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过“人可不可以杀人,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杀人”之后,我们该着手于第二个问题了,即“谁有权利为奥米拉斯的那个无辜的孩子讨还公道”。这问题并不比第一个问题更简单些,它首先关乎“同意”原则。我们先假定那孩子已经长大了,长成了一个智力健全的成年人,那么,他本人的同意就是我们救他出火坑的必要条件。如果得不到他的同意,我们该不该向他伸出救援之手呢?
但是,不通过暴力方式的话,我们将无法得知他到底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因为他被那些留恋奥米拉斯生活的人们牢牢地看守着,不许我们接近半步。现在,给定的条件是:(1)我们完全知晓他的处境与苦难;(2)只有杀掉30名守卫,我们才能见到他,而只有见到他,我们才能获得他的授权或遭到他的拒绝;(3)在这30名守卫当中,有一半的人是被胁迫着执行守卫任务的;(4)我们是奥米拉斯之外的人,当地的福祉与苦难对我们没有任何实际的影响,我们之所以想救他出来,只是出于纯粹的同情。
我们还可以加入另一个会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的可选条件:(5)我们生活在一个和奥米拉斯类似的城市,城里也有一个无辜者为了我们的福祉而独自承受着暗无天日的、漫长的苦难。
选择只有两个:去,还是不去。如果选择前者,则还会引出一个有意思的问题:那个已经长大成人的可怜孩子面对着我们这群外人对奥米拉斯的入侵,亲眼看到了作为他的看守者的同胞的死,该不该为大义而忍私怨,毅然加入看守者的阵营对抗我们?一旦得知他这么做了,我们是否就应该罢手了呢,因为这是一个拒绝的信号?
这些问题并不全然是虚拟出来的,而是在真实的历史中不时出现。《宋史·南汉世家》记载南汉末年,皇帝刘鋹性格昏懦,政治全凭宦官和女子操纵,结果搞得酷刑流行,甚至触犯刑律的人会被投入像古罗马斗兽场一类的地方,与老虎和大象厮杀。苛捐杂税更不待言,刘鋹还在海南岛一带设置媚川都,强迫那里的百姓潜水到500尺以下采集珍珠。如果这些记载基本属实而不含偏见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南汉人民确实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在赵宋与南汉并峙的时候,赵匡胤俘虏了一名南汉的扈驾弓箭手官。或许是出于好奇,赵匡胤命人给了他一副弓箭,要试试他的身手。身为皇帝扈从,本当是千挑万选的精英,可这位武官却连弓都拉不开。赵匡胤哑然失笑,便不再为难这位武官,转而问起他刘鋹的治国之道。武官便把南汉的奢靡与残暴一一道来,其内容是如此地震撼,以至于赵匡胤“惊骇曰:‘吾当救此一方之民。’”
假如南汉是一片太平盛世,赵匡胤会不会放弃用兵之念,这是第九章将要讨论的问题,让我们先把注意力集中到当下。那么,如果可能的话,赵匡胤或许会援引马丁·路德·金的名言:“任何一个地方的非正义即是每一处正义的威胁。”不过,中国古代的思想资料库已经足以支持“吊民伐罪”的正义性了。赵匡胤后来确实灭掉了南汉,那么我们的问题是:假定《宋史·南汉世家》这段记载是准确无误的,假定赵匡胤当时“惊骇曰:‘吾当救此一方之民’”是发自内心的,假定赵匡胤的灭南汉之举确实拯救了那一方之民,那么,赵匡胤的这番作为究竟有着怎样的道德权重呢?
无论如何,至少最后一个假定是有些证据的:南汉媚川都采珠而死的人一直很多,后来是赵匡胤废除了这项苛政。还有一个需要确认的前提是:赵宋和南汉在当时是并列的独立政权,即便从古人的“正统”来说,赵匡胤代周立宋不但是叛国篡位,更是欺侮了旧主的孤儿寡母,其道德色彩至少不比南汉更好。
我们再把这个问题反过来看一下:面对赵宋南下的军队,南汉该不该抵抗?这个问题也许应该分开来问:南汉的皇室该不该抵抗;南汉的百姓该不该抵抗?——南汉百姓或许不愿为了增加生活福祉而甘当亡国奴,又或许渴望着改朝换代而摆脱暴政的压迫,南汉皇室则似乎有足够的理由捍卫私人产业,如果子民确实可以被看作私产的话。而事实上,关于后者的争议并不像直观上的那样比前者更小,譬如白寿彝版《中国通史》第七卷“灭南汉”一节如此说道:
宋朝建立后,南汉不仅不称臣归附,反而出兵进攻已属宋朝的道州(今湖南道县),宋太祖遂命南唐后主李煜致书南汉后主刘煜,令其向宋称臣并归还在后周时侵占的桂州(今广西桂林)、郴州(今属湖南)等地,遭到拒绝。
这段话有着十分鲜明的价值取向,显然认为宋朝一经建立,南汉应该马上称臣归附才是,但缘由何在,书中却不曾提到,或许是将之视为某种不言而喻的真理吧。而这一则“不言而喻的真理”所暗示出来的正义原则会让人们想起威廉·詹姆士的话来:直到世界上最后一个人根据他的人生经验做出论断之前,伦理学是不会有什么终极真理的。
那么,当我们把赵宋和南汉当作两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而反对侵略战争的话,南汉那些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百姓或许一直在盼望着能有哪一支正义之师吞并自己的祖国,儒家学者在这个时候是不会反对军事入侵的。
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在处理这种问题时,一般并不反对“入侵”,而仅仅反对“占领”。 但是,倘若除“占领”之外再没有有效的手段以“解民于倒悬”,这又该怎么办呢?
对于这个问题,当代世界主要有两种方案,一是托管(trusteeship),即武装干涉者真正统治了它所“解救”的国家,表现得就像被该国居民所委托的那样,并寻求建立一个稳定的、或多或少被一致承认的政权;二是摄政(protectorate),即干涉者扶植一些当地的政治团体或若干团体的联合,然后使自己仅保持一种防御的姿态,以确保刚刚被推翻的政权不会卷土重来,以及法律和少数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如此一来,干涉者虽然有长期占领之实,但毕竟有一天会功遂身退的。
假如赵匡胤深入学习了当代政治哲学,他或许会被沃尔泽的意见所困扰:即便对南汉采取了上述两种方案之一,但其正义性的基础依然毫不牢靠。以武力推翻南汉政权的残暴统治,这或许还算得上是一种人道主义干涉,但是,若持续地干涉下去,以图“预防”南汉反动势力残余的反攻倒算,避免可能发生(当然也可能不发生)的流血事件,这究竟有几分道理呢——正如我们如何为了防止一个人将来“可能”犯下的罪行而预先对他进行法律制裁呢?
再者,南汉当地的政治精英们很可能希望赵匡胤的王者之师越早离开越好,他们有自信(尽管赵匡胤并不相信)自己在掌握政权之后,完全能够立竿见影地把局面控制下来。
问题讨论到了这里,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读者来说,似乎已经走得太远了,因为不要说托管或摄政的合理性,就连“入侵”也不是一个看上去多么站得住脚的道理。
似乎易于被多数人接受的方式是:先以和平手段打破信息封锁,让对方国家的人民获得充分而真实的信息,让他们知道或许还有一种更好的生活方式 ,让他们在此基础上做出自己的抉择。但是,对方国家针对这一“信息侵略”而采取的“信息防御”是不是一种正当防卫?也就是说,这是不是合乎正义的呢?
我们不必争论这个论断的是非对错,无论如何,从中引出的一个疑难问题是:如果对独立主权给予充分尊重的话,那么,打破对方国家的信息封锁这一行为本身是否就已经构成了对对方主权的侵犯呢?
但是,对主权的侵犯一定就与正义性水火不容吗?或者说,主权问题到底是不是原则问题呢?设想在无政府状态下的自然村落,你和邻居的关系就相当于两个独立主权国的关系,邻家男人唯一的工作和唯一的娱乐就是虐待妻儿,而且他的控制能力是如此之强,以致于使妻儿从来都想不到在这个世界上还有比遭受虐待更好的生活。假定你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你会怎么办呢?
自扫门前雪一般不被看作美德,“主权不容侵犯”的想法在一些时候不仅是道德上可鄙的,也是事实上不可能的。有一则出家人的例子颇能说明问题,帮助我们看到一个清心寡欲的世界在何种情况下会出现势不两立的斗争。
大约在公元779年,吐蕃赞普(这个称谓的意思大约相当于国王)墀松德赞主持建成了著名的桑耶寺,这是吐蕃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座佛寺,寺内既有佛像供奉,也有僧伽组织,佛教的本土化就此开始。作为新兴的外来宗教,佛教与当地传统的苯教自然形成了竞争的态势。于是,为了表示对两教一视同仁,也为了让两教人士增进了解、和谐共处,墀松德赞把苯教名人和佛教僧侣一并安置在桑耶寺里。但是完全出乎意料,吃斋念佛、与人为善的佛教徒居然容不下苯教徒。佛教徒提出严正抗议:一国不能有二主,一个地区也不能有两个宗教,如果赞普不肯废除苯教的话,所有印度僧侣宁愿回国。
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苯教徒在自己的祭祀过程中需要宰杀很多牲畜,这是他们固有的宗教仪轨,本来无可厚非,但同在桑耶寺的佛教徒自然不能容忍有人在寺院杀生。 杀生还是不杀生,这对两家宗教来说都属于原则问题,原则问题总是无法妥协的。
我们不妨假想一下,桑耶寺就是世界的全部,寺里的人没可能走出寺外,以寺院的中轴线为分界,苯教徒和佛教徒各居一边。看上去,大家都可以各行其是,互不越界,然而问题就是彼此都可以看到对方。那么,苯教徒可以容忍佛教徒不杀生,佛教徒却不能容忍苯教徒杀生。出于对信仰的真诚,佛教徒必然会越界干涉,甚至可能不经物主的许可而私自放走那些待宰的牛羊。即便苯教徒有着足够的强横和谨慎,以致于佛教徒的任何干涉都无法奏效,但虔诚的佛教徒仍然会继续干涉下去,至死方休。
对于这一纠葛,真实的解决方式是这样的:墀松德赞决定召开一个辩论大赛,让两教人士公开辩论教理,看看到底孰优孰劣,赢家通吃,至于输家,要么归顺对方的信仰,要么放弃宗教身份去做纳税的百姓,要么就永远离开吐蕃。
这办法看似公平,但文无第一、武无第二,输赢事实上掌握在裁判手里,而在这场辩论赛里拥有决定权的那位裁判就是支持佛教的墀松德赞本人。
果然,辩论大赛毫无悬念地结束了。墀松德赞和贵族大臣们盟会发誓,从今以后永不背弃佛教,并且下达严令:吐蕃境内上上下下必须一律尊奉佛教。除此之外,墀松德赞还为赞普与贵族的子孙们选择僧人为师,让他们攻读佛经,对僧人则划分等级,给以不同的待遇,还拨给桑耶寺二百户属民,来供应寺院僧众日常所需的人力物力。至于苯教,虽然经受了这一场灭顶之灾,但毕竟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心有不甘地蛰伏起来,悄悄谋划着自己的将来。
然而政治严令并不能完全禁绝古老的习俗,杀牲传统和佛教戒律最终还是在民间的博弈中达成了一个妥协:仍然用牛羊肉来祭祀神灵,但不能当场宰杀,而是在祭祀仪式之外的地方(譬如屠宰场或家里)事先宰杀好,并且不取整头牲畜,仅以一部分切割下来的骨肉祭祀。这种祭肉在当地被称为“菩萨肉”,风俗至今犹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