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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关于正义的理论在刨根问底的追问之下都显出了或多或少的尴尬,也许我们应该换个思路,从世界现有的道德秩序入手,在各个国家与民族当中寻找正义的最大公约数,亦即找出那些最基本的、普世共同遵守——或认为“应当”遵守——的规则。这规则不该是一些具体的目标(譬如敬神、守信、助人为乐),而最好是某种抽象的公式(譬如康德的绝对律令、米塞斯的行为通则、罗尔斯的无知之幕)。

这件工作的确有人做过了。1993年在芝加哥召开的国际伦理大会上,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抽象的道德公式定名为“黄金规则”,因为在各个民族、各种文化背景里,都有着与之相同或极其相近的箴言,只是表达方式略有不同罢了。

这是一条建立于公平基础之上的道德公式,我们可以代入无限多的具体内容,譬如:我不想被杀,所以不该杀人;我不想被人掠夺财产,所以我不该掠夺别人的财产;我不想受人压迫,所以我不该压迫别人……看上去,如果人人都能遵守这条黄金规则的话,现实世界将会美好得令人不再对天堂怀有任何期冀。

然而实际情况并不这么简单,我们以上文提到的臧洪事件为例,臧洪杀掉爱妾给守城将士吃肉,我们可以对他发出这样的质问:“如果你自己不愿被杀,不愿被人吃掉,就不该杀掉自己的爱妾给将士们吃。”但是,臧洪是当时著名的“天下义士”,是天下人的道德楷模,而那些赞美他、景仰他、效法他的人里,诸如韩延之和元岩,也都是知书达理、大义凛然的一时俊彦,他们怎么可能不晓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则孔夫子亲口教导的至理名言呢?

事实上,他们当然晓得这个道理,但另有两个理由:(1)身份等级有别,妾的身份即便不能说“不是人”,至少也是在人格上不能和夫君平起平坐的人;(2)仁义或善也是有等级的,为了更高一级的善,可以牺牲掉次一级的善,“大义灭亲”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现实当中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公式,而是在其他的若干正义原则之下伴随而行的。要想彻底驱除这些干扰,把有条件的黄金规则变为无条件的黄金规则,我们就会遇到康德的定言令式,即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 而且,康德认为,“人们必定‘愿意’我们的行为准则‘能够’变成普遍规律,一般说来,这是对行为的道德评价的标准”。 4iC5kdtiTZQyiedKUdkIIdIjjhqsCXJzxu1iI3lPJUBjvW5chLKVLXHBHPHLd2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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