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诗篇》(82:1)有这样一句话:“神站在诸神的会中,在诸神中行审判。”(God hath stood in the congregation of the gods:and being in the midst of them he judgeth gods.) 法王路易十四的宫廷教士博絮埃议论道:神所审判的诸神是指国王们以及在国王的威权之下主持正义的法官们。称他们为“诸神”是因为在《圣经》里表示神(God)的词正是表示“审判”(judge)的词,因此,行使审判的威权来自神的至公,是神将这一威权授予了人间的诸王。使他们配得上“诸神”这一头衔的,是他们在审判时必须站在神一般的超然立场上。……一个人不该凭着怜悯、放纵或愤怒来审判,而只应该凭着理性。在人民中间,正义所诉求的只有公平。
博絮埃仔细分析了这首诗里所表现的上帝对人间执法者“不秉公义”“徇恶人的情面”的愤慨,然后把关注集中在诗的最后两句:“神啊,求你起来审判世界,因为你要得万邦为业。”博絮埃认为,这是圣灵在这首神圣的诗篇里向我们展示:正义是建立在宗教的基础之上的。
遗憾的是,理想主义总是在冰冷的现实中跌得灰头土脸,历史一再印证着斯威夫特的名言:“我们身上的宗教,足够使彼此相恨,而不够使彼此相爱。”——这个现象在现代社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表现在大众文化领域,譬如詹姆斯·曼高德在2007年翻拍了一部50年前的西部老片《决斗犹马镇》(3:10 to Yuma),描写一名叫作本·维德的匪帮头领在被捕之后的押送过程。在押送第一天的晚餐当中,大家不经意间聊到了杀人的话题,维德和老镖师拜伦针锋相对:
维德:“我们应该请教一下拜伦,他可杀过很多人,男女老幼都杀,既杀矿工也杀印第安人。”
拜伦:“我杀的人全都罪有应得。”
维德:“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为正,唯有耶和华衡量人心。《箴言》第21章。”
翌日天明,维德和拜伦在路上继续互相讥讽,推进了前一天晚上的那个话题:
维德:“你除了《圣经》之外读过其他书吗?”
拜伦:“没那个必要。”
维德对另一名押送者丹·埃文斯说:“拜伦看上去很虔诚,可几年前他被人雇用去中部,我亲眼看见他们那群保镖屠杀了32名印第安的女人和孩子。”
拜伦:“那些人都是异教徒,射杀铁路工人和他们的家眷,还把他们一个个揪出来扒皮。”
维德:“可你们杀的是哭喊尖叫的孩子,都还不到3岁,尸体丢进山沟里。”
维德随即扭头对埃文斯说:“我想拜伦一定以为基督不会介意,很明显,基督不喜欢印第安人。”
在影片里,维德是一个颇具绅士风度的匪徒,既熟读《圣经》,亦杀人如麻;老拜伦则是赏金猎人出身,年老之后才做了镖师,对《圣经》有着不亚于维德的虔诚态度。他们的冲突并不是基督徒与异教徒的冲突,今天看来似乎也不难理解。
是的,作为一部商业电影,《决斗犹马镇》完全符合通俗文学的两大特点,一是程式化的叙述,二是明确的价值判断。所谓程式化的叙述,好莱坞电影就是最佳范例,剧本是按照很有限的几种公式编写的,剧情看上去纷纭复杂,其实都是大家熟知的套路,能够很好地迎合观众的心理预期,在“情理之中,意料之中”的潜藏模式下编排出“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故事。所谓明确的价值判断,武侠小说就是典型,善恶有报,快意恩仇,最能满足读者的道德期待,即便作者安排了某些道德模糊区域,也一定会在主流价值观的大框架里给出明确结局。
所以我们此时很有必要跳出电影之外,将上述对话重新审视一番。那么,匪徒首领和老镖师这一对天敌,谁的行为更接近于对《圣经》的正确理解呢?妇女和儿童能不能杀?对罪人的惩罚能不能牵累无辜者?上帝对此会怎么做?这些问题,并不像看上去的那么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