。据此,则书法之天然具有传统文化的遗传基因,乃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文字依赖书写,书写上升为“书法”,故而汉字与书法是互为因果,尤其是在上古到中古时代,写字即是写毛笔字,故写字即书法,书法即写字也。
据此,在诸艺中,书法乃被称为“传统文化”的所在,即使是与绘画、音乐、舞蹈、戏曲中哪怕最传统的部分相比,书法因为是以汉字这一华夏文明载体为筑基,汉字所包含的所有文化基因都自然而然被传植于书法之中,使书法亦成为传统的第一完整化身;因此它必然是最“传统”的头一份,而为其他文艺形式和门类所望尘莫及。
既如此,我们在当下所有的艺术门类,比如说在中国文联旗下的十三个文艺家协会包括美术、音乐、戏剧、舞蹈、曲艺、杂技、民间文艺、电影、电视、文艺评论、文艺志愿等协会门类中进行对比,比如曲艺和民间文艺,它们也都是非常传统的,但若论真正的“传统”,还得推汉字:书法艺术拥有自打文明产生以来即有的唯一的汉字;而若又论“文化”,不通过文字承载,何来文化?故而“书法”“汉字”“文字”之指向传统文化所带来的优越感,通过这样的环环相扣、因果相衔的分析,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传统文化”是一个过去的存在。书法当然应该依此而建立起自己的基础平台。但仅仅满足于这样的平台而自我陶醉,不思进取,却又是不可取的。
其实,即使是作为“传统文化”结晶的汉字,也是在与时俱进、不断地变化的过程中。不用说是古文字、今文字;不用说篆隶楷行草,还有繁体字与简化字,还有今天人人在用的拼音文字;当然还有甲骨金文、竹木简牍、石刻碑志、纸素缣帛……这写字虽只一技,不也是随着时代千变万化各逞新姿?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书写方式和特有的文字样态,秦汉魏晋、唐宋元明清,岂可拘于一端?
尤其是在近代以来,毛笔字变为钢笔字,繁体字变为简化字,竖写转横写,右起转左起,更还要点标点符号,这样的“写字”正是随着时代变化至今,于书法而言,当然还有许多艺术审美方面的追加内容,钟张羲献、颜柳欧赵、颠张醉素、苏黄米蔡……这么庞大的书法的“传统文化”,显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每一个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不同的内涵,更有不同的观察解读视角的。而这个不同时代的解读视角,若转换到当下,就必然呈现为现当代的视角。
现当代的视角应该有什么特征?我以为第一就是“理性”。可分析可归纳,讲逻辑讲证明,一切用道理说话。如果说,许多情况下“传统文化”就是一种祖宗家法,不需要怀疑、更不需要道理来支撑的“本来如此”的话,那么它其中隐含着的感性和情绪偏向的浓郁成分,并不完全适用于我们的“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研究。对一个有价值的评价行为而言,任何一种千古皆然的评论意见,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追问。甚至,已经被历史证明是众所周知的真理的内容,也必须是可以在新时期新条件下被再次怀疑的。
其次,则是“现代”视角,任何一种古代经典的评价过程,必然是在现代意义上是有价值并有启发作用的。书法史和书法考据的研究,很大程度上是希望还原历史事实;但书法评价、评论和批评的研究过程,是更追究这些古代历史事实在今天的种种含义,即它应该是一个“现代”的(而不是古代的)立场。它的具体呈现,是分析、演绎、推理、归纳、因果关系等一系列逻辑严密的展开;或许可以说,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在方法论层面上讨论“现代”,可以据为判断依据的标准,即是只要与研究古代书法史对比截然不同的方法,即应该就是我们从事当代书法评价研究的“现代”理性方法:书法作为研究对象,当然首先是传统文化的类属,但评价体系所使用的方法,却是现代的、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