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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礼记·表记》的上述引文来看,孔子所讲的是贵族、领主、君子的道德,而不是小人的道德,是君子持此道德以治小人。自秦汉以后,封建制被郡县制取代,君子与小人的称谓也彻底失去了原有的社会背景,由社会身份变成了道德身份。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结构,我们不妨借用马基雅维利的分类法加以说明,这对于东方世界是完全适用的:

有史以来的君主国都是用两种不同的方法统治的:一种是由一位君主以及一群臣仆统治——后者是承蒙君主的恩宠和钦许,作为大臣辅助君主统治王国;另一种是由君主和诸侯统治——后者拥有那种地位并不是由于君主的恩宠,而是由于古老的世系得来的。这种诸侯拥有他们自己的国家和自己的臣民。这些臣民把诸侯奉为主子,而且对他们有着自然的爱戴。至于那些由一位君主及其臣仆统治的国家,对他们的君主就更加尊敬了,因为人们认为在全国只有他是至尊无上的。如果他们服从其他任何人,他们只是把此人看作代理人和官员,对他并不特别爱戴。

孔子一生致力于“克己复礼”,力图复兴的是周代开国以来的宗法秩序,也就是那种标准的“由君主和诸侯统治”的社会,所以孔子的主张基本是建立在宗法土壤之上的。然而社会的大势所趋,却向着“由一位君主以及一群臣仆统治”的政治。可想而知的是,宗法制度一旦崩溃,儒学事实上就面临着一个“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窘境,若不改头换面便无法继续生存。

即便倒退回去看,早在孔子生活的春秋时代,宗法结构便已经动摇,这正是最令孔子痛心疾首的“礼崩乐坏”。但时代正在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地堕落下去,孔子只能“知其不可而为之”,所以“干七十余君无所遇”。而秦汉之后,社会结构天翻地覆,孔子纵然看到贞观、开元这样的千古盛世,恐怕也会觉得这种“由一位君主以及一群臣仆统治”的政治简直比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更坏。

孔子所标举的礼,往往反映着世袭的封建贵族的道德品格。封建贵族享有世袭特权,生活保障度很高,又往往世代生活在熟人社会里,所以很容易培养出重名誉甚于重生命的道德观念。——欧洲的封建社会也具有同样的特点,可见特定的社会结构对特定的道德观念的影响。

这样一种贵族伦理的另一个特点就是顺应人情,《礼记·丧服四制》开篇便说: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

这段话阐释礼的大原则,前边“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都是务虚的帽子,最后“顺人情”一条才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最后还以辩护的态度说:凡是对礼加以诋毁的人,是因为不懂得礼是怎样产生的。

这就意味着,如果懂得了礼的产生在于“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那么违礼也就等于违犯了天地、四时、阴阳、人情,而违犯上述四者的事情显然是行不通的。也就是说,对礼的违背不但在道德上不应该,在功利上也必定招致恶果。

这样的礼,不是得自神授,而是从自然与人情上顺理成章地推演出来的,换句话说,是把一些天然本真的人情做了制度化的处理。那么,我们试问一下,在对待恩怨的态度上,什么才是最本真的人情呢?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以德报德,以怨报怨,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就是最本真的人情。诚如穆勒所言,报复的欲望“自发地出自两种情感,一是自卫冲动,二是同情心,两者都是极为自然的情感,都是本能,或者类似于本能” 。这在未经世事的小孩子身上就可以看得出来,小孩子身上甚至常常出现这样的行为:在不小心被桌子碰疼之后,会抬手去打那张桌子,即便他们知道桌子是没有痛感的。

亚当·斯密在做伦理学研究的时候也曾注意过这个现象,斯密认为:

无论痛苦和快乐的原因是什么,或者它们是怎样产生的,它们都会在所有的动物身上立刻激起感激和愤恨这两种激情。无生命的和有生命的东西都会引起这两种激情。甚至在被一块石头碰痛的一瞬间,我们也会对它发怒。小孩会敲打这块石头,狗会对它咆哮,性情暴躁的人会咒骂它。确实,稍微思考一下就会纠正这种情感,并且不久就会意识到没有感觉的东西不是一个合宜的报复对象。然而,当伤害很大时,这个引起伤害的对象就会使我们一直感到不快,并且也会把焚烧它和销毁它引为乐事。我们应该如此对待偶然造成某个朋友死亡的器械,如果忘了对它发泄这种荒唐的报复的话,就常常会想到自己犯了这种缺乏人性的罪过。同样,我们对给自己带来巨大或频繁欢乐的那些无生命之物,也会抱有某种感激之情。一个靠着一块木板刚从失事的船上脱生的海员,一上岸就用这块木板来添火,这看来是一种不合人情的行为。”

这种报复完全出自人之常情:伤害会引起人的心理失衡,而为了使失衡的心理平衡过来,报复显然就是必要的。这是情感的自然诉求,正如狄德罗的一个看上去相当极端的说法:“全部形而上学的胡扯,都抵不过一个‘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论证。要服人,有时只要唤醒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感觉就行了。有人就曾用一根棍子,为庇罗派的人证明他否认自己的存在是错了。”

正如“我痛故我在”比“我思故我在”来得直截了当,“讨还公道”的情感也是直截了当地就发生了。而且,就算公道讨不回来,“讨还公道”的情感也必须宣泄出去。这就意味着,即便无法直接报复在加害者的身上,也必须找个攻击对象才行,这就是心理学所谓替代性攻击(displaced aggression),是“迁怒”或“寻找替罪羊”的意义所在。

心理学家霍夫兰德和希尔斯的研究揭示,在“二战”之前的美国南方,经济越是恶化,黑人被私刑处死的事件也就越多。贫穷的白人们不清楚什么才是导致自己生活水平下降的真正根源,就把怒火发泄到了黑人头上,这在当时是一种相当安全的心理解压办法。(Hovland&Sears,1940)

但这种出于天然的心理机制而对“公平”的诉求,即便不施加于任何替代性目标,也不是边沁式的功利主义者会喜欢的,因为它往往招致玉石俱焚的结果。时至今日,许多文艺作品依然抱持着边沁式的态度,譬如会责备一个亲手为妻儿复仇的人,认为他这样做不但于事无补(不可能使妻儿死而复生),反而使自己变成杀人凶手。这不但是个人的悲剧,也是社会的不幸,如果边沁在场,恐怕会说这样的报复降低了社会的整体福利吧? rxjqKJyaBdhU4bW4xaVjP4hf4cAfj/4NFGWwWl3a81YzJutWw2ARMFo73cd0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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