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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论视域中“天人合一”话语改造的法治价值

余俊

摘要: 国外占主导地位的人权理论以人本主义哲学为依据,将人与生态环境作为法律主体和法律客体分离开来,在这种“主客二分”思维方式影响下产生的自然法与实在法、人法与物法等背景预设的法学话语体系长期抑制了中华法文化学术话语的生产和创新。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天人合一”话语体系蕴含着“主客体一元化”的辩证唯物主义法哲学思想,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权理念。在人类社会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转型发展中,挖掘“天人合一”话语所蕴含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整体主义思维方法、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义利观,以及天理国法人情相协调的制度保障体系的思想精髓,对中国社会平衡充分发展的法治保障与人权理论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 天人合一;话语体系;法治价值

历史文化是由各种各样的话语构成的体系。话语,是一种叙事方式,是文化外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同时也是一种权力结构,具有鲜明的主体意识和价值立场。 “天人合一”话语体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法哲学思想精髓,蕴含着朴素的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权理念和中华法文化德法兼修的制度保障体系,但也存在一些与现代法治建设不适的制度障碍。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5月中国国际友好大会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上的讲话中谈到应该弘扬“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后,在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理念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观念。因此,梳理并重新阐释“天人合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法治价值,对阐释中国社会平衡充分发展的法治保障与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法哲学内涵意义重大。 6CFgeulJ45f1Wyb65l/j+4OGRChzz5tSTApfCLoUC+laIRDDBYB9s9NEswDXf6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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