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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3
法的价值

1.秦某以虚构言论、合成图片的手段在网上传播多条“警察打人”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秦某认为自己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1/8,单选)

A.相对于自由价值,秩序价值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

B.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个案平衡原则解决法的价值冲突

C.“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仅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

D.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

【分析】 自由是法律的最高价值。故A错。

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理个案的时候,根据具体的情形,兼顾各方利益,以实现个案的正义,一般而言个案平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个案的实质正义,实质正义的判断标准之一就是保护弱者。本案中并没有体现个案平衡原则。故B错。

“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属于事实判断,“不属于言论自由”属于价值判断。故C错。

道德权利是指人们在道德生活中应当享有的特殊的社会权利,即由一定的道德体系所赋予人们的,并通过道德手段(主要是道德评价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加以保障的实行某些道德行为的权利。法律权利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人权首先是道德权利和应有权利,如果人权被法律确认则变成了法律权利。言论自由首先是道德权利,又因为宪法、法律中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因而也是法定权利。故D对。(D)

2.“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关于该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1/88,不定项)

A.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上讲,规律是自由的,但却是无意识的,法律永远是不自由的,但却是有意识的

B.法律是“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的条件

C.国家法律须尊重自然规律

D.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分析】 本题涉及对必然和自由的理解。在必然王国,受规律支配,人只能被动的适应规律,因而没有自由可言,规律是必然的,不是自由的,故A错。其余选项说法正确。(BCD)

3.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2015/1/9,单选)

A.价值位阶原则

B.自由裁量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主义原则

【分析】 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有二:价值位阶、个案中的比例原则。价值位阶是指对法的价值进行排序,优先保障较为优越的价值。个案中的比例原则是指在处理个案时为了保护较高法益而牺牲较小法益时,对较小法益的伤害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本案中,家属的知情权和孕妇母子的生命权发生了冲突,为了挽救孕妇母子的生命而伤害了家属的知情权,生命权高于知情权,故体现了价值位阶原则。

功利主义原则的含义是一个制度或者一个行为如果能够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时,该行为或制度是正当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自由选择的权利。这两个原则虽然与本题有关联,但不是最切题的答案。(A)

4.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1/9,单选)

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

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

【分析】 人生而是不平等的,这是社会现实,也就是说事实人与人是不平等的。但是生而不平等的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地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后才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并非任何时代和社会都坚守这一原则。但是平等对待仅仅属于形式上的平等,基于正当的理由,比如说保护弱者,立法上可以作出合理的区别对待。

基于以上的分析,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D)

5.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1/9,单选)

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

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

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

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

【分析】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看法,自从有了法律就有了权利和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关键是以何者为本位的问题,民主法制社会以权利为本位,等级特权社会以义务为本位。A项表述绝对化,是错误的。

古代法律中支配权既有对财产的支配也有对人身的支配,如在古罗马的有夫权婚姻制度下,丈夫对妻子的人身就有权支配。B项错误。

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法律禁止奴役和剥削。C项正确。

人与人之间平等,并不是说人的自由就是不受限制的,任何自由都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现代社会中的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事情的权利”,故自由仍然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D项错误。(C)

6.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14,单选)

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分析】 对法律限制公民自由进行证成的原则有:伤害原则、家长主义原则、冒犯原则等。伤害原则的主旨是法律禁止伤害他人法益的行为是正当的;法律家长主义原则也称父爱主义,其基本思路是,禁止自我伤害的法律,即家长式的法律强制是合理的。冒犯原则赋予了法律禁止冒犯他人的行为的正当性,这里的冒犯他人的行为一般指违背公序良序的行为。而本题中李能的行为之所以无效是因为他侵犯了其母的合法权益,本题体现的是伤害原则而非法律家长主义原则,故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其余三个选项表述均正确。(B)

7.公元前399年,在古雅典城内,来自社会各阶层的501人组成的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案件。被告人是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其因在公共场所喜好与人辩论、传授哲学而被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在监禁期间,探视友人欲帮其逃亡,但被拒绝。苏格拉底说,虽然判决不公正,但逃亡是毁坏法律,不能以错还错。最后,他服从判决,喝下毒药而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1/52,多选)

A.人的良知、道德感与法律之间有时可能发生抵牾

B.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决定表明,一个人可以被不公正地处罚,但不应放弃探究真理的权利

C.就本案的事实看,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并未从哲学上明确得出“恶法非法”这一结论

D.从本案的法官、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各自的行为看,不同的人对于“正义”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分析】 苏格拉底被判处有罪以后,他的学生已经为他打通所有关节,可以让他从狱中逃走。并且劝说他,判他有罪是不正义的。然而苏格拉底选择了慷慨走向刑场。他的理由:我是被国家判决有罪的,如果我逃走了,法律得不到遵守,就会失去它应有的效力和权威。当法律失去权威,争议也就不复存在。这不是悲剧的声音,这是一个智者在用生命诠释法律的真正含义——法律只有被遵守才有权威性。只有法律树立了权威,才能有国家秩序与社会正义的存在。苏格拉底为了正义死了。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是法学研究的好望角,充满了艰难险阻,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法律与道德之间并非总是一致的,法律与道德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合法的行为不一定合乎道德,合乎道德的行为也不一定合法,故A项的说法正确。

对苏格拉底的处罚当然是不公正的,在苏格拉底被处死14年后雅典人最终重新发现自己的良知和智慧,认定苏格拉底审判是一大冤案,反而判墨勒托斯犯有诬告罪并处死,判其他起哄者同样犯有诬告罪,并驱逐出境。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决定表明,一个人可以被不公正地处罚,但不应放弃探究真理的权利,基于此,B项的说法正确。

苏格拉底以其行动诠释了公民有守法的义务,即使是恶法也应当遵守,故苏格拉底并没有像自然法学派那样认为“恶法非法”,拒绝遵守。在苏格拉底看来“恶法亦法”,这与后世分析实证主义的法学主张相同。故C项的说法正确。

正义的观念因人群的不同而不同,因时代的不同而不同,故D选项的说法正确。(ABCD)

8.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53,多选)

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B.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的思想,“一命换多命”是符合法理的

C.五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

D.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

【分析】 在本事例中,其他四人以民主的方式剥夺了摩尔的生命权,充分说明了民主有非理性的要素,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从而侵犯少数人的权利,故A的说法正确。

在功利主义者看来,本例中牺牲了摩尔一个人,而挽救了其余四个人,收益大于损失,故该行为是正当合理的,故B的说法正确。

在当时的情况下五个人的利益显然是有冲突的,故C的说法错误。

在疑难案件中,从不同的法学立场出发可能会得到不同的法律判决,德沃金所主张的“唯一正确答案”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故D的说法错误。(CD)

9.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2011/1/13,单选)

A.个案平衡原则

B.比例原则

C.价值位阶原则

D.自由裁量原则

【分析】 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在利益衡量中,首先必须考虑于此涉及的一种法益较其他法益有明显的优越性。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其生命一般而言低于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体现了价值位阶的原则。选项C正确。其他选项在本题中没有体现,不符合题意。(C)

10.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关于该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1/55,多选)

A.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

B.“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事实判断

C.“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属于价值判断

D.辩护意见中的“只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属于法律概念

【分析】 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具有主观性。法律规范属于立法者的价值判断,依据法律规范作出的法律决定属于价值判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属于事实判断。

“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价值判断,“分得200元”属于事实判断,所以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选项A正确。

“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价值判断。选项B错误。

“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属于事实判断。选项C错误。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中的概念不同,它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等特点。法律概念是构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原子,是法律知识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如故意犯罪、法人、正当防卫都属于法律概念。辩护意见中的“只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属于连词,不是法律概念。选项D错误。(BCD)

11.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10/1/92,不定项)

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

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

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50条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残疾人的关心和支持,具有明显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法律规定对有关企业、政府和残疾人都是具有指引作用的。选项A、C正确。

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弱势群体,体现法的正义价值而不是自由的价值。选项B错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是没有丝毫差别的均等,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可以更好地实现人人平等。选项D错误。(BD)

12.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2,单选)

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

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

【分析】 自由是神圣的,但是自由不是无限制的。法律对自由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法律保障自由,另一方面限制自由。限制自由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自由。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自由是法律的重要价值,但不是唯一的价值,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除了自由外,还有秩序、正义等。选项B错误。

实际存在的法律既有保障人的自由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并非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故C项错误。(D)

13.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2008/1/3,单选)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分析】 《刑法》第21条的规定表现出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即使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也要将损害的价值降低到最小的限度内,与之最符合的是比例原则。选项C正确。(C)

14.2017年,一名叫布兰迪斯的43岁的软件工程师回应了一则网络广告。该广告由另一名42岁的电脑技术人员迈维斯发布,广告的内容是寻找一些愿意被杀且被吃掉的人。经布兰迪斯的同意,迈维斯杀死了布兰迪斯将其尸体肢解,并把其装进塑料袋保存在冰箱里。直到迈维斯被捕时,他已经吃掉了40磅肉,其中一部分是用橄榄油和大蒜烹饪过后食用的。关于该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金题/单选)

A.迈维斯经布兰迪斯的同意杀死了他,构成了免除其法律责任的事由

B.一个人对自己身体并不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对自己身体行使权利受到了来自伦理道德的限制

C.根据家长主义原则,为了保护布兰迪斯的利益,可以禁止其处分自己生命的自由

D.若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即使布兰迪斯同意,迈维斯仍然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分析】 生命是最重要的法益,刑法对其采用绝对保护原则,剥夺他人生命或者严重威胁他人生命的行为都被认为是犯罪。生命不是自己可以随意处分的利益,生命法益不属于被害人可以承诺的对象,故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个人对自己的身体行使自由的时候,不能公然地违背公序良俗,如不能公然发生性关系、不能公然裸奔等,故B选项正确。

家长主义的要义是,为了保护行为人非理性地伤害自己可以限制其自由,故C选项正确。(A) 94E/nJ5MTXFCKvqgPpto4Pik91B5LaWCzqhG519hgxeUQ0IzekxEnXi8VL0eOY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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