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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工程造价和价款结算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的投资费用。投资者为了获得预期的效益,就要通过项目评估进行决策,然后进行设计招标、工程招标、实施,直至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建设管理活动,使投资转化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这些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因此,工程造价就是工程的投资费用,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并随时纠正偏差。在各个建设阶段中应以设计阶段为控制重点。

1.4.1 工程造价的计价特征

通信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通信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工程项目在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资产的过程中,其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其主要由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工程建设其他投资组成。工程造价有单次和多次性计价特征,了解这些特征,对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1.单次计价特征

产品的差别性决定每项工程都必须依据其差别单独计算造价。这是因为每个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结构、水文、气候、建筑标准以及运输、材料供应等都有其独特之处,需要一套单独的设计图样,并采取不同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故不能像对一般工业产品那样按品种、规格及质量等成批地定价。

2.多次计价特征

建设工程周期长、规模大和造价高,因此按建设程序要分阶段进行,相应地也要在不同阶段进行多次性的不同方式、不同深度的计价,以保证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科学性。多次性计价是个逐步深入、逐步细化和逐步接近实际造价的过程。涉及以下几个过程:

(1)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拟建项目通过编制估算文件确定的项目总投资额,又称为估算造价。投资估算是决策、筹资和控制设计造价的主要依据。

(2)概算造价

概算造价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编制的工程造价。概算造价较投资估算造价准确,但受估算造价的控制。概算造价分为建设项目概算总造价、单项工程概算造价和单位工程概算造价等。

(3)修正概算造价

修正概算造价指在技术设计阶段按照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编制的工程造价。修正概算造价通过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修正调整,比概算造价更接近项目的实际价格。

(4)预算造价

预算造价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按照预算定额编制的工程造价,比概算造价或修正概算造价更为详尽和接近实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预算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5)合同价

合同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以及技术和咨询服务合同等确定的价格。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的性质,是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议定和认可的成交价格,但并不等同于实际工程造价。按计价方法不同,建设工程合同价有固定合同价、可调合同价和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合同价3种类型,不同类型合同价的内涵也有所不同。

(6)结算价

结算价是指在工程结算时,根据不同合同方式确定的调价范围和调价方法,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设备和材料价差等进行调整后计算和确定的价格。

(7)实际造价

实际造价是指竣工决算阶段,通过为建设项目编制竣工决算,最终确定的工程造价。

1.4.2 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的规定,依照程序向建设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经济活动。及时结算工程价款可以加速企业资金周转,降低企业内部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工程价款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组成。其结算方式有多种。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是按照设计材料预算价值,以预算定额单价和调价文件为依据进行的。

1.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原则

1)应以国家和原邮电部发布的各种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批准的设计文件为依据。

2)通信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根据批准的计划、设计文件和概、预算或招标投标的中标标书内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开工、竣工日期以及材料供应方式和工程价款结算等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严格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办理。

4)施工单位应缴或代缴的营业税等及缴税地点按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办理。

5)工程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发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中双方如发生经济纠纷,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双方主管部门或国家仲裁机关申请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2.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规定

1)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按月编报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和按季度编报的工程价款季度结算账单按季度拨付,拨付至承包合同总价值的95%(含预付工程款)时停止拨付,尾款在工程验收后结清。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报表后的10天以内,按规定拨付工程款。

2)工程价款结算的时限要求:按合同项目交工验收后10天以内,由施工单位编报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后15天内审核完毕(如有争议,应在该期限内通知施工单位),送有关单位复审,建设单位应该在接到复审的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后的15天内,付清工程总价款。

3)凡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按合同价款“一次包死时”,工程价款原则上不予调整。但遇到自然灾害、国家计划调整、国家政策性调价和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造价超过合同价值2%以上时,可根据双方签证的资料进行合理调整。

4)凡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承包的工程,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统一调价及设计变更等,加减费用应按实际结算。

5)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应根据双方签证的资料按实际进行结算,停工损失费用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计费办法最高值为损失的人工工日×工日单价×(1+现场管理费率),工期顺延。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停、窝工,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工期不得顺延。

6)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有定额规定的按定额计算,没有定额规定的按实际发生结算劳务费。

7)材料、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中的采购保管费的处理:工程采用按施工图预算总承包或包工包料时,材料采购保管费由施工单位全额收取;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时,施工单位最高可按材料费的50%收取材料采购保管费。

8)根据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保修办法的精神,通信工程建设实行保修的期限为6个月。在保修期间,施工单位应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

9)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文件,应包括工程价款结算编制说明和工程价款结算表格。工程价款结算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工程结算总价款、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合同价款增减的主要原因等。

3.工程价款结算的一般程序

(1)工程预付款

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如果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规定,由发包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承包单位一定限额的预付款,作为施工企业为建设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所需的流动资金,一般不超过承包合同总价值的6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时,通信管道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值的40%,通信线路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值的30%,通信设备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值的20%。另外,地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费和各种赔偿费用,不得使用工程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生效后的10天内,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工程承包单位拨款。

(2)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按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中间结算手续。

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向建设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结算。工程款拨付累计额达到该工程造价的95%时,停止支付,预留造价的5%作为尾留数,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结清。

(3)竣工结算

施工企业在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交工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时,若某些条件变化使合同工程价款发生变化,则需按规定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在实际工程中,当年开工、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工程,要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

4.索赔的控制

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权利。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样的变更、差异和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工程承包过程中可能出现索赔。工程建设时,必须注意原始资料的积累,双方所提出的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要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当然,还要加强沟通协调,尽量避免工程索赔。

1.4.3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我国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有静态结算和动态结算两种方式。

1.静态结算

按现行规定,静态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如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等方式。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每月月终结算,工程竣工后集中清算的办法。对于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时,还要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实行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

3)分段结算:当年开工而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阶段结束结算。分段划分标准,由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2.动态结算

静态结算虽具有方法简单的优越性,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最突出的表现为:没有反映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影响,即使有些项目在甲、乙方签订合同时规定了某几种材料可以凭发票按时结算,但由于方法不尽科学,因而弊病较多。因此,要把各种动态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中,使结算大体能反映实际的消耗费用,就需要采用动态结算。动态结算可分为按竣工调价系数结算和按实际价格结算两种方式。

(1)按竣工调价系数结算方式

目前不少地区按竣工调价系数进行竣工结算。这种方式是甲、乙方采用当时的概、预算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作为合同承包价,在竣工时,根据合理工期及建设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各种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在定额价格的基础上对原工程造价进行调整,调整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等因素造成的价差。

(2)按实际价格结算方式

按实际价格结算就是工程承包人可凭采购发票实报实销。由于材料市场采购范围越来越大,该方法操作较为方便,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人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基建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最高限价,同时合同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选用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1.4.4 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费的结算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条件所规定的工程结算范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费用是工程清单中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承包商在投标时,根据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提出报价,并经业主认可的费用。另一部分费用是工程量清单以外的费用,这部分费用虽然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合同条件中却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也是工程结算的一部分。

1.工程结算条件

1)质量合格是工程结算的必要条件。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所以并不是对承包商已完的工程全部支付,而只支付其中质量合格部分,对于质量不合格的部分一律不予支付。

2)符合合同条件。一切结算均需要符合合同的要求。

3)变更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通知,否则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如果承包商未收到指示就进行变更的话,就不能因此类变更的费用要求补偿。

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临时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合同条件规定,如果在扣除保留金和其他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临时支付证书的最小限额时,监理工程师没有义务开具任何支付证书。不予支付的金额按月结转,直到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时才予以支付。

5)为了通过经济手段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合同条件中规定对于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项目,即使达到以上所述的支付条件,但承包商其他方面的工作未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也可通过任何临时证书对他所签发过的原有证书进行修正或更改,有权删去或减少该工作的价值,所以承包商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也是工程支付的重要条件。

2.工程量清单结算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和计日工3种。

1)一般项目的结算。一般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以外的全部项目。这类项目的结算以造价工程师计算的工程量为依据,乘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其单价一般是不变的。这类项目的结算占了工程费用的大部分,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但这类结算,程序比较简单,一般通过签发支付证书支付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

2)暂定金额。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这项金额可能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3)计日工。计日工以单个工作日为单位计算费用。计日工费用的计算一般采用下述方法:一是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所定项目和承包商在其投标中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二是对于清单中没有定价的项目,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合同中规定的费率,计算有关费用。所以,承包商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供可能需要的证实所付款的收据或其他凭证,并且在订购材料之前,向造价工程师提交订货报价单供其批准。

对此类按计日工实施的工程,承包商应在该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每天向造价工程师提交该工作的所有工人姓名、工种和工时的确切清单(一式两份),以及表明所有该项工程所用和所需材料及承包商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的报表(一式两份)。

3.工程量清单以外项目的结算

1)动员预付款。动员预付款是业主借给承包商进驻场地和工程施工的准备用款。预付款额度的大小,是承包商在投标时,根据业主规定的额度范围(一般为合同价的5%~10%)和承包商本身资金的情况,提出预付款的额度,并在标书附录中予以明确。

2)材料设备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是对承包商买进并运到工地的材料、设备,业主应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按材料设备的某一比例(通常为材料发票价的70%~80%或设备发票价的50%~60%)支付。

3)保留金。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FIDIC合同条件规定,保留金的款额为合同总价的5%,从第一次付款证书开始,按其中支付工程款的10%扣留,直到累计达到合同总额的5%为止。

4.工程费用结算的程序

1)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填报一系列指定格式的月报表,说明承包商认为这个月其应得的有关款项,包括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2)说明工程量表中任何其他项目的价格调整。

3)核算按合同规定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之后的净额。

4)造价工程师审核编制期中付款证书。

5)业主支付。 md/Ezwy69nws5W5IBsN3NMG8GpIjUYWQqCrZ50b91ft/iRvqR5qFgiB68wTguz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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