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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购统销政策的内容和贯彻

·“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的四项政策

·什么是日本的“粮食出荷”

·国民党的“三征”是怎么回事

·“全党动手,全力以赴,充分进行政治动员”

·三级干部会

·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难关渡过了,形势缓和了”

从1953年12月初开始,除西藏和台湾以外,全国城乡全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包括计划收购政策、计划供应政策、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流通市场政策和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的政策。中共中央在决议里说:“上述四项政策,是互相关联,缺一不可的。”

计划收购是指对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所谓余粮户,就是对生产粮食的农民,留足其全家口粮、种子、饲料和缴纳农业税以外,还有多余粮食的农户。对余粮户的余粮,一般统购80%~90%。口粮、种子、饲料留粮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在承认差别的原则下自行规定。一般是粮食生产水平高,贡献大的地区,口粮标准稍高,反之略低。农民在完成统购任务后还有多余的粮食,可以自由储存和自由使用,可以继续卖给国家粮食部门和供销社,或在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并可在农村间进行少量的互通有无的交易。当时国家确定的粮食统购统销数量,大体同正常的粮食上市量接近,是切实可行的。但由于这一工作涉及面广,开始实行时,会有部分农民感到不习惯,因此,中共中央提出八条贯彻执行措施:

(一)粮食价格必须合理。统购价格大体维持在当时的城市出售价格的基础上,以不赔不赚为原则。

(二)统购价格及统购粮种,必须由中央统一规定,以便合理地规定地区差价和调节品种比价,消除粮食投机的可能。

(三)统购价格必须固定,以克服农民存粮看价的心理。

(四)实行统购统销的同时,必须加强农村的物资供应,使农民出卖粮食所得之现款,能够买到生产和生活必需的物资。

(五)统购面宜稍大,不宜过小,才有利于完成任务。

(六)实行统购必须进行充分的政治动员,并且采取由上级颁发控制数字和群众实行民主评议的办法,在乡一级应将控制数字公布,使群众心中有数。

(七)粮食入仓的运输,适用公粮入仓的运输办法。

(八)为了帮助贫农解决困难,避免购粮资金的投放过分集中,在1954年实行粮食预购办法。

这些措施,使农民,包括余粮户在内,可以得到合理的价格和物价稳定的好处,维护了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只是不利于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粮食投机商。

计划供应是指在县以上的城市人民中和农村的集镇、经济作物区以及农村人口中大约1/10左右的缺粮户和灾区灾民的粮食计划供应。按此范围,国家在城乡保证供应粮食的人口,总数接近两亿,超过当时全国人口总数的1/3。供应品种由少到多,供应办法由简到繁,由宽到严。经过中央批准,北京、天津、保定(当时的河北省会)、济南四市于1953年11月1日开始实行面粉计划供应,12月1日,京、津两市又开始对大米和粗粮实行计划供应。紧接着其他大城市也实行计划供应。上海因油比米紧,先实行食油和面粉计划供应,后实行大米计划供应。

市场管理就是一律严禁私商私自经营粮食,但可以在国家严格监督和管理下,由国家粮食部门委托代销粮食。所有私营粮食加工厂以及经营性的土碾、土磨,一律不得自购原料,自销成品,只能由国家粮食部门委托加工或在国家监督和管理下,代消费户按照国家规定的加工标准从事加工。禁止一切非粮食机构和私商,禁止跨行业经营粮食。农民运粮进城出售,由国家粮店或合作社收购。

中央统一管理就是“统一的管理、统一的指挥和调度”的原则。所有方针政策的确定,所有收购量和供应量,收购标准和供应标准,收购价格和供应价格等,都必须由中央统一规定或经中央批准,地方则在既定的方针政策下,因地制宜,分工负责,保障其实施。这是因为,粮食分配受到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制约,各地粮食产量很不平衡,有的地区每人每年合七八百斤以至一千斤,有些地区每人每年则只有一二百斤,粮食余缺情况差距极大。从需求方面看,国家除供应城市和工矿区、经济作物区以外,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民,每年的数量都不同,几千万不等,这是一个变数,客观就要求有一个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合理调度,调剂余缺,使生产者、消费者两受其利。

当时毛泽东、陈云都曾提到与日伪时期的“粮食出荷”和国民党时期的“三征”不同,那么此二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日本侵略者在东北三省建立伪满政权后,就制定了《满洲国米谷管理法》,对余粮进行登记,实行“粮食出荷”。所谓“粮食出荷”,就是强迫农民按官定价格与数量,在规定的时期内,把粮食出售给日伪的收购机构。日伪用这个政策掠夺的粮食数量之大是十分惊人的。以当时的吉林省为例,该省年产大豆85万吨,“出荷”数即达70万吨,占产量的82.4%;稻谷、小麦年产170万吨,“出荷”100万吨,占产量的58.8%。官定“出荷”所付的价格极低,如大豆每百公斤市价为200元,而官价仅17元,只有市价的8.5%。日本侵略军将“出荷”的粮食大批运往本土和德国、意大利。仅大豆一项,经大连港运往日本的数量,1931~1939年间竟达1404万吨。

日伪对沦陷区大、中、小城市的粮食消费,实行“配给供应”。他们把配给对象分为上等人、中等人和下等人。所谓上等人是日军、日侨,所谓中等人是伪政府官吏,下等人是平民百姓。粮食配给,分等定量定质。对一般平民百姓配给的粮食,不仅数量少,而且质量坏,价格贵。以上海为例,1942年7月至1945年6月,配给每人的粮食仅大米1.25担,面粉11.5斤,三年内配给的粮食还不够一年所需的口粮。在北平配给的粮食是由豆饼、麸子、谷壳、树皮、草根等多种东西制成的“混合面”。配给粮食的价格,不仅比市价高,而且不断上涨。

日本侵略军在沦陷区的农村实行的是“计口授粮”,即将粮食全部收走,然后按人口授粮。如对华北地区,麦类、谷物要全部送到“公共打谷场”脱粒,收打完毕后,全部送到据点中保管。他们将人口分为一、二、三等。一等为壮年,每人每年授原粮1石5斗 ;二等为幼年,每人每年授原粮1石3斗;三等为劳力弱或丧失劳力的,每人每年授原粮8斗或1石。这种口粮标准根本吃不饱肚子。一个壮劳力才给300斤原粮,合200来斤净粮,怎么够吃?而其余的粮食悉数被他们鲸吞。

日本侵略军还实行“禁吃大米”的政策。他们强迫东北农民种稻谷,但禁止东北人吃大米。配给平民吃的是杂粮及橡子面。东北地区土质肥沃,所产大米质优味美,都被日本侵略军运回到以食大米为主的本土了。中国人食用大米者,被判为“经济犯”。“七七事变”以后,随着“粮食出荷”的加紧,扩大了“经济犯”的范围,如行人携带二三斤大米,就以贩运粮食定罪。乡镇各道路隘口,经常有日伪警察武装守候,搜捕所谓“经济犯”。

国民党在抗战时期实行的“三征”是“征实”、“征购”和“征借”。

“征实”是田赋征实,就是按照田赋正额和附加额折征实物,一律缴纳粮食。规定每元(抗战前,平均每亩田赋连同各种附加税在内,大约为1.4元)的田赋额折征实物数为稻谷2斗,或小麦1.5斗。1942年,又将征实额翻番,改为每元折征稻谷4斗或小麦2.8斗。

所谓“征购”就是随同田赋“征实”,再“征购”粮食。数量与“征实”的数量相等。并且“征实”与“征购”一次办理。其中“征购”部分给价极低。

“征借”是在1943年实行的。就是强迫农民把粮食按规定数量借给国民政府,不付现款,只付给所谓“粮食库券”。后来,连这种“粮食库券”也废除了,只在缴纳田赋的凭证上加以注明。“征借”的粮食,规定不付利息,从第五年起分年偿还抵充新田赋。实际上,既未偿还,也未抵付,等于加倍“征实”。

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保证军需,对粮食实行“三征”制度,本无可非议。问题在于“三征”数量大大超过了农民的负担,而且相当一部分被贪官中饱私囊。1946年,为了打内战,进一步强化“三征”,粮食数量比1941年增加了约1.5倍。此外,苛捐杂税,随同田赋附加项目在内,由抗战前的平均每亩1.5斗至2斗,增至6斗。江苏省竟有增至9.5斗的。无怪乎老百姓说它是“今古奇捐”“民国万税”。

根据中央“全党动手,全力以赴,充分进行政治动员”的指示,全国各省区市一般在1953年11月底和12月初开始在农村贯彻统购统销政策。雷厉风行地组织力量,深入农村进行组织动员。中南地区所辖的河南、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六省,都由第一把手带头,组织大区、省、地、县、区、乡各级干部和积极分子共330万人,经过短期培训,到农村开展宣传工作。华北地区仅山西一省投入这一工作的就有130多万人,其他各大区和省组织的人力,均在百万计。

具体做法是,先以县为单位,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会,接着以区或联乡召开党员、团员和积极分子会议,然后以乡为单位,分别召开党的基层组织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再召开群众大会。各种会议都以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宣传要点为指导。除召开各种会议外,各地还利用其他形式,配合进行宣传。如四川省文化局出动了82个电影放映队,携带幻灯机,把宣传内容制成幻灯片,走村串户放映。四川省出版发行了宣传材料300多万册,在农村广为散发,配合宣传。广西省灌阳县一区,利用图片、实物举办展览,到农村巡回展出。每一部分都有讲解员按图片内容和陈列实物现场讲解,农民一听就明白,收效显著。该区乡党支部书记范双德说:“起先不懂得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道理,看了展览后,受到教育,保证回去发动群众,出卖余粮。” 到12月中旬,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全国各地基本上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此基础上,动员农民自报出售余粮数和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这期间,农村的共产党员、青年团员、区乡干部和积极分子都起到带头作用,踊跃出售余粮。吉林省蛟河县大西屯劳模军属、人民代表王思惠把应卖的2500斤余粮卖出后,还带动全村多卖余粮,仅14户就比原定计划多卖8630斤。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吕鸿宾把自己的1000多斤余粮卖出后,上书毛主席,表示坚决拥护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辽西省双辽县朱家村互助组长、共产党员费连发动员全组14户提前出售了应卖的余粮。

有深入的政策宣传,又有党员干部、积极分子的带头,粮食统购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到1954年二三月间,各地相继结束了这一工作。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53~1954粮食年度内,全国实际收购粮食达784.5亿斤,超过计划75.5亿斤,比上个年度多收177.9亿斤,增长29.3%。虽然销售量也有增长,为596.4亿斤,但购销相抵,库存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薄一波称之为:“难关渡过了,形势缓和了。” fMdMwu8/tZuYkVcRQWy0zsaA+V7j332X8ijnBi/LQtlQzre00qEU+Sw1cYpQb3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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