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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购统销政策的发展

·食油供应紧张是较长时期带有根本性的困难问题

·一吨食油可换回四吨钢材

·陈云说:从来没有因为没衣穿而死人引起乱子的

·投机商用“远期支票”套购棉布

·1954年9月,国家开始发行布票

·生猪的派购、派养

所谓统购统销的发展,是指继粮食之后,又对食油、棉花也实行统购统销。

食用油是农业主要产品在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完成后唯一的一项没有达到战前水平的产品。

我国可供食用的植物油料种类很多,主要有大豆、花生、菜籽、茶籽、棉籽、芝麻、椰子、胡麻籽、葵花籽,等等。1935年我国食油产量为222万吨(各种油料作物折合),1952年只达到169万吨,减少53万吨,只为战前产量最高年份的76%,其中菜籽、芝麻产量约为战前最高产量的一半,花生也只为3/4。油料作物总面积并未减少,减产的原因是单位面积产量降低许多。单产之所以降低是由于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的错误。在经营政策上,只注意粮食的增产,未重视油料。在价格政策上,因为误认为1952年“油多了”,导致收购少,价格偏低。如此一来,农民自然无心增产。1953年受灾害影响,山东、河北等花生集中产区皆告减产,致使当年食油总产量比1952年又减少10.8万吨。另外,农民的传统思想也不利于油料作物的生产,有一部分农民认为油料作物是“副产物”、“懒庄稼”,因而耕作粗糙、不注意选种、不愿意施肥。

食油内销和出口并未因减产而缩小,相反却在增加。内销的数量是年年加大,国营公司在城市的销量,1951年为20万吨,1952年为29万吨,1953年为39万吨。以北京为例,每人平均食油消费量,1950年为7斤多,1951年为10斤多,1952年为11斤多,1953年为13斤多。1953年食油销售量比1950年增加122%;天津1953年的食油销售量比1950年增加79%。不仅城市如此,农村中农民也由过去不吃油、少吃油变为吃油量大增,而合作社为了大量掌握豆饼,就在产地就近榨油,就地销售,使城市的食油供应更为紧张。食油出口,在战前的1936年总量为26.8万吨,1952年为29万吨,1953年又增长至33.7万吨,约占总产量的21.3%。出口增加一方面是有买方市场,苏联等国家要的多;另一方面也是国内建设所需,1吨食油可换回4吨钢材。

食用油消耗还与农村生活习俗有关。我国广大农村中,除山东、广东等地以外,农民点灯多用植物油。人们把煤油称为洋油,认为它价钱太贵,不愿花钱买它点灯。这其实是旧中国给人们留下的烙印,新中国的情况已不相同。根据山东临沂县芭堂村的实验,点灯时1斤煤油可顶2斤豆油或3斤花生油。而每市斤煤油的价格,在天津等于0.765市斤花生油,在上海等于0.827市斤花生油,在重庆等于1.37市斤菜籽油。点煤油灯又亮又干净又便宜,省下植物油可供食用,可以外销。因此,解决食油紧缺,还要推动煤油下乡。

解决食油困难的根本办法是增加生产,1953年12月28日,政务院专门作出《关于增产油料作物的指示》。各地也都引起重视,纷纷打增产的主意。根据东北的经验,如果采用大豆根瘤菌拌种,每垧地最低可以增产大豆3%,最高可以增产70%。四川省的一种油菜种,抗病力强,产量也比当地一般品种要高50%~150%。不少地区农民用根瘤菌拌种花生,一般也都能增产50%以上。内蒙古河套区临河县农民张马玉,1953年种胡麻2亩,每亩收310斤,而全区平均产量仅为36斤。广泛地推广这些先进经验,油料产量就会增长。

当然,上述措施不可能立刻见效,为了缓和1954年食油供应紧张状况,中共中央决定对油料作物实行统购,与粮食统购同时进行,不另定时间,也不另立名目。从1954年起在大、中、小城市实行计划供应,时间略迟于粮食计划供应,北京市在1954年3月16日开始取消食油自由市场,对食油实行统销。7月1日起,食油计划供应。定量以面粉计划供应标准的划分为依据,每月供应面粉12斤以上者,每人每月供应食油1市斤;每月供应面粉8斤者,每人每月供应食油10两(16两为1斤)。以后这一标准有所改变,在较长时期内北京食用油是每人每月半斤。

棉花生产情况和油料作物不同,解放初期,为了恢复上海、天津等大城市的纺织工业,曾提出“爱国发家,多种棉花”的口号,并规定了有利于发展棉花的粮棉比价,效果很好,调动了农民种棉的积极性。棉花生产从1951年起连年超过战前最高水平,战前最高的1936年产量近1700万担,1952年已达到2600多万担,为前者的154%。

由于种棉比种粮收益高,因此在1951年农业部召开农业工作会议时,几个产棉省农业厅长一致要求多种棉花,扩大棉田面积。这样农民可以增加收入,国家也可以增加积累。厅长们都会算账,别人都说服不了他们。陈云听了农业部的汇报之后,召集了种棉省的几位厅长谈话。陈云说:现在我国的粮食和棉花都是短缺的,供给人民的吃饭和穿衣都很紧张。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紧张的情况将更加突出。我们的生产力还很低,吃、穿两项还不能同时兼顾,只能先顾一头,先解决吃饭问题。历史上闹乱子都是因为没饭吃、饿死人而闹起来的,从来没有因为没衣穿而死人引起乱子的。目前帝国主义还封锁我们,粮食不能进口,我们自己多生产出一些粮食,就会减少我们前进路上的一些困难。我国的耕地不多,多种棉花必然减少粮田,减少粮食,那是危险的。陈云要求大家认清国家经济发展总的情况,照顾大局,把增产粮食摆在农业生产中的第一位,棉田面积不能增加,还要适当压一压,保证粮田面积,增加粮食生产。种棉省的几位厅长在见陈云之前,都以为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向陈云汇报,满有信心地说服陈云答应他们多种棉花,但是听了陈云一席讲话,都心悦诚服地答应回去做好工作,减少棉田,保证粮食生产。

1953年贯彻陈云讲话精神,棉田比1952年减少了600万亩,棉花减少了248万担。粮田播种面积增加了4168.5万亩,增产粮食59亿斤。 陈云当时还很注意利用价值规律指导农业生产,他已经看到种棉收益多,因此几乎每年都要研究粮棉比价,以利于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又不减少棉农种棉的收益,最终确定8斤小米换1斤棉花的合理比价。

这是涉及粮、棉关系。

另外,还有一个棉布的产、销关系问题。棉布在1950年全国市场上的供应量是5800多万匹,1953年就达到1.3亿匹,按人均消费量看,全国平均每人每年机织棉布的消费量1950年是11.99市尺,1953年已增加到23.08市尺。若将这二者比较一下,就会发现问题了。1951年产布比1950年增加19%,市场销量却比上年增加31%;1953年产布比1952年增加27%,市场销量却比上年增加47%。如以1950年全国棉布销售数字为100,则1951年为173,1952年为230,1953年为343。1953年的增长速度最大。产销不是同步增长的。

由此可见,棉布的紧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耕地有限,在粮、棉这对矛盾中,只能就一头做些让步;另一方面是源于人民生活状况的改善以及购买力的提高。

国家在1951年1月就已经开始对棉纱实行统购,公私纱厂自纺的棉纱、自织的棉布均停止在市场出售,由国营公司统一收购。从1951年秋季起,全国各产棉区的供销合作社接受国家委托,开展代购棉花的工作,棉花收购数量逐年增加,1952年供销合作社代购的棉花约占国家收购总量的80%,1953年国家所需要的商品棉全部由供销合作社代购 。不难看出,在生产资料的销售这方面已经带有统购统销的性质。所剩的仅是棉布一项了。

尽管国家对棉布已经加强了控制,但仍有投机商居中钻营。

在上海,国营商业逐步扩大对私营染织业的加工、包销,到1952年底流入上海批发市场的棉布,已经减少到占全市私营工厂棉布生产量的23%,但部分投机商仍和国营商业抢夺货源。1953年上半年,他们普遍采取预付定金、高价订货、期票赊销等办法抢购棉布。有的商人用比国营商业高一半以上的价格让织布厂加工棉制品。外地棉布批发商也大量向上海的私营棉布染织厂和批发商抢购。山西太原市聚义兴布号用“远期支票”的办法买去棉布,超过它实际资金所能买的数量的18倍多。当时上海私营棉布染织厂和私商交易中,90%以上是这种远期支票,有的支票从开出到付款时间长达40天。还有的上海投机商和外地投机商结合在一块,进行套购,盲目贩运。有的私商从国营商业买进后,当天就转卖给外来商人,一转手之间获取暴利20%。有的棉布商用其他牌号的棉布冒充畅销布,甚至把次布和不能做衣服的脆布冒充好布出卖。这都加剧了棉布市场的混乱。为此,1954年9月9日,政务院作出《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关于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从1954年9月起,全国城乡开始凭布票供应棉布。

布票分两期发放:第一期从1954年9月至1955年2月,第二期从1955年3月至8月。为了照顾人民冬季用布,第一期供应数量较多,第二期供应数量较少。第一期购布票在第二期可以通用,但第二期布票不能提前使用。以后改为全年一期,一次发放。

棉布计划供应定量的多少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气候、不同的用布习惯和不同的购买力水平等情况以及适当增加农村供应和少增城市消费的原则来决定的。当年供应全国人民的用布平均每人仍在20.83尺。北京市高于这个标准。北京市工人、干部每人发布票62尺,城市居民42尺,近郊农民及干部35尺,山区农民及干部28尺,平均定量为46尺,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一倍多。

在1954年9月至1955年8月年度内,对各种特殊需要,如新生婴儿、结婚、死亡、灾害等用布,也在节约的原则下给以必要的照顾。开始时,部分地区对特殊用布有控制过紧的现象,四川省乐至县宝林乡当时有45对农民结婚,都没有买到特殊用布。四川省温江县一个勘察队要买两尺红布,开了三次证明,都没有买到。这些情况在调整措施后都改变了。

在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以后,还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了派购制度,其中最早派购的是生猪。

新中国成立以后,生猪生产逐年增加,1952年底,全国生猪存栏8977万头,比1949年底增加55%,三年间每年增加1000万头。当时生猪是多头经营,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土产公司、供销合作社、私营商业都经营,机关、部队也可以自行采购。但尚无大碍,国内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从1953年起,猪肉供应开始紧张,大中城市和工矿区逢节日市场已供不应求。年底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农民担心买不到饲料,同时食油供应不足,农民需用猪肉熬油吃,因此,春节前出现大量宰杀、出售生猪的情况,甚至发生大批出售壳郎猪(指40~80斤的小猪),宰杀、阉割母猪和溺死小猪等现象。春节过后,生猪上市锐减,城市、工矿区出现猪肉脱销问题。为此,华北地区为保证京、津两市的猪肉供应,采取了每村派购两头猪的办法以解决急需,成为实行生猪派购最早的地区。

政务院认为,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城乡人民对猪肉的需求量将会更大,生猪生产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产量虽会有增加,但在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商品率相对会降低,若遭受自然灾害的威胁,增长速度将是缓慢的,因此,生产赶不上需求的增长将是长期存在的形势。为保证国家出口计划的实现和国内市场与军需的供应,决定扩大国营商业对猪肉的经营。按照政务院的指示,商业部于1954年1月1日成立了中国食品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指导副食品的生产与消费,掌握价格政策,保证大中城市及工矿区的副食品供应,它主要经营的副食品有肉类、蛋品、水产品和水果等。该公司成立后,对外贸易部领导的食品出口公司原来经营的国内业务移交给中国食品公司。4月,中财委发出《关于解决生猪饲料粮和控制猪源问题的指示》,决定全国拿出12.9亿斤原粮和油饼 ,解决养猪农民对细饲料的需要。

为了确实掌握猪源,中财委要求各地将其中的一部分饲料向农民定购或交换生猪,按100~150斤饲料定购或交换一头猪。同时指出,在交通便利、农民养猪较多的地区,可采取派购的办法,即由合作社在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规定农民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向国家交售一定数量肥猪的办法。这就是生猪“派购”。根据这个文件,黑龙江省选择了20多个点试行“派购”,湖南省普遍试行了“派购”。有的省还试行“派养”,就是向农民布置生产计划,规定农民必须饲养生猪的数字。1955年,结合粮食“三定”,全国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生猪“派养”“派购”,由中国食品公司统一经营。1956年,生猪列为统一收购物资后,才停止了“派购”。 nRHTZT3E2GxflK08zCmSv4/SjjzBLOKctxl9fATETrIpckcorEWflSIP8IXuE0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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