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示的最终目的,是“让对方采取己方所期待的行为”。当然,有的演示是为了使对方理解某个事项,从而实现具体行动之前的阶段性目标;有的演示则是为了了解对方针对某个主题的意见。
然而无论什么样的演示,其最终目标都是“让对方采取己方所期待的行为”。可以说,这与谈判的目标是一致的。
随着演示机会的迅速增多,演示专用的软件和投影仪的销量也大幅增加。“一旦拥有,必将成功”是这些器材千篇一律的宣传口号。
然而事实绝非如此。的确,灵活利用好的软件和器材,演示会更易成功,但并不必然成功。这是因为,成功的演示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素:
①逻辑思维和清晰表达
②有说服力的情节
③吸引人的可视化效果
④媲美优秀演员的演示者
逻辑思维不仅是有效谈判的重要因素,而且也是有效演示的重要因素。
“陈述结论,然后陈述论据。”
看起来很简单,却是做到符合逻辑的基础。详见本书第 2 章。
而且,清晰表达是符合逻辑的大前提。如果信息暧昧不明,听者不知道演示者究竟想说什么,也就根本谈不上逻辑性了。
信息之所以暧昧不明,语句中缺少主语往往是首要原因。此外,暧昧连接词的大量使用也是一大原因。
首先应该尽量写明主语,并把暧昧连接词换成逻辑连接词。例如“因为……”“尽管……”“自……以来”“而且……”等,都属于逻辑连接词。
此外,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存在歧义的高度抽象的表达方式,例如“重新审视”“重新建构”“激活”“多样化”等。还应该尽量使用更具体的动词和名词。关于清晰表达,详见第 3 章。
除了做到每项分析都符合逻辑且清晰表达之外,好的演示还应该具备情节(故事),便于听者理解。
这就要有开头,有内容,有结尾,还要有由清晰且恰当的连接词构成的“流程”。脉络模糊的演示最容易失败。
情节还须简洁扼要,并采用信息明确的可视化形式(图、表或注释)。无论情节如何精彩,如果不能以可视的形式表现出来,演示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下面以两个图表为例解释图表制作的优劣(参照下图)。
平庸的例子:
有两个纵轴,横轴的年份跨越了四分之一个世纪,难免给人以信息过多的感觉。
而且关键词距离图表太远,读者的视线不得不在关键词和图表之间来回移动,这会造成很大的负担。
最大的问题在于——该图表缺乏对重要信息的有效说明。乍一看会令读者感到困惑,只能自己胡乱解释。
相反,优秀的例子:
清楚地写明了相关信息——“尽管泡沫经济期的工资增长并不明显,新车登记数却有明显增长”。
而且,优秀的图表本身也很简洁,便于读取信息。此外,该图表还写出了支持图表信息的论据。
哪个图表的说明更方便读者理解,可谓一目了然。
有了明确的信息和逻辑性、简洁的情节和可视化效果,接下来就要靠演示者自身的实力了。
坦然的态度、洪亮的声音、坚定的目光(正视听众的眼睛)、以及热情和诚实,这些要素将左右演示的最终成败。
坦然的态度可以通过挺直的腰背表现出来。日本人来到人前,总会下意识地向前哈腰,所以要记得挺起胸膛,但注意不要探头缩肩,否则会使后脖领子敞开,成了滑稽可笑的造型。
此外,坦然的态度还可以体现在毫无不必要的动作上。不必要的动作有很多,例如上半身的转动,身体的横向摆动,不必要的侧向踏步和前后踏步,偶尔像摇呼啦圈一样的扭腰等等。一般来说,这些都是无意识的动作,并非演示者出于意愿所为。
身体的动作自不用说,还必须注意手的摆放位置,否则一不留神就容易做出频繁用手摸脑袋、拼命向上提裤子(裤子明明没有下坠)等动作。因此,最好事先决定手的基本摆放位置,但注意不要插在裤兜里,因为这样做容易驼背,会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
此外,在演示者需要具备的各种能力当中,想说“这一点无论如何都要告诉你们”的热情尤为关键。想要告诉给别人的欲望会关系到演示者的顽强程度,这对谈判而言也是很重要的。
说起著名的演示者,仍然不得不提美国前总统约翰·F·肯尼迪。在前文作为著名辩论案例提到的约翰·F·肯尼迪议员与理查德·尼克松副总统在美国总统竞选时的电视辩论中,正是演示能力的差距极大地左右了胜负。
如果还要从美国历任总统里举出一位著名的演示者,就非罗纳德·里根莫属了。他凭借作为好莱坞演员而培养出的演示技巧,吸引了全美国的民众。为此,人们给里根总统起了一个亲切的昵称——“伟大的沟通者”。
演示者要像优秀演员一样,拥有深厚的表演功力。这一点说起来简单,实际做起来却很难。
我本人每年都要进行无数次演示,还会负责演示的指导工作。可是即便如此,对我而言,成为“媲美优秀演员的演示者”也堪称永恒的课题。
演示和谈判有很多共同点。首先如前文所述,演示和谈判的最终目的都是“让对方采取己方所期待的行为”。
而且,演示成功四要素中的“逻辑思维和清晰表达”“有说服力的情节”“媲美优秀演员的演示者”,也是谈判的重要因素。顺带一提,这些同样也是辩论的要素。
唯一可称为演示特有要素的,就是“吸引人的可视化效果”。当然,谈判有时也会使用可视化的图表,但那种可视化只是附属品而已,演示中的可视化则是更核心的因素。
尽管存在上述共同点,演示与谈判仍然有显著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跟对方的互动方式,也就是周旋方式的不同。
首先,演示中的信息主要是由演示者发送给听众的。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信息的方向性相对明确,导致演示者与听众的互动较少。
换个角度来说,演示时如果不加留意,信息传送就容易变成“单行道”,这就要求演示者灵活利用问答环节,有意识地激活跟听众的互动。
再说谈判,双方的互动程度会大幅增加。谈判是通过互相交换信息而得以进行的。也就是说,可以把演示中简短的问答环节视为谈判。再换个角度也可以说,谈判就是通过问答进行的交换。当然,问答既有己方向对方提问,也有对方向己方提问。关于问答的详细情况,将在第 9 章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